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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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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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化验室岗位操作人员。
2 化学试验一般操作规则
2.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2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
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2.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必须置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2.4.严禁试剂入口。
如需要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扇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2.5.折断玻璃管(棒)时,须用钢锉在折断处锉一小槽,再垫布折断。
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圆滑的形状。
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入,防止折断伤手。
2.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2.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
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置防护挡板。
2.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的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
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
2.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2.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2.11.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倒入水槽。
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则应先行处理,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
2.12.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2.13.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须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而溅出伤人。
2.14.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
.15.蒸馏易挥发和易燃体所用的玻璃器具必须完整无缺陷。
禁止用火直接加热。
3.使用电气设备安全规则
3.1.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事先检查开关、电机、以及机械设备,确认各部分是否安置妥当。
3.2.开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扣严和拉下。
3.3.要更换保险丝时,应由电工按负荷选用保险丝,不准随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3.4.电气开关箱内及下面,不准放任何物品。
3.5.严禁用导电器具去洗扫电器和用湿布擦洗电器。
3.6.凡电器动力设备超过允许温度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3.7.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3.8.严禁用湿手分、合开关或接触电气设备。
4.使用毒品安全规则
4.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同时应尽量站在上风口。
这些气体是:
二硫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等。
4.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工作人员应在饭前和试验后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禁止用试验容器盛装食品。
4.3.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的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4.5.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
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位于药品表面上方的脸部扇动嗅之。
所有装有药品的瓶子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并分类、分层、分室存放。
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4.6.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或用滴定管。
4.7.使用剧毒物质时,必须按双人双重管理制度处置,即二人领、二人发、二把锁、二本账、二人管;对其它易燃易爆物和有强烈毒性、腐蚀性的物质,操作也必须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或设人监护。
这些物质是:
氟化物,二硫化碳,、氨的氯酸盐,铬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5.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则
