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A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4页精选文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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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2.4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4.5紧急处置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信息发布
4.9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技术保障
6.4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7.2宣传和培训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生产、经济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张家界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一般(Ⅳ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桑植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质监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总工会、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消防大队、县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由县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桑植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
2.2.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督查、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
2.2.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县质监局:
综合协调和督查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
县总工会:
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经济局:
负责企业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县公安局:
组织公安干警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疏散现场人员及周围人员,维护社会治安。
县卫生局:
组织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县建设局:
制定、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参与协调城市燃气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
参与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特种设备(汽车罐车、车用气瓶、河道渡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
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及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事故中受害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依法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相关待遇支付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消防大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露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清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驻桑保险机构:
负责做好定损理赔工作。
2.3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较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成立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综合协调组:
县质监局牵头,县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
县质监局、县消防大队、县总工会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救护组:
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建设、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及事发地村(居)委员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
县政府办牵头,县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
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县质监局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收到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后应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
3.1.3县质监局应建立全县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并公布特种设备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接警
县质监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报告内容包括: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害程度、抢险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
县质监局明确接警机构,公布接警电话。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
3.2.2处警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或事故隐患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县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等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确保24小时畅通。
3.3.3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一般(Ⅳ级):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分级响应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Ⅳ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Ⅲ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Ⅲ级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Ⅱ级、Ⅰ级):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Ⅱ、Ⅰ级事故时,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实施救援,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启动相应预案。
4.2.2救援程序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现场自救,同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间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
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与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3.2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质监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3.3现场采集信息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并及时上报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指挥和协调
县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4.5应急处置
4.5.1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或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5.2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5.3现场应急处置内容:
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封锁事故现场;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清理事故现场。
4.6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处理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并及时组织清场和人员疏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8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政府办会同县质监局按照《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
5.2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后果评估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县质监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
驻桑通信公司确保通信畅通。
6.2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装备。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3技术保障
县质监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
应当针对带有普遍性的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6.4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质监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质监等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
7.3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
指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质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质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综合设备安全应急预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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