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队安全生产红线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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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队安全生产红线实施细则doc
王洼煤矿通防队“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和《关于下发王洼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全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源头预防和治理,建立严、细、实的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保证我队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结合我队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红线”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红线条例
(一)通用红线
1、严禁井下无动火措施或消防器材不完善使用电气焊;
2、严禁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汇报,强行作业的;
3、严禁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
4、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或破坏通风设施;
6、严禁人员随意进入设栅栏、设警戒牌的盲巷;
7、严禁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一氧化碳超限作业;
8、严禁施工过程中人为形成盲巷;
9、瓦检员对瓦斯积聚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严禁井下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11、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12、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禁风流短路、紊乱、瓦斯超限;
13、严禁人为造成主要进回风巷道小于设计断面2/3;
14、严禁在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不正常、连续报警或瓦斯断电装置动作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15、严禁破坏、损坏井上、下安全设施;
16、瓦斯超限或停风时,必须及时将掘进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17、严禁在斜井(巷)中蹬车、趴车、坐轨滑行、跳车及搭乘、跨越运行中的胶带输送机;
18、斜井(巷)提升,必须按规定使用三链环、插销,提升严禁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严禁装车超高、超宽、超重的;
19、检查、检修运转设备时,必须对设备停电并闭锁;
20、严禁绞车带病运转,各类绞车下放时严禁不带电滑行;
21、斜井(巷)提升严禁不挂钩头放车,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门、阻车器;
22、人工推车推入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严禁放飞车;
23、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断丝、磨损(直径减小)、变形、锈蚀等超过规定时严禁使用;
24、斜巷的“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不灵敏可靠时严禁提升;
25、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严禁拉运物料;
26、严禁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27、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严禁上岗;
28、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29、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合格、携带火种下井,酒后上岗作业;
30、瓦检员、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发现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
31、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
32、严禁超越安全距离操作;
33、要害岗位严禁睡岗、脱岗;
34、严禁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和未进行重新培训而调换工种的人员上岗;
35、严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及员工,造成身体伤害或思想伤害;
36、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
37、严禁井下作业时打架;
38、严禁参加黄、赌、毒、传销、偷盗等违法乱纪活动;
39、严禁损坏各种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占用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
(二)各岗位红线
一)瓦检员
1、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2、严禁擅自进入无风、微风巷道或盲巷作业;
3、严禁打开密闭观察孔时距离观察孔过近;
4、严禁瞒报密闭内气体检测情况;
二)防尘工
1、严禁车辆未停稳冲洗巷道;
2、严禁冲洗巷道时站在巷道下方;
3、严禁将水洒向带电设备;
三)密闭工
1、严禁不搭脚手架进行高空作业;
2、严禁私自更改通风设施构筑位置;
四)注浆工
1、严禁不巡视管路直接注浆;
2、严禁私自改变注浆量;
五)电钳工(安全监测工)
1、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样进行调校;
2、严禁不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各项参数;
3、严禁带电安装、搬迁局扇;
4、严禁强行送电、误送电;
5、高压电气设备不装设接地线的严禁检修;
6、电气设备无接地、失爆,甩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
7、电气设备停电后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严禁作业;
8、严禁无票停送电、约时停用电、严禁带电检修设备;
二、整改建议及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红线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最基本要求,是不可逾越和违反的红线,是全体干部职工行为的底线。
2、确保迅速传达贯彻到每一位员工,真正做到人人对本专业系统和岗位红线“知规定、知案例、知危害、知责任”,力促每位员工都成为安全员。
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开展宣教培训活动,使广大员工认识到设立“安全管理红线”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全员自主保安意识,促进按章操作、远离红线,更好的保护每位员工的安全健康。
4、要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深入剖析,查找严重“三违”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
