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委发17.docx
- 文档编号:6060425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3.59KB
大渡口委发17.docx
《大渡口委发1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渡口委发17.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渡口委发17
大渡口委发〔2007〕17号
中共大渡口区委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区人口
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7]2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我区人口计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自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低生育水平保持了20多年持续稳定,直辖10年,我区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8‰,人口出生率为7.72‰,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
100,有效缓解了我区人口压力,增强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
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
主要表现为:
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因征地补偿外出躲生和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增多,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加大;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给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难度;利益导向机制未能完全落实;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负担加重;劳动年龄人口增多,就业压力增大;人口计生队伍不稳定,基础工作不扎实等等。
这些问题制约着人口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
为此,全区上下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全区人口计生工作要牢牢把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精神为指针,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保障人口安全,“巩固”创优成果,“深化”人口计生基础工作,“提高”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质量。
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十一五期间,全区人口计生工作总体目标为: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值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4%以上。
二、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稳定现行的政策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保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决不能有丝毫的方松。
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管理措施,健全管理制度。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再生育审批;规范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方法;加强经常性的孕前管理和随访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二)加大依法管理力度。
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健全完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机构职能,提高执法能力和监察水平,及时查处违法生育案件,逐步增强执法力量,在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配齐配强人口计划生育专业执法工作人员。
健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法制体系,在制定拆迁安置、义务教育等一系列惠民政策中,防止与计划生育工作“倒挂”,出现“超生”受益的负面影响。
要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力度。
凡违法生育的,依法按上限从严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国家工作人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生育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对名人、富人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取消评优评先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资格,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区法院、区公安、区税务、区工商、区劳动保障、区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违法生育人员的调查取证和收入核定工作。
区法院要加强对人口计生国策工作的支持,加大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力度,对有执行能力的违法生育对象及时开展强制执行,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政策的兑现落实,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把落实情况作为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从2007年起,每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必须在当年全额兑现,对历年欠发部分进行全面清理并制定兑现方案,三年内全部兑现解决(具体操作办法、标准、步骤另拟实施方案)。
继续执行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5%退休金的优惠政策。
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加大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力度,确保扶助对象不错不漏、资金及时足额兑现。
建立放弃再生育奖励制度,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
从2008年起,我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成员及其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本人承担的20%由区人口计生委补贴。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困难救助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困难实施救助。
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对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每户每年补助1000元(夫妇各500元)。
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前和怀孕后分别免费提供3个月的叶酸。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和城市无业育龄群众提供基本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
农村独生女报考区内普通高中时,给予加5分的优惠。
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廉租住房、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各级各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入学入托等方面,要遵循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独女户家庭优先优惠的原则。
计划生育家庭所获奖励、扶助资金,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不计入家庭收入基数。
(四)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决定》的学习宣传和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舆论声势和氛围。
大力改革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载体建设,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级党委、部门、街(镇)中心组要把中央《决定》、人口理论学习列入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校要开设人口理论课或举办专题讲座,区教委要在中小学中广泛开展青春健康教育。
区宣传、文化广电、新闻等有关部门要把做好经常性人口计划生育公益宣传作为重要职责,持续深入开展国情、国策、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法规宣传。
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组织开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各种人口文化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树立国策意识,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打造我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特色。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增强群众生殖保健意识。
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监测网络。
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
完善婚前、孕前、孕产期及产后服务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缺陷婴儿出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艾滋病预防监测,采取干预措施阻断母婴传播渠道,提高住院分娩率,倡导母乳喂养。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一次分娩的农村妇女和城市困难家庭妇女一次性补助600元,所需经费由区人口计生委、街镇按4:
6的比例分级承担。
对户口在本区的新婚夫妇按“政府购买、免费提供”原则,提供免费婚前检查服务。
(二)建立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积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
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子女入学、土地政策、建房政策、福利分配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
在享受低保、五保供养、土地承包、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同等优先。
人口计划生育、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共同建立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登记、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B超使用准入和执业资质认证制度,推行人工终止妊娠定点制度。
对符合政策怀孕对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制度。
公安、司法、药监、卫生、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两非”(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案件,对从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单位和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要严格执行市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追踪考核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积极探索计生进民企(小区、农贸市场)特色工作路子,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完善社区、片组、楼院三级管理服务网络,提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共享性,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
