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管理保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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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管理保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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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机械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一、工程机械使用基本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合格有效操作证上岗。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进入现场机械设备必须保持技术状况完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答、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机械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
7、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机械使用前,应先试运转。
8、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9、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机械不得带病运行。
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11、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机棚及停机场地等必备的作业条件,并应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12、机械设备的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排除故障或更换部件过程中,要切断电源和锁上开关箱,并专人监护。
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监测设备(仪器)、废品处理装置,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拒绝执行。
二、土方机械基本安全保证措施
1、土石方机械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离电缆、燃气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机械作业。
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3、作业时,应指派专人负责指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6、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大小可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技术人员确定。
7、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8、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
地面涌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水发生坡道打滑;
发生大水、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
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
出现其它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作人员应确认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
10、机械作业不得破坏基坑支护系统。
三、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保证措施
1、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垫木垫实;起重机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在怠速运转3~5min后中高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5、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6、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
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6、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7、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8、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9、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四、挖掘机安全保证措施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
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驾驶员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设备,并应按照《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J33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5、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7、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8、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
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用冻土层破碎。
9、挖掘机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10、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1、在坑边进行挖掘作业,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
12、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
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3、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
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4、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15、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应降低挖铲斗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
回转时严禁铲斗从运输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16、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7、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档位置。
1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1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20、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
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21、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
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
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22、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
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
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23、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24、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25、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
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
五、轮胎式装载机安全保证措施
1、装载机运距超过合理距离时,应与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
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
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
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各连接件无松动;
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可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笛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
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
行走路线应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
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
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
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
9、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
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10、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
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12、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
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
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不得在收斗或举臂过程中行走。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18、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
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六、压路机安全保证措施
作业前必须注意观察机械周围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碍,缓慢起步。
两台以上压路机进行碾压作业或行驶时应保持3m以上距离。
压路机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停车时,应将制动器制动住,并楔紧滚轮。
在新开道路上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少于0.5m,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不得脱档滑行。
振动式压路机,必须在压路机行走后起振碾压,停振必须在压路机停车前进行,碾压松软地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进行振碾。
作业结束后,应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坚实地面,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等处。
七、推土机安全保证措施
行驶时,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推土机在边坡推土时,刀片不得超过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刀片倒车。
上下坡度不得超过35度。
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度。
停止作业后,铲刀应落地放置。
八、砼泵安全保证措施
液压系统卸荷阀起动压力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调正至规定值。
进料斗上必须装有完整的防护棚栏。
各指示仪表必须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作业前必须将泵送设备停放在水平位置,并楔紧轮胎,防止泵车偏移造成翻车。
随机须配备金属网篮,以收集清理管道而排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
泵车料斗注料最低位置应在搅拌轴以上,否则因空气涡流会将砼从集中料斗中吹出伤人。
高层泵送泵机出口处压力较大,管道易磨损,故易发生管道爆裂事故,除应经常检查外,一般在补充新管时,应首先装在泵机出口处。
九、机动翻斗车安全保证措施
在施工现场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料斗必须安装预防意外自翻保险装置。
各种制动与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方向器自由行程,必须调整到标准值且不大于10度。
卸料时应距坑边1m以上停车卸料,并设置挡墩。
十、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应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2、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
9、当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润滑。
11、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
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12、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切割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
作业中,手应持稳切断机,并戴好绝缘手套。
十一、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挡铁轴应有轴套。
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1、作业后,应及时清除转盘及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十二、焊接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1、焊接前必须先进行动火审查,配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后开动火证。
2、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3、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水、防潮、防晒、防砸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5、焊割现场10m范围内及高空作业下方,不得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品。
6、电焊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电焊机导线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电焊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7、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及带有热源的和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燃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8、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二次线接头不得超过3个,二次线应双线到位,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通过。
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9、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
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结应牢靠,接触良好,连结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
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也不得在水中冷却电焊钳。
10、对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带电结构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1、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清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
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2、焊接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呼吸滤清器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3、当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档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4、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5、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6、应按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严禁过载。
在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当喷漆电焊机金属外壳温升超过35℃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采取降温措施。
17、当清除焊缝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十三、木工压刨机安全操作要求
手压刨和自支压刨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并用单向开关。
刨刀与刨床口的间隙一般不应超过3mm,刨刀必须锋利,每次最大刨量不超过1.5mm。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质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纹的刀具不使用。
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离刀背不少于10mm,刀片必须夹紧。
堆积木屑与加工材料,应及时清理,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十四、木工圆盘锯安全操作要求
圆盘锯应放置平稳,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不得倒转启动。
锯片出现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cm)可在裂纹尽端钻一止裂孔。
锯片有2个连续断齿时,必须更换。
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下主应有孤形板槽,防止木屑飞溅和锯片破碎伤人。
锯床面板应平整无损,锯片槽的宽度不大于锯片厚度加20mm。
堆积木屑应及时清理,操作现场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十五、空气压缩机安全保证措施
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J33内燃机和电动机的规定。
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150%。
压力表和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5、空气压缩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内燃机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电动机电源正常;
各连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管路无漏气现象;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7、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
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8、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9、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油水排放一次。
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2次。
10、正常运转后,应经常观察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按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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