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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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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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统计报表制度
物资统计报表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物资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物资在生产流通过程中,消耗、储备等经济活动数量方面的一门专业统计。
1.2物资统计在从数量方面研究物资流通过程的同时,还必须在生产与消耗的相互关系中研究物资的使用过程。
1.3物资统计是运用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对整个物资运动过程,从生产厂家到施工现场物资消耗的全过程中,对物资在各个环节的数量表现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
第二章物资统计任务
2.1物资统计不仅是我国《统计法》的要求,同时也是为各级领导机关了解情况,决定政策,指导工作,制定计划所提供的重要依据,是各级物资部门成本核算的中心工作。
做到数字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企业考核提供可靠的依据。
2.2对物资活动和物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3为加强物资管理、挖掘物资潜力服务。
第三章物资统计报表制度
3.1物资统计报表制度是物资统计全面调查的一种方式,是自上而下统一布置,自下而上填报统计资料的一种制度。
3.2物资统计报表制度是根据全局施工生产、计划管理的需要,从全局整体利益出发,综合反映物资流通、使用过程基本统计资料的一种统计报表制度。
3.3物资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搜集物资统计基本资料的一种重要报告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各单位必须切实贯彻执行,不得虚报、瞒报和迟报。
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3.4报送时间:
半年报7月5日前;年度报次年1月5日前上报。
第四章报表填报主要内容说明
在2002年总公司下发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对原来总公司系统物资统计报表做了改动,把原来的四个报表改为现在的2个报表,目前要求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是《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
下面我就这2个报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作一些简单说明和解释。
4.1报表的确定:
总公司系统过去的物资统计报表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了概要反映企业物资管理工作的状况,同时又考虑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总公司在反复征求各单位意见后,确定了现在的2个报表。
4.1.1《大宗物资招示采购情况统计表》是新增加的,因为目前股份公司都把物资集中招示采购作为各级物资部门一项重点工作,普遍对大宗物资和批量物资实行了招标采购,为了及时掌握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各单位物资集中招标情况和招标成果,增加了这个报表。
4.1.2这两个报表是总公司针对集团公司一级制定的。
在此需要说明:
对各子公司以及项目部来说,需要的各种报表肯定要比总公司报表多,因此,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需要的报表。
一般规律是,越基层越需要报表越多。
4.2填报单位
国家统计制度规定:
原材料能源统计报表的基层填报单位是工业法人企业、建筑业法人企业和运输邮电法人企业。
因此子公司在汇总统计报表时,应包括此范围内所属全部法人企业的统计报表。
4.3统计范围
4.3.1《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统计范围是指建筑企业、工业企业及运输邮电企业用于施工生产的原材料、能源收入、消耗、库存统计。
不包括物资流通领域物资经营活动中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如物资公司、材料厂在物资经营过程中原材料、能源收支存不在统计之列。
4.3.2《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统计范围是指各单位自行采购的属于大宗物资的原材料、能源,甲方招标采购的原材料、能源不在此范围。
4.4原材料能源统计基本内容:
4.4.1原材料能源属于生产资料、它们来自生产领域,在结束生产过程、离开生产领域后,进入流通领域,又从流通领域转到使用领域,形成生产储备,再用于生产消耗,制成新的产品。
因此,原材料能源统计必须在生产与消费(生产消耗)的相互关系中研究原材料能源的使用过程。
4.4.2原材料能源统计从数量方面反映生产资料收入、消耗和储备等经济活动,体现生产资料使用的规模、构成、速度、比例和经济效益及其变化规律。
