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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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X〕142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建发〔201X〕25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X〕8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201X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坚持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用五年左右时间,全面开展全区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实现存量为零、新增为零的“双零”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开展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工作秩序。
全面查处全区已有违法建设,建立健全治理机构,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城镇建设依法按规划有序实施。
(二)抓好全区现有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现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
全面摸清已有违法建设底数,建立台账,制定五年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201X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X年至201X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达到建成区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
(三)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由区治违办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由各街办、镇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制止,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设新增为零。
三、治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
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建设时期,建筑性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采取多种形式,按程序依法处理,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确保2020年底实现存量为零。
(三)属地负责、部门联动。
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办、镇政府是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清查、处理、拆除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要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镇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我区城镇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审批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是此次治理工作的重点。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此次违法建设清查摸底与治理范围:
1.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项目;2.已取得相关审批文件,经确认符合规划,可继续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项目。
五、组织机构
我区违法建设治理按照“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属地负责、行业自律、拆控并重、尊重历史、综合治理”的思路,全面开展违法建设的清查和治理工作。
(一)区级治违领导机构。
1.机构设置
区政府成立XX市XX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水利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人选胡民升,副区长李斌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各街办、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办公室设在规划XX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李斌兼任,副主任由规划XX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国土XX分局、区建住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考评宣传组、调查摸底认定组、违法处置督导组。
2.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违法建设清查治理工作;负责审核各街办、镇政府五年治理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年度治理任务,并对各单位清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清查治理工作信息的汇总核查及上报;负责召集机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研究重大复杂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理工作。
(二)街办、镇政府治违领导机构。
各街办、镇政府在区治违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结合辖区实际,成立领导机构(报区治违办备案)。
按照城乡共治要求,做好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收集、汇总上报相关资料。
六、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一)承担具体任务的部门。
1.区城市管理局:
对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
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工作;督促、指导各街办、镇政府建立违法建设查控网络;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督导及考评工作。
2.国土XX分局: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清查摸底;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它设施等,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审核各街办、镇政府对违法占地提出的处理意见,统一处罚标准。
3.区建住局:
对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XX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对经竣工验收的住宅小区违法加建、公共部位的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列入城(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和已动工的项目,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已给市城(棚)改办上报前期准备计划即动工建设或建成的项目,负责清查摸底、监督检查。
协助相关部门及街镇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
4.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对文物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
5.区交通运输局: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公路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
6.区水务局:
对河道、水源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水法》的规定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罚。
7.区农林局:
对林业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
8.区安监局:
对加油站、加气站、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存储、销售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9.区人防办:
对人防工程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根据《人民防空法》,负责处理发生在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10.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公司:
对电力设施、XX压走廊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不得对违法建设项目提供电力供应服务。
11.各街办、镇政府:
对以下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1)在村民宅基地上违法加建、搭建的违法建设;
(2)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名义建设的项目;
(3)以城中村改造名义动工建设或已建成的项目。
12.规划XX分局:
对上述各部门及街办、镇政府清查范围之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做好各类违法建设认定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做好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其他部门。
1.区委宣传部:
负责对清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大重大违建查、拆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区考核办: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整治的考核力度,科学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好考核考评工作。
3.区监察局:
负责强化对各单位拆除违法建设组织工作的效能监察,并维护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纪律。
对清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支持、从事违法建设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不配合治理工作,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国有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责任倒查,对违法建设形成和长期存在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公安XX分局:
负责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
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治安保障工作,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工作和寻衅滋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区财政局:
负责区城乡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和监督使用。
6.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做好涉及查处违法建设活动的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向来访者宣传解释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
负责密切关注和掌握相关信息,制定相关工作预案,避免出现群访或越级上访事件。
7.区司法局:
负责协调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业务;对强制拆除过程进行全程法律公证。
8.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在准入环节中,对申请人提交的“经营住所”资料严格把关。
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房物产权登记等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项目及未按照许可载明的房屋使用性质申请经营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进行年检并予以注销。
9.环保XX分局:
配合各部门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项目单位进行查处。
10.公安消防大队:
对违法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消防审核验收。
11.园区管委会: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12.教育、卫生以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分管行业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13.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
负责各自通信工程设施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得对违法建设项目提供网络、通信服务。
七、治理办法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根据违法事实、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容貌、城市特色的影响程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处理。
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按拆除类、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做到拆除类违法建设资料详实,缓拆类违法建设理由充分,整改保留类违法建设有据可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拆除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拆除:
1.违法占用非建设用地的;
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
3.影响公共安全的;
4.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
5.其他应当依法拆除的。
(二)缓拆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设,由各街办、镇政府或相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区治违办审查,经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主管规划、城管的区级领导审核签字后,可以暂缓拆除,暂缓拆除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在2020年10月前必须全部拆除:
1.一年内即将实施城(棚)改造片区内的;
2.其它经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暂缓拆除的。
(三)整改保留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理后可予保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要求且建筑质量符合要求的;
2.经整改后可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并能完善相关手续的;
3.其它经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保留的。
八、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查摸底同步治理阶段(即日—201X年3月底)。
由区治违办具体负责,对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分区域、按路段逐栋进行检查,查阅审批资料及房产证办理情况,核查违建发生的时间、建设单位、建筑性质、建筑规模、使用情况、建设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情况,统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存量,建立区级台账。
对存量违法建设,规划XX分局、国土XX分局、区建住局等部门进行甄别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区城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查后作为下达年度治理任务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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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 进一步 加强 城乡 违法 建设 治理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