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之间的联系和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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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之间的联系和区别(2007-0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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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作为社会交际的工具,总是随着语言和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变化的,但同时又受着语言和社会的制约。
汉字也是这样。
汉语的发展和社会用字习惯的部分移易,总对汉字的符号体系、记词功能和书写形式等不断进行调整。
高整的结果,既有代代因循、古今一致的一面(主导的一面),又有因时而异、前后相乖的一面。
这后者的历史积存,就形成了古书中的种种不同于今的用字现象。
本节只就古代汉语课程的要求,扼要介绍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等几种常见的古书用字现象。
一、古今字
(一)什么是古今字
所谓古今字,是一种纵向历时的同词异字现象,即记录同一个词(实际是词的某一义项),不同时代社会用字有不同,前一个时代所用的字叫古字,后一个时代所用的字叫今字。
汉代的经学大师郑玄在注释“三礼”时最早使用了古今字这个术语。
如《礼记·曲礼下》:
“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
予一人。
”郑注:
“《观礼》曰:
‘伯父寔来,余一人嘉之。
’余,予,古今字余字在甲骨文中已有,用为第一人称代词在西周金文辞中习见;而予字最早始见于战国文字,用为第一代称词晚于余字。
于是这两个字在用为第一人称代词时构成古今字。
“余”用在前,是古字,“予”用在后,是今字。
这里所说的古今和古今字都是相对而言的。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的谊字下有一段话说得很清楚:
凡读传,不可不知古今字。
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为古字,小篆、隶书为今字也。
古今字是记录同一个词古今用字有异造成的历史现象,即“古用彼,而今用此。
”古书用古字的例子很多,比如:
①楚始得曹而新昏于卫。
(《城濮之战》)
②齐高固入晋师,桀石以投人,禽之。
(《案之战》)
③于是翦其发。
(《顺民》)
④臣错茅臣。
(《晁错传》)
⑤张脉偾兴,外彊中干。
(《韩之战》)
以上加“”号的字所记录的词,在各句中分别表示联婚、擒拿、剪除、草介、强劲的意思。
后世再记录同样的这些词时,不再使用昏、禽、翦、屮、彊,而改用婚、剪、草、强了(故意仿古的文章除外)。
于是昏----婚、禽——擒、翦——剪、屮——草、彊——强就构成了古今字。
(二)古今字的来源
古今字来源主要有三个,这就是:
由于汉字的分化,母字与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同音假借,被借字与借字构成的古今字;古今对异体字的异用构成的古今字。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1.由于汉字的分化,母字与后造分化字构成的古今字。
这里所谓汉字的分化,是指由于汉字记词职务的分化而导致汉字的增益。
上古字少,一个字往往承担着多项记词职务,为了减少其兼职,后世便另造新字来分担。
比如共字,在上古就兼有同个记词职务,分别表示不同的意思:
①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礼记·曲礼》)
②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
(《烛之武退秦师》)
③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为政》)
④民不知礼,未生其共。
(《城濮之战》)
例①是共同的意思,例②是供给的意思,例③是拱揖的意思,④是恭顺的意思。