5、在进行广泛培训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不踩红线的“安全承诺书”,使“安全管理红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焦煤员工安全共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6、要教育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
结合目前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在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通防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11月14日召开“安全生产红线”大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和总结工作,以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促进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的稳步进行;
8、要将矿和红线做为近期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进行处罚。
三、考核处理:
(一)逾越“安全生产红线”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责任:
1、初次逾越安全生产红线行为的:
(1)对直接责任人500元罚款;
(2)取消年度责任人安全生产类荣誉评比资格。
2、同一类逾越红线的行为重复发生,或者一次检查中发现二类及以上逾越“红线”行为的:
(1)给予直接责任人1000罚款;
(2)重复发生时按照500乘以次数罚款;
(3)取消年度责任人安全生产类荣誉评比资格。
(三)逾越“红线”行为的责任人为班长、跟班队长等管理人员时,给予加倍处罚。
附件1:
《关于下发王洼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
关于下发王洼煤矿“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根据《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源头预防和治理,建立严、细、实的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保证我矿长周期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
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红线”实施细则。
现将“安全生产红线”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红线条例
(一)采掘“红线”
1、工作面无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擅自开工,或不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
2、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过老巷、采空区、地质构造带时,没有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作业;
3、采煤机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打开其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的时严禁带电检修;
4、没有按规定对转载机进行停电闭锁时严禁处理转载机故障或破碎机腔内大块物料;
5、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没有按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的;
6、严禁放炮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时放炮;
7、严禁放炮警戒人员脱岗或责任不到位时放炮;
8、严禁破坏、损坏井上、下安全设施;
9、综掘机截割头附近有人作业时,严禁起动切割头进行割煤;
10、瓦斯超限或停风时,必须及时将掘进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11、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爆破材料;
12、严禁采用镐刨、硬拉、压风吹炮眼等方法处理拒爆、残爆;
13、严禁采掘工作面空顶、支护不完整(或失效、无临时支护)不齐全、损坏失效的情况下作业;
14、工作面安装、回撤时,严禁提升过程中人员进入绳道;
15、严禁采掘工作有异常时(如出现透水、涌水,有害气体浓度超限,巷道出现烟雾,压力增大,温度变化等),继续组织生产;
16、煤壁片帮严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7、严禁工作面支架下方有人作业时移设支架的;
18、严禁站在支架顶梁上处理冒顶;
19、严禁采掘工作面放明炮或糊炮;
20、必须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里向外”回柱原则。
(二)机电运输“红线”:
1、严禁在斜井(巷)中蹬车、趴车、坐轨滑行、跳车及搭乘、跨越运行中的胶带输送机;
2、斜井(巷)提升,必须按规定使用三链环、插销,提升严禁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严禁装车超高、超宽、超重的;
3、检查、检修刮板机、胶带运输机及其它运转设备时,必须对设备停电并闭锁;
4、严禁绞车带病运转,各类绞车下放时严禁不带电滑行;
5、斜井(巷)提升严禁不挂钩头放车,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门、阻车器;
6、人工推车推入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严禁放飞车;
7、严禁主提升机提升时无监护司机;
8、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断丝、磨损(直径减小)、变形、锈蚀等超过规定时严禁使用;
9、严禁无票停送电,约时停用电,严禁带电检修设备;
10、斜巷的“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不灵敏可靠时严禁提升;
11、电气设备无接地,失爆,甩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
12、严禁非阻燃、非防爆、非矿用、明令淘汰设备入井使用;
13、电气设备停电后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严禁作业;
14、严禁强行送电、误送电;
15、刮板输送机、皮带运输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严禁拉运设备;
16、高压电气设备不装设接地线的严禁检修。
(三)“一通三防”红线:
1、严禁井下无动火措施或消防器材不完善使用电气焊;
2、严禁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汇报,强行作业的;
3、严禁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风;
4、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或破坏通风设施;
5、瓦检员严禁脱岗、漏检、假检;
6、严禁人员随意进入设栅栏、设警戒牌的盲巷;
7、严禁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一氧化碳超限作业;
8、严禁施工过程中人为形成盲巷;
9、瓦检员对瓦斯积聚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严禁井下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11、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12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禁风流短路、紊乱、瓦斯超限;
