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技术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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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技术服务规范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技术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本县市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是指:
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或农村居民的夫妇。
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是指:
符合生育政策、在现居地居住半年以上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
每对夫妇只服务一次,如果怀孕后发生流产、死胎死产情况再次计划怀孕时,应动员其自费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服务目的
(一)提高计划妊娠比例;(计划妊娠,就是从预计妊娠的前六个月开始就按照优生优育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准备,其中包括:
1、选好受孕时机。
2、身体健康。
3、情感融洽。
4、戒烟禁酒。
5、远离环境污染。
)
(二)提高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孕前风险防范意识;
(三)改善计划怀孕夫妇健康状况,降低或消除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因素,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的随访等。
服务内容19项(见附件1),服务内容示意图(见附件2)。
(一)优生健康教育
优生健康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计划怀孕夫妇宣传优生科学知识,增强出生缺陷预防意识,树立“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观念。
与计划怀孕夫妇充分沟通,了解需求,建立良好人际关系。
积极引导夫妇接受知识、转变态度、改变行为,共同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孕前准备。
1、优生健康教育主要内容
(1)与怀孕生育有关的心理、生理基本知识;
(2)实行计划妊娠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以及孕前准备的主要内容;
(3)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对孕育的影响;
(4)不良生活习惯、营养不均衡、肥胖、药物及环境有害因素等对孕育的影响;
(5)预防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主要措施;
(6)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及内容等。
2、优生健康教育主要形式和要求
(1)设置优生健康教育宣传栏。
在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户外及室内明显处设置优生健康教育宣传栏。
(2)提供优生健康教育资料。
在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咨询台、候诊区、接诊室,以及人口学校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场所,放置优生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手册等资料。
(3)播放优生健康教育音像制品。
在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咨询台、候诊区、接诊室,以及人口学校与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场所播放优生音像制品
(4)举办优生知识讲座。
定期在乡、村举办优生知识讲座。
(5)组织优生知识问答。
印制优生知识简要问卷,可结合优生知识讲座等活动,组织计划怀孕夫妇阅答,普及科学知识,了解需求和健康教育效果。
(6)开展公众咨询活动。
与计划怀孕夫妇面对面沟通交流,介绍优生健康知识,回答夫妇提出的问题,并发放宣传资料。
做好各项优生健康教育活动记录,病存档保存。
《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见附件3)。
(二)知情同意
遵循知情自愿原则,详细介绍计划怀孕夫妇可以接受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服务内容,让计划怀孕夫妇充分了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
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签订知情同意书(见附件4)。
(三)病史询问
1、询问基本信息,包括夫妇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居住地等。
2、询问病史,了解计划怀孕夫妇双方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识别影响生育的风险因素。
重点咨询与优生有关的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职业状况及工作环境、社会心理和人际关系等。
在病史询问以及后续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服务过程中,逐项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表》(见附件5)。
要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体格检查
按常规操作完成男女双方体格检查。
包括常规体检,如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测量,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操作;进行男、女生殖系统专科检查。
(五)临床试验室检查
试验室检查:
共9项。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
酶)、乙型肝炎血清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等检查。
病毒筛查等:
共4项。
包括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
(六)影像学检查
影像学检查1项。
妇科超声常规检查主要观测子宫和妇检形态、大小、内部回声、位置及比邻关系、活动程度等。
其他检查如胸部X线、精液检查、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核型等特殊检查,各县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风险评估
对所获得的计划怀孕夫妇双方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和评估夫妇存在的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遗传、环境、心理和行为等方面的风险因素,形成评估建议。
依据评估结果,将受检夫妇区分为一般人群和高风险人群。
一般人群:
指经评估未发现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
高风险人群:
指经评估发现一个或多个方面有异常的计划怀孕夫妇。
根据每一位受检者检查结果,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见附件6),注明评估建议。
对于未发现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建议