一个人字身兼四职,也就是分别记录了四个不同的词。
这对运用文字来说是经济,但字的兼职过多,容易造成表意的含混、模糊。
为了增强表意的明确性,后世就造了供、拱、恭三个新字来分别发担它的兼职,共字本身就要用以表示共同、共合这一个义项了。
像这样,我们把原先定一字多职共用字“共”称为母字,把后来特地为分担母字兼职而造的供、拱、恭等称为分化字。
从记录同一个词(比如供给的供)所用字的时代先后来说,古用“共”而今用“供”,于是“共”与“供”构成古今字。
同样,“共”与“拱”、“共”与“恭”也分别是古今字。
古今字的绝大多数是母字与其分化字构成的。
这类古今字从后世表主的分工上看,又有几种情况:
(1)古字表引申义,今字表本义。
例如“益”与“溢”。
益字小篆作,像水从器皿中漫出,本义是水漫溢,引申则又有增益、利益、更加等义。
后来加水旁新造“溢”字专表本义,“益”则只表引申义了。
古书先后在记录漫溢这个词时,益和溢构成了古今字。
《吕氏春秋·察今》:
“澭州暴益“,用的是古字。
类似的还有:
州——洲、止——趾、要——腰、责——债、监——、新——薪、閒——间、景——影,等等。
(2)古字表假借义,今字表本义。
例如:
“莫”与“暮”。
莫字的古字形象日落草莽之中,本义为昏暮,因时常借用为“莫须有”的莫,后来便又加日旁新造暮字专表本义,莫与暮构成古今字。
《诗经·齐风·东方未明》“不夙则莫”,用古字。
类似的还有:
孰——熟、然——燃、衰——簑、北——背、原——源、午——杵、县——悬、它——蛇,等等。
(3)古字表本义和部分引申义,今字专表某一引申义。
例如“解”与“懈”。
解字从角从牛从刀会意,本义为解剖,引申又有懈怠、松懈的意思,后来加心旁新造懈字,用以专表解字的这一引申义,而本义和其他引申义(如放开、解脱等)仍由解字承担。
古书先后在记录
今同词而异字的。
被分化出来的一体,与前面所说的后出分化字所起的作用并没有实质的不同。
这类古今字还有:
邪—耶、猶—猷、谕—喻、吏—事、沈—沉、著—着,等等。
另一种情况是,两个异体的出现有很大的时代差距,可分为今体和古体,并且后世经过社会的选择,今体得以流传而古体被废弃。
但它们在古代文献中也构成了记录同一个词而古今字不同的现象,所以也属于古今字的范畴,也就是古体和今体在同一词义上构成古今字。
例如“埜—野“是一对时代不同的异体,埜从土从林会意,最早见于商代甲骨评语以战国时代增加声符予作壄(又常作),同时又新造形声字野(本作,小篆定型作野)。
埜(壄)与野是不同时代的异体。
《史记·司马相如传》:
“膏液润埜草而不辞”、《楚辞·九歌》:
“天时兮威灵怒,严杀尽兮原壄”用的是野的古体。
后世经过社会的选择,今体野得以通行而古体埜(壄)逐渐被废弃。
但是它们在古书中同记一词,也具有“古用彼、今用此”的性质,所以“埜—野”也是古今字。
又如“雚—鹳”,雚为鸟名,最早见于甲骨文字,是象形字,秦汉时始增鸟旁作鹳。
《说文》:
“雚,雚爵也。
……诗曰:
雚鸣于垤。
”段注:
“今诗作鹳。
释文曰:
本又作雚。
”后世鹳行而雚废,但在古书的用字中,它们是古今字。
类似的还有:
—攀、鬻—煮、徧—遍、威—滅、—敷、—隙、喿—噪、复—復、厷—肱等等。
二、通假字
(一)什么叫通假字?
通假又叫通借,前人也称为假借,是古人用字写词时本有其字而不用,却用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的现象。
原本当用的字叫本字,临时用来替代本字的那个字叫通假字或通借字(简称借字)。
例如:
①庄公寤生,惊姜氏。
(《郑伯克段于鄢》)
②举错不可不察也。
(《张释之传》)
③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
(《系辞下》)
十分明显,例①的寤本应用牾,牾训逆,牾生即逆生;例②的错本应用措,放置的意思;例③的信与屈相对,本应用伸,意思才能通畅。
然而这些文句的作者没有用本来该用的字,而用了意思毫不相干只是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
这就是古书中的所谓通假现象。
这里的寤、错、信三字是通假(借字),牾、措、伸则分别为它们的本字。
通借虽然前人也谓之假借,也是“依声托事”而借音表义,但是它与六书之一的“假借”是不同的。
六书中的假借是造字的一种法则,是不给某些词造专门书写符号而借用他词书写符事情来替代的法则,是“本无其字”的“依声托事”,没有所谓本字可言(后世再造本字者除外);通借则是古人用字的一种变通现象,即放着本字不用而临时借用音同音近的他字来替代,是“本有其字”的“依声托事”。
为什么会产生本有其字而不用的通假现象呢?
