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docx
- 文档编号:6100674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0.54KB
外来人口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docx
《外来人口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来人口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外来人口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外来人口如何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外来人口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工作本文关键词:
治理工作,外来人口,参与,社会
外来人口如何可以参与参予社会治理工作本文简介:
摘要:
外来人口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之中进程中工业化、城市化乱象而出现的特殊群体。
外来人口流入到居住地并有效流回参与当地社会治理,不仅重要途径是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代打造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性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
外来人口作为当代建设的重要力量,有着促进政治文明发展、促进公共治理改善、促进弱势群体和谐共融等现
外来人口如何伦理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本文内容:
摘要:
外来人口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工业化、城市化现像而出现的特殊群体。
外来人口流入到并有效参与当地社会治理,不仅正当权利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互连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
外来人口勇气作为当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具有促进田厚威发展、促进公共治理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共融增进等现实意义,但外来人口有效参于居住地社会治理尚存在政策法律、体制机制、组织渠道、意识能力、语言文化等多方面缺憾。
要从根本上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完善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和政策、健全全国城乡常住人口人口统一管理和服务体制、培育发展外来人口自我弱势群体组织、提升外来人口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等方面着力。
关键词:
外来人口;政治参与;社会治理;
Abstract:
Themigrantpopulation,aspecialgroup,hasemergedalongwiththephenomenonofindustrializationandurbanizationintheprocessofChina'sreformandopeningup.Themigrantpeople'ssettlingdownandeffectiveparticipationinthelocality'ssocialgovernanceisnotonlyanimportantwaytoguaranteetheirown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butalsoaninevitablerequirementforaneweratoforgethepatternofco-construction,co-governanceandsharing.Migrantpeople,asavitalforceinthecontemporaryurbanconstruction,playasignificantroleinpromotingpoliticalcivilization,improvingpublicgovernance,andfacilitatingsocialharmonyandintegration.However,therearestillmanyhindrancessuchaspoliciesandlaws,systemandmechanism,organizationsandchannels,consciousnessandabilities,aswellaslanguageandculture.Suchmeasuresasperfectingthepoliciesandlawsforthemigrantpeople'sparticipatinginsocialgovernance,improvingtheunifiedmanagementandservicesystemsfortheurbanandruralpopulationthroughoutthecountry,fosteringanddevelopingthemigrantpeople'sself-establishedsocialorganizations,aswellasraisingtheirpoliticalideologyandculturalqualityshouldbetakentoensureafundamentalsolutiontothisproblem.
Keyword:
migrantpeople;politicalparticipation;socialgovernance;
作为传统户籍制度乙烯和我国改革开放交相作用的产物,外来人口是参与当代社会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2021年3月,xxxxx在参加全国人大十三届广东会议一次代表团审议时特别指出,要创新社会管控体制,拓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管理体制方式的途径和方式。
事实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飞速,我国外来人口数量已经极为庞大。
同时,随着我市人口管理政策的不断城镇人口变革,外来人口本地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并逐渐引发一系列新的社会政策缺陷。
因此,引导鼓励外来人口参与居住地社会治理,虽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需研究跨学科解决的一大课题。
一、结构性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背景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外来人口在工业部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一、四线城市迅速涌现。
2021年年末,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1年我国流动人口业务规模为2.44亿人,将近每六个人中就仅约有一个外来人口。
以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长江中游和成渝城市群为代表的五大城市群是全国人口流入的主要聚集地,广东省为全国流动人口规模第一大省。
据《南方日报》报道,截至2021年7月10日,广东省流动人口规模达4048万人,其中,省内流动人口1105万人,省外流动人口2943万人[1]。
但从上述数据也可以看出,在经历长期快速增长后,我国流动人口已连续数量已经连续三年呈现递减稳态,流动人口规模正在进入调整期,2021年全市流动人口规模比2021年年减少171万人,2021年继续减少了82万人[2]。
邻近地区流入到居住地之后,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如外来人口的权益保障问题、流入地的社会治安与安全管理问题、外来人口与原籍居民的冲突融合问题等等,而这一切都与外来人口能否有效参与当地社会密切相关,只有把外来人口及时纳入当地社会制度治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破除这些难题。
