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指南.docx
- 文档编号:6107543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7.98KB
济南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指南.docx
《济南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南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指南.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济南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指南
济南建设项目
前期手续办理指南
济南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申请材料及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份)
2、济南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4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报告(4份)
4、建设单位关于批复本项目的请示(1份)
◆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
◆办理流程
1、环境影响登记表:
窗口受理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窗口发件
2、环境影响报告表: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
签批—窗口发件
3、A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局建
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讨论—窗口发件
B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书面
征求相关处室意见或召集相关处室审查—分管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C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处负责人审核—分管
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A、B、C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范围:
A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涉及重大生态影响或重大敏感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涉及重要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的建设项目;涉及石化、化工、医药、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污染重及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COD年产量10吨(含)以上、氨氮年产量1吨(含)以上、二氧化硫年产量30吨(含)以上、氮氧化物年产量10吨(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B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COD年产量5吨(含)-10吨以内、氨氮年产量0.5吨(含)-1吨以内、二氧化硫年产量10吨(含)-30吨以内、氮氧化物年产量5吨(含)-10吨以内的工业类污染较重、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
C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除A、B类以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许可(立项)
◆办理机构
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令)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申报材料
1. 请示文件(市发改委2份、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1份)及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2份)
2. 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市发改委3份、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1份)
3. 资金落实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
节能评估报告表(1份);节能登记表(3份)
5.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4份,验原件)
6. 1:
500或1:
2000现状地形图,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原件2
份并提交电子版)以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由发改委组织,向规划部门征求意见)
7. 新征建设用地的,需提供1:
500或1:
2000现状地形图(复印件1份),
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以及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由发改委组织,向国土部门征求意见);经营性用地需提供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4份,验原件);工业用地需提供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原有土地证明(复印件4份,验原件)
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殊情况: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1份)
2.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1份)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含规划、国土等部门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总受理窗口受理—发改委审查—各有关部门初审(如有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确定)—领导签批—窗口发件
◆前置性审批条件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
◆办理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估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83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发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98号)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1份);
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书(5份,同时提报电子版);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报告批复文件(1份,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或规划咨询函或政府会议纪要或规划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政府会议纪要或土地局出具的相关说明性文件)复印件1份;
6、环评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
7、地质勘察报告(原件1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同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公示、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书面申请—资料审查—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出具批复文件
◆前置审批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
◆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人防办窗口(咨询电话)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4、《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2006]3号)
5、《关于规范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鲁防发[2008]18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防工[2010]45号)
7、《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济防办发[2010]87号)
8、《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价费字[2007]52号)
◆申报材料
(一)审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
1、申请表(附有关依据和相关技术资料)(可在市人防办网站.下载)
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验原件,复印件1份)
3、与报规划局办理方案审查相同版本的规划方案(已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4、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经专家评审论证的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二)审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通知书”:
1、申请表(附有关依据和相关技术资料)(可在市人防办网站.下载)
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验原件,复印件1份)
3、与报规划局办理方案审查相同版本的规划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通知(已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4、特殊情况:
物流仓储项目属于工业生产性建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市发改委的认证;因地质原因不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需提供地质勘测报告。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审批会集中审批——窗口发件
◆前置审批条件
建设:
1、经专家评审论证的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2、需要拆除人防工程的项目,应取得拆除人防工程许可(易地建设:
取得规划许可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不收费。
(二)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通知书”
1、鲁价费发[2006]220号、济价费字[2007]52号、济价费字[2009]13号文件。
2、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
3、除1款以外的新建或翻建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市区每平方米800元缴纳、各县(市)和长清区每平方米600元缴纳。
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各类民用建筑,市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4.5%,每平方米800元缴纳;各县(市)和长清区按地面建筑面积的2.5%,每平方米600元缴纳。
4、除1、2款以外的其它新建民用建筑,市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各县(市)和长清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以每平方米2000元缴纳。
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
◆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城乡建设委窗口(咨询电话:
)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建建〔1994〕482号)
◆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投资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到市城乡建设委窗口领取报建申请表,根据投资计划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投资计划及申请表报市建委窗口,颁发《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
◆前置审批条件
完成立项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办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1日;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1日;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0月1日。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市政管线工程需加载现状地下管线资料);
4、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
5、土地勘测定界图;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同时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项目公示、听证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处室审查—业务会研究—分管局长签批—窗口发件
◆前置审批条件
划拨土地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划拨决定书和选址意见书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许可
◆办理机构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6、)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
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7、《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原件1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提供的复印件须验原件并加盖用地单位公章;
2、市征地办、市储备交易中心移交的卷宗(政府批文、立项批准文件、规划定点、土地来源资料、成本测算表、勘测定界报告及附图2份);