原因很多。
从根本上说,汉字虽然是以象形、象意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表意文字体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并不能实现形与义的完全统一,因而在造字之初便有了假借。
这说明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符号,本来就是允许和存在着借音表义的。
用字的通假和造字的假借虽有不同,但在借音表义这一点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只要在使用过程中能做到约定俗成、得到社会的公认就不会造成交际的障碍。
因此,某些通假现象在某个时代通行,当时的人们习以为常,并不以之为怪。
在没有正字法、也没有能促进用字规范化的工具书的古代,人们用字不像后世那样严格。
另外,汉字在隶变之后,字形的直观表义功能已不复存在,音同音近的字又多,形体也难记,人们在仓猝下笔之际不及熟计,也自然易写“别字”,正如郑玄所说的:
“其始书也,仓卒无其字,或以声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
”至于有的典籍书已亡佚,后来只能根据某人的口授再笔录流传,笔录之时,也容易注重声而忽视字形。
某些“别字”流传久了,也就渐渐相沿成了习惯,所以古书中的许多通假字与其本字之间的对应关系(即某通某)是相当固定的。
古书中大量使用通假字,是造成古书难读的原因之一。
碰到通假字定要打破其字表的束缚,“以声求义”,找同它的本义,不能望文生义而“硬解”。
清代学者王念孙说得好:
“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
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之以本字,则涣然冰释;如其假借之字而强为解,则诘为病矣。
”前人将上面所举例①“庄公寤生”的“寤”即如其字面解为“寐寤”,“谓武姜寐时生庄公,至寤时始觉其生。
”一觉醒来孩子已生下,又何“惊”之有?
所以这样的解释是“以文害辞”,可见明通假对阅读古书的重要。
(二)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的关系
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是复杂的。
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
主要有:
1.从声音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具有或同音、或双声、或迭韵的关系。
例如:
①信以结之,则民不倍。
(《礼记·缁衣》)
②寡助之至,亲戚畔之。
(《孟子·公孙丑》)
③故九万里则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风。
(《庄子·逍遥游》)
④没死以闻。
(《战国策·赵策》)
⑤登是南邦。
(《诗经·大雅·云汉》)
⑥从弟子十人所。
(《史记·滑稽列传补》)
例①的“倍”和例②的“畔”分别是“背”和“叛”的借字,倍与背、畔与判同音;例③的“培”和例④的“没”分别是“凭”和“冒”的借字,培与凭、没与冒是双声;例⑤的“登”和例⑥的“所”分别是“成”和“许”的借字,登与成、所与许迭韵。
2.从字形上看,通假字或被通假字如果是形声字的话,则多具有相同的声符。
由于汉字中形声字占的比例极大,通假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通假多见于形声字,而于形声字中又特以具有相同声符者居多。
例如:
财—材、涂—途、常—尝、倡—唱、底—砥、鄂—愕、匪—斐、静—净、僇—戳、说—脱、讼—颂、廪—懔、锡—赐、刑—形、政—征、悟—晤,等等。
当然,声音相同相近的字并不限于声符相同的形声字,因而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也并非都如此,比如:
由—犹、时—伺、趣—促等,则是另外的情形,只是所占的比例交小罢了。
3.从借代关系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有单借和互借之别。
所谓单借,是指甲能借乙,乙却不能借甲。
比如:
屈伸的伸能借用诚信的信来替代,而诚信的信却不能借用伸字来替代;背弃的背能借用倍娄的倍来替代,而倍数的倍却不能借用背弃的背来替字和乙字可以互替代,即甲为本字时乙为借字,乙为本字时则为借字。
例如:
①及以至是,言不辱者,所谓强颜耳,曷是贵乎?
(《报任安书》)
②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年,酒五斗。
(《汉书·文帝纪》)
③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
(《论积贮疏》)
④江河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乎。
(《许行》)
例①“以”是借字,“已”为其本字;例②“已”为借字,“以”为其本字。
“以”与“已”互为通假。
例③“上”是借字,“尚”为其本字;例④“尚”为借字,“上”为其本字。
“尚”与“上”互为通假。
类似的例字还有:
爱—哀、才—裁、故—固等。
古书用字的通假现象以单借为多,互借较少。
4.从对应字数上看,通假字与被通假字一般是一对一的关系,即一个字仅被另一个字借用,但也有不少的字可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借用,形成一对几的关系。
例如“辨”字:
①主齐盟者,谁能辨焉?