5.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在其工作地应备有洁净洗用水、毛巾、药棉和急救中和的溶液,其它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是否适应所做的工作。
5.2.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5.2.1.装运器具的强度是否可靠;
5.2.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5.2.3.容器的位置固定得是否稳定;
5.2.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5.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5.4.酸碱或其它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5.开放盛有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的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
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5.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浓酸少量滴入水内。
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当浓酸倾撒在室内时,应先将碱与其中和,再用水冲洗或先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5.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药匙取用,且操作人员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
5.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5.9.如强酸溅到眼睛内或触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0.5%的碳酸氢钠液清洗。
如果是强碱溅到眼睛构成皮肤上,则除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外,再用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醋酸清洗皮肤。
经过上述紧急处理后,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5.10.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
硝酸,硫酸,王水,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6.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6.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6.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
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等。
6.3.使用蒸馏或升华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6.3.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6.3.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6.3.3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厘米);
6.3.4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四周不可放置可燃性物料;
6.3.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6.4.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千克,每种不得超过1千克。
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6.5.遇水易燃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
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爆的易燃物贮存在一起。
使用中应留有安全距离。
6.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闸,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机灭火。
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6.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等。
6.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
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6.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6.10.易燃物质有:
醇类,丙酮,苯,甲苯,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等 7.化学试剂管理办法
化验室的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化学药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
化学药品要按无机物、有机物、生物培养剂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分类存放,盐类中按金属活跃性顺序分类存放,其中属于危险化学药品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化验室主任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7.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7.1.1 易爆和不稳定物质。