它是社会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之一。
4.4.3原材料、能源的价值量指标是根据原材料、能源的社会属性采用货币单位计量的统计指标。
它的最大优点是能够把各种原材料、能源加以抽象进行汇总,使不能相加的物资过渡到能够相加,从而综合地反映不同使用价值物资的总规模、总水平,因而具有广泛的综合能力。
如收支存报表中的总价值量统计就能够把不同品种的物资的价值量相加,概括反映总值水平。
原材料、能源的价值量指标是以实物量为基础乘以原材料、能源的单价计算的统计指标,它是实物量的价值表现形式。
如原材料、能源消耗总值、原材料、能源库存总值都是以货币单位统一计量的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原材料、能源的价值量指标。
价值量指标的局限性是脱离了具体物资的内容,比较抽象,有时因为价格变动,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如钢材涨价原来三千多一吨,现在涨到四千多一吨,只看价值量就不能准确反映出实物数量来。
4.4.4原材料、能源的实物量指标是根据原材料、能源的自然属性和特点采用实物单位计量的统计指标。
实物量指标的特点在于它能够形象地、直接反映事物的具体内容,具体表现事物的规模、水平,也就是说它能够反映各种原材料、能源的使用价值数量。
但物资实物量统计有它的局限性,它只能反映某些主要物资的总量,不能综合全面地反映某类或全部物资的使用情况,这种物资
实物量统计在实际中一般是针对主要物资进行的。
在《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中,我们把施工企业常用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单独列出来,如钢材、水泥、木材、油料和火工品都要求备单位要填报实物量,其余用价值量来表示。
5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方法
5.1原材料、能源收入量统计:
原材料、能源收入其主要来源有自购料、甲供料、外资料及外协加工来料等等。
其原材料、能源收入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收到的并已验收入库,可以随时动用的原材料、能源数量。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应计入收入量:
5.1.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货物尚在运输途中。
5.1.2材料已运达本企业,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5.1.3经验收不合格或材料亏损的数量。
5.1.4外单位寄存在本企业的材料。
5.2原材料、能源消耗统计:
生产资料中的原料、材料、燃料作为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改变原来的形状和性能,并将其价值一次转移到产品中,是生产过程中的投入。
当原料、材料、燃料进入第一道工序时,习惯上称为“消耗”。
5.2.1材料进入第一道工序即作消耗统计,不包括车间、工地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材料;
5.2.2材料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即作消耗统计,如钢材己下料,就作消耗统计;
5.2.3某些己实际投入使用,但未改变其形态或性能的材料,也作消耗统计,如已铺上线路的钢轨;
5.2.4可以反复使用的材料,只将新料的第一次投入使用作消耗统计,以后回收使用不再统计消费,如:
周转性材料、铸造用砂等。
5.2.5对于那些虽已办理领料手续,或已实际领出,但仍存放在车间或现场尚未投入生产使用的材料一律不得计入消耗量,而应通过办理退库手续,统计在库存量之中。
5.2.6消耗的统计原则:
“谁消费谁统计”即原材料、能源在哪个企业使用,就由哪个企业统计消耗。
5.2.7原材料、能源消耗量的统计对象,是企业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能源。
所以,凡属企业的消耗,不论其来源和所有权如何,即无论是企业自购原材料的消耗,甲方供料的消耗,还是订货者委托加工来料的消耗,都应计入企业原材料消耗量。
凡不属企业消耗,虽属企业所有,也不能计入消耗,如委托外单位加工时带去的原材料。
5.2.8原材料、能源消耗量,是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全部原材料、能源数量。
包括用于产品生产、设备维修以及科研试制等方面的消耗。
5.3原材料、能源库存统计:
库存是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在报告期初、期末实际结存的原材料、能源的数量。
库存的统计原则:
“谁支配谁统计”即凡是本企业有权支配动用的原材料、能源,不论存放在何处,都应作本
企业库存;反之,本企业无权支配的原材料、能源,即使存放在本企业仓库,也不能作为本企业库存统计。
5.3.1凡属于下列情况,均应计入库存量:
5.3.1.1企业材料库,包括总库、分库、车间或工地仓库及露天场地保存的材料;
5.3.1.2车间、工地、班组领取尚未进入第一道工序原材料;
5.3.1.3外单位加工来料尚未消耗的材料;
5.3.1.4委托外单位代本企业保管的材料;
5.3.1.5清点盘库查出的帐外材料;
5.3.1.6已经申请报废,但尚未批准的材料。
5.3.2以下情况,不计入本企业库存
5.3.2.1已拨交外单位加工的材料;
5.3.2.2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待验收材料;
