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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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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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标准
电厂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标准
设备缺陷管理考核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包括系统及其它服务于生产的设施,下同)缺陷的分类,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及对设备缺陷的发现、处理及消缺质量、过程的奖励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办公部分的缺陷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应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河北省电力公司发电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冀电生技[2000]91号。
3机构与职责
3.1设备缺陷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设备缺陷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安健环部主任(副主任);运行部主任(副主任);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缺陷专责)。
职责:
掌握设备运行及重大缺陷和严重缺陷处理情况,听取下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汇报,定期召集并主持设备运行及一类设备缺陷分析会。
3.2生产技术部
3.2.1生产技术部主任(副主任)应定期到现场重点巡视设备和查阅记录,听取各专业的汇报并布置工作,对重要的设备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汇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并根据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意见,组织、协调相关专业及部门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措施;审核缺陷考核结果。
3.2.2生产技术部对消缺工作负有技术指导、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对设备、配件、材料入厂质量负有监督职责。
3.2.3生产技术部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应定期到现场巡视设备,仔细查阅记录,核对并查清设备缺陷的确切情况,及时汇报主任,重要的缺陷还应向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汇报。
3.2.4生产技术部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应对危及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组织制定技术措施、试验措施并监督实施。
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应建立主设备、主系统的生产、经济动态台帐。
设备可靠性管理工程师负责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以缺陷月报形式向公司汇报上月25日~本月24日缺陷统计、分析及考核情况,经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下发生产相关部门。
3.2.5生产技术部各专业管理工程师对重大缺陷、严重缺陷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缺陷原因不清、处理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措施或改进方案不落实不放过,同类设备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没有彻底处理不放过)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3.2.6生产技术部设备可靠性管理工程师,负责设备缺陷的管理、督促、检查、统计、分析、考核。
3.2.7使用部门提出要求时,相关专业管理工程师共同参加对到厂的设备、物资、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进行检验、验收。
3.3安健环部
3.3.1安健环部主任(副主任)应定期到现场重点巡视设备和查阅记录,听取各专责的汇报,对重要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汇报。
并负责消缺的安全监察工作。
3.3.2安健环部各专责应定期到现场巡视设备,仔细查阅记录、核对并查清设备缺陷的确切情况,及时将重要缺陷汇报主任。
各专责应建立主设备、主系统的隐患台帐和现场不安全因素动态形势分析,安健环部每月以文字形式向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汇报。
3.3.3安健环部负责对消缺工作和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兄弟单位的事故教训和本公司事故分析的结论,针对设备缺陷的实际状况,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发布安全通知书,参加重大缺陷、严重缺陷处理后的质量验收。