因此,本文拟从治理的角度深入剖析外来人口参与当地社会治理的主要障碍,并在此基础上拟出推动外来人口有效参与当地社会治理的具体对策。
(二)研究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民工潮”的大量涌现,国内学界和部门就开始关注农民工问题,陆续出现不少探索性研究成果。
较早古文献有葛象贤、屈维英的“民工潮探源”(上)(下)[3]、杨秀石的“经济全面开放中的中所城市流动人口”[4]、王建民、胡琪的“重视调节外来流动人口结构的对策研究”[5]、许秒发的“从阿索廷人口流动看户籍管理体制的体制趋势——东南沿海五城市的考察报告”[6]等。
这一时期的研究多集中于如何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方面,即把外来人口当作管理对象,偏重于如何管住外来人口、维持社会秩序、为外来人口提供支持公共服务等等,较少从治理主体角度研究外来人口如何有效参与当地公共事务管理。
21世纪以来,随着政治学学者的不断加入,一些文献开始从政治参与角度政经研究外来人口问题,如邵德兴聚焦围绕外来人口政治权利的实现,分析外来人口政治参与面临着体制、政策和自身素质三大障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7]。
近几年,随着国内环境保护理论研究的深入和丰富,不少文献开始从基层治理角度研究外来人口问题,以案例研究形式对各地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进行实践经验比较总结,相关所研究开始向纵深发展。
如李金泉以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永安社区为抽样样本,较为全面地分析适时外来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现状和诸多影响因素,并提出了完善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保障机制的思路与对策[8]。
刘文思以“参与式治理”为视角,分析参与城市边缘社区治理的现状及其成因,提出从宏观政府管理层面、中观社会组织层面、自身建设层面促进外来人口参与的策略[9]。
叶敏、陈昌军通过对上海奉贤区桥村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实地考察的,总结设立来奉人员服务管理委员会的成功经验,主张实施多元的外来人口参与自治机制[10]。
杨小京从基层社会行政管理的角度外地人分析外来人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参与积极性不高、制度不完善、沟通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完善相关有关规定、创新体制机制等六条措施[11]。
郑振宇从消除制度性障碍、拓宽参与空间、创新参与方式、提升参与动力和能力四个方面探索外来人口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路径以实现社区治理的善治目标等等[12]。
国外较为接近外来人口可以参与治理研究的是移民问题。
但是,移民属于有计划地政企流动,流出之后一般不会出现返流现象,与囿于户籍限制的人口流动在流动目的、流动性质、流动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因此不能将我国人口流动与西方国家的难民问题简单地等同,其研究组借鉴意义不是很大。
既有研究课题文献分析表明,当前围绕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尚处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但仍基本处于初始阶段,且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以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治理为视域,偏重于基层应用型研究;
(2)以劳工参与为导向,具有鲜明的政治参与烙印;(3)案例研究居多,偏重于个案剖析;(4)对外来人口学说参与社会治理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总结,特别是高度关注的参与途径和方式方面总体上有待深入探讨。
因此,本文拟以治理理论为依托,对相关问题进行尝试性探索,目的参予在于对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问题进行系统总结,有利于将治理的一般理论和中国的具体实践国际上相结合,逐步量子力学实现治理理论的中国化发展。
系统分析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障碍,实际上是剖析治理理论在我国实践应用中环境污染问题遇到的现实环境问题,有利于或使治理理论更加符合中国基层实际,更加富有生命力。
二、外来人口参加社会治理治理的机制构成与主要意义
(一)表现形式外来人口参与社会管理体制相关概念界定
外来人口相对于本地居民而言,是指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口[7]。
按照国家人口调查统计口径,一般指那些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而其户口登记在外省市的,典型以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主体,同时包括具有西北部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其随迁家庭成员。
外来人口集中居住高度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员聚居区,成为介于城市居民和农民之间的社会“第三方群体”[14]。
相关部门根据人口和户籍管理需要将居住地人口划分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两大类。
实际管理过程中,“外来人口”在外延、范围上与“流动人口”交叉重叠,具有较多的广东省和北京市的官方表述更加外来人口权威性和象征原意义。
广东省2021年新修订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流动人口,是指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其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为跨地级以上市流动的人员,在本县区内流动的和人员未含在内。
北京市宣传部门在2021年曾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将外来人口改称流动人口,因为“外来”二字带有较为明显狭隘、地域歧视性特征。
社会治理,是治理理论的非常重要领域,一般是指政府机构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或公民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过程的。
从系统角度看,“社会治理”实际上就是“治理社会”,所谓“社会治理”就是特定的治理主体对于社会实施的有效管理活动。
社会治理是量子力学治理理论的非常重要组成部分,它倡导的基本原则包括既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模式的平等协商、治理效果的有效性等。
与传统管理相比,社会治理充分体现在治理理念、治理方法、治理机制等多方面的深刻转变[15]。
在我国,社会治理具体是指在党的下才标准化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等多方面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成功进行的治理活动。
中国化社会治理是从本土化中国国情出发,以实现和确保群众利益为核心,着重解决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现实问题,从而发展经济、保障改善民生、提升社会福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自由民主有序和谐发展。
本文所指的社会治理,主要是指居住地的社会治理。
(二)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构成
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方式和途径,了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内容。
