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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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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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验收规范
屋面防水验收规范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改革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条文说明: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工程质量的验收。
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卷材防水屋面工程、涂膜防水屋面工程、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瓦屋面工程、隔热屋面工程、细部构造和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分章进行叙述。
1.0.3屋面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
本规范明确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配套使用。
条文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
本规范对屋面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
分部工程验收
10.0.1屋面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项工程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实际的需要。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规定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构成分项工程的
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分项工程检验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10.0.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按表10.0.2要求执行。
表10.0.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序号
项目
文件和记录
1
防水设计
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
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5
中间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
6
施工日志
逐日施工情况
7
工程检验记录
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8
其他技术资料
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10.0.3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
条文说明:
隐蔽工程为后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覆盖、包裹、遮挡的前一分项工程。
例如防水层的基层,密封防水处理部位,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构造,应经过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隐蔽,避免因质量问题造成渗漏或不易修复而直接影响防水效果。
10.0.4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3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4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6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7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8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
分格缝应平直,位置正确。
9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10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等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主要用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的观感质量验收。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0.5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条文说明: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因此,屋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进行。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h。
检验后应填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之一。
10.0.6屋面工程验收后,应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存档。
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先行自检,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确认合格后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共同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子分部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抽样检验和使用功能满足程度的检查。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屋面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10.0.2条的规定,将验收文件和记录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核查无误后方可做为存档资料。
10.0.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应按表10.0.2要求执行。
表10.0.2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
序号
项目
文件和记录
1
防水设计
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2
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
3
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4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
5
中间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检验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
6
施工日志
逐日施工情况
7
工程检验记录
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
8
其他技术资料
事故处理报告、技术总结
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体现了施工全过程控制,必须做到真实、准确,不得有涂改和伪造,各级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有效
基本规定
3.0.1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
表3.0.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项目
屋面防水等级
Ⅰ
Ⅱ
Ⅲ
Ⅳ
建筑物类别
特别重要或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
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一般的建筑
非永久性的建筑
防水层合
理使用年限
25年
15年
10年
5年
防水层选用材料
宜选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等材料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宜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细石混凝土、平瓦、油毡瓦等材料。
