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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doc
东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7—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及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特殊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以建设现代化教育城市为目标,以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为核心,坚持把特殊教育纳入教育事业整体规划,不断加大特殊教育的投入,强化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大力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截止目前,我市有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公办)2所,融合教育实验幼儿园1所,特殊教育学校2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666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人数约572人,送教上门学生180人。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以上,初步构建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涵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虽然在近年来我市的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对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认识不够到位,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随班就读的指导不够、资源不足,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特殊教育的跨部门协助还需进一步加强。
因此,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既是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精准扶残、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
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实现跨领域协作制度创新.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同时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2。
坚持统筹协调,健全体系。
加快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健全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市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发挥专业指导作用,以普通学校为主体,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4。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和可持续发展,为具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孩子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
通过四年的努力,建立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管理,全面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到2020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教育。
四、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坚持普特结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举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
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办学条件。
健全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健全残疾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力度.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充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强化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普及普通中小学学校教师的特殊教育知识,提升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4.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水平。
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教材体系和校本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巡回指导工作,推进融合教育常态化,促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
加强特殊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教学资源信息化共享机制建设.
五、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高特殊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落实“一人一案”。
园区、镇(街)残联要会同当地教育和民政部门,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督促各方履行教育义务。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康复机构特教办学点、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2。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各园区、镇(街)要积极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创造条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凡新建、改扩建各级各类学校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要统筹做好资源教室的布局规划,辐射和服务辖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
招收残疾学生达到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其他普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资源教室。
通过设立一批随班就读的样板学校,以点带面,全面促进随班就读教育质量的提高。
到2020年底,每个园区、镇(街)至少建设2所资源教室,各园区、镇(街)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基本实现资源教室的全覆盖,全市资源教室建设间数达66个以上,培育随班就读样板学校达2间以上.
3.发挥特校骨干作用。
无法适应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除应送教上门的),统筹报读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东莞启智学校和康复实验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科学管理,明确办学定位,合理规划招生范围,扩大招生类别,实行功能互补、错位发展,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
4.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家庭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由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牵头,联合残联、民政、社工和医疗等部门的专业力量,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细化工作措施,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5。
探索构建超常儿童教育工作模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遵循超常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在特殊教育工作基础扎实、发展水平较高的镇街探索超常儿童教育教研和个性化发展指引模式,在儿童教育引导、学籍管理、学业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初步构建我市超常儿童资料库,开展探索式的跟踪研究。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
大力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各园区、镇(街)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本镇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
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引导中重度残疾幼儿到康复机构进行学前教育康复。
支持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实施学前教育。
整合卫生保健机构、普通幼儿园、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等资源,为残疾幼儿提供早期发现诊断、早期康复教育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发挥东莞玉兰实验幼儿园(融合教育)的示范作用,建立一批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指导融合教育工作,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2.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依托东莞启智学校办好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的功能,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3.全力支持残疾人高等教育。
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
对被本科、专科院校录取的我市户籍残疾考生分别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6000元和4000元.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时,市考试招生部门要为其提供无障碍考试环境。
4.认真抓好扫盲工作。
各园区、镇(街)要广泛动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汇集特教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专职委员、退休教师、志愿者以及残疾人亲友等机构和人力资源,落实好国家《“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
保障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小学不低于6000元、初中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拨付。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足额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资金需求.
2.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国家教学设备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的要求,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和职业教育仪器设备和设施,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优质教育创造更好的条件。
按照国家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最迟在2020年前完成东莞启智学校新校区的建设规划和报建工作.
3.加大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财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来源中统筹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或教育培训给予适当补贴,重点扶持接受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完成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和完善资源教室或康复个训教室,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加强对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全过程免费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在公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教育的,免收保教费,在学前康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期间,并给予每人每月350元的生活费补助。
本市户籍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00元、2500元、3500元。
落实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5。
积极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早期康复机构。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奖补的方式扶持民办特殊教育发展。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充分发挥当地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保障体系.
1。
建立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教育、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卫计、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
构建部门合作共享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加强教育、残联、卫计、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建立部门相关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实名通报和实名追踪服务体系。
3.完善随班就读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东莞市随班就读工作指导中心的作用,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全市随班就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组建各残疾类别的巡回指导教师团队,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科研、资源开发、教师培训、送教上门指导和家长教育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服务。
4.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镇街一级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对本地、本镇、街道范围内其他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融合教育进行业务指导,统筹融合教育工作.
5.加强家校和社区合力。
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发挥园区、镇(街)、村(居)民委员会、智网工程网格员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
探索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购买服务的形式,统筹保障特殊教育教师的配备.
2。
加强教师培训培养.依据国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强化市、镇、校三级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机制,每年举办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的特殊教育专项培训.在普通中小学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的专业课培训中增加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提高普通教师的特殊教育能力.
3。
完善教师激励机制。
普通学校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适当缩减班级学生数额及授课课时,按班主任待遇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需高于同科教师的平均数,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按照有关规定,在省市、镇级的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教师的培养选拔和表彰先进中,对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要予以倾斜.园区、镇街、学校在评先进班主任、先进教师时必须至少有一名随班就读教师。
同等条件下,资源教师可优先评为镇的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
4.开展教育科研活动。
建立和完善市、镇、校三级教研管理网络,积极发挥市、镇两级的特殊教育教研员在教学教研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促进特殊教育研究,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科研水平。
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方面的各类教师基本功竞赛和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展示观摩等活动,为教师搭建展示和交流平台.
5。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特殊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特殊教育教研员、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儿童康复机构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可参照特校教师相关待遇权利。
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对送教上门教师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
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依据教育部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版)开设课程,使用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各科教材实施教学。
在贯彻落实好国家课程方案的基础上,支持特校加强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孤独症教育等课程资源建设,加大校本课程开发力度,强化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努力提高教育康复效果和水平.
2。
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
根据残疾学生的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明确不同的教育目标和课程设计,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搭建特殊教育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平台,实验教学资源共享。
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3。
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
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推动网络技术、视觉听觉补偿技术、多媒体感统训练技术等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探索“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的模式。
借助教育网络平台,建设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库,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
建立特殊儿童相关数据共享平台,在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建立数据互通机制,为区域资源配置和特殊教育服务奠定基础。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各园区、镇(街)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教育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经费。
民政部门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教育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完善和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
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
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并协助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
3.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及时通报残疾人教育提升和发展的信息,大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
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尊重、关心残疾儿童少年,理解、支持特殊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园区、镇(街)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二期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体系.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对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向社会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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