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成立大会章程筹备资料会议材料包装印刷.docx
- 文档编号:6081889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31.76KB
行业协会成立大会章程筹备资料会议材料包装印刷.docx
《行业协会成立大会章程筹备资料会议材料包装印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业协会成立大会章程筹备资料会议材料包装印刷.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行业协会成立大会章程筹备资料会议材料包装印刷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成立大会
暨第一届会员大会
会
议
材
料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
二O一七年七月
一、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
议程表……………………………………………………1
二、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筹备工作报告………………3
三、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章程(草案)…………………7
四、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20
五、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选举办法……………………22
六、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理事推荐名单………………24
七、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拟任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名单…………………………26
八、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当选会长发言………………28
九、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倡议书………………………33
十、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会员名单……………………34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成立大会
暨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17年7月2日9时30分
会议地点:
清远市皇城区涑河北街1号四楼巴黎厅会议室
会议议程:
一、登记管理机关宣读筹备成立批复
二、审议通过筹备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章程》草案
四、审议通过财务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六、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费标准、选举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
七、主持人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八、举行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单位授牌
九、新当选会长讲话
十、新当选副会长宣读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倡议书
十一、领导讲话
1、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王文辉
2、广东省包装印刷工业协会理事长王绪
3、清远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张建
4、清远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云
十二、揭牌仪式
十三、大会人员合影
1、全体会员合影
2、参会领导、协会领导机构成员合影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筹备工作报告
(2017年7月)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经过紧张繁忙的发起准备工作,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成立大会今天召开了!
非常感谢各级领导和各位会员对本会成立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无私帮助。
现在我受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发起人的委托,向会员大会报告发起成立工作情况,提请审议。
一、筹备成立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的意义
为使全市包装印刷市场有序发展,遵循“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目的,在清远市成立包装印刷行业协会势在必行。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的成立,将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全市包装印刷行业企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力量。
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发展,积极履行职责,为会员单位搞好服务。
二、协会成立筹备工作及过程
1、起草《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章程是协会成立的依据,是协会具体工作职能的定位,也是协会工作的准则。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章程》经过了草拟初稿、向主管部门呈报送审稿、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提请大会审议的《章程》。
2、完成了成立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的报批手续
1月初,筹委会上报成立申请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时做出了同意成立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的批复。
市民政局也十分关心,下发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并要求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发展协会的首批会员
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各发起人的支持下,在各会员单位的积极参与下,协会的首批会员发展工作进展顺利。
共发展首批企业会员170家。
通过广泛的调研活动,增加了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4、选定了协会办公场所
协会的办公地址暂时设立在北区清辉国际金融中心889室,办公用品和设备已经购置妥当,办公条件已经具备。
5、筹备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同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领导讨论,并初步确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经协会筹备组研究,报请主管部门审议,上述推荐符合规定程序,因此,所推荐会员全部被邀请出席第一次会员大会。
三、协会成立后工作内容
本会主要宗旨是:
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包装印刷企业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办会,促进清远市包装印刷事业的健康有序、繁荣发展。
1、推动行业发展。
结合清远市实际,为包装印刷企业谋划发展思路,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核心,开展行业经验交流活动,邀请知名专家、上游大型企业等一起探讨行业发展问题,扩大协会与行业单位影响;开展质量、技术评选评比活动,树立行业形象,扩大协会影响。
加强行业规范力度,促进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2、加强行业自律。
在开展包装印刷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协会将把组织、教育、引导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作为重要职责之一,积极履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及时反馈违法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发展自身、惠及全民的良好行业发展氛围。
3、加强服务和沟通。
发挥好政府主管部门和包装印刷经营单位间的桥梁作用,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利益,帮扶会员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达到促进企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目的。
各位代表,在筹备成立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期间,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给予了关心指导,会员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协会筹备组即将完成使命之际,我代表协会筹备组全体成员,再次感谢大家对协会筹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各位代表,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即将正式成立,让我们在各级相关部门正确领导下,协会管理层及协会会员共同努力下,为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谢谢大家!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章程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
LinYiPackaging&PrintingAssociation
缩写:
LPP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本会是清远市从事包装印刷、装潢印刷、书刊印刷、商业印刷、瓦楞纸箱及纸制品行业内的包装印刷企业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面向清远市印刷行业,增进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团结合作,提高包装印刷企业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办会,促进清远市包装印刷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清远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和清远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广东省清远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印刷产业发展的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三)组织市内外有关印刷业的技术和经验交流,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四)大力开展印刷业者的继续教育,举办各种培训班和技术讲
(五)开展技术咨询及科技服务;
(六)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七)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八)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十)举办各类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印刷行业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技术讲座;
(四)优先优惠取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六)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本会提供帮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会费收取标准;
(五)对本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由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代表)公告。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经监事会以及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可以亲自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除名;
(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负责人;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临时召开理事会。
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行使本章程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职权。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从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和会计人员以外的会员中推举,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事项;
(三)监督理事会执行章程情况和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四)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
(五)向本会负责人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当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行为损害本会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务多数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5名、监事长1名,监事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0名。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室会议,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兼任秘书长。
第三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或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候选人,在提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前,需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选举通过后30日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会每年将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本年度活动安排,5月底前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大型会议、举办展览会,开展对外交流,与境外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
本会会费标准的制订和修改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监事的查询,本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
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因故不能设专职会计人员时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和财会人员亲属回避制度,实行账目公开、年初预算、年终决算等制度,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同级财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服务性收入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
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7月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财务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财务管理办法。
一、本会经费来源: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
每年7月15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三、财务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财务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五、其他事宜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2017年7月2日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会选举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本会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和监事长的人选,由筹委会提出候选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理事与监事不交叉任职。
二、拟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5名,理事43名,监事长1名,监事2名,由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选举须有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拟聘任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0名。
三、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有效代表人数。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四、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
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票。
划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每位代表只能填写一张选票。
与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选举设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
计票人2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或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讨论决定。
七、本选举办法经2017年7月2日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
第一届会员大会理事推荐名单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职 务
1
总经理
2
总经理
3
总经理
4
总经理
5
总经理
6
总经理
7
顾问
8
总经理
9
总经理
10
总经理
11
总经理
12
总经理
13
副总
14
总经理
15
总经理
16
总经理
17
总经理
18
总经理
19
总经理
20
总经理
21
总经理
22
总经理
23
总经理
24
总经理
25
总经理
26
总经理
27
总经理
28
总经理
29
总经理
30
总经理
31
总经理
32
总经理
33
总经理
34
总经理
35
总经理
36
总经理
37
总经理
38
总经理
39
总经理
40
总经理
41
总经理
42
总经理
43
总经理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拟任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名单
一、拟任会长
二、拟任副会长
三、拟任监事长
四、拟任监事
五、拟聘任秘书长
六、拟聘任副秘书长
在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成立大会暨
第一届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清远市包装印刷行业协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业协会 成立 大会 章程 筹备 资料 会议 材料 包装 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