可选用二毡三油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材料
设防要求
三道或三道以上防水设防
二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一道防水设防
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15年、10年、5年,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
根据不同的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选用高、中、低档防水材料,进行一道或多道设防,作为设计人员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的依据。
屋面防水层多道设防时,可采用同种卷材叠层或不同卷材复合,也可采用卷材、涂膜复合,刚性防水和卷材或涂膜复合等。
所谓一道防水设防,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次。
3.0.2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进行防水构造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根据建设部(1991)370号文《关于治理屋面渗漏的若干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必须要有防水设计经验的人员承担,设计时要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屋面防水构造进行认真处理。
因此,本条文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屋面工程设计时,首先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建筑物的屋面防水等级和屋面做法,然后按照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防水材料情况、经济技术水平和其他特殊要求等综合考虑选定适合的防水材料,按设防要求的规定进行屋面工程构造设计,并应绘出屋面工程的设计图;对檐口、泛水等重要部位,还应由设计人员绘出大样图。
对保温层理论厚度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作为屋面工程设计的依据。
3.0.3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根据建设部(1991)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要求:
防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组织对图纸的会审,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要求。
这样做一方面是对设计图纸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使施工单位切实掌握屋面防水设计的要求,避免施工中的差错。
同时,制订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3.0.4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各道工序之间,常常因上道工序存在的问题未解决,而被下道工序所覆盖,给屋面防水留下质量隐患。
因此,必须强调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即在操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以达到消除质量隐患的目的。
3.0.5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条文说明:
防水工程施工,实际上是对防水材料的一次再加工,必须由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才能确保防水工程的质量。
本条文所指的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规模、技术水平、业绩等综合考核后颁发资质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
操作人员应经过防水专业培训,达到符合要求的操作技术水平,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上岗证。
对非防水专业队伍或非防水工施工的,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施工。
3.0.6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条文说明:
防水、保温隔热材料除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外,还应有经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检测单位对该产品抽样检验认证的试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为了控制防水、保温材料的质量,对进入现场的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
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已进入现场,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
3.0.7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对屋面工程的成品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很多工程在屋面施工完后,又上人去进行其他作业,如安装开线、安装广告支架、堆放脚手架工具等,造成防水层的局部破坏而出现渗漏。
所以,对于防水层施工完成后的成品保护应引起重视。
3.0.8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
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条文说明:
本条文强调在防水层施工前,应将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及预埋件安装完毕。
如在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再上人去安装,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破坏防水层的整体性,从而易于导致屋面渗漏。
3.0.9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必须做到无渗漏,才能保证使用的要求。
无论是防水层的本身还是屋面细部构造,通过外观检验只能看到表面的特征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肉眼很难判断是否会渗漏。
只有经过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使屋面处于工作状态下经受实际考验,才能观察出屋面工程是否有渗漏。
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还规定其蓄水时间不应小于24h。
3.0.10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
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环境气温
项目
施工环境气温
粘结保温层
热沥青不低于-10℃;水泥砂浆不低于5℃
沥青防水卷材
不低于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粘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水熔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水熔型不低于5℃
刚性防水层
不低于5℃
条文说明:
在屋面工程的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时,气候条件对其影响很大。
雨天施工会使保温层、找平层中的含水率增大,导致防水层起鼓破坏;气温过低时铺贴卷材,易出现开卷时卷材发硬、脆裂,严重影响防水层质量;低温涂刷涂料,则涂层易受冻且不易成膜;五级风以上进行屋面防水层施工操作,难以确保防水层质量和人身安全。
所以,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能及施工工艺,分别规定了适于施工的环境气温。
3.0.11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1的要求。
表3.0.11屋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屋面工程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条文说明: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按建筑部位确定屋面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又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专业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故本规范把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隔热屋面均列为子分部工程。
本规范对分项工程划分,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符合施工实际的需要。