5.3.2.3代其他单位保管的材料;
5.3.2.4已亏损、丢失、报废的材料,不论是否批准,均不作统计;
5.3.2.5在厂外运输途中材料;
5.3.2.6已投入使用的工具性材料。
'·
6原材料、能源报表填报说明
6.1《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
6.1.1栏目关系
(11)=
(1)+(3)-(5)(12)=
(2)+(4)-(6)
(5)=(7)+(9)(6)=(8)+(10)
6.1.2文字说明:
6.1.2.1总值(千元)=能源类(千元)+原材料类(千元),原材料类价值量应该等于原材料类项下8类材料价值量的合计数。
6.1.2.2年初库存量=上年度年末库存量
6.1.2.3主要材料除填报实物量外还要填报价值量。
(比如:
钢材、木材、水泥、炸药等)
6.1.2.4在某类材料下的其单项价值量之和不等于这类材料的价值量。
如能源类的其中有汽油、柴油、原煤、电力,这几项的价值量之和不等于能源类价值量,因为能源类除了这几个品种外,还有其它品种。
化工类、建材类也是如此。
6.1.2.5原木、锯材、胶合板的立方米数填写,锯材、胶合板的立方数就按锯材和胶合板的实际立方数统计。
如果各单位需要计算木材总立方数时,再把这些数据折算成原木的立方数,如锯材、胶合板要折算原木,按照统一规定分别除以0.66和0.33。
6.2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的分类说明
6.2.1能源类(包括):
6.2.1.1石油和天燃气:
包括原煤、原油、天燃气等。
6.2.1.2电力,蒸汽供热量、煤气,水等。
6.2.1.3石油制品:
包括炼厂气体,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等。
6.2.2原材料类(包括):
6.2.2.1黑色金属材料类(包括):
钢、生铁、铁合金、钢材(型材、板材、管材、钢轨)等。
6.2.2.2有色金属材料类(包括):
铜及铜合金、铝及铝合金等。
6.2.3化工类:
6.2.3.1橡胶制品:
包括轮胎外胎、内胎,力车内胎、外胎,橡胶运输带,橡胶类传运带,橡胶三角带,橡胶胶管,再生胶,橡胶导风筒,橡胶杂品,乳胶制品,胶布制品,橡胶密封制品,特种橡胶制品,聚氯乙烯胶带,软胶壳,微孔橡胶隔板,橡胶浮筒,胶绳、胶筋、胶液,密封腻子等。
6.2.3.2塑料制品:
包括塑料薄膜、板(片)材、管、棒、异型材,塑料丝及其编织制品,塑料人造革、合成革、泡沫塑料等。
6.2.3.3石油制品:
包括溶剂油,润滑油,石蜡、地蜡、凡士林、石油脂类,石油沥青,润滑脂等。
6.2.4建材类:
6.2.4.1土、砂、石、矿石、石棉、石膏、滑石粉等。
6.2.4.2水泥、水泥混凝土制品、水泥预制构件、砖、瓦、石灰、建筑用石材加工品,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平板玻璃,特种玻璃,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绝缘玻璃,耐火材料制品等。
6.2.5木材类:
木材、竹、藤、棕。
草制品:
包括锯材,木片,人造板,人造板装饰加工板,木材防腐制品,木制品,竹制品,藤制品,棕制品,柳(荆)条制品,苇制品,草制品,木、竹、藤家具等。
6.2.6金属制品类:
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工具、金属丝及其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等。
如金属制包装用听、罐、盒、铁丝、钢丝、钢丝绳、钢绞线、焊条、桥梁支座、轨料配件等。
6.2.7一次转移价值的机电产品类:
一次转移价值的机电产品是指某些消耗性的机电产品,其价值转移方式同原材料一样,一次推入成本。
6.2.7.1单机配套使用的机电产品是指某一生产企业(如主机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另外一些机电产品,完整地组装在主机的机体上,如机床厂生产机床,需要配套用的轴承、仪表、电机等。
这种被组装用的机电产品,称为“单机配套使用的机电产品”。
6.2.7.2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机电产品。
低值易耗品摊入成本有两种方法:
一次摊入和多次摊入。
不论使用哪种摊入方法,都作“一次转移价值的机电产品”统计。
6.2.8其他类:
其他类是指除上列各类以外的其他原材料,如农副产品原料类、食品类、纺织材料、皮革及其制品类、纸及纸制品类、废旧物资类,等等。
7《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
7.1栏目关系(4)=
(2)一(3)
7.2文字说明:
7.2.1各种大宗物资标准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7.2.2在未招标总金额一栏中指的是大宗物资应招标而未招标
的总金额,不属于大宗物资的和甲方供料不在此列。
7.2.3填报单位按集团公司(本级)、子公司的顺序填报,子公司则按本级及其所属各项目部的顺序填报
以上是对物资统计报表的简要说明和解释,希望通过这次培训班集中学习的机会,共同研讨、共同提高,弄清物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原则和正确的填报方法,使集团公司今后的物资统计报表数据更加准确,物资统计工作更加规范。
附表:
1、原材料、能源收支存统计表(物统1表);
2、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情况统计表(物统2表)。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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