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企业标准玻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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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企业标准玻璃标准
玻璃标准
Q/YDL06-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幕墙用普通平板玻璃、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浮法玻璃、热反射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防火玻璃、吸热玻璃、夹丝玻璃、压花玻璃、防弹玻璃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幕墙用普通平板玻璃、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浮法玻璃、热反射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防火玻璃、吸热玻璃、夹丝玻璃、压花玻璃、防弹玻璃的采购、验收、运输、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871-1995普通平板玻璃
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T11614-1999浮法玻璃
JC693-1998热反射玻璃
GB11944-89中空玻璃
GB/T9962-1999夹层玻璃
GB15763.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JC/T536-94吸热玻璃
JC433-1991夹丝玻璃
JC/T511-93压花玻璃
GB17840-1999防弹玻璃
GB/T9963-1998钢化玻璃
JGJ102-96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3分类
3.1普通平板玻璃分类
3.1.1按厚度分:
2mm、3mm、4mm、5mm四类。
3.1.2按等级分: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2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分类
3.2.1水平法生产的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3.2.2垂直法生产的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3.3浮法玻璃分类
3.3.1浮法玻璃按用途分为:
制镜级、汽车级、建筑级。
3.3.2浮法玻璃按厚度分为:
2mm、3mm、4mm、5mm、6mm、8mm、10mm、12mm、15mm、19mm。
3.4热反射玻璃分类
3.4.1产品按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分为优等品、合格品。
3.4.2产品按厚度分为5mm、6mm、8mm、10mm、12mm。
3.5夹层玻璃分类
夹层玻璃按形状、性能分类。
3.5.1按形状分类
a.平面夹层玻璃。
b.曲面夹层玻璃。
3.5.2按性能分类
a)Ⅰ类夹层玻璃:
对霰弹袋冲击试验不作要求的夹层玻璃。
b)Ⅱ-1类夹层玻璃:
霰弹袋冲击高度1200mm的夹层玻璃。
c)Ⅱ-2类夹层玻璃:
霰弹袋冲击高度750mm的夹层玻璃。
d)Ⅲ类夹层玻璃:
总厚度不超过16mm的夹层玻璃。
3.6防火玻璃分类
3.6.1防火玻璃按结构分类
a.复合防火玻璃:
有两层或两层以上玻璃复合而成或由一层玻璃和有机材料复合而成,并满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b.单片防火玻璃:
由单层玻璃构成,并满足相应耐火等级要求的特种玻璃。
3.6.2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分A、B、C三类
A类防火玻璃:
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B类防火玻璃:
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热辐射强度要求的防火玻璃。
C类防火玻璃:
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以上三类防火玻璃按耐火等级可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7吸热玻璃分类
3.7.1按生产工艺分为吸热普通平板玻璃和吸热浮法玻璃。
3.7.2按颜色分为茶色、灰色和蓝色等。
3.7.3按厚度分为2mm、3mm、4mm、5mm、6mm、8mm、10mm和12mm。
3.7.4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8夹丝玻璃分类
3.8.1分为夹丝压花玻璃和夹丝磨光玻璃两类。
3.8.2按厚度分为:
6mm、7mm、10mm。
3.8.3按等级分为: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9压花玻璃分类
3.9.1按厚度分:
3mm、4mm、5mm。
3.9.2按等级分: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3.10防弹玻璃分类
3.10.1按防弹玻璃防弹性能不同分类:
a.L类防弹玻璃: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的飞溅物不应穿透测试卡的防弹玻璃。
b.M类防弹玻璃: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有飞溅物,但飞溅物不应嵌入测试卡上的防弹玻璃。
c.H类防弹玻璃:
能够阻挡弹头穿透,受冲击玻璃背面无碎片剥落的防弹玻璃。
3.10.2按应用分类
a.Q-汽车用防弹玻璃。
b.J-建筑及其他用防弹玻璃。
4要求
4.1普通平板玻璃
4.1.1尺寸偏差
4.1.1.1厚度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mm
厚度
允许偏差
2
±0.2
3
±0.2
4
±0.2
5
±0.25
4.1.1.2尺寸偏差,长1500mm以内(含1500mm)不得超过±3mm,长超过1500mm不得超过±4mm。
4.1.1.3尺寸偏斜,长1000mm,不得超过±2mm。
4.1.2弯曲度不得超过0.3%。
4.1.3边部凸出或残缺部分不得超过3mm,一片玻璃只许有一个缺角,沿原角等分线测量不得超过5mm。
4.1.4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缺陷种类
说明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波筋
(包括波纹辊子花)
不产生变形的最大入射角
60°
45°
50mm边部,30°
30°
100mm边部,0°
气泡
长度1mm以下的
集中的不允许
集中的不允许
不限
长度大于1mm的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6mm
6
≤8mm,8
>8~10mm,2
≤10mm,12
>10~20mm,2
>20~25mm,1
划伤
宽≤0.1mm
