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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
第一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
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门诊组长或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
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2)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
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人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
若有本科相关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查房1次,常规安排在每周五上午。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次,常规安排在每周二或周四下午。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h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8:
00和下午下班以前进行。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组长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分别在上午8:
00和下午4:
00。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历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医务处),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全科交接班时,主管医师向科主任及质量管理小组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历上记载。
(4)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五上午为全科术前讨论时间,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下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他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
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
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1d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讨论应涉及:
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
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中医针灸科
1.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执行《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病案管理制度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病案室工作人员前往病房回收病案时,要求专职护士严格填写病案交接单所列项目,并须由病案室人员、专职护士签字备查。
如有拖欠病案者,每份扣责任人50元;凡在病房丢失病案者,每份扣发责任人6000元;不能明确责任人由科室承担,丢失重要病案者同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四病案室按时收回出院病案,整理、装订、核对。
五、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结合住院病病例,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力求准确。
六、微机录入员认真准确地将病案首页和出院卡片相关内容输入计算机中,并熟练操作各项检索系统。
七、出院卡片由病案室粘贴到最后一张体温单背面。
八、病案室要严把病历质量。
对于首页中一目了然的缺陷和错误,及时电话通知科室前来修改。
九、对病历书写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严格记录。
月底上报医务处,纳入医务处医疗质量检查内容。
十、对病历书写不合格的医师,由病案室、科主任认定后提出名单,按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对涉及医疗投诉、事故争议的重要病案书写不合格,按〈医疗质量控制方案〉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其他责任。
十一、病案室定期对住院病案进行归档、上架。
十二、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尘、防虫、防燥工作。
十三、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十四、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
十五、病案归档后不得出病案室,如有查阅者必须在病案室内完成,并保持病案完好无损。
十六、凡涉及医疗鉴定用病案等,必须借出者,须经分管院长书面批准,超过2份以上者经院长书面批准,用毕及时归还(病案室工作人员催要),丢失或损坏者每份扣借阅人10000元。
十七、病案库房非病案室人员不得入内。
如归档后病案丢失,扣发病案室库房管理员每份6000元,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十八、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病历复印管理规定〉实施病历复印工作。
由医务处严格把关,病案室见到医务处开据的介绍信后给予相关内容的复印。
医疗纠纷病案,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提供病案复印件。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病案管理制度等失效。
八、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1d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处)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九、手术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体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及工作责任心,以确保手术质量和手术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山东省综合医院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手术审批制度,规定如下:
1、各科各级各类手术的术前谈话须由手术者或手术第一助手进行。
手术应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的分级,分别由哪一级医师手术。
2、三、四级手术,术前谈话结束后,由家属签字,科室行政科主任(正、副主任)审批后,方能进行,其它人员不得代替行政科主任进行手术审批。
3、急症手术,情况危急或延误时间对诊疗效果有影响的,在来不及征得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时,可由值班或听班医生签字实施,并报科主任批准,同时最迟24小时内报医务处备案。
记录必须详细、完备。
4、各科室对以下手术:
(1)一、二级手术中的高风险和高难度手术;
(2)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手术;
(3)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
(4)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5)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者;
(6)可能引起司法纠纷者;
(7)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者;
(8)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9)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必须组织科内术前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手术指证、适应症、禁忌症、相对禁忌症、手术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术后医疗护理要点及注意事项。
讨论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完善手术申请,在科室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报医务处进行手术审批,经医务处处长、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手术。
科室应严格执行手术审批制度,手术审批率必须达到100%。
各手术室、介入放射科按手术审批制度审核手术审批单,值班人员有责任及权力拒绝审批不完善者进入手术室及介入放射科。
十、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1.凡需住院手术的患者,应做好手术前各项检查,明确诊断,选择好手术适应证后,方可决定手术,科室要严格遵照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合理安排手术人员。
2.手术前,负责医师填写好手术知情同意书(协议书),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托人签署。
患者危重急需手术,但无行为能力且家属不在时,由科室或急诊值班医师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手术,但病历中必须详细记录以便备查。
3.凡住院施行的手术,手术前负责医师都要写好术前小结,并由上级医师阅批后签字。