3.3.4安健环部负责对认为责任缺陷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防范措施及考核意见。
3.4设备部
3.4.1设备部负责采购正规渠道、正规厂家合格产品,同时对产品质量初步验收工作负责。
3.4.2设备、配件、材料等物资到达现场后,设备部通知使用部门对到场物资进行质量验收认定。
3.4.3负责对报废设备、材料等废旧物资的处置。
3.5运行部
3.5.1运行部主任、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重点巡视设备和查阅记录,听取当值值长的汇报,对重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汇报。
3.5.2值长当值期间是全公司生产现场的总指挥,在设备缺陷管理工作中负责调动全公司人力、物力,协调检修、运行间的关系,保证和监督本标准的正确执行,推动消缺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当搞好运行部在设备消缺中与检修部的配合工作。
3.5.3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凡属危及安全运行或对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的,或影响监视、操作、调整,影响事故分析的,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包括值班期间)并汇报有关领导。
运行人员联系检修人员规定时间内仍不到场时,值长应通知检修部领导,并在运行日志中如实记录。
3.5.4运行各值将发现的所有缺陷录入微机(缺陷登记本),其他人严禁乱动微机;值长负责检查录入的正确性,并确定缺陷的类别。
运行技术员对缺陷分类的准确性负责。
3.5.5所填写缺陷的设备名称及内容应准确,如温度高、振动大、绝缘低等缺陷应用数字表明;不能用“温度高”,“振动大”“绝缘低”等词句描述缺陷。
3.5.6运行部负责每日将上一天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场消缺的情况进行汇总,详细填写记录。
3.6检修部
3.6.1检修部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完善的《检修部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3.6.2设备缺陷是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因素,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班组长是本部(专业)、班组设备缺陷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3.6.3检修部要树立为运行服务的思想,检修部主任(副主任)应亲自抓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设备缺陷管理的督促、检查、统计、分析、考核,保证本部(专业)的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3.6.4检修部主任,技术员,安全员,班长应每天到现场检查设备,查阅缺陷记录,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布置安排消缺工作。
重大缺陷、严重缺陷随时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二、三类缺陷中的重大缺陷、严重缺陷、有过失缺陷及时报生产技术部、安健环部。
3.6.5检修部必须做好消缺的人员安排和物资(工具、材料、备件)准备。
运行人员通知检修人员消缺时,被通知人员(包括值班期间)应在2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与通知人接头后查明情况进行消缺。
3.6.6设备消缺后检修人员须如实向运行讲清故障原因及消缺结果并填写缺陷单相应栏,会同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对设备消缺的质量负责。
3.6.7各班组应把消缺工作列为安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周五安全活动时,总结本周消缺工作。
检修部每月对消缺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出改进措施和技术方案。
3.6.8对进厂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进行质量验收。
4一般原则
4.1设备的所有非正常状况,均称为缺陷。
4.2在三日内不能消除的缺陷,必须由检修部技术员统计,注明原因拿出处理意见,检修部主任(副主任)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设备可靠性管理工程师。
4.3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是减少设备缺陷的发生,缩短设备缺陷的持续时间,避免因缺陷引发事故及其它异常,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4消缺工作是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质量、运行维护等项工作的必要补充。
4.5设备发生缺陷时,制定缺陷处理方案应本着有利于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和文明生产为原则。
4.6发生异常现象或发现缺陷时,运行人员应根据机组异常特征或缺陷性质、状态及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合理地调整设备运行方式、状态。
需要时通知检修人员紧急抢修,并积极地配合检修消缺。
