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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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
高职
学校代码:
学校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号(北院区)
第4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年,是天津市高职示范校,占地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学院教学设施先进,拥有机械加工与自动化、国际物流与现代服务、旅游与酒店管理、信息工程管理与服务、国际语言、艺术设计、国际商务、建筑工程技术与管理、园林等校内实训基地,多个实训室,还与企业合作建有多个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专业学习实训提供了保障,为学生实习就业创造了条件;校园网互联互通,有线、无线全覆盖;体育、文化、生活设施完善,绿草成茵、湖波潋滟,校园文化气息浓郁。
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多万元。
图书馆纸质藏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
学院根植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金融、酒店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园林技术等个专业。
目前,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近人。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习就业无缝链接。
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常年保持在以上。
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三极,经济活跃,交通便利。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政策:
对在本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周岁(含)以下毕业生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申请落户天津市。
学生就业及可持续发展有坚实的环境基础和政策保障。
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一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继续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
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同时邀请广大教师、学生及校友参与监督学院招生管理工作。
第二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一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多、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增,反之也可调减计划,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年高考报考指南、招生政策文件或我院网站()。
第二条 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元。
住宿费:
普通人间每生每学年元,普通人间每生每学年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一条 院校志愿录取:
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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