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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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意见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2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11〕2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
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
负责与招生高校就录取相关事项的联络、审核录取结果、掌握录取进度;负责计划审核及变更、公布缺额招生计划、投档、提供录取信息、数据统计、网络安全、技术支持;负责打印、整理、邮寄录取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
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办理出入证;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因公接待、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
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接待考生或家长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
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
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里公布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录取采用远程网上模式,高校采取网络方式通过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
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的专业。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安排适当的录取工作场所,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有专人值班,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联络通畅。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自7月2日开始,8月17日结束。
(一)提前批
1.飞行技术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
7月3日。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
7月2日—8日。
3.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高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高校的小语种专业。
录取时间:
7月10日—11日。
4.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的直招士官专业。
录取时间:
7月12日。
(二)自主招生批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
录取时间:
7月14日—15日。
(三)本科一批
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间:
7月16日—21日(其中艺术类专业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类专业本科一志愿录取7月14日开始)。
(四)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
录取时间:
7月25日—8月4日。
(五)专科(高职)批
公安类高校、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录取时间:
8月7日—17日。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
录取工作进程见附件一。
三、志愿设置
(一)普通文理科
1.提前批:
本科设1个高校志愿及3类高校(军事、公安、其他)是否服从调剂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科设1个高校志愿及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自主招生批:
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仅限取得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包括取得艺术(体育)特长加分资格的考生填报,且志愿必须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高校一致。
3.本科一批:
设一志愿及1次征集志愿。
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并设有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4.本科二批:
设一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
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第二次征集志愿还可选报2类高校及专业(公办高校及专业、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5.专科(高职)批:
设一志愿及2次征集志愿。
一志愿填报1所高校,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4所高校,第二次征集志愿还设有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专业、体育专业、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实践生、春季高考招生等科类
1.艺术本科提前批设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本科一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
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艺术专科批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
一志愿与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美术类专业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批均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
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只设1个高校志愿。
4.实践生设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
5.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批均设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
一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只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二次征集志愿增加高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6月29日,填报艺术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
(二)7月3日,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直招士官专业志愿7月4日上午填报)、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本科一志愿。
(三)7月1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本科二批一志愿。
(四)7月29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五)8月2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春季高考招生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优秀运动员、实践生)一志愿。
(六)8月11日,填报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第一次征集志愿。
(七)8月15日,填报专科(高职)批(含春季高考、艺术、体育)第二次征集志愿。
(八)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填报。
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填报志愿,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考生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为准。
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其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提前或逾期均视为本次填报无效。
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九)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学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引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应尊重考生本人的意愿,充分体现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由本人亲自填报,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更不得擅自修改。
(十一)《填报志愿告知书》应与准考证一同发放,考生签字领取。
上网填报志愿网址为: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在认真审阅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投档范围内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三)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高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录取的各项工作。
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
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五)招生高校在每一志愿或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及时公布缺额计划征集志愿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因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的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善后。
(六)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其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
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七)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相关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八)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高校
1.填报志愿资格线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情况划定各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2.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招生计划1∶1.2全省统一划定。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军检分数线根据军事、公安类高校本科招生计划,在确保生源充足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本科二批省属线划定;公安类专科体检分数线为本科军检线下40分;直招士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3次划定:
(1)根据本科二批中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高校的招生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高校的市根据市属高校本科计划划定市属线,济南、青岛2市的分数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
(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同步平行降分。
(3)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将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增加计划的高校分专业再次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本科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在生源范围内,以第一次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按征集计划数1∶1.2同步平行降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一次性划定,全省执行同一分数线。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省的招生计划确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它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根据本科、专科(高职)的招生计划、生源分布及往年资格线情况划定相应填报志愿资格线。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招生高校
对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先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测算各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对测算出的最高文化录取分数线和最低分数线进行适当平衡(防止各专业类别之间分数线差异过大),最终确定本科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和各类别全部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测算出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的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各专业类别分数线不应低于基本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实践生招生高校
根据实践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合格考生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定实践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高校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本科二批第一次划定的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可按高水平运动员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七)优秀运动员招生高校
优秀运动员专科(高职)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按我省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高校
1.投档比例
招生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投档。
部属及外省属高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每一批次投档前3天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
征集志愿或调剂志愿均按1∶1投档。
2.投档原则
(1)投档顺序。
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依次为一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
(2)一志愿投档。
为非平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招生高校为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志愿相同且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步投档。
对于自主招生批,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所取得的资格及志愿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为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其志愿的先后顺序投档,对于志愿相同且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
①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设有3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先后顺序志愿优先投档;公安类专科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直招士官专业不调剂;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有公安类高校志愿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随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或填报志愿。
②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
③本科二批调剂志愿设有2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选项,则按照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依次投档。
④专科(高职)批在填报相应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5)调剂志愿投档均应在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含)进行。
因填报志愿或退档原因造成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高校及专业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
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艺术本科一批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
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高校及专业
1.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本、专科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一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招生高校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
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类别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
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1.高水平运动员。
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优秀运动员。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加分后达到普通文理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向招生高校投档。
本加分政策仅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八、其他特殊类别录取
(一)自主招生批投档范围内的考生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须使用预留计划。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成绩低于所报高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该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四)本科高校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志愿按1∶1投档录取,但成绩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定向就业招生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该计划,剩余部分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招生。
(七)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59号)执行。
(八)军队高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2]58号)执行。
(九)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类单独招生、艺术特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高校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或征集志愿轮次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时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还须通过高校端系统中“批件投档”功能制作批件(具体要求见《录取指南》)上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予以办理或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有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高考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
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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