4.7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本着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重大缺陷连轴转的原则组织消缺。
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缺陷应连续处理,因故不能处理必须上报班长,并报检修部和生产技术部专工同意;节假日和值班期间,因故不能处理缺陷时必须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值班领导同意,重大缺陷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4.8设备发生缺陷应分清是检修质量问题、运行监调不当,还是技术管理责任,便于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分清责任、制定对策是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和各部管理人员的职责。
4.9能及时发现和判断缺陷的发生,是运行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
运行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4.10检修部的设备专责人,应对所管辖设备状况和检修质量负责。
检修和消缺的质量是检修人员责任心、技术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
应努力提高大修、小修等计划检修的质量,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减少缺陷发生,提高消缺质量,防止缺陷重复发生。
4.11缺陷消除前,运行值班人员和检修部的设备专责人应对缺陷进行跟踪检查,并承担责任。
4.12所有缺陷的发生(由运行人员误操作造成的除外)检修人员均负有责任。
公司或检修部及班组的管理人员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4.13发现和防止缺陷发生,是每个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缺陷发生的多少反映了检修部和班组的管理水平。
4.14运行和备用的设备,运行人员是设备第一主人,检修人员是设备第二主人。
检修的设备,检修人员是设备第一主人,运行人员是设备第二主人。
4.15公司设立消缺奖是为了提高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水平。
奖励设置在检修部,运行部是发现缺陷的主要部门,每发现一个缺陷则从检修部的消缺奖中得到一份发现缺陷奖,运行发现的缺陷越多得到的越多,检修得到的越少。
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安健环部都是为运行和检修服务的,其消缺奖与检修和运行挂钩。
5设备缺陷分类
5.1统计分类
5.1.1一类缺陷:
危及机组安全运行且必须立即停机才能消除的缺陷。
5.1.2二类缺陷:
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必须而且能够申请低谷停机、降负荷或变更公用系统运行方式,解列公用系统才能消除的缺陷;主要辅机停用以及对机组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三类缺陷在消除过程中因备用设备或运行中的设备发生故障引起降负荷的缺陷。
注:
主要辅机包括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射水泵,水冷泵,润滑油泵,高压辅助油泵,一次风空预器,引风机,一次风机,消防泵,布袋除尘器,低压加热器,旁凝系统,厂用变压器,厂用母线,蓄电池,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垃圾抓、渣吊等。
5.1.3三类缺陷:
随时可以消除或经过倒换、停运、解列设备可以消除的缺陷;以及对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无大的影响,但必须随停机、降负荷、变更公用系统或主要辅机停用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等。
5.1.4四类缺陷:
设备一次性使用以寿命为终结的、对设备安全和经济没有影响的缺陷。
5.2按影响程度分类
5.2.1重大缺陷:
所有的一类缺陷或造成主要辅机强迫停用(发现缺陷并汇报值长开始到停用小于六小时的)的缺陷;设备严重损坏的缺陷。
5.2.2严重缺陷:
所有可能造成主设备停运及设备损坏、主保护退出或退出主保护运行才能处理的缺陷。
不管何时发现。
主保护包括:
低油压保护、低真空保护、超速保护、甩负荷、灭火保护、安全门保护、手动停机停炉保护、发电机保护、主变保护、厂变保护、线路保护及自动装置等。
5.2.3一般设备缺陷:
其它设备缺陷。
5.3按有无过失分类
5.3.1有过失缺陷:
在缺陷发生和处理过程中有违背总则要求的行为;有人为因素(包括管理不善)造成的缺陷;重复发生的缺陷;经检修后(包括:
小修半个月内,大修按向调度报正式竣工1个月内)遗留的缺陷等。
有过失缺陷加倍考核。
5.3.2无过失缺陷:
其它缺陷。
5.4设备缺陷联系方式
5.4.1设备缺陷联系是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运行人员每天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录入微机,并及时联系检修进行消缺。
运行部各岗位主值班员将本专业缺陷在MIS网上填报后,应同时通知检修部,并汇报值长。
联系时要互通姓名。
检修发现的缺陷通知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后,办票处理。
接到工作票后,运行不得再录入微机。
5.4.2运行部填写缺陷通知单时应详细填写缺陷名称、通知检修部时间、被通知人,值班期间检修人员到现场时间等内容。
运行技术员对缺陷记录、录入(微机)正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随时掌握缺陷的发生、发展和消除情况,督促运行人员联系检修消除。
