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三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沪建建96第0212号.docx
- 文档编号:6054928
- 上传时间:2023-01-03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03KB
上海九三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沪建建96第0212号.docx
《上海九三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沪建建96第0212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九三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沪建建96第0212号.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九三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标准沪建建96第0212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沪建建(96)第0212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经有关专家、部门审查和我委审核,现予批准发布。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自1996年6月1日起执行,凡1996年6月1日后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执行九三新定额;此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其未完工程原则上仍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报:
建设部
抄送:
市定额总站,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浦东新区城建局、建设银行市分行。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一九九三)
本费用标准的项目划分以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以及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为依据,结合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费用标准(造价)由直接费(包括其他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开办费、利润、其他费用、调整费用、税金和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八部分组成。
费用标准与《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配套使用。
第一章 直接费
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一、定额直接费是指与每一单位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直接有关(直接消耗于工程上)的费用,其内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定额直接费按《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因进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需要,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其内容:
包括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测试验费、工程点交费、临时设施费。
(一)机械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用机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振动机、磨石子机、电焊机、切割机等中小型机械。
(二)生产工具使用费
指生产需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三)检测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制费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用的费用。
(四)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五)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材料的摊销费。
其他直接费计费基数和标准:
房屋修缮工程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数。
包工包料工程计算标准见附表:
房屋修缮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
项目
机械使用费
生产工具使用费检测试验费
工程点交费
临时设施费
合计
房屋修缮工程
2.5%
1%
3%
6.5%
改建、扩建工程
3%
1%
3%
7%
包清工工程原则不能计取其他直接费,如发生其他直接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企业(乙方)双方商定,列入开办费内。
第二章 综合间接费
综合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
一、组成内容
1、工作人员的工资
指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包括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炊事、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属于工资性的工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等)。
但不包括职工福利和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开支的人员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
指按国家规定计算,支付企业工作人员及医疗福利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办公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料等费用。
4、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5、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费、租赁费等。
6、行政工具使用费
指企业中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行政管理用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用具(含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7、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员工资总额中计提的费用。
8、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按劳动保险规定支付的劳保统筹基金、长期病假人员工资、女职工哺乳期工资、丧葬及怃恤金、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离退休人员困难等费用。
9、待业保险金
按规定支付企业职工的待业保险金。
10、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企业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保健食品费、洗澡费、防暑降温费等。
11、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现场材料采购保管费
指企业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发生的各项费用。
如采购管理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差旅、交通费及材料仓库的保管费(包清工工程不含上述费用)。
13、贷款利息支出
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净支出(包清工工程不含上述费用)。
14、房改支出
指按规定支付企业职工的公积金和工作人员的房租补贴。
15、业务活动经费
指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按规定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
16、其他费用
指上述费用项目以外的其他必须发生的费用。
包括:
排污费、电算编制费、翻样图纸费、清洁卫生费、绿化费、外单位管理费、防台防汛费、堤岸防护费、民兵训练费及兵役优待金等。
二、计费标准和基数
按房屋修缮工程类别计取,其类别划分见附表。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
一类
二类
三类
住宅建筑
公建筑
工业建筑
改建加固扩建
注:
住宅建筑:
指公寓、花园住宅、职工住宅、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
公共建筑:
指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营业商店(场)、宾馆、医院、影剧场、体育馆(场)、展览馆等。
工业建筑:
指生产车间、厂房、锅炉房、仓库、堆栈等。
包工包料工程综合间接费计费标准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费率
20%
18.5%
17%
包清工工程综合间接费计费标准
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费率
42%
综合间接费依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第三章 利润
利润是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计费基数和标准:
房屋修缮工程按直接费和综合间接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包工包料工程取费标准为7%;包清工工程取费标准为16%。
第四章 开办费
开办费是指完成单位产品所必须发生的,但没有计入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综合间接费内和费用。
这部分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形式或现场签证加以确认。
开办费的组成内容:
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属于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需设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二、技术措施费用
(一)非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费;
(二)因工程特殊需要,所发生的试验测试等费用;
(三)因环保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四)预算定额中未包括的其他技术措施费用。
三、材料二次驳运费
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驳运的费用
四、工程提前竣工奖
工程提前竣工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指令工期缩短到合同工期以内可计取工程提前竣工奖。
工程竣工奖应列入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奖惩条款。
五、代办费用
为建设单位代办的交通秩序维持措施费,有关部门的协调费及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费等。
六、特殊产品保护费
建设单位要求对某些重要产品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七、工程保险费
按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商定的实际工程保险所发生的费用。
八、其他
第五章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系按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增列。
其他费用的组成内容:
一、定额编制管理费:
指定额(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为完成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费用标准、估算指标等编制任务,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26号],可收取的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计费基数为直接费,包工包料工程费率为0.5‰,包清工工程费率为1.7‰。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
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及建筑构件实施质量监督,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49号],可收取的费用。
工程质量监督费计费基数为直接费,包工包料工程费率为1.5‰,包清工工程费率为5‰。
三、上级(行业)管理费:
按建标(1993)894号文件“有权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可收取的费用。
第六章 调整费用
根据国家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经有权部门测算后发布的各种调整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第七章 税金
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
计费基数为:
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与调整费用之和。
计费标准按纳税所在地为:
市区:
3.41%
县镇:
3.35%
其他:
3.22%
第八章 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包工包料工程
表一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包括定额说明
二
其他直接费
(一)×他直接费率
按房屋修缮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
直接费小计
(一)+
(二)
四
综合间接费
(三)×各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率
按房屋修缮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包工包料)综合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五
费用合计
(三)+(四)
六
利润
(五)×7%
按房屋修缮工程(包工包料)利润率确定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人工补差费
定额工日数×2.4元/工日
九
施工流动津贴
定额工日数×2.5元/工日
十
主要材料差价
调整办法待定
十一
次要材料差价
调整系数待定
十二
费用总计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三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0.5‰
工程质量监督费
(十)×1.5‰
95年7月1日起施行
行业管理费
(十)×1.5‰
95年8月1日起施行
十四
税金
3.41%
[(十)+(十一)]×3.35%
3.22%
(市区)
(县镇)
(其他)
十五
总造价
(十二)+(十三)+(十四)
包清工工程
表二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备注
一
定额直接费
按定额计算
按人工费计算包括定额说明
二
其他直接费
——
如发生其他直接费,费用列入开办费内
三
直接费小计
(一)
四
综合间接费
(三)×工程综合间接费率
按房屋修缮工程(包清工)综合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五
费用合计
(三)+(四)
六
利润
(五)×16%
按房屋修缮工程(包清工)利润率确定
七
开办费
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
其他费用
定额编制管理费
(三)×.1.7‰
按规定取定
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5‰
按规定取定
上级(行业)管理费
——
暂不收取
九
调整费用
按有关文件办理
十
税金
3.41%
[(五)+(六)+(七)+(八)+(九)]×3.35%
3.22%
(市区)
(县镇)
(其他)
十一
总造价
(五)+(六)+(七)+(八)+(九)+(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 房屋 修缮 工程 费用 标准 沪建建 96 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