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施设备管理考核奖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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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施设备管理考核奖惩细则
电气实施设备管理考核奖惩细则
一、检修停送电管理。
(一)、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停电检修时,工艺人员、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送电作业。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停电检修时,工艺人员、检修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送电作业的扣罚100元/人/次,造成后果严重另行从重处理。
(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一人监护,一人用试电笔完成“验电、送电、验电”操作过程。
停送电作业时,未做到一人监护,一人用试电笔完成“验电、送电、验电”操作的扣罚车间设备管理人员与责任人100元/人/次。
(三)、在停电设备回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
在停电设备回路上未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四)、送电工作完成后,必须告知送单工艺人员,送电工作已完成,该设备可正常启动,最后双方人员签字认可,《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留存电器维修保管,保留期一个月。
未按规定留存《检修停送电联系单》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张。
(五)、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检修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二、临时用电管理。
(一)、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程序办理临时用电。
使用单位未按照临时用电程序办理临时用电的扣罚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二)、使用中的临时用电线路,应有专人进行管理和检查,登记并挂牌标识,用完后应及时断电或拆除。
使用中的临时用电线路,无专人进行管理、检查、登记和挂牌标识或用完后未及时断电或拆除的,扣罚200元/项,造成严重后果另行从重处理。
(三)、埋地临时电源线路,应在线路路径上设立警示牌,并通知所属地相关各部门。
埋地临时电源线路,未在线路路径上设立警示牌或警示牌缺失未及时恢复的,扣罚100元/次。
(四)、各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用电量认真做好用电平衡工作,未办理增加容量批准手续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施工过程中需增加用电设备时,需到原批准部门办理增加容量批准手续。
各施工单位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未得到原批准部门允许的,及超期未续签用电申请的,扣罚1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五)、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500元/次。
(六)、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三、电气设备管理。
(一)、电仪车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检查时要坚持细听、细看、细查、细分析。
未按要求对电气设备执行巡回检查制或未做巡检记录的,扣罚100元/次。
(二)、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认真填写巡检记录、隐患记录。
根据隐患的性质奖励隐患发现人100-500元/次。
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未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处理的,也未认真填写巡检记录、隐患记录的扣罚100元/次。
(三)、电气设备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及设备定期维护制),进行设备的起动投运、断电停运、交付检修。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未实行派工单、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等制度进行设备的起动投运、断电停运、交付检修的,扣罚100元/不符合项。
(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四、防雷防静电管理。
(一)、电仪车间每年对各生产装置、厂房防静电接地检测2次,针对不合格的接地装置,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实施。
每年未对各生产装置、厂房防静电接地检测未达2次的,扣罚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扣罚。
(二)、检查发现任何防雷防静电隐患时,能否处理都应及时上报,做好详细记录。
检查发现任何防雷防静电隐患时,未及时上报做好详细记录的,扣罚200元/次。
(三)、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五、电力网继电管理。
(一)、电仪车间必须按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维护检验规程》,负责实施检验和定值调整。
电仪车间未按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维护检验规程》,负责实施检验和定值调整的扣罚200元/不符合项。
(二)、定值调整后,检验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回执单,由电仪车间收集后复印一份,交送设备科存档。
定值调整后,检验负责人未及时填写回执单或交复印件至设备科存档的,扣罚责任车间100元/张。
(三)、电仪车间应按照专项检查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未按照专项检查表定期检查的,扣罚100-500元/次。
(四)、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电力网继电管理制度。
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电力网继电管理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从重处理。
六、电气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一)、电气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从业人员资质的审核;
(二)、未能保证电气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年审和全部有资质上岗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人。
七、电动机管理。
(一)、严格执行电动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电动机的定期检查、润滑及保养。