3.0.12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2接缝密封防水、每50m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得少于3处。
3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
本条文规定了屋面工程中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
各种屋面工程包括找坡层、保温层、找平层、防水层及保护层等,均为每100m2抽一处,每处抽查面积10m2,且不得少于3处。
这个数值的确定,是考虑到抽查的面积占屋面工程总面积1/10有足够的代表性,而且经过多年来的工程实践,大家认为还是可行的,所以本次制订质量验收规范时仍沿用这一数据。
至于细部构造,则是屋面工程中最容易出现涌漏的薄弱环节。
据调查表明,在渗漏的屋面工程中,70%以上是节点渗漏。
所以,对于细部构造每个地方都是不允许渗漏的。
如水落口不管有多少个,一个也不允许渗漏;天沟、檐沟必须保证纵向找坡符合设计要求,才能排水畅通、沟中不积水。
鉴于较难用抽检的百分率来确定屋面防水细部构造的整体质量,所以本规范的明确规定细部构造应按全部进行检查,以确保屋面工程的质量。
屋面防水
5.3.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Ⅳ级屋面防水。
条文说明:
涂膜防水层用于Ⅲ、Ⅳ级防水屋面时均可单独采用一道设防,也可用于Ⅰ、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
二道以上设防时,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应采用相容类材料;涂膜防水层与刚性防水层之间(如刚性防水层在其上)应设隔离层;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复合使用形成一道防水层,涂料与卷材应选择相容类材料。
5.3.2防水涂料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条文说明:
将适用于涂膜防水层的涂料分成两类:
(1)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水乳型阳离子氯丁胶乳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溶剂型氯丁胶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涂料、SBS(APP)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
(2)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丙烯酸酯防水涂料、单组份(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等。
除此以外,无机盐类防水涂料不适用于屋面防水工程;聚氯乙烯改性煤焦油防水涂料有毒和污染,施工时动用明火,目前已限制使用。
5.3.3防水涂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应根据防水涂料的品种分层分遍涂布,不得一次涂成。
2应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后一遍涂料。
3需铺设胎体增强材料时,屋面坡度小于15%时可平行屋脊铺设,屋面坡度大于15%时应垂直于屋脊铺设。
4胎体长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应小于70mm。
5采用二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相互垂直铺设,搭接缝应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幅宽的1/3。
条文说明:
防水涂膜在满足厚度要求的前提下,涂刷的遍数越多对成膜的密实度越好。
因此涂刷时应多遍涂刷,不论是厚质涂料还是薄质涂料均不得一次成膜;每遍涂刷应均匀,不得有露底、漏涂和堆积现象;多遍涂刷时,应待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刷后一遍涂料;两涂层施工间隔时间不宜过长,否则易形成分层现象。
屋面坡度小于15%时,胎体增强材料平行或垂直屋脊铺设应视方便施工而定;屋面坡度大于15%时,为防止胎体增强材料下滑应垂直于屋脊铺设。
平行于屋脊铺设时,必须由最低标高处向上铺设,胎体增强材料顺着流水方向搭接,避免呛水;胎体增强材料铺贴时,应边涂刷边铺贴,避免两者分离;为了便于工程质量验收和确保涂膜防水层的完整性,规定长边搭接宽度不小于50mm,短边搭接宽度不小于70mm,没有必要按卷材搭接宽度来规定。
当采用两层胎体增强材料时,上、下层不得垂直铺设,使其两层胎体材料同方向有一致的延伸性;上、下层的搭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3幅宽,避免上、下层胎体材料产生重缝及防水层厚薄不均匀。
5.3.4涂膜厚度选用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涂膜厚度选用表
屋面防水等级
设防道数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Ⅰ级
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
—
不应小于1.5mm
Ⅱ级
二道设防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1.5mm
Ⅲ级
一道设防
不应小于3mm
不应小于2mm
Ⅳ级
一道设防
不应小于2mm
—
条文说明:
涂膜防水屋面涂刷的防水涂料固化后,形成有一定厚度的涂膜。
如果涂膜太薄就起不到防水作用和很难达到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所以对各类防水涂料的涂膜厚度作了规定。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如溶剂型和水乳型防水涂料)称之为薄质涂料,涂布固化后很难形成较厚的涂膜,但此类涂料对沥青进行了较好的改性,材料性能优于沥青基防水涂料。
所以规定了在防水等级为Ⅱ、Ⅲ级屋面上使用时其厚度不应小于3mm,它可通过薄涂多次或多布多涂来达到厚度的要求。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如多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丙烯酸酯类浅色防水涂料等),其性能大大优于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由于价格较贵,所以规定其厚度不应小于2mm,它可分遍涂刮来达到厚度的要求。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与其他防水材料复合使用时的综合防水效果好,涂膜本身厚度可适当减薄一些,但不应小于1.5mm。
5.3.5屋面基层的干燥程度应视所用涂料特性确定。
当采用溶剂型涂料时,
屋面基层应干燥。
条文说明:
一般来说,涂膜防水层基层含水率越低越有利于防水层与基层的粘结;涂膜防水层不易形成汽泡。
水乳型防水涂料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对基层干燥程度的要求不如溶剂性防水涂料严格。
当基层干燥程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时,防水涂膜施工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操作。
5.3.6多组份涂料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搅拌均匀,并应根据有效时间确定使用量。
条文说明:
采用多组份涂料时,由于各组份的配料计量不准和搅拌不均匀,将会影响混合料的充分化学反应,造成涂料性能指标下降。
一般配成的涂料固化时间比较短,应按照一次涂布用量确定配料的多少。
在固化前用完;已固化的涂料不能和未固化的涂料混合使用,否则将会降低防水涂膜的质量。
当涂料粘度过大或涂料固化过快或涂料固化过慢时,可分别加入适量的稀释剂、缓凝剂或促凝剂,调节粘度或固化时间,但不得影响防水涂膜的质量。
5.3.7天沟、檐沟、檐口、泛水和立面涂膜防水层的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或用密封材料封严。
条文说明:
天沟、檐口、泛水和涂膜防水层的收头是涂膜防水屋面的薄弱环节,施工时应确保涂膜防水层收头与基层粘结牢固,密封严密。
5.3.8涂膜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做好成品保护。
保护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3.14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参见本规范第4.3.14条的条文说明。
4.3.14条文说明:
为防止紫外线对卷材防水层的直接照射和延长其使用年限,规定卷材防水层均应做保护层,并按保护层所采用材料不同列款叙述。
用绿豆砂做保护层,系传统的做法。
据全国调查,许多工程因未能认真按规范施工而不能确保防水工程质量。
绿豆砂保护层应辅撒均匀、粘结牢固,才能真正起到了保护层的作用由于近年来出现了冷玛蹄脂,这种胶结材料适用以云母或蛭石做保护层,根据调研效果可靠、工艺可行,故将其列入本规范。
水泥砂浆保护层由于水泥砂浆自身的干缩或温度变化影响,往往产生严重龟裂,且裂缝宽度较大,以致造成碎裂、脱落。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在水泥砂浆保护层划分表面分格缝,将裂缝均匀分布在分格缝内,避免了大面积的表面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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