国土、房管、工商、建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的住宅小区、非公有制企业、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立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制度等措施,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安、工商、国土房管、建设、民政、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登记、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房屋出租、劳动用工、物业和市场管理等有关工作中,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四)积极探索老龄事业。
逐步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让农村和城市特困老人有居家养老的地方。
按照大渡口委发〔2007〕12号精神,落实对100岁和90-100岁的老人分别给予300元、100元的营养补助费的政策。
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
要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
区委宣传部、区妇联等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全面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
(一)推进和实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化。
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大对网络、计算机系统配置的投入,建设和完善人口资源信息系统,实现人口资源信息个案信息化和政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逐步健全人口资源信息数据库。
(二)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按照“五化标准”(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正规化培训、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加大对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设施能力的投入建设,实现服务体系化,优质服务标准化,提高医疗装备水平,增强服务功能。
坚持“面向基层、深入村(社区)、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方针,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形成以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为龙头、镇服务站为骨干、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人口和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更好地推动和提高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水平。
建胜镇、跳蹬镇生殖健康服务站要加强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履行好技术服务工作职责。
充分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开展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村卫生服务室要履行好咨询、随访等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管理。
(三)加强计划生育协会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健全和完善我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围绕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发挥好网络、知情、服务、示范等优势,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奖励扶助和举报奖励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计划生育保险”等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公益活动。
(四)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要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要求,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开展率达到100%。
通过村(居)民自治,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巩固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在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群众树立诚信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实现村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五、增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
(一)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
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政策要充分考虑人口因素,注重吸纳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建议。
坚持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街镇和区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责任单位每年10月30日前每年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进一步健全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建立定期磋商、密切配合、综合评估的协调运作机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工作格局。
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齐抓共管,制定本系统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人口统计监察,健全人口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建立“事前介入”与“事后沟通”相结合的人口计划生育共管新体制。
区民政局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派出所在办理婴儿入户登记时,要查验计划生育手续,并将出生登记情况定期通报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区房管局、工商分局、建委、人口计生委部门要协同配合开展好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
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完善有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度,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年不少于2—3次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汇报,镇(街道)党政办公会要按季度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问题,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每年不少于2次。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亲自过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
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助村(社区)、街镇干部帮扶村(社区)、村干部包组包对象的工作指导联系责任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督查范围。
进一步改进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街镇、责任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分清责任,奖优罚劣。
未完成工作责任的单位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同时取消单位当年度综合性评先评奖资格。
其应负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评先评奖、提拔任用和调动。
当年公务员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凡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重视、工作懈怠失职、措施不力导致工作滑坡,对全区人口计生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力,严重制约工作效果;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侵权案件(含恶性案件、群体事件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并查处的案件);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统,影响全区考核成绩的单位均实行“一票否决”。
被“一票否决”的街镇和责任部门当年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集体,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参加评先评优。
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街镇和部门,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降职使用。
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问题,凡经追踪检查、考核或举报查证,要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发生问题时在任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全区按总人口万分之三的比例逐步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
各街镇要在编制内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配备,并以招聘的形式补充配强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由区人口计生委、街镇分级承担。
其中辖区总人口在40000人以上,招聘3人;40000人以下,招聘2人。
按要求配齐配强村(社区)人口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凡辖区面积15平方公里或人口5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增配村人口计划生育助理员1名;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且流入人口500人以上的社区,增配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1名。
加快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口计生队伍。
(六)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要依据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投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到2010年,财政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达到人均30元。
对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以及技术服务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要予以保证。
要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不变,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及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所需的扶助金等。
加强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中共大渡口区委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
2007年7月27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发送:
区直属各党(工)委(组)、总支、支部,区纪委,区级各部门,街、镇,群团,有关单位。
中共大渡口区委办公室2007年7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渡口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