定期接受健康教育与指导;对于仅一方接受检查评估、未发现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建议另一方尽快前来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于发现风险因素的计划怀孕夫妇,建议接受进一步咨询、查治和转诊,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
(八)咨询指导
将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受检夫妇,交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
遵循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为夫妇提供针对性的孕前优生咨询和健康指导。
1、普遍指导
对风险评估未发现异常的计划怀孕夫妇。
即一般人群,告知可以准备怀孕,并给予普遍性健康指。
指导内容主要包括:
(1)制定妊娠计划。
建议有准备、有计划的妊娠,避免大龄生育,介绍计划受孕方法和避孕措施;
(2)合理营养。
平衡膳食,适当增加肉、蛋、奶、蔬菜、水果摄入,保证营养均衡,根据情况科学地补充营养素及微量元素;
(3)积极预防慢性疾病和感染性疾病;
(4)谨慎用药,计划受孕期间尽量避免使用药物;
(5)避免接触生活及职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甲醛、农药等),避免密切接触家畜,不养宠物;
(6)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7)保持心理健康;
(8)告知早孕征象和早期保健要点;
(9)告知妇女妊娠12周内,主动与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联系,接受随访和指导;
(10)告知若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6个月或更长时间后仍未怀孕,夫妇双方应共同接受进一步咨询、检查和治疗;
(11)告知妇女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主动与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联系,并接受随访和指导。
2、个性化咨询指导
对风险评估为高风险的计划怀孕夫妇,进行面对面咨询,给予个性化指导。
在普遍性指导的基础上,告知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可能给后代带来的危害,提出进一步诊断、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和干预措施,必要时建议暂缓怀孕。
指导内容主要包括:
(1)及时治疗和控制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
(2)合理调整药物,病情需要时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3)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戒除毒、麻药品,改变吸烟、饮酒行为,调整饮食结构,适当运动;
(4)脱离接触物理、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放射线、高温、铅、汞、苯、甲醛、农药等)的工作及生活环境,远离家畜、宠物;
(5)接受心理咨询和辅导,缓解精神压力,消除不良情绪;
(6)对于特定病毒易感人群,指导接种风疹、乙肝等疫苗;
(7)对于有高遗传风险的夫妇,指导接受遗传咨询、产前筛查和诊断;
(8)必要时接受进一步检查、治疗和转诊。
若计划怀孕夫妇不愿意接受上述建议和干预措施,应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中注明“未接受医学建议,尊重受检者意愿。
”
在基本信息和病史收集阶段,及获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妇科超声检查等结果时,应及时针对已发现的风险因素,对计划怀孕夫妇进行指导和干预,不必等待所有检查项目完成。
(九)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1、早孕追踪随访
对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应及时准确了解怀孕信息,在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并作相应记录。
随访内容包括:
(1)通过询问末次月经日期、尿妊娠试验、B超检查确定宫内妊娠;
(2)了解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干预措施依从情况;
(3)告知孕期注意事项和产前检查的时间,给予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咨询,建议定期接受孕期保健。
逐项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见附表7)。
已在乡级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确诊早孕者,将检查结果转录至《早孕随访记录表》,无需重复检查。
怀孕12周内未及时随访的妇女,应在孕中期早随访。
2、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了解孕妇妊娠结局,收集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相关信息,为了评估服务效果、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基础资料。
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由专人负责随访,记录妊娠结局。
妊娠结局包括正常活产、流产、早产、引产、死胎死产、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
可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填写《妊娠结局记录表》(见附件8)。
如有出生缺陷,填写或从医疗机构转录《出生缺陷儿登记表》(见附件9)。
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高度重视高风险人群与早孕随访和指导,指导高风险人群接受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并及时了解情况,重点做好妊娠结局随访。
四、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指定的县级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主要承担健康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
有条件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可以承担部分临床检验项目。
3、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的夫妇信息,协助县乡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组织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自愿到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接受检查。
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
(二)房屋及设备要求
1、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设置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咨询指导室、女性检查室、男性检查室、检验室、超声检查室、档案室等科室。