3、已批准立项的,提供有效期内立项文件(原件1份);
4、具备规划条件的,提供有效期内规划用地条件(原件1份)。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含量测绘、地调、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审批、政府审批和公示时间)。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办理—窗口发件
◆前置审批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办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1日;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1日;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0月1日。
◆申报材料
一、一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划拨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划拨决定书,道路、管线工程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土地勘测定界图;
5、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2套以及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文档(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的建设项目一并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
7、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8、经专家评审论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提供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城镇居民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新建、扩建房屋提交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
3、扩建、改建、翻建房屋提交原房产权属证件(复印件);
4、建筑方案;
5、有关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处室审查—业务会研究—分管局长签批—窗口发件
◆前置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经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和规划设计要求。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许可
◆办理机构
市审批中心人防办窗口(咨询电话)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5、《济南军区、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6]3号)
6、《关于规范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程序的通知》(鲁防发[2008]18号)
7、《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08]38号)
8、《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设计审批工作的意见》(济防办发[2010]87号)
9、《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济防办发[2013]15号)
◆申报材料
(一)核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
1、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
2、防空地下室报建表(可在市人防办网站.下载)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4、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精装2套、平战转换预案2套(审图机构盖章)及光盘1盘
5、单个区域内拟建人防工程超过10000平方米,以及指挥通信、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工程,需提交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和人防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
(二)核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通知书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证明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总受理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联合踏勘——窗口负责人审核——审批会集中审批-总受理窗口发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
一、办理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窗口
咨询电话:
0-6107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1、经备案的咨询合同;
2、经备案的招标文件;
3、技术审查后的设计图纸(加盖“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4、建筑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
5、发改委批准的设计概算文件(国有投资工程);
6、《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
7、完整的招标控制价两份
8、承诺书.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加盖控制价备案专用
5、办理时限:
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一、办理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
8 )
二、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89号令)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政府249号令)
3、《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鲁建发[2001]43号) 。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一)申请条件
1、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
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完备;
2、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通过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3、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4、进行监理招标,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5、进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招标,设备、材料等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已确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招标代理合同全部文本;
2、计划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
5、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建设资金证明;
7、2%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证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建工程施工招标需缴纳)。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核验材料——手续齐全的由窗口收件人员在《招标项目监督流程表及档案送审表》上签字后进入招标程序。
5、办理时限:
即办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备案(施工、劳务、造价咨询合同)
一、办理机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委窗口,咨询电话:
8(施工、劳务合同)
0-6107(造价咨询合同)
二、办理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2、《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
4、《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52 号)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一)施工(装饰)合同备案
1、施工(装饰)合同全部文本(原件);
2、中标通知书一份(原件);
3、招标资料汇编(原件)或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原件);
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等。
(二)劳务合同备案
1、劳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外地进济施工登记备案证(外地进济企业)(原件);
2、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一份(原件);
3、劳务合同全部文本(原件);
4、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未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等。
(三)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三份(标准文本);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
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济备案证明》;
3、参与本合同业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进济咨询企业专业人员证书执行暂存制度);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条件协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名单。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查备案--签字确认。
5、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
一、办理机构:
审图办窗口(总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5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各联审部门专业法律法规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一)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报表1份(加盖单位印章)
(二)《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2份)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报告
(三)《建筑项目施工图建筑面积审核表》(复印件1份)
(四)建设项目施工图全套精装图纸(3套、存储光盘cad、jpg格式各1套),并提供建筑总平面图及各层平面图(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a4或a3纸)
(五)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六)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1份)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规划部门盖章的方案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1份,备案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1 份),加盖单位公章
(九)《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各1份。
(十)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十一)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十二)消防设计文件包括{
(1)建筑防火设计专篇,
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a4纸打印)(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大型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的影剧院、展览馆、商场、歌舞厅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2)设计单位对建筑、水、电、设备四部分的消防设计审查组审核文件,审查组负责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a4 纸打印)(3)两张 7寸照片,拍摄工地现场全貌(从远处或高处拍),显示拍摄日期}
(十三)设计人防工程的项目需提供:
《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报建表;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精装2套、平战转换预案2套(审图机构盖章)及光盘1盘(单个区域内拟建人防工程超过10000平方米,以及指挥通信、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工程,需提交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和人防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
)。
未设计人防工程的项目需提供《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许可通知书》。
(十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和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十五)室外雨水、污水管网工程施工设计总平面图(表明管径、管材、埋深、坡度、周边地形地貌等数据);相应排水设施(化粪池、隔油池、沉砂池等)标准结构图,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1 套)和建设项目红线内市政设施管线综合图(3份)
(十六)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南 建设 工程 前期 手续 办理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