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及资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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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及资金管理制度
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及资金管理制度
**村地处**镇东大门,平均海拔825米,山势陡峭、道路崎岖。
2014年该村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村,总人口**人,其中建卡贫困户为**户**人,贫困党员*户*人。
该村是县长李善君、县政府办挂联村,属2016年脱贫摘帽村。
为充分发挥本村党员精准脱贫示范工程在推动脱贫攻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党建引领脱贫攻坚项目化、路径化、具体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村党员精准扶贫综合示范项目
二、实施主体
领办人: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责任人:
**
三、实施模式
龙头企业引办
四、项目规模
计划投资150万元,流转土地500亩建立党员精准扶贫项目基地,成立以核桃、羊肚菌、黄豆等种植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吸引120户347人(其中党员贫困户2户6人)以提供土地和劳务的方式参与,主要种植核桃200亩、羊肚菌50亩、黄豆50亩,带动本村产业发展,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
五、资金投入
1、省委组织部划拨党费1万元;
2、帮扶部门帮扶资金1万元;
3、镇补助资金3万元;
4、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资金10万元;
5.产业大户投资135万元。
六、建设计划
1.2017年5月底前完成50亩土地流转,开始耕作土地,间作50亩黄豆;并同时管护好100亩七彩林业。
2.2017年6月底前完成200亩土地流转,拟定计划采购核桃树苗。
3.2017年10月份底完成50亩羊肚菌搭棚建设,开始种植羊肚菌。
4.2017年11月底前完成200亩核桃树苗栽植,同时搞好树苗的管护。
七、利益分配
(一)土地流转。
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农户,可得到40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费。
(二)务工收入。
贫困户在产业基地务工,获得80—100元/天的务工报酬。
(三)土地承包经营利润。
农户从南江县玉湖农业公司返租的土地,按照合作社统一规划种植农作物,获得的农作物产值。
(四)**县玉湖农业公司入股分红。
省委组织部划拨党费、帮扶部门帮扶资金、党员精准扶贫资金和镇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和贫困党员群众的入股资金,每年按不低于入股金的10%分红。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李硕为组长、刘哲、田茹文为副组长、程耒、付登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青柏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推进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具体困难和问题,负责项目的启动推进和见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为有效推动青柏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派驻青柏村的镇人大主席刘哲具体负责项目启动实施,驻村干部张培年,村第一书记程耒、村支部书记付登全全力配合完成。
(三)健全运行机制。
为确保项目顺利的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规范合作社、南江县玉湖农业有限公司、产业大户和村两委的行为,在资金投入、风险防控、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均建立相关制度,做到有规可依。
(四)强化宣传氛围。
在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村支部充分利用会议、展板等形式加强宣传,确保每一位党员、群众、干部都知晓,明白此项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附件:
1.南江县长赤镇青柏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资金投入制度、风险防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
附件1:
长赤镇青柏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
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成员:
*(驻村干部)
*(经发办主任)
*(协助驻村干部)
*(*村第一书记)
*(*村支部书记)
*(*村村主任)
*(*村文书)
附件2:
*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
资金投入制度
为建立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落实,根据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市组通〔2016〕49号)和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县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组通〔2016〕151号)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资金投入来源主要包括省、市、县整合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条省委组织部从省管党费、人才工作经费、干训经费中安排资金,向每个贫困村补助示范项目资金1万元,分3年划拨到位。
第三条县委组织部整合帮扶部门的党员精准扶贫资金不低于1万元。
第四条县财政通过整合涉农项目,向每个贫困村落实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
第五条帮扶部门(单位)、贫困村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要多渠道争取社会资金,拓展示范项目资金来源。
第六条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照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自项目实施之日实行。
*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
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县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组通〔2016〕151号)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项目资金实行用途管制原则,由*镇会计核算中心专账代管。
第二条本项目资金是指省委组织部划拨党费1万元、帮扶部门(县府办)帮扶资金1万元、党员精准扶贫资金10万元、镇补助资金3万元。
省委组织部划拨党费、帮扶部门帮扶资金、党员精准扶贫资金和镇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村集体和贫困党员群众入股资金。
第三条作为村集体、贫困党员群众入股资金的,以资金持股的形式入股示范项目,参与方式、分红比例由镇党委、第一书记、村两委负责人与项目主要负责人共同商议,原则上每年分红不低于入股金的10%。
贫困党员群众脱贫后,所持股份归村集体所有。
第四条各项支出必须经长赤镇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所有资金由实施主体申请--项目监督小组审核--长赤镇会计核算中心直接支付收款方。
第五条全面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村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审批情况实行镇、村公示公开。
重大事项即时公示。
第六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制度落实。
第七条本制度自项目实施之日实行。
**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
收益分配制度
为支持帮助贫困党员率先脱贫,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共同致富奔康,着力提高精准扶贫“含金量”,根据村党支部与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社签订的协议,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收益是指项目资金入股和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和务工所获取的收益。
第二条坚持互惠共赢、贫困党员群众优先受益原则,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负盈亏。
第三条贫困党员参与率、受益率必须达到100%,项目辐射带动本村贫困群众50%以上。
第四条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一)土地流转。
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农户,可得到40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费。
(二)务工收入。
贫困户在产业基地务工,获得80—100元/天的务工报酬。
(三)土地承包经营利润。
农户从南江县玉湖农业公司返租的土地,按照合作社统一规划种植农作物,获得的农作物产值。
(四)南江县玉湖农业公司入股分红。
省委组织部划拨党费、帮扶部门帮扶资金、党员精准扶贫资金和镇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和贫困党员群众的入股资金,每年按不低于入股金的10%给贫困党员群众分红。
(五)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入。
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负盈亏,通过规模经营和合理安排人、财、物,获得经营收入。
第五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收益分配制度落实。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镇党委、村党支部、驻村“第一书记”共同商议。
第七条本制度自项目实施之日实施。
**村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
风险防控制度
为切实防范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风险,确保运行规范、资金安全,贫困党员群众真正受益,结合青柏村情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是指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村集体、贫困群众收益所可能会受到的影响。
第二条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风险防控工作,监督小组由长赤镇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纪检小组长、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1名、贫困群众代表2名(贫困党员代表1名、贫困户代表1名)组成,村纪检小组长任组长。
第三条重点防控以下潜在风险:
(一)投资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
(二)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务工人员工资等应付款风险。
(三)村集体、贫困党员群众入股分红不兑现或兑现不完全。
(四)项目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
第四条风险防控措施
(一)村集体、贫困党员群众与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签订项目抵押合同和固定分红协议、土地流转协议、劳务用工合同。
(二)**县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镇会计核算中心预交2万元作为风险保障金,用于应急垫支应付款。
(三)贫困党员群众与玉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帮带协议,确保贫困户就近务工,提升农作物种植技术。
第五条本制度自项目实施之日实行。
第五条本制度自项目实施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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