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油工程承包合同油气测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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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油工程承包合同油气测试
试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试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乙方必须在人力资源配置、设备装备及技术力量方面能满足施工要求,具有试油施工资质。
第2条定义及解释
2.1试油:
利用一套专用的设备和方法,对井下油、气、水层进行直接测试,并取得有关地下油、气、水层产能、压力、温度和油、气、水样物性资料的工艺过程。
2.2第三方:
指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主体。
第3条工程概述
序号
工程名称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
金额(元)
1
2
3
4
合同价款
第4条承包方式
4.1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选择填写):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
第5条工程期限
5.1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工。
(填写约定期限)
5.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调整工程期限。
(1)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2)甲方变更设计;
(3)其他:
。
(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工程期限的情况)
第6条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期
6.1本工程按第21.4(5)条所列质量标准执行。
6.2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第7条验收标准、时间及方式
7.1验收标准:
按上述6.1条的约定执行。
7.2验收时间:
工程项目完工后,甲方在 工作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填写约定期限)
7.3验收方式:
(1)甲方在乙方单层试油结束后 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转入下步工作;甲方在试油最后一层施工结束后 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封井。
(填写约定期限)
(2)甲方若对乙方的交井工作有异议,应在施工队伍搬家前提出;搬家当天,甲方应到现场接井。
(3)甲方接收全部试油资料及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签订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第8条价款及结算
8.1本合同价款总计:
人民币(大写) (¥ 元)
8.2甲方预留合同价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保证期满后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
(填写约定比例)
8.3本合同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
(双方协商选择结算方式)
8.3.1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结算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合同价款。
8.3.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生效后 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备料款;(填写约定期限、比例)
(2)甲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除备料款和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余款。
(填写约定期限)
8.4上述款项由甲方 (选择填写汇款/转账)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9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按合同约定施工。
(2)施工中出现不符合方案设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3)试油设计变更应提前 工作日以有效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对于采取的紧急措施或临时改变的工序,应在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有效书面变更通知单。
(填写约定期限)
(4)应为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井场、道路。
(5)应于施工前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试油地质设计、前磁图、横向图、完井地质数据等所有施工必需的基础资料,所提供的各项数据要清楚、准确。
(填写约定期限)
(6)对因地质设计调整或有特殊要求而增加的工作量给予确认,支付相关费用。
(7)进行单层或单井现场验收时,检查井口封井和井场情况,查验环保验收单。
(8)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合同价款。
(9)甲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双方约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在施工关键工序到现场,若施工前未到现场,乙方有权按设计进行下步施工。
(2)有权要求甲方对因其地质设计调整、有特殊要求等增加的工作量进行确认,合理延长工期,并结算相关费用。
(3)有维护井场和道路的义务,按甲方指定区域或在规定路线内施工和行驶。
(4)按甲方试油地质设计要求编制总体工程设计、单层施工设计,于施工前 工作日内送甲方认可后,按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施工。
(填写约定期限)
(5)单层试油结束后 工作日内申请甲方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步工作。
若 小时内得不到甲方答复,有权转入下步工作;最后一层试油施工结束后 工作日内申请甲方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甲方的要求封井。
若 小时内得不到甲方的明确答复,有权选择封井或继续等候甲方的答复,若选择等候甲方的答复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等候工作日费。
(填写约定期限)
(6)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
(双方约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10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照第21.4.2条《试油工程HSE合同》执行。
第11条技术成果权属
11.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技术成果其所有权按下列第 条确定: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权属)
(1)甲方所有;
(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3)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另行协商)。
第12条保密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试油解释成果资料。
12.4对于乙方试油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12.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
第13条权利瑕疵担保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14条对外关系
乙方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15条保险
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16条不可抗力
16.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
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2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在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 工作日内提供证明。
16.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6.4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费用。
第17条违约责任
17.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7.2当出现试油资料漏项或试油成果不准确从而影响试油结论及资料可靠程度时,单层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填写约定金额)
17.3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配套不符合相应的试油地质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乙方在试油施工过程中,造假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填写约定金额)
17.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程期限提交合格试油资料和成果,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填写约定金额)
17.6乙方在本合同第9.2.5条约定期限内,未获得甲方明确答复,擅自进行下步施工的,应当返工,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7.7乙方未按甲方指定区域或规定路线施工和行驶,破坏道路设施、桥梁、农作物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7.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若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应按银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7.9因甲方原因而造成试油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17.10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在搬家当天到现场接井,乙方搬出后视为同意接井,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7.11因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7.1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一方雇用的服务队伍造成停工或损失时,由雇用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7.13其他:
。
(双方协商填写其他违约责任)
第18条争议的解决
18.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3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
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18.4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第19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第20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2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其他约定:
。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
(2)甲方拒绝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备料款。
(3)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擅自进行工程分承包的。
20.6其他约定:
。
第21条其他约定
21.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实际,决定合同份数)
21.2双方各自依法纳税,本合同价款 税金。
(填写包括/不包括)