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7.1.2 氧化性物质。
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7.1.3 可燃性物质。
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
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
7.1.4 有毒物质。
7.1.5 腐蚀性物质。
如酸、碱等。
7.1.6 放射性物质。
7.2、化验室试剂存放、使用要求
7.2.1 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铁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顶部都有通风口。
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7.2.2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
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7 .2.3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7.2.4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7.2.5 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暖气等热源。
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7.2.6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
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7.2.7 化学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多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8.安全防护知识
化验工作中接触的化学药品,很多是对人体有毒的。
它们对人体的毒害途径和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毒物可有几种途径进入人体,而有些毒物对人体的毒害是慢性的、积累性的,因此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
化验室常用毒物的中毒症状及防护知识见下表。
毒物侵入途径与主要症状
防护与急救
1.氯气------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粘膜使人中毒,吸入后立即引起咳嗽、气急、胸闷、鼻塞、流泪等粘膜刺激症状,严重时可发生支气管炎、化学性肺炎及中毒性肺水肿,心力逐渐衰竭而死亡,水溶液也具腐蚀作用。
1、室内通风良好,操作时带口罩;
2、立即离开现场,重患者应保温、吸氧、注射强心剂(禁用吗啡);
3、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洗眼;咽喉疼痛时吸入2%苏打水热蒸气。
2.一氧化碳 及 煤气------通过呼吸道
进入体内,与血液中血红蛋白和血液外的其它含铁蛋白结合,使血色素丧失输氧能力,轻度中毒时头晕、恶心、全身无力;中等中毒时并发生意识障碍;重度中毒时立即陷入昏迷,呼吸停止而死亡。
1、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注意保温;
2、停止呼吸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给以含5-7%二氧化碳的氧气;
3、发生呼吸衰竭者,同时注射强心剂。
3.硫化氢------强烈的神经毒物,具臭蛋味,由于易产生嗅觉疲劳而失去警觉,从而造成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重度中毒时呼吸短促,突然失去知觉,死亡。
1、室内通风应良好,感到不适时立即离开现场;
2、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冲洗,湿敷饱和硼酸液和橄榄油。
4.二氧化硫------由呼吸道吸入,对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引起结膜炎、流泪、流涕、咽干、疼痛;重度中毒能产生喉哑、胸痛、吞咽困难、喉头水肿以至窒息死亡。
1、立即离开现场,呼吸新鲜空气。
如发现肺浮肿应输氧;
2、服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治疗酸中毒; 3、眼受刺激时用2%苏打水冲洗。
5.氮的氧化物(生成物NO、NO2)------通过呼吸道对深部呼吸器官起损害作用,可能发生各种程度的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气肿,严重者可致肺坏疽。
由于损害神经系统,吸入高浓度时迅速窒息死亡。
1、立即离开现场,保持绝对安静,呼吸新鲜空气;
2、静脉注射50%葡萄糖20-60mL; 3、进行对症处理。
6.氨------可由呼吸道、消化道及皮肤粘膜侵入人体。
强烈刺激眼睛,流泪,咳嗽,声音嘶哑。
0、45g/ml接触30min可危及生命。
1、室内通风,操作氨或浓氨水时带口罩或瞬时停止呼吸;
2、吸入中毒者立即离开现场;误食中毒者谨慎洗胃,皮肤接触中毒者立刻用水或稀醋酸充分洗涤。
7.氟化氢(生成物)------经呼吸道侵入,腐蚀骨胳、造血神经系统、牙齿、皮肤、粘膜等。
水溶液为氢氟酸,对肌体组织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被低浓度氢氟酸灼伤后几小时才会感觉到疼痛,造成的溃疡不易愈合,引起剧痛。
1、严格按规程操作,特别注意带好胶皮手套;
2、慢性中毒及骨胳、神经、造血系统受损害者应长期治疗。
8.甲醇------通过呼吸道及皮肤吸收中毒。
吸入中毒损害神经系统,引起视神经疾病;误服中毒引起恶心、呕吐,全身青紫,重者很快停止呼吸而死亡。
1、通风应良好,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
2、严禁当乙醇使用. 3、吸入中毒者注射解毒剂。
9.四氯化碳------由呼吸道吸入中毒。
主要引起肝脏、肾脏以及神经系统的损害。
急性中毒会引起头晕、呕吐、视力紊乱、黄疸、肝肿大;慢性中毒引起神经衰弱、胃肠功能紊乱。
1、使用时应通风良好,不要滴洒在台面上. 2、急性中毒者立即移至空气新鲜处,施以人工呼吸,吸氧。
10.苯及其同系物------主要通过呼吸道和皮肤渗透侵入而中毒。