13、严禁人为造成主要进回风巷道小于设计断面2/3;
14、严禁在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不正常、连续报警或瓦斯断电装置动作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四)地测防治水红线:
1、有水患区域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并按探放水措施严格执行;
2、严禁人为因素导致地测资料漏报、错报;
3、对已查明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窑、废巷及钻孔必须进行处理;
4、防治水工程无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严禁施工;
5、对存在地测及水情水害隐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发放地测和水情水害预报通知单;
6、隔水层及防水煤柱必须合理留设,严禁进入隔水层及防水煤柱进行采掘作业;。
(五)综合安全管理红线:
1、严禁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严禁上岗;
3、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井下无矿级领导带班,工作面无跟班领导;
6、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合格、携带火种下井,酒后上岗作业;
7、安检员、现场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发现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
8、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
9、严禁超越安全距离操作;
10、要害岗位严禁睡岗、脱岗;
11、严禁安排未进行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和未进行重新培训而调换工种的人员上岗;
12、严禁辱骂、殴打安检人员、管理人员及员工,造成身体伤害或思想伤害;
13、严禁在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
14、严禁使用失爆的发爆器爆破的;
15、严禁井下作业时打架;
16、严禁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按规定对作业环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17、严禁未按规定对退休、离职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18、严禁参加黄、赌、毒、传销、偷盗等违法乱纪活动;
19、严禁损坏各种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占用安全通道和消防通道。
二、要求:
1、安全生产红线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最基本要求,是不可逾越和违反的红线,是全体干部职工行为的底线;
2、各单位要教育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
结合目前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在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个单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拟定本单位及各个本岗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遵守、不可逾越的红线,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红线”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落实;
3、各个单位召开“安全生产红线”大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和总结工作,以便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促进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的稳步进行;
4、各个单位将红线70条做为近期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考试,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进行处罚。
三、考核处理:
(一)逾越“安全生产红线”对科队及负责人的处罚责任:
1、初次逾越安全生产红线行为的:
(1)给予科队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当班跟班副队长800元罚款,当班班长600元罚款。
2、同一类逾越红线的行为重复发生时:
(1)给予科队主要负责人2000元罚款,当班跟班副队长1600元罚款,当班班长1400元罚款;
(2)取消本季度各类安全生产奖;
(3)给予科队5000元罚款。
3、同一类逾越红线的行为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或者一次检查中发现三类及以上逾越“红线”行为的:
(1)给予科队主要负责人5000元罚款,当班跟班副队长4000元罚款,当班班长3000元罚款;
(2)取消本季度各类安全生产奖;
(3)给予科队10000元罚款。
(二)逾越“安全生产红线”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责任:
1、初次逾越安全生产红线行为的:
(1)对直接责任人1000元罚款;
(2)取消年度责任人、所在班组安全生产类荣誉评比资格。
2、同一类逾越红线的行为重复发生,或者一次检查中发现二类及以上逾越“红线”行为的:
(1)给予直接责任人2000罚款;
(2)重复发生时按照2000乘以次数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取消年度责任人、所在班组、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类荣誉评比资格。
(三)逾越“红线”行为的责任人为班长、跟班队长、队长的,给予降职处分。
四、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订完善权属王洼煤矿。
王洼煤矿通防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王洼煤矿通防队员工安全管理红线承诺书
为规范全员操作行为,把“用心做事、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安全工作习惯,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转型,坚决遵守王洼煤矿安全管理“红线”,促进王洼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在此,我向队领导和全体员工庄严承诺:
一、我认真学习了王洼煤矿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全部(专业)内容,熟知有关安全管理红线的各项要求,并做到熟记于心。
二、我完全理解王洼煤矿安全管理“红线”的深刻内涵和严格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认识到安全“红线”神圣不可侵犯的严肃性。
三、我承诺愿意坚守王洼煤矿安全管理“红线”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保证不触及红线,并监督身边工友不踩“红线”,做到“四不伤害”,为王洼煤矿安全生产稳定不懈努力。
四、我自愿接受上级和同事监督,若有触犯安全管理红线行为,愿依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罚。
队长:
承诺人:
2014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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