5.4.3缺陷消除后,运行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验收,在记录本上记清故障原因。
并在微机中及时登记注销。
5.4.4检修部对缺陷单内容有争议或暂不具备消缺条件时,须及时请生产技术部相应专业专责工程师签署意见。
设备缺陷不能立即处理只能处于“紧急备用”或“带病坚持运行”的缺陷应由检修部主任通知值长和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
5.4.5对于暂时没有录入权的岗位发现缺陷后填写缺陷单,并及时用电话通知值长,录入微机。
5.5对缺陷单的要求
5.5.1一张合格的缺陷单须具备以下条件:
A.缺陷名称详实、准确;
B.缺陷单各栏内容填写规范、详实、准确、及时、充分,特别是缺陷内容、处理过程结果及验收意见叙述要简明扼要、准确并说明问题,能用数据表达的必须用数据表达,杜绝填写已处理等不详字句。
C.缺陷单填写时间应精确到分钟。
D.缺陷消除程序、时间等过程管理符合管理规定。
5.5.2缺陷通知单的填写要求
A.运行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可直接填写缺陷通知单,并通知检修部对应专业人员缺陷内容,同时汇报当班值长。
B.管理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需向当班值长通报,经运行确认后由运行专业主值班员填写缺陷通知单,并注明缺陷原始发现人姓名,其它工作履行正常程序。
C.检修部设备专责人在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原则上可不填写缺陷通知单,在通知运行当班主值班员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安排消缺处理。
D.对系统、设备技改建议类内容不需填写缺陷通知单,可通过其它渠道反映。
E.对非直接生产类问题不需填入生产设备缺陷通知单。
6奖励与考核
6.1设备缺陷、可靠性管理工程师负责公司设备缺陷统计及对消缺情况进行核实,设备缺陷的考核依据以下要求进行:
6.1.1在设备巡检中,运行人员发现并填写的合格的缺陷单,根据检修消缺过程核定,四类缺陷按3元/项;三类缺陷按5元/项;二类缺陷按10元;一类缺陷按25元/项从奖励基数中嘉奖运行部。
经生产技术部主任认可,根据检修消缺过程核定,属于较难发现的重大设备隐患缺陷按100元/项从基数中奖励运行部。
6.1.2管理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经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鉴定,依据6.1.1条规定加倍从运行部消缺奖兑现给缺陷发现人员。
6.1.3检修部设备专责人在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经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鉴定,根据检修消缺过程核定,依据6.1.1条规定从运行部消缺奖中兑现给检修部。
6.1.4未按本规定录入缺陷单,经生产技术部专责工程师鉴定,从录入部门消缺奖中5元/张扣除。
6.1.5对在设备巡检中,责任心不强,巡检流于形式,走过场,应发现而未发现各类缺陷,依据6.1.1条规定加倍考核运行部和检修部。
造成后果者除依此条考核外,视损失情况单独考核。
6.1.6由于运行操作不当或设备检修中造成的缺陷,经生产技术部鉴定,视情节、后果给予运行部/检修部100元~1000元/次处罚。
6.1.7经生产技术部设备可靠性管理工程师统计,当月统计缺陷消除率应达到90%(含90%)以上,每上浮或下降一个百分点给予检修部奖励奖励或考核200元。
6.2对消缺质量和过程的考核
6.2.1消缺工作认真,质量过硬,同一台主要辅机及以上设备缺陷消除后连续运行三月不再发生,给予检修部奖励200元/台。
6.2.2设备巡检工作到位,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检修安排合理,使主要辅机设备运行稳定,连续运行一月以上,经生产技术部鉴定,奖励检修部100元/台。
6.2.3经生产技术部鉴定属检修质量原因,同一设备当月出现重复消缺现象,给予检修部处罚50元/次。
6.2.4不履行任何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缺,或未经同意随意中断消缺,经查实,视后果给予检修部处罚50-500元/次。
6.2.5运行部不积极通过系统调整等手段,安排、配合消缺及组织验收工作,经生产技术部鉴定,给予运行部处罚200元/次。
6.2.6检修部节假日、夜间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消缺工作,一经查实,给予检修部处罚50元/次;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检修部处罚100~500元/次。
6.2.7消缺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不认真向运行人员交待缺陷原因和处理过程、结果,不按要求录入处理过程及结果,给予检修部处罚20元/次。
6.2.8由于检修部对到场物资产品质量认定失误影响消缺工作,给予检修部处罚50元/次,每发现一次到厂物资、设备的质量问题,奖励检修部100元/台/次。
6.2.9各类缺陷在24小时内消除不予考核,超过24小时,每超过一天考核10元,3天以上每超过一天考核20元。
6.3对设备缺陷联系工作的考核
6.3.1检修(包括值班期间)被通知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查明情况和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场,每晚到10分钟扣检修部10元。
造成后果的另行考核,运行人员要作好详细记录。
6.3.2微机中设备缺陷编号、时间、及所填缺陷内容应正确无误;对填写不完全或有误的,每项按1次不合格缺陷单统计。
检修人员消缺完毕后,应主动联系注销微机中的缺陷,对不及时进行注销的,按未消除进行统计。