急性中毒会有沉醉状,继而面红、头晕、头痛、呕吐,甚至肌肉痉挛昏迷而死;慢性中毒损害造血、神经系统,鼻腔、牙龈出血,肝、肾受损、全身无力。
1、使用时应通风良好
2、尽量用其它无毒或低毒溶剂代替
3、急性中毒者施以人工呼吸,吸氧。
全身性中毒者静脉注射器 硫代硫酸钠。
上表中本室只有上述5.6.7.10种,其它列出,仅供参考
9、中毒与急救 9.1毒物侵入的途径
毒物,是指某各物质进入人的机体以后,能引起局部或整个机体功能发生疾病的物质。
由毒物所引起的任何疾病现象,就称为中毒。
化学试剂中毒一般通过三个途径,引起不同症状的疾病。
9.1.1通过呼吸道中毒:
由呼吸道吸入有毒气体、粉尘、蒸气、烟雾能引起呼吸系统中毒。
这种形式的中毒是比较常见的,尤其是有机溶剂的蒸气和化学反应中所产生的有毒气体。
如乙醚、丙酮、甲苯等蒸气和氰化氢(气体)、氯 气、一氧化碳等。
9.1.2通过消化道中毒:
除误食外,更多的情况是由于手上污染毒物,在吸烟、进食、饮水咽入消化系统而引起中毒。
这类毒物多以剧毒的粉剂较为常见,如氰化物、砷化物、汞盐等。
9.1.3通过触及皮肤中毒和五官粘膜受刺激:
某些毒物接触及皮肤,或其蒸气、烟雾、粉尘对眼、鼻、喉等的粘膜产生的刺激作用。
如汞剂、苯胺类、硝基苯等,可通过皮肤粘膜吸收而中毒。
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碳、三氧化硫、挥发性酸类、氨水等,对皮肤粘膜和眼、鼻、喉粘膜刺激性都很大。
9.1.4毒物从以上三个途径进入人的机体以后,逐渐侵入血液系统直至遍及全身各部,引起更加危险的症状。
特别是由消化系统侵入,通过门脉系统经肝脏进入血液,以及从呼吸道进入肺泡中被吸收都是比较迅速的。
9.2中毒急救
9.2.1在化验室里,如发生人身中毒,原则上应首先尽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采取急救措施。
9.2.2在医生抢救之前,急救中毒的原则是尽量使毒物对人体不发生有害的作用,或者是将有害的作用尽量减少到最小程度。
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救。
9.2.3呼吸系统中毒:
如果是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
轻者,短时间内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如可能,给予喝兴奋剂,如浓茶、咖啡等。
9.2.4经由口服中毒:
由口中服入毒物时,首先要立即进行洗胃,呕吐。
常用的洗胃液是1:
5000的高锰酸钾溶液(千万不要太浓,浓度过大会烧坏胃壁粘膜),或用肥皂水或者3~5%的碳酸氢钠(小苏打)溶液。
洗胃要大量地喝,边喝边使之呕吐。
最简单的催吐方法是用手指或木杆压舌根,或者给中毒者喝少量(15~25毫升,最多不超过50毫升)1%硫酸铜或硫酸锌溶液催吐剂。
如果无洗胃液,可给予大量的温水喝,冲淡毒物并使呕吐。
洗胃要反复进行多次,直至洗胃呕吐物中基本无毒物存在,再服解毒剂。
解毒剂有很多,要根据中毒药物的性质选用。
一般常用解毒剂有生蛋清液、牛奶、淀粉糊、桔子汁等。
9.2.5对某些特殊毒物要采取更有效的特殊来解毒,并使呕吐。
如,磷中毒用硫酸铜,钡中毒用硫酸钠,锑或砷中毒用25%的硫酸铁和0.6%氧化镁混合液(剧烈搅拌混合均匀,每隔10分钟给一汤匙,直到呕吐后为止),氰化物中毒给1%硫代硫酸钠等。
解毒呕吐后,喝上温水送医院治疗。
9.2.6 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
皮肤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愈彻底好。
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用稀浓度的)更好。
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10、常见化学毒物及急救预防措施
10.1、常见化学毒物的特性及容许浓度见附表。
10.2、急救预防措施。
10.2.1气体毒物:
气体毒物中毒时,通常发生窒息性症状。
毒性大的毒气会腐蚀皮肤和粘膜 。
如SO2、NO2、CL2等。
10.2.1.1容许浓度低的毒气,要特别小心,大部分气体要用钢瓶贮装,放置时防止碰撞。
存放阴凉处,要与可燃物、有机物或易氧化物隔离。
要经常用气体检验器检测,微量的泄漏都不允许。
10.2.1.2化学试验时产生有毒气体,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对残余废气可用排风机用水吸收处理,或送至空旷地方。
10.2.1.3吸入毒气的患者应急速脱离现场。
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
如发生昏迷等症状,须就医诊治,或送至空旷地方。
10.2.1.4吸入毒气的患者应急速脱离现场。
安置休息并保持温暖。
如发生昏迷等症状,须就医诊治。
眼部、皮肤受伤须用水冲洗。
10.2.1.5一氧化碳中毒要准备亚硝酸戊酯药管,如果停止呼吸,立即做人工呼吸,开始恢复呼吸后,打开药管嗅闻15~30秒,每隔2、3分钟嗅 闻一次。
用药量度超过两个药管为限,然后要输氧。
10.2.2酸类毒物:
强酸性物质与有机物或还原性等物质混合,往往会产生大量热而着火。
注意不要用破裂的容器盛装。
保存于阴凉的地方。
与可燃物隔离。
10.2.3洒出此类物质时,要用碳酸氢钠或纯碱将其覆盖。
用大量水冲洗,放入废水系统。
处理时须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
10.2.4眼睛、皮肤受伤用水冲洗。
皮肤可涂敷氧化镁甘油软膏。
如果进入口内,立即漱口,饮水及镁乳,急送医院救治。
10.2.5灭火可用水、干粉化学品或二氧化碳。
11、常见化学毒物的特性及容许浓度 附表
类别
名称
特性
容许浓度
气
体
1、氯气CL2
黄绿色气体,具有刺鼻臭味,溶于水,液氯能引起严重的烧。
能与许多化学物品如乙炔、乙醚、氨气、氢气、松节油、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产物
≤1毫克/米
3
2、一氧化碳CO
无色无臭气体,微溶于水。
剧毒!
极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0毫克/米3
3、二氧化硫SO2
无色气体,具有刺鼻恶臭,在-10℃以下会液化,有一定的水溶度,并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统。
≤13毫克/米3
4、二氧化氮NO2
黄褐色气体,剧毒!
极强的氧化剂。
自身不燃,遇衣物或其它可燃物,能立即起火
≤9毫克/米3
5、二溴乙烷
CH2BrCH2Br
具有特殊甜味,不燃。
化学性质较稳定。
毒性比嗅甲烷强
<25ppm
6、二氯乙烷CH2CLCH2CL
具有特殊的甜味,沸点83.5℃。
化学性质稳定,无腐蚀性
<50ppm
7、磷化氢PH3
无色气体,具有臭鱼气味。
沸点—88℃,微溶于水,往往因含有少量P2H3,能自行着燃,发出光亮火焰。
剧毒!