未能严格执行电动机管理规定,因润滑保养不到位导致电机烧坏,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单机设备的电动机必须有备用设备,备用设备不备严格按事故处理,建立健全电动机台账和备用设备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电动机的修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外协单位进厂检修作业时,必须进行配合,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四)、电动机的烧毁按事故对待,严格执行《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电动机的缠绕必须提交申请单进行审批,未提交申请单私自进行缠绕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八、电伴热系统管理。
(一)、电伴热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健全电伴热系统的台账,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电仪车间100-500元/次。
(二)、由于电伴热系统的原因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必须严格执行电伴热系统管理规定,保证电伴热系统的正常使用。
未能严格执行电伴热系统管理规定,无法起到保温作用,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九、轴流风机管理。
(一)、轴流风机的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完善的轴流风机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轴流风机在停止使用时必须进行保养和规范放置,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投入使用前要确认轴流风机处于完好状态,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由于对轴流风机的使用和保养不到位,造成轴流风机故障或损坏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四)、严格执行轴流风机管理规定。
未能严格执行轴流风机管理规定,使得轴流风机起不到作用,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十、应急发电机管理。
(一)、应急发电机要定期进行启动,确保应急发电机处于完好状态,未按要求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应急发电机房必须保证干净和良好的通风,粘贴规定要求的标识牌,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严格执行应急发电机的管理规定,保养到位,定期换电瓶、定期调试。
未能严格执行发电机管理规定,保养不到位,没有定期换电瓶和定期调试,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十一、变压器的管理。
(一)、所有的变压器要按规定进行检查、测试和保养,出现异常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或反馈,确保变压器处理完好状态,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变压器的标识牌、制度和规程必须上墙,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吹扫,严格按照变压器的“四定”管理,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三)、严格执行设备车变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巡检,定期维护、保养。
未能保证设备车变管理,巡检不到位,没有定期维护和保养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十二、对讲机的管理。
(一)、对讲机的管理须建立和健全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定期对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未能严格执行对讲机管理规定,影响对讲机正常使用的或造成对讲机丢失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丢失对讲机的必须原价赔偿。
十三、空调的管理。
(一)、必须严格执行空调管理规定,保证空调的正常使用,冬季保护罩盖好,入夏前维护保养好,保证夏季的使用。
未能严格执行空调管理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二)、各空调使用部门必须建立空调的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空调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反馈处理。
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十四、可燃及有毒气体和报警设施管理。
(一)、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负责报警传感器每月的检查,每月一次的探头和回路的校验。
电仪车间仪表班组人员未进行报警传感器的每月检查的扣罚100元/次;未在每月进行探头和回路的校验的扣罚500元/,安全环保处负责督促落实。
(二)、电仪车间按照设备点检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警传感器的点检工作。
未按照设备点检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报警传感器的点检工作的扣罚100元/项。
(三)、电仪车间配合设备科做好定期检定工作。
电仪车间未定期向机械动力提出检定计划的,扣罚100元/台。
(四)、电仪车间每周对报警传感器进行清洗,检查工作以确保报警传感器的安全平稳运行。
未定期对报警传感器进行清洗的,扣罚100元/台。
(五)、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可燃、有毒气体和报警设施管理制度。
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可燃、有毒气体和报警设施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十五、电气设备包机管理。
(一)、各车间和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管理规定》,做有制度、有管理、有落实,将包机管理落实到班组个人;
(二)、未按照《设备包机管理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次。
十六、电气设备会议管理。
(一)、严格执行设备会议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保持会场纪律,认真听讲,未能严格执行设备会议管理规定,迟到、早退者,扣罚责任人100元/次,不参加会议者(未获得领导同意)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准备充分,真实反馈车间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问题。
在会议上反映问题不真实,准备不充分,扣罚相关人员100元/次。
(三)、严格落实会上提出的各项问题和要求,协调不了的要及时反馈,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十七、电气设备培训管理。
(一)、严格执行培训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保持会场纪律,认真听讲。
未能严格按照培训管理管理规定执行,迟到、早退者,扣罚责任人100元/次,不参加培训者(未获得领导同意)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认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于设备科沟通培训事宜,未按时上交年度培训计划或未按时进行培训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十八、电气设备总结管理。
(一)、各车间、中心及设备科专工及时上交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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