运行部应及时进行验收或试运并注销微机中的缺陷,一次未注销按1次未发现次数统计考核。
6.3.3在缺陷的联系和登录时,发生不报姓名或假报他人姓名时,每次扣责任者10元。
6.3.4检修班组,在无人值班期间(中午12点至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至夜间值班前)发生缺陷,30分钟赶到现场并及时消除缺陷,奖励10~30元。
机组启、停期间各班均要留足值班人员。
6.3.5运行人员错填、误填设备缺陷每条扣10元。
6.3.6在不安全事件中暴露的,应当在运行中发现的缺陷,一次按5项缺陷统计、考核。
6.3.7设备缺陷录入的正确性,影响对检修部设备消除率的考核,运行人员应对设备缺陷录入的正确性负责,对不按规定正确录入设备缺陷的运行人员视具体情况进行考核。
6.4对配合消缺工作的考核
6.4.1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的消缺工作,检修送票后应马上接票并在接票处签字,如果当前运行工况不具备消缺条件,应汇报值长并向检修人员说明原因;否则每发生一次按2项未发现缺陷进行计算。
6.4.2凡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的缺陷或因发现缺陷后联系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每项按5项计算。
6.4.3凡消缺中以种种借口相互推诿扯皮的,一旦确定责任归属将按影响严重程度,考核各相关部门主管200元/次,因配合不当而延误时间的同样按以上原则扣奖。
6.5设备缺陷管理系统的考核
设备缺陷管理系统硬、软件的维护、调试及故障处理由检修部负责,发现异常应通知检修进行处理。
因运行人员乱动微机造成后果的1次按5次计算。
微机故障,联系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好,消除不好的按当日未消除考核。
6.6专管器具和自用设备缺陷的管理
6.6.1各部要把属本部管理、使用的专管器具和自用设备明细报生产技术部备案,新购的要及时登记。
6.6.2各部要参照本标准制定专管器具和自用设备的检查、统计、消缺、考核的管理办法,纳入日常管理,并把缺陷的发生和消除情况及时输入微机。
6.6.3在每月的报表中,详细填报发生缺陷和消除情况,不能使用时,把不能使用的原因和消缺安排及时报设备技术部缺陷、可靠性管理工程师。
6.6.4专管器具和自用设备缺陷及时消除的按一般缺陷考核。
需用而不能用时,每发生一次扣责任部门200至500元。
6.7检修负责的设备缺陷管理
6.7.1检修负责的设备缺陷管理范围包括:
构架、保温、支吊架、栏杆、盖板、化妆板、机柜、门窗、管道等装置的不完整、腐蚀等缺陷。
经检查发现按设备不文明点进行考核,每个不文明点扣50元。
6.7.2检修负责的设备缺陷纳入日常管理,并把缺陷发生和消除情况及时输入微机(检修部负责)。
6.7.3公司不定期抽查部门的日常缺陷管理情况,对管理不力及弄虚作假等按情节严重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
6.8其它
6.8.1对各类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的根据情节考核50~500元。
6.8.2按本标准要求的计划、报表等应及时、准确上报,未及时上报或出现严重错误,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6.9其它生产管理部门考核
6.9.1生产技术部
A.生产技术部各专业工程师消缺指导不力,监督不到位,技术方案制定不及时,给予生产技术部处罚100元/次。
B.设备、配件、材料入厂质量把关不严造成后果,给予生产技术部处罚100元/次,发现质量缺陷奖励100元/次。
6.9.2设备部
A.由于设备、配件、材料等物资质量问题影响消缺工作,给予设备部100元/次处罚。
B.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完成后,无正当理由,工作拖沓,影响消缺工作,给予设备部100元/次处罚,影响消缺工作的,承担因此造成的考核。
6.9.3安健环部
A.安健环部对生产消缺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负有主要职责。
B.在消缺过程中,由于安全检查、督导不利,给予安健环部处罚100元/次。
6.10奖金分配原则
6.10.1公司为鼓励生产消缺管理工作,特设缺陷管理考核专项奖,本规定考核结果均在各生产部门奖励基数基础上落实。
当考核数大于奖励数时,从当月绩效中扣除。
6.10.2各生产部门消缺奖分配如下:
6.10.3检修运行的奖励基数为12000元/月。
6.10.4设备部是检修运行部基数的3%。
6.10.5安健环部为检修运行部基数的4%。
6.10.6生产技术部为检修部消缺奖的15%。
7计算方法
7.1运行设备缺陷发现率的计算方法:
发现缺陷总数—其他人员发现缺陷总数
设备缺陷发现率=×100%
发现缺陷总数
注:
此处发现缺陷总数指公司所有部门人员发现的缺陷,其他人员发现缺陷指除运行部发现缺陷之外的所有缺陷
7.2检修设备缺陷消除率计算方法
消除缺陷总数
设备缺陷消除率=×100%
发现缺陷总数
注:
此处计算以缺陷单为准。
8其它
8.1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编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8.2本标准涉及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考核细则。
8.3本标准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冲突部分,以上级规定为准。
8.4本标准作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辅助文件,考核条件部分以此为主。
8.5本标准所涉及考核条件与安全考核各自独立,互不影响。
8.6本标准今后将根据生产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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