(《左传·昭公元年》)
②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
(《逍遥游》)
③望于山川,辨于众神。
(《史记·五帝纪》)
④其于宗庙朝,辨辨言,唯谨尔。
(《史记·孔子世家》)
例①杜预注云:
“辩,治也。
”治办之意,即借为“办”;例②郭庆藩《集释》云:
“辨,读为变”;例③今《尚书·舜典》“辩”作“徧”(遍);例④《论语·乡党》“辩辨”作“便便”。
是“辩”可被办、变、徧(遍)、便等几个字共同借用。
此外,距通柜、讵、巨;可通嫠、来、賚、僖;適、谪、敵、啻;能可通耐、乃、暱、而等,都属于这一类。
(三)通假字的辨识
前面说过,通假是借音表义,以音同音近为前提,所以辨识通假字主要是以声音为线索。
阅读中遇到某一个字不能用其本义或引申义去解释时,就应考虑到是否存在通假的问题。
例如《论语·阳货》:
“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
”这一句中的“归”字当作何解释呢?
若依《说文》,归的本义是指女子出嫁,这用在本句显然不通;若有归的引申义“归还”似乎可通,但孔子并未借给阳货豚,又何以言归还?
联系上下文意,是阳货想通过送豚给孔子,好让孔子依礼回拜时见到孔子,句中归字归是赠送的意思。
然而归字的本义和引申义中都没有赠送这一义项,可见古有赠送食物的专字“馈”与“归”音近,意思又正好吻合,于是可以初步断定归是馈的错字。
查同书《微子》,又有“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之语,归同样当借为馈(意思是说齐国像馈赠美味一样将女乐声送给鲁国)。
再查别的古书,还有同类例证。
这说明归借为馈,已沿用成习,并非偶然。
这是同类例证。
另外,古书中往往有不同的书同记一事而用字互异的情况,这也是我们弄清通假现象的好材料。
“[阳货]归孔子豚”一句,郑玄注本即“归作馈”。
这是异文例证。
有了这些同类例证和例异文例证,归为馈的借字就可以确定无疑了。
在辨识通假字时要注意两点:
(一)要有古音韵的常识。
所谓音同音近是就古音而言的,不是指的今音。
古今语音变化很大,古代音近的字,到现在不都还音同音近,有的可能变得完全不同近了;而原本读音不同不近的字,又有可能变得相同相近。
所以当我们以声音为线索去辨认通假时,千万不可只据今音作准则。
(二)在没有别的例证时,不可只据音同音近而轻言通假。
判定某字借用为某,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有的学者过分强调“以声求义”,把根本不是通借武断为通借而将古书解错的例子不少,我们应引以为戒。
对于古书中常见的通假字,古今注文中多有注明,《辞源》、《辞海》一类普通字书中也有释例,初学者应该通过阅读和勤查工具书去掌握一批常用的通假字。
三、异体字
(一)什么是异体字
所谓异体字,是指在某一历史时期音义完全相同、记词职能也完全一样,只是构形有异的字。
例如:
①以彊为弱,在俛仰之间耳。
(《晁错传》)
②执其干戚,习其俯仰。
(《礼记·乐记》)
③郎中令善媿人。
(《龚遂传》)
④汝将何以视天地,尚不愧奴隶耶?
(《段太尉轶事状》)
以上句中的俛与俯、媿与愧,虽然字的构形不同,但音义及记词职能完全一样,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互换。
像这样的字就是异体字。
有的同音字虽然在某一义项上同,在一定的场合也可以互用,但记词职能并不完全一样,这种字不能视为异体字。
比如遊与游,只在游玩义上相通,可以互用,但游水义古代只用游而不用遊;赞与讚,只在讚义上相通,可以互用,但赞进、赞助义古代只用赞而不用讚。
这说明它们的记词职能虽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的方面,并不完全重合。
所以像这样的字不能看作是异体,以免造成阅读的误解。
汉字中的异体很多,这是由于所有的汉字并非由一时、一地、一个所造就的。
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的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着眼,或是选用不同造字方法或是采用同一种造字方法而选用不同的构件、或是选取相同的构件而又置向不同等等,来为同一个词造字,这就出现了同一个词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形体的字的现象。
而社会对这种同字异表的现象又不加整理和规范,人们得以各用其体,于是代代相因,便积存下来许多的异体字。