极易燃
<3ppm
8、溴甲烷CH3Br
有浓霉臭味,沸点3.6℃。
不燃,是有机物质的强溶剂。
对皮肤有腐蚀性
<20ppm
酸
类
9、硫酸H2SO4
无色至暗褐色的油状液体,腐蚀性强,化学性质非常活泼,不燃。
遇电石、硝酸盐、苦味酸盐、金属粉末及其它可燃物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遇水与有机物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遇水与有机物猛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
≤0.5ppm(1毫克/米3)
10、硝酸HNO3
无色至淡黄色发烟液体,可溶于水,腐蚀性强,化学性质非常刺鼻的窒息气味。
化学性质活泼,不燃,能与多种物质如电石、松节油、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
遇可燃或易氧化物即行着火
≤2ppm
11、盐酸HCL
无色至微黄色液体,气味刺激性强,不燃,但能与普通金属反应,放出氢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ppm
12、磷酸H3PO4
无色粘稠状液体或潮湿的白色结晶,自身不燃,能与水相混溶。
与金属反应,放出氢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毫克/米3
13、草酸
(COOH)2 . 2H2O
无色结晶或白色粉末,微溶于冷水,易溶于热水。
可燃,粉尘有毒,在150~160℃升华并部分分解。
高温下分解放出一氧化碳和甲酸蒸气。
遇银盐反应生成草酸银,具有爆炸性性质活泼,与过氧化物、硝酸或其他氧化剂接触有爆炸危险。
≤1毫克/米
3
14、甲酸HCOOH
无色发烟液体,有刺鼻恶臭味。
溶于水,可燃,具有一定程度的失火危险。
闪点69℃,能放出刺激性蒸气
≤9毫克/米3
15、醋CH3COOH
无色液体,具有刺鼻酸味。
溶于水,放出刺鼻性蒸气。
易燃,化学性质活泼,与过氧化物,硝酸或其他氧化剂接触有爆炸危险
≤25毫克/米3
碱类
16、氢氧化钠 NaOH
无色,有棒、片、粒状或固体,溶于水。
腐蚀性强,能造成灼烧伤。
不燃,但遇水放出大量热量。
能使可燃物燃烧。
遇金属反应放出氢气
2毫克/米3
17、氢氧化钾 KOH
同上
18、氢氧化铵 NH4OH
色透明液体,有刺鼻性气味。
能与醇、醚相混溶。
与酸反应激烈,放出大量的热
盐类
19、硝酸银 AgNO3
无色透明结晶或白色结晶,溶于水。
在有机物存在下曝光变灰黑色。
具有腐蚀性,遇可燃物、有机物或易氧化物质着火。
并能助长火势
0.01毫克/
米3(以Ag计)
20、硝酸铜
Cu(NO3)2
蓝色结晶,为氧化剂。
遇易氧化物质反应猛烈,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可燃烧着火能助长火势。
170℃时分解,放出剧毒的氮氧化物
21、硝酸铵 NH4NO3
无色结晶,强氧化剂。
210℃开始分解,温度高分解放出剧毒的气体。
分解急剧能导致爆炸。
与可燃碎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
22、硝酸钠 NaNO3
无色或白色结晶,为强氧化剂。
易吸湿,遇氧化物质会发生激烈燃烧或爆炸,并助长火势
至死量:
15~30克/人
23、硫酸铵
(NH4)2SO4
白色粉末或无色结晶。
在240℃熔化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高温下与氧化剂接触,易发生爆炸
24、氯化铵 NH4CL
无色结晶或白色颗粒性粉状。
溶于水。
不燃,在高温下能腐蚀金属。
与银盐能生成一种灵敏度很高,容易起爆炸的化合物。
25、草酸盐
大多数草酸盐是无色的,其中草酸铵、草酸钾、草酸钠等溶于水剧毒
有
机
毒
物
26、乙醚
C2H5OHC2H5
无色液体,有特殊气味。
沸点34℃,蒸气有毒!
不溶于水。
极易燃,在低温下的蒸气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
在空气中与氧长期接触或在玻璃瓶内受阳光照射能生成都不稳定的过氧化物,受热能自行着火与爆炸。
蒸气比空气重,扩散很远,能到达火源再闪回燃着
1.2克/米3
27、乙醛
CH3CHO
无色液体,具有刺鼻的水果气味。
与水相混溶。
化学性质活泼。
易氧化或还原。
在空气中自行氧化,生成不稳定的过氧化物,以致爆炸。
沸点21℃,极易燃。
蒸气比空气重,扩散远,遇火源着燃并反火焰沿气流相反方向引回
5毫克/米3
28、甲苯
C6H5CH3
无色液体,有似苯的气味。
不溶于水,能放出有毒蒸气,蒸气比空气重,能扩散相当远,遇到火源着火并引回。
易燃。
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00ppm
29、甲醇
CH3OH
无色液体,沸点65℃,易挥发,与水相溶。
能放出有毒蒸气。
蒸气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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