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docx
- 文档编号:6056914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74KB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docx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徐工职院院发〔2012〕号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通过对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育、智育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体现创新型、实践性和特长性的发展素质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四条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设一、二、三等奖
(四)单项奖学金
(五)社会赞助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第五条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思想积极上进,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本学年学习课程有不及格科目的(补考成绩不计);
(三)本学年或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而受到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及以往所受处分没有解除的;
(四)没有或无法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
(五)无正当理由而拖欠学费的;
(六)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第三章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财务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八条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各类学生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修改奖学金管理办法,领导和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批全校各类奖学金的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它重要事项。
各院(系)相应设立由院(系)负责人及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的院(系)“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社会赞助奖学金的管理
第九条社会赞助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
第十条社会赞助的奖学金名称、奖励范围、等级、比例以及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由院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并与出资方及相关院(系)协商确定;社会赞助资金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评奖结果由学校抄送捐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社会赞助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与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同时进行,并依据相应评定细则进行评定。
第五章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年开学时各班级在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评议,提出获奖学生初步名单,报所在院(系)。
(二)各院(系)“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照评定标准及指标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三)各院(系)将填写好的奖学金评定情况一览表、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汇总,由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审定、签批、备案。
第十三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要求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各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在评定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照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宁缺毋滥。
要注意倾听同学、教师意见,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经查实,即予取消,名额作废。
第十五条各院(系)要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先进对象的跟踪调查,切实保证评优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各类奖学金按相关评定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及其他相应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二0一一年十二月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1年修订)
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推动我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与规范化,根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单项奖学金分类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学生。
分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竞赛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发明奖学金七种。
二、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
1.学业进步奖学金
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勤奋、努力,进步较快的学生。
评定条件为:
在奖学金评定学年内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班级排名提高40%以上(以班级实际人数计),且没有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成绩)的学生。
评定比例控制在各院(系)学生总数3%以内,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评定条件为:
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团委鉴定为依据)。
评定比例控制在各院(系)学生总数2%以内,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积极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
评定条件为:
任期一年以上,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的学生干部。
评定比例为各院(系)学生总数2%,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注:
校学生会、自管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可各评定6名优秀学生干部,材料工程系学生会、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可各评定3名优秀学生干部,但须征得所在院(系)同意,获奖学生不占院(系)评定指标。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金额较多)、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评定条件为:
相关行为受到广大师生认可或受到社会良好评价的优秀学生(注:
申报者需提供相关事实材料,并经学工处审核),奖励金额为300元/人。
5.科技竞赛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作品竞赛、规划设计大赛、创意创业大赛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具体评定条件和奖励金额为:
(1)科技竞赛优秀个人奖学金
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其奖励标准见下表:
竞赛级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省级
1500
1200
1000
市级
1000
800
500
(2)科技竞赛优秀团队奖学金
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团队,其奖励标准见下表:
竞赛级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0
15000
10000
省级
15000
10000
8000
市级
10000
8000
5000
注:
①以团队形式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再参评科技竞赛优秀个人奖学金;
②科技竞赛优秀团队奖学金,由团队成员平均分配;
③每人每学年只可申请获得一次科技竞赛优秀奖学金。
6.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具体评定条件和奖励金额为:
(1)文体活动优秀个人奖学金
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其奖励标准见下表:
竞赛级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省级
1500
1200
1000
市级
1000
800
500
(2)文体活动优秀团队奖学金
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团队,其奖励标准见下表:
竞赛级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00
15000
10000
省级
15000
10000
8000
市级
10000
8000
5000
注:
①以团队形式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再参评文体活动优秀个人奖学金;
②文体活动优秀团队奖学金,由团队成员平均分配;
③每人每学年只可申请获得一次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7.研究与发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创造发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具体评定条件和奖励金额为:
(1)所写专业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刊物级别由学校认定)上发表,或自主研究成果获省、部级表彰,并注明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名者,奖励2000元;
(2)所写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自主研究成果获市级表彰,并注明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名者,奖励1000元;
(3)以第一专利权人获得发明类专利者,奖励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类专利者,奖励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类专利者,奖励500元。
注:
以上论文或专利如有多名学生参与,奖金发给第一作者或第一专利权人,由其自行分配。
三、评定办法
1.单项奖学金评定实行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的办法。
学生可对照本办法的相关条件,向班级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由班主任、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通过班级评议等方式确定初选名单,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2.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对照评定条件及指标审核后,确定初步名单,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工处。
3.学工处汇总、审核,并报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校内公示。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各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个人或团队授予各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说明
1.单项奖学金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
2.单项奖学金各奖项奖金和荣誉均可兼得,但每人申报单项奖学金不得超过两项。
3.科技竞赛优秀奖学金和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中一些名词介定:
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竞赛指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
②国家级行业协会等同于省级(行政区域级),包括:
中国××协会(学会)、全国××指导委员会等。
如: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工程图学学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
③行政区域级行业协会等同于市级,包括:
××省××大赛组委会、全国××竞赛××赛区组委会、××省××协会等。
如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全国大学电子设计竞赛江苏赛区组委会、江苏省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委会、江苏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华东区××竞赛委员会、华东区化工职教中心教研室。
4.本办法自2012年1月起执行,原文件《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十二月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1年修订)
根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年修订)》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
1.一等奖
评定条件:
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学年总评成绩为班级排名前10%。
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2.二等奖
评定条件:
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学年总评成绩为班级排名前20%。
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8%,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
3.三等奖
评定条件:
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学年总评成绩为班级排名前50%。
获奖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三、评定办法
1.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班级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定小组,根据《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1年修订)》和本细则规定,通过班级评议等程序确定初选名单,班主任签字后,报所在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2.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初步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报学工处。
3.学工处汇总、审核,并经校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校内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不再增补。
四、表彰奖励
对于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同学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授予三好学生称号;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授予优秀学生称号),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说明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按就高原则发放。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各单项奖学金可兼得。
3.本办法自2012年1月起执行,原《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废止。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徐州 工业 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 奖学金 评定 办法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