解放以后,为了使社会用字规范化,为了精简常用汉字的字数,减轻人们识字的负担,人民政府在1955年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淘汰了重复多余的异体字1055个。
这些被废除了的异体字虽然在现在的一般出版物中已停止使用,但在古书中却依然存在。
因此,要读古书仍须认识异体字。
(二)异体字的形体差异
异体字的形体差异主要有以下六种:
1.所用造字方法不同,一体为形声,一体为非形声。
如:
嶽-岳、涎-、耻-恥、淚-泪、磥-磊、黥-、膻-羴,等。
5.同为形声,所取意符不同。
如:
逼-偪、徧-遍、逾-踰、咏-詠、误-悮、溪-谿.榜-牓、暖-煖、糠-穅,等。
6.同为形声,所取声符不同。
如:
饋-餽、昵-暱、棹-櫂、猿-猨、梅-、裤-袴、蒂-、掩-揜、溯-泝、楠-枬,等。
7.同为形声,所取意符和声符都不同。
如:
愬-诉、迹-跡、剩-賸、椀-盌、村-邨.妆-粧、粳-秔,等。
8.偏旁部首所处的位置不同。
如:
-够、峰-峯、略-畧、惭-慙、概-、鹅-、松-枀、秋-秌,等。
9.笔道形态略有不同。
这往往是由于书写的风格、习惯的不同而造成的字体的差异。
如:
冰-、册-、皂-、吴-、叙-,等。
从以上所举的各类例子字可以看出,形声造字法最容易产生异体,所以形声字中的异体字也最多。
(三)识别异体字要注意的问题
异体字在历史上不仅为数众多,而且还随着社会用字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所以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它们。
有两种情况最值得注意:
1.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曾经异体字,但后世发生了分化,记词职能有了分工,变成了两个不同的字。
例如“咳”与“孩”,在历史上就曾是一对异体字。
《说文》:
“咳,小儿笑也。
从口亥声。
孩,古文咳从子。
”《礼记·内则》:
“父执了之右手,咳而名之。
”《史记·扁鹊传》:
“曾不可以告咳婴之儿。
”《老子》:
“我独泊兮未兆,如婴和之未咳。
”《释文》本作“孩”。
《颜氏家训·教子》:
“子生咳,师保固明,仁慈礼义导习之矣。
”本又作“孩提”。
在这些文句中,咳与孩均读hái,用的都是“小儿笑”的本义。
后来这一对异体字发生了分化,本义也罕用了。
咳读ke,通欬,如“咳唾成珠”。
即今咳嗽的咳。
孩仍读hai,用为幼童之称。
咳与孩变成了完全不同的两个字。
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喻-谕”,原本晓谕,比喻义都可通用,后来分化,晓谕主用“谕”,比喻义用“喻”。
“份-彬”,原本通用,指文质具备的样子,《说文》引《论语》“文质份份”,今作彬彬。
后世分化,彬仍表本义,而份改读fen,用作量词。
“育-毓”、“徯-蹊”、“讶-迓”、“拓-遮”等等,也有类似的变化。
我们在读古书时,对于这一类的异体字一定要作历史的考察,切不可轻率地以今律古而误解文意。
2.在古代原本不是异体而是意义或用法不同(或不尽相同)的两个字,现在为了精简汉字,在和“异体字整理”时也视同异体字加以合并而成了一个字。
例如“炮”,本是一种烹调方法。
《礼记·礼运》:
“以炮以燔。
”注:
“炮,裹烧之也。
”而“砲”()是“机石”,指古代战争中用机械之力发石以攻敌,故字从石。
后来发明了火炮,才借“炮”为“砲”。
炮与砲原本并非一字异体。
现在当作异体字合并后,炮行而砲废。
类似的还有奸与姦、核与覈、闲与閒等等。
我们在读古书时切不可将它们视为异体字,要从弄清它们的本义入手,分辨出它们在不同场合的不同意义和用法。
四、繁简字
繁简字是繁体字和简体字的合称。
所谓繁体字和简体,是就同一个字构形时所使用的构件或笔划的多少相对而言的。
构件或笔划多的是繁体,构件、笔划少的是简体字。
同一个字(当然不是每一个字)的繁与简,自古就有。
汉字在发展演变过程中,虽然有删繁就简的一面,但是这一面实行得并不彻底和广泛。
由于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用字和习尚,在没有严格正字法的情况下,也往往繁简并行。
比如学字有繁体作“斆”,也有简体作“學”;充字有繁体作“棄”,有有简体作“弃”。
在古书中,学字用简体为多,也用有繁体的,《史记·张释之传》:
“此二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斆此啬夫谍谍利口捷给哉?