女性检查室、男性检查室应分隔为接诊区和检查区,检验室需设置抽血处,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各科室配备必须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重视标本采集、运输、储存和检验所需真空采血管、血液运输箱、加样枪、排枪、医用冰箱等装备配置(见附件10)。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环境应整洁、安静、温馨,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各科室应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三)人员要求
1、从事健康教育的人员应为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的医护人员。
2、从事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和咨询指导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并经培训合格。
3、从事风险评估、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质,并须接受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
5、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男、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医师、注册护士、合格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健康教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人员。
五、服务流程
(一)县乡共同服务流程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携带相关设备深入乡镇,在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服务流程如下:
1、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
各县(市)要根据本县乡工作实际,制定出本县服务日程表,每乡每月服务一天,形成法定服务日,市、县、乡、村全部掌握服务日程情况,长期坚持。
遇有特殊情况,服务时间另行调整,并通知乡村。
2、组建高素质服务队伍。
县级组成一支高素质定期下乡服务队伍,每队不少于6人,(其中讲课教师1人、咨询医生1人、妇科医生1人、男性科医生1人、检验科医生1人、B超检查医生1人),乡级技术服务人员协同乡卫生部门全力予以配合。
县乡技术服务人员要全部具备执业资格,并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培训合格。
从事风险评估、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取得主治
医师以上职称。
形成以县级计生服务站为主体,乡级计生服务站配合的联合服务队,按照服务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定期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3、配备专用服务车。
每个服务队配备一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用服务车、配齐预防出生缺陷所需检验设备和宣传资料,以及所需耗材、标本、音响、展牌、宣传品等。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县级选派一名技术服务人员到民政局婚登处工作,负责向准新婚育龄群众发放《致全县待孕夫妇的一封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手册》和《优生优育知识手册》(二胎待孕夫妇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时发放),讲解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的重要性和服务流程,并告知育龄群众到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的日期。
同时将新婚登记人员底数于服务日前三天告知乡镇负责人员。
乡镇将办理再生育人员底数、新婚登记人员底数、通过计生微机信息掌握的未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待孕人员底数、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掌握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待孕人员情况汇总,于服务日前召开全乡镇村专干会议,逐村核实待孕人员情况,形成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名单,由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按名单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知单》告知待孕夫妇,并负责组织带领待孕夫妇到乡镇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5、全面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待孕夫妇按规定日期到乡镇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1)待孕夫妇双方到乡镇后,乡级工作人员要按预订服务名单进行核对,对未到人员列入下一期服务名单。
组织待孕夫妇先到人口学校接受健康教育培
训(培训人员由县级担任),填写《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见附件3)培训结束后,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与待孕夫妇双方实行一对一服务:
一是提供健康教育。
二是签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三是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核实确认自愿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资格后,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卡》,待孕夫妇持《服务卡》(第一联)接受服务。
《服务卡》长期保存,以备核查。
四是收集待孕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信息并填写《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的“一般情况”,包括待孕育龄夫妇的疾病史、用药史、孕育史、家族史、饮食营养、生活习惯、环境毒害物质接触和社会心理因素情况等,将《家庭档案》交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2)待孕夫妇分别到男性科门诊和女性科门诊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生殖系统检查(妇科、B超和化验医生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担任)。
女方到妇科进行体格检查,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心率、精神状态、智力、五官、特殊体态、特殊面容、皮肤毛发、甲状腺、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
妇科检查:
第二性征、乳房、外阴、阴道、阴道分泌物、宫颈、子宫和附件等。
到B超室进行B超检查,主要诊断和辅助诊断有无生殖器官畸形、炎症、肿瘤等。
到化验室采集检验所需项目标本,现场完成血、尿、白带常规检测,其他检测项目带回县级服务站完成。
填写《家庭档案》“体格检查”、“临床检验”和“妇科B超检查”的结果情况。
男方到男性科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主要包括体重、身高、血压、脉搏、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和男科检查等。
到化验室采集检验所需项目标本,现场完成血、尿常规检测,其他检测项目带回县级服务站完成,填写《家庭档案》“体格检查”和“临床检验”的结果情况。