4.重大、疑难、复杂手术、致残手术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外宾和市、县级领导手术,均应采取慎重态度,填写特殊手术申请报告单报医务处,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实行。
此类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讨论内容由负责医师记入病历,并报告医务处,必要时医务处派人参加术前讨论。
5.手术前1d,手术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或主任(副)医师签字后送手术室,由手术室安排手术。
6.急症手术,负责医师填写急诊手术通知单,手术负责医师签字后送手术室,手术室或麻醉科应积极主动配合急诊手术,不准无故刁难、推脱或拒绝。
7.手术前麻醉师必须检查手术的患者,如术前准备不符合麻醉要求,麻醉师有权决定延期手术。
8.各级医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手术。
9.进修医师及学生参加的手术,必须有本院医师参加并负责进行指导,手术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本院医师负责。
10.参加手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手术室的各项规定,术前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后,方可手术。
对违反制度以及不按无菌技术进行操作的医务人员,护士长有权停止手术,并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追究个人责任。
11.手术中,术者和助手应密切配合。
参加手术人员在术中对患者应高度负责,不得谈论与手术无关的话题,在患者紧张状态下更应严格执行医疗保护性制度。
台上会诊时,有关人员应随请随到,如发生意外,台上和台下医务人员要积极采取措施,由主刀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并酌情请示上级医师或报告有关领导协助处理。
手术当中主刀或助手发生意外(如晕倒等情况),由在场的最高职称人员决定替代人员或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
1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缝合前,术者和助手应仔细检查术野内是否有活动出血和异物存留。
手术结束,要对患者的全身情况和手术情况做一全面严格检查。
13.患者手术后如病情允许,由手术室护工、负责医师一同送回病房,全麻或重危患者及麻醉师或手术医师认为有必要的患者,麻醉师应陪同送回病房。
手术医师应开好术后医嘱,并向病房值班人员交待注意事项。
14.手术前应由麻醉科会诊,填写麻醉谈话单,由患者本人签字,患者填写委托书者,可由被委托人签字。
手术后,麻醉医师在将患者送回病房前应与病房医师、护士交待手术、麻醉经过及注意事项,当面测血压、脉搏、呼吸。
十一、手术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手术负责制
1.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应根据本科现已开展的手术,制定各级医师的手术权限并报医务处备案,所有医师均须在本人职责权限内开展手术。
2.报告当遇有紧急手术而超出当班医师的手术权限或技术水平时,在采取急救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处汇报。
3.教学手术管理在医院开展的各类手术中,实习生、进修医师只能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观摩学习或担任助手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上台操作。
二、加强手术操作规范化
1.制定常规手术规范科主任负责制定本学科范围内的常规手术操作规范,内容要详细、具体。
2.围手术期检查
(1)术前全面检查:
在术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临床检查,各学科专业的手术如有必要的检查项目不全者,手术室可拒绝安排手术。
(2)术中异常情况会诊:
在术中如出现异常情况须请其他科室或医师会诊时,该科室或医师必须以会诊为当前第一选择,迅速及时应诊,不得拖延,更不得拒绝。
(3)术后监护:
危重患者术后先送入ICU,经24~48h监护后再转入相应病区;一般患者术后回所在病区,但医护人员必须注意加强患者监护,如有问题,须尽可能保证随叫随到,以免贻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
三、加强术前讨论
1.常规手术专业组讨论对于常规开展的手术,须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术前讨论,形成手术操作意见,并作记录。
2.新手术方式、疑难患者全科讨论对于新开展的手术方式或患者属疑难患者时,须在全科范围内进行充分的讨论,对手术方式的选择、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有一个较为准确的预测,形成手术操作意见,并作记录。
四、重大手术审批报告
对于截肢等重大手术,负责医师须填写手术审批表并报医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手术。
五、加强围手术期医患沟通及签同意书
1.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前,负责医师应对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应具体、详细地告诉患者或家属手术及麻醉的方式、术中和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注意事项,在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开展手术。
2.术中谈话在手术进行中如出现病情变化或需要改变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时,须及时准确地告知患者家属,并记录在病历中。
3.术后谈话手术完成后须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病情的转归及需要处理的情况;患者出院时须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必要时须经患者同意并在出院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十二、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
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二、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
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三、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
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
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十三、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听班医师。
2.值班医师必须在上班前30min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做好床前交接,全面详细了解危重患者情况。
3.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薄,并做好交班准备。
值班医师对危重患者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接班薄。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听班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若患者病情有变化时应立即诊查患者,如到其他科室会诊必须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每日晨交班会上,值班医师将患者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清楚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基本需要,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献血法》,制定临床输血管理规范。
一、输血申请
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出血量在600ml以下者不准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用品。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申请输用全血,需另外填写申请表,全血申请量在400~800ml需科副主任签字,多于1OOOml要由科主任签字批准,并上报医务处,再同时通知输血科;申请量超过3000ml者,要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处上报市卫生局。
3.输血前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7d,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为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
4.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5.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
二、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与申请单联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
2.血液采集后,由门、急诊、病区护理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三、交叉配血
1.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d之内采集的,超过3d必须重新采集。
2.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四、取血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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