从参与方式看,外来人口参与表现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种。
制度化参与,是外来人口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参与社会的过程,包括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各类公共事务管理的行为,如参加官方组织或非官方组织的公共管理海外版活动、合法信访、向政府和居委会咨询投诉或反映问题;非制度化参与,是外籍人士突破现有制度规范的约束、越过社会正常参与渠道发生的行为,如越级集体上访、非法游行、打击报复、暴力对抗等。
制度化参与一般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均衡性等特点,而但非制度化参与往往是过度投机以非理性、破坏性的形式出现。
因此,要不断创新外来人口参与参于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拓展参与途径,更佳满足外来人口的参与需求。
从参与途径来看,主要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
“直接参与”就是外来人口通过各种融资途径型式和形式,洛赞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一般来说,直接参与机制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通过出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洛赞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就企事业的发展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直接,可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党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逐步向外来人口开放。
二是通过参加村(居)委会社区组织工作自治,直接参与基层社区事务决策与行政管理。
越来越多的社区吸收外来人口充实社区巡逻队、交通指挥队、法律知识宣传队、矛盾纠纷调解队、义务巡山队、文体活动队、献言献策队、义务服务队等居民自治队伍,鼓励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员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大力提倡和咨询服务。
三是通过参加各类行业组织管理自身与密切相关的各项事务。
在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行业或地域成立外来人口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工作优势,加强活动中心与行业的沟通,实现原始数据资源共享,弱化行业自我管理领域和自我服务能力。
四是成立和加入互助组织机构。
成立外来人口互助组织工作,正式宣布登记注册并规范运作,促进外来人员的相互交流与联谊,为有困难的外来人员和其他社区居民提供援助。
五是通过参加相关行业各类公益组织、志愿组织,参与相关机构慈善事务。
引导和鼓励外来人口重新组建加入社区社工服务机构,成为专业社工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提升持续提升居委公益服务的整体水平。
六是发展群众“自组织”。
在外来人口中会培育业余乐队、社区书画社、棋类兴趣小组等群众“自组织”,自娱自乐之外,也能增进外来人员之间、奥厄恩与本地居民之间的互动交流、沟通联络,促进相互了解、认同、接纳和融合。
相比而言,间接参与机制较为简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外来人口通过依法选出的代表间接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区民意表达室”等渠道,畅达民意、反映诉求,维护外来人口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
二是通过对细项扬皮尔区公共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监督。
充分利用社区QQ群、微信、微博、网络社区论坛等载体,借助网络技术,进一步畅通电子商务平台外来人口的利益表达渠道;通过新闻媒体,表达和维护自身自身利益及公共利益,外来人口可以多维度、多角度地参与社会性治理。
(三)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意义
外来人口的大量浮现,无论是对流入地还是流出地的社会发展、社会治理都会造成不小的冲击和变革。
对于流出地来讲,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流不仅致使劳动力外溢锐减,经济发展制约当地生产能力发展和乡村振兴,同时催生农村社会治安、老人赡养、留守儿童等一系列基层社会环境保护问题。
反过来,部分外来人口的回流也为当地扶贫开发发展会带来带来先进的思想观念、管理模式和技术支持,促进城市对农村的“反哺”。
对于流入地来讲,外来人口来到居住地后或务工或经商,成为当地经济和不可或缺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勇气,不仅满足了当地用工消费需求,填补了各类社会服务的空白,同时其居住、生活消费也有力地拉动了当地经济增长。
外来人口不仅只是专攻低端苦脏累的管理工作工作,其中一部分人还通过各种利切蒂途径进入社区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甚至党内和国家机关,如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委员会委员等,成为城乡社会治理的重要两区主体。
概括地讲,外来人口参予居住地社会治理,具有所列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第一,促进政治文明发展战略。
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文明程度高低的标准之一是每个公民能平等、充分地享有“公民权”,而不因其身份、地位、职业、聚居地等的改变而改变。
外来人口虽然存在跨地区或流动行为,但并未改变其固有的弱势群体身份。
因此,外来人口即使在流入地也应平等享有“国民待遇”,尤其是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
引导、鼓励和保障外来人口参与居住地社会治理,目的就在于有效维护外来人口的捍卫基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促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提升依宪依法治理水平。
如果基层工作社会治理将外来人口排除在外,就是对外来人口“公民权”的强制剥夺,有违宪法新规定之自由、平等精神。
第二,加快公共治理改善。
既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对象,更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除开的主体。
引导本地人外来人口积极参与居住地社会治理,不仅可以增强外来人口的归属感、认同感,而且能激发其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治的强大动力动能。
同时,对于正处于急剧转型变迁的我国社会来说,外来人口的参与可以为居住地社会治理带来新的元素,来自不同地区的治理经验和文化的相互碰撞融合有利于形成新的地方社会治理模式,以新鲜活力促进当地治理的有效改善,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的现代化发展。
第三,促进社会风气和谐共融。
外来人口离乡背井寄居城市,大多从事脏、苦、累、险的活儿,工作和生活条件较差,在为城市建设作出非常重要贡献的同时如果不能及时被纳入城市社会福利和保障体系,不会难免会产生委屈和不平衡心理。
而城市本地居民认为外来人口不仅占用有限的城市资源、挤占就业机会,中华文明同时其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较低是造成城市脏乱差的主要原因,因此对外来人口存在一定的鄙视和排斥心理。
再外加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容易导致邻近地区和本地居民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隔阂与矛盾,甚至出现暴力对抗冲突等。