21.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21.4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试油工程HSE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质量标准
SY/T6293-1997探井试油工作规范
SY/T6013-2000常规试油资料录取规范
SY/T6337-1997油气井地层测试资料录取规范
SY/T5981-2000常规试油试采技术规程
SY/T6012-2000滩海试油作业规程
SY/T5483-1997常规地层测试技术规程
SY/T5486-1999非常规地层测试技术规程
SY/T6292-1997探井试油测试资料解释及质量评定
SY/T5718-95试油成果报告编写规范
Q/SY2001-11试油(气)试采设计规范
Q/SY33-2002试油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Q/SY 32-2002酸化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Q/SY 31-2002压裂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6)甲方提供的施工资料明细
(7)乙方提供的完工资料明细
(8)其他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试油工程施工HSE合同
鉴于:
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
第2条定义及解释
2.1违约、违规、违章:
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2.2事故:
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2.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
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5安全要求:
是指为了保障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石油工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有一些与其他产业部门相同或相似,例如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及对自然灾害的预防等,对此称为“一般安全要求”,另外,还有一些是石油工业生产的特点所决定的,例如防井喷、放火、防爆、防静电聚积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则称之为“特殊安全要求”。
)
2.6试油:
利用一套专用的设备和方法,对井下油、气、水层进行直接测试,并取得有关地下油、气、水层产能、压力、温度和油、气、水样物性资料的工艺过程。
第3条对乙方试油工程HSE要求
3.1试油工程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3.2遵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石油勘探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3.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4条试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试油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1井喷、爆炸、中毒、失火、腐蚀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4.2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损坏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4.3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人员事故危害。
第5条安全标准
乙方应在试油施工中执行下列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T6203-1996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
SY6277-1997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定
SY6355-1998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T6362-1998石油天然气井下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
第6条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6.1在试油工程承包期间,因甲方工程设计、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4.1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6.2试油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钻井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4.1、4.2、4.3条所述的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6.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第7条甲方的权利
7.1有权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治理与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有权要求乙方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7.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7.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7.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7.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7.7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
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署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现场环境保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7.8对可能造成危害生产操作人员安全与健康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危险作业或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域。
7.9有权禁止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乙方人员上岗。
有权要求更换、调整施工现场内身体条件和安全技能素质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乙方人员。
7.10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待防治污染措施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7.11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第8条甲方的义务
8.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8.3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8.4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9条乙方的权利
9.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9.2在日常施工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生产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9.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9.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9.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第10条乙方的义务
10.1应当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10.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0.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10.4应配备污油、污水、废液回收装备,并可用,否则不得开工。
10.5应对在实施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全部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大气、水体、土壤和生态植被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10.6应当承担由于其施工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或受到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处罚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0.7施工结束后,乙方应消除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将作业占用土地恢复原有地貌,超出征地范围的恢复植被。
10.8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10.9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0.10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10.11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负责。
10.12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作业时,应当首先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做好施工作业或提供技术服务前的准备工作,防止发生HSE事故,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11条HSE检查与监督
11.1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试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工程师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1.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工程师。
11.3甲方项目安全监督及相应管理人员有权按照HSE有关规定制止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拒不接受监督管理的,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乙方施工的建议。
第12条事故调查
12.1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
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12.2乙方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的,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事故上报规定报告当地政府。
甲方将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
12.3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调查组提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员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甲方。
12.4乙方发生诸如有毒气体泄露等严重污染环境事故时,应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并报告当地政府和甲方,进行紧急抢险。
同时成立有甲方参加的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12.5甲方对乙方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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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油 工程 承包合同 油气 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