”学字即用繁体。
弃字则我用繁体但也有用简体的,《左传·成公二年》:
“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
”用的即是简体。
所谓繁体和简体,是就同一个字在构形表明上的繁复与简单相对而言的,若就字的记词功能和用法而言,实质上是异体的种。
由于它在社会用字中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才单列出来作专门的讲解。
古代还有许多简体字没有能流传下来,也不被后世的一般字书所收不,比如汉魏六朝的碑刻文字中就有不少的简体字,被后世鄙视为“俗体”而多未能流传。
下面着重说说解放以后实行文字必革时人民政府所颁布的简化字及其相对应的繁体字。
简化字的颁布与推行,对于文化教育的普及,对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其意义是十分深远、重大的。
不过对于需要阅读古代典籍及一切文献资料的人来说,只认识简化字还是不行的,还必须了解简化字与原来繁体字的种种对应关系,真正认识和掌握繁体字。
汉字的简化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简化字形,二是是削减常用字的字数。
前者采用各种方式(诸如简化偏旁部首、取原字形的某一部分或轮廓、草书楷化,重造新体等),将一部分常用字的形体进行改造,使字的结构简单、笔划减少而便于书写,所涉及的主要是“形”的问题。
后者则选留某些字而同时废弃某些字,是对字的记词职能进行调整或归并,所涉及的主要是“义”的问题。
这两个方面对阅读古书都有影响。
如果光是字形的简化而不关字义,那问题就较为简单,只要我认识一般相应的繁体字就是了。
比如“汉书”,你只要知道“汉书”二字的简化就行了。
若是既涉及到字形同时又涉及到字义,那问题就没有这般简单了。
有几种情况值得注意:
1.某字简化后的构形与古书中某个字构形完全一样,但两者的音义和用法完全不同。
①无是公听然而笑。
(《史记·司马相如例传》)
②价人以藩。
(诗经·大雅·板))
③降此蝥贼,稼穑卒痒。
(《诗经·大雅·桑柔》)
在这些古书的文句中,听音y(n,意为“笑貌”,价音ji(,意为“善”;痒音y(ng,意为“病”。
现在简化字中听话的听(聽)、物价的价(價).搔痒的痒(癢)分别与之同形,但意义却迥然有别。
属于这一类的简化字还有:
厂(廠)、广(廣)、胜(勝)、坏(壞)、机(機)、苹(蘋)、筑(築)、适(適)、异(異)、腊(臘),等等。
在古书中遇到这类字,若按现在简化字的音义去释读,就无法明了古人的语意了。
2.字形虽未简化,但却兼并了另外一个(或两个)音同或音近字的记词职能,而被兼并的字在“解除职务”后,多数被废弃,少数虽仍被“留用”,但记词职务大为减少。
这样就使“兼并者”增加了它原来所不具有的义项,扩大了它们的记词职能。
例如“丑”,原本只表地支,在汉字简化时兼并了“醜”的记词职能,“醜”被“解职”废弃,于是导字除了仍表地支之外,又增加了“丑恶”、“丑陋”的义项。
再如“干”,原本只表干犯、干求义,汉字简化时兼并了“乾”的一部分职能(干湿)和“幹”的全部职能,于是“幹”被废弃,“乾”只余下“乾坤”的一个义项。
类似的字还有:
余[余,馀]、后[后、後]、斗[斗、門]、舍(舍、捨)、几(几、幾)、叶(叶,葉)等。
3.字形简化,同时又兼并了另外一个音同或音字的记词职能,被简化的繁体和被兼并的字同时被废弃。
如“获”是“獲”(古指猎得禽兽)的简化,同时又兼并了“穫”(古指收割庄稼)的记词职能,于是“猎获”和“农获”两个义项统由获字兼任,獲、穫二字同时废弃。
类似的例字还有:
汇(匯、彙)、饥(飢、饑)、钟(鐘、鍾)、历(歷、曆)等。
对于以上几种既涉及到字形、又涉及到字义的简化字,我们格外留心。
在阅读古书(特别是简化字排印的古书)时,一定要弄清它所对应的是原来的哪一个字,切不可望文生义或以今释古而误了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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