通过疏通引导外来人口参与城市基层治理,不仅可以加深双方的连系、理解和沟通,还能帮助外来人口学习城市社会生活的各种大城市规范,提升城市生活技能,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促进两国互助共融,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战略。
三、当前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障碍
影响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因素较为邻近地区复杂。
从系统角度分析,它和本地人口即大多数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相关,即国民伦理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状态、程度影响并决定着一致同意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状态、程度,前者为后者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应该的示范导向和政治土壤。
从宏观角度分析,外来人员参与社会治理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
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度、国家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与开放注册程度、公民素质与受教育经济状况、社会文化背景等。
因此,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状况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系统分析结果。
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我国外来人口参与社会以下治理面临如下几大障碍:
(一)政策法律障碍
外来人口及其参与社会治理是我国改革开放投资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长期以来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政策就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从现有文献看,管理体制我国较早规范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文件是202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编训农民工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劳动者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鼓励农民工可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组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产品与服务能力”。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传部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和发展税制社区民主选举制度,“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委会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2021年,民政部发布《关于促进具体措施农民工融入大城市社区的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农民工“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处、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服务站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经过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委员、居民联络员等职务。
以上是以或部委文件形式发布的政策,目的在于维护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人口的在于政治权利,其内容具有指导、鼓励、探索性质;习惯法没有从国家法律微观作出规定,也没有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明确规定外来人口参与社会的内容、权利、程序、途径,即没有明确具体的硬性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一些地方政府反观城市人口过剩、资源福利不足、下岗失业等社会关键问题,出于保护本地居民利益需要的需要,就会漠视外来人口的能利益要求,对外来人口采取限制性政策措施,使已经存在的社会排斥现象“合法化”,从而阻碍外来人口参与参予出生地的社会治理。
例如,在外来人口参与流入地选举活动方面,我国选举法规定:
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就是因为有这样一个简单的程序性规定,外来人口必须参加选举必须到原选区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增加了外来人员参加补选选举的成本,了外来人口参与流入地选举的积极性,导致竞赛活动在实际选举活动中会外来人员参与选举活动的人数比例较小。
有资料统计表明,“35%的外来人员从未参加现居住地举办的任何活动,两成仅有不到一成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评先进及业主委员会活动”[8]。
(二)体制机制障碍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管理和人口管理都建立在以城乡分割为特征的户籍制度之上,公职人员的各种政治权利、社会福利等都和户籍关系捆绑在一起。
固有的城乡差别和城乡二元结构,使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出现身份与离开户籍的复归,流入到居住地工作生活但不能有效融入当地社会。
这种管理体制而使外来人口被当作“管理对象”或“纯粹的管理客体”对待,一些政府机构政府曾纷纷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外来人口基本被排斥在流入地的决策和管理之外。
即外来人口虽然可以自由地回城务工、经商等,但由于没有本地户口导致在世界经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承受弱势群体着体制性排斥,不仅在经济社会权益方面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而且被排斥外交在各种城市政治组织之外,很难充分畅通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政治、干扰政府决策和其他公共项目管理管理活动。
近些年来近年来在政治改革试验的推动下,外来人口中的精英渗入人员开始被吸收到体制内,但这只是极少数工作人员,不具有普遍意义。
例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待遇,社会关注度较高、吸引力较强,外来人员参选的热情也较高。
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所,仍面临来自户籍制度、具体政策措施等方面若非的规限。
按照现行规定,相关代表、委员的名额是依照户籍人口设定的,难以大幅突破,要增加外来人员名额必须挤占邻近地区本地户籍人口的名额。
同时,流动性管理外来人口的资金流动性既增加了选举的成本,也导致外来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不延续性。
据报道,义乌市曾选出18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当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来人口 如何 参与 社会 治理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