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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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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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服务指南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请:
访问“事业单位在线”网站(.
),点击“事业单位用户登录”,先注册用户后登录,在网上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扫描上传相关文件、材料的图片至对应栏目,所有上传的图片须小于(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可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右侧“相关程序下载”栏目下载)。
完成后点击“提交至登记管理机关”。
(具体操作见设立登记网上登记系统操作指南)
(二)受理:
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审查的主要内容:
申请是否属于本级登记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核:
对已受理的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实地核查,分别作出提请核准或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审核不通过的要说明理由。
(四)核准:
对设立登记申请分别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不予设立登记的要说明理由。
(五)回复查询:
事业单位可于提交材料后的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系统“回复信息查阅”查看市登记局的回复意见。
不予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根据回复意见修改或补全材料再重新提交申请。
(六)领证:
准予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在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材料到市登记局(市编办登记科)领取证书。
(七)印章印迹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在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同时领取《印章印迹备案通知书》,并于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市登记局备案。
(八)公告:
市登记局将核准设立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三、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按说明填写,提交一式三份。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
按说明填写。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原件
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决定设立的文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住所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经费来源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有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承诺事项证明文件。
四、填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第一名称):
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若有其他名称可依次点击“”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名称全称。
住所:
填写本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第一举办单位:
根据设立文件填写举办单位全称,若有其他举办单位可依次点击“”填写其他举办单位全称。
举办单位类型:
根据设立文件选择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经费来源:
根据按照本单位经费来源情况,选择财政补助或非财政补助。
补充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的可填写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非财政补助填写自收自支。
此栏目可以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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