(3)以上检查结束后,待孕夫妇返回门诊室,由县级医生提出初步指导意见。
开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报销四联单》(第一联),长期保存,以备核查。
根据对夫妇双方问诊、体检等情况决定是否需做X光片、精液检查、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疾病筛查、染色体核型检查等,根据需要,经本人同意介绍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时间要求在1周之内。
6、受检人群分类指导。
县级化验人员将带回的检验标本在7,10内完成全部检验项目,根据问诊情况和检查结果将接诊对象分为一般人群(即夫妇双方各项评估参数均为正常)和高风险人群(夫妇一方或双方在健康检查中有一项或多项参数异常)。
填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告知书》共三联,县、乡服务机构及受检者本人各存一份。
一般人群《告知书》由乡级服务机构送交受检者本人签收,告知未发现明显的可导致不良妊娠的风险因素,可以按计划怀孕,并给予常规医学指导和干预建议,并同卫生部门联合免费发放叶酸,发给《一般性优生咨询及健康指导》。
还应明确告知计划怀孕夫妇仍有因健康检查未查出或围产期暴露、或遗传突变等原因导致流产、胎死宫内、出生缺陷等不良生育结局的可能性。
高危人群《告知书》,由县级服务机构送交受检者本人签收,进行面对面优生咨询,发给《特殊优生咨询及健康指导》,并同卫生部门联合免费发放叶酸,必要时建议采取避孕措施,最好使用避孕套,暂缓怀孕,指导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转诊到沧州市优生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检查、治疗。
7、严格高危人群管理。
一是乡级技术服务人员将参检家庭情况全部录入微机,对筛选出的高危人群定期上报到县计生局。
二是县级技术服务人员对高危
人群待孕夫妇进行遗传风险、营养状况、患病及用药、致畸物接触、不良生活方式和心理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加强孕期重点监控。
三是高危人群在怀孕后4,5个月时,到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胎儿B超检查,检查有可疑现象的介绍到沧州市优生指导服务中心进行确诊。
8、及时确诊早早孕。
村级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及时收集妇女早孕信息,在月经过期7,14天时,动员她们到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询问末次月经、妊娠试纸检验和B超检查确定宫内孕,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时间要求在怀孕12周内进行,发现异常早期妊娠情况,要在12小时内报告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组织人员进行随访记录。
9、实行孕期全程跟踪随访服务。
整个孕期过程中,由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会同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可以上门随访,也可以电话随访,全面掌握孕妇及胎儿情况。
10、加强营养素的补充。
在怀孕3个月以后,在育龄妇女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指导其注意补服福施福、福格森、斯利康、金斯利安等营养素,以补充孕妇体内维生素和微量元素。
11、妊娠结局的随访。
村级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及时收集妇女妊娠结局线索,及时上报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根据上报情况,及时到户进行随访,要求于分娩6周内,其他妊娠结局随访要在妊娠结束后2周内。
随访时注意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填写《妊娠结局记录表》。
发现有不良妊娠结局的,要问清详细情况,记录患儿情况(拍下照片),并填写《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对不能确诊的要在12小时内报告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由
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组织专家进行确诊核实,或聘请沧州市优生指导服务中心专家进行确诊。
12、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上报。
各试点县、乡要指定项目信息员,专项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程信息数据录入及信息管理工作。
收集和妥善保存计划怀孕夫妇检查资料,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料档案。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应做到一家一档。
所有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记录文书,由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统一保存。
试点县每月统计分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查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季度统计报表》(见附件6)、《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区妊娠结局季度统计报表》(见附件7),按季度盖章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
同时抄报省、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和技术站。
报送工作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统计期限为:
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0时至第3个月30日24时。
上报程序为:
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填写本表后报送县级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县级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审核汇总服务情况,按季度签章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技司。
同时抄报省市级人口计生委。
(二)县级直接服务流程
计划怀孕夫妇直接到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流程如下。
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收集夫妇基本信息,提供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B超等孕前医学检
查。
综合分析问诊和医学检查结果,评估风险因素,区分高风险人群和一般人群。
填写相关医学文书。
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负责高风险人群优生咨询指导,一般人群转由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给予相应优生咨询指导。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配合下,承担早孕随访及妊娠结局随访。
发现异常早期妊娠、不能确认的疑似不良妊娠结局,报告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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