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长≤50mm
3
长≤100mm
3
不限
宽>0.1mm,
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不许有
宽≤0.4mm
长<100mm
1
宽≤0.8mm
长<100mm
3
砂粒
非破坏性的,直径0.5~2mm,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不许有
3
8
疙瘩
非破坏性的疙瘩波及范围直径不大于3mm,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不许有
1
3
线道
正面可以看到的每片玻璃允许条数
不许有
30mm边部
宽≤0.5mm
1
宽≤0.5mm
2
麻点
表面呈现的集中麻点
不许有
不许有
每平方米不超过3处
稀疏的麻点,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10
15
30
注:
集中气泡,麻点是指100mm直径圆面积内超过6个。
4.1.5玻璃15mm边部,一等品、合格品允许有任何非破坏性缺陷。
4.1.6玻璃不允许有裂口存在。
4.1.7普通平板玻璃其他项目要求按GB4871标准执行。
4.2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4.2.1尺寸及偏差
4.2.1.1公称厚度与厚度偏差
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公称厚度与偏差应满足表3的规定。
表3mm
公称厚度
厚度偏差
钢化玻璃
半钢化玻璃
3
±0.2
±0.2
4
5
6
8
±0.35
±0.35
10
12
±0.4
—
注:
同一片玻璃厚薄差不得大于0.20mm。
4.2.1.2尺寸偏差
对于矩形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的有关规定;对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形状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mm
尺寸偏差
公称厚度
边的长度
L≤1000
1000<L≤2000
2000<L≤3000
3、4、5、6
+1.0
-1.0
+1.0
-2.0
+1.0
-3.0
8、10、12
+1.0
-2.0
+1.0
-3.0
+2.0
-4.0
4.2.1.3对角线差
对于矩形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对角线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对边长大于3000mm及不规则形状的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制品,其对角线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5mm
尺寸偏差
公称厚度
长边的长度
L≤2000
2000<L≤3000
3、4、5、6
≤3.0
≤4.0
8、10、12
≤3.5
≤4.5
4.2.2外观质量
产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边部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6
缺陷名称
说明
允许缺陷数
爆边
—
不允许存在
划伤
宽≤0.1mm,长≤100mm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6
0.1mm<宽≤0.5mm,长≤100mm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3
裂纹、缺角
—
不允许存在
4.2.3弯曲度
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的弓形变形或波形变形的弯曲度应满足表7中的规定。
表7
缺陷名称
最大值
水平法
垂直法
弯曲度
弓形,mm/mm
0.3%
0.5%
波形,mm/300mm
0.2%
0.3%
4.2.4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其他项目要求按GB17841标准规定执行。
4.3浮法玻璃
4.3.1尺寸偏差
4.3.1.1长度和宽度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规定。
表8mm
厚度
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小于3000
尺寸3000~5000
2、3、4
±2
—
5、6
±3
8、10
+2、-3
+3、-4
12、15
±3
±4
19
±5
±5
4.3.1.2厚度偏差应符合表9规定。
表9mm
厚度
允许偏差
2、3、4、5、6
±0.2
8、10
±0.3
12
±0.4
15
±0.6
19
±1.0
同一片玻璃厚薄差,厚度2mm、3mm为0.2mm;厚度4mm、5mm、6mm、8mm、10mm为0.3mm。
对有特殊要求的玻璃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4.3.1.3浮法玻璃对角线差应不大于对角线平均长度的0.2%。
4.3.2弯曲度不得超过0.2%。
4.3.3建筑级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0。
表10
缺陷种类
质量要求
气泡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5mm≤L≤1.5mm
长度,L
1.5mm≤L≤3.0mm
长度,L
3.0mm≤L≤5.0mm
长度,L
L>5.0mm
5.5×S,个
1.1×S,个
0.44×S,个
0,个
夹杂物
长度及个数允许范围
长度,L
0.5mm≤L≤1.0mm
长度,L
1.0mm≤L≤2.0mm
长度,L
2.0mm≤L≤3.0mm
长度,L
L>5.0mm
2.2×S,个
0.44×S,个
0.22×S,个
0,个
续表10
缺陷种类
质量要求
点状缺陷密集度
长度大于1.5mm的气泡和长度大于1.0mm的夹杂物:
气泡与气泡、夹杂物与夹杂物或气泡与夹杂物的间距应大于300mm
线道
肉眼不应看见
划伤
长度和宽度允许范围及条数
宽0.5mm,长60mm,3×S,条
光学变形
入射角,2mm40°;3mm45°;4mm以上50°
表面裂纹
肉眼不应看见
断面缺陷
爆边、凹凸、缺角等不应超过玻璃板的厚度
注:
S为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气泡、夹杂物的个数及划伤条数允许范围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应按GB/T8170修约至整数。
4.3.4浮法玻璃其他项目要求按GB/T11614标准要求执行。
4.4热反射玻璃
玻璃幕墙采用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采用真空磁控阴极溅射镀膜玻璃或在线热喷涂镀膜玻璃。
用于热反射镀膜玻璃的浮法玻璃的外观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GB11614《浮法玻璃》中优等品或一等品的规定。
4.4.1尺寸偏差
4.4.1.1尺寸允许偏差(包括偏斜)应符合表11规定。
表11mm
厚度
允许偏差
不大于2000×2000
2000×2000以上
5~6
±3
±4
8~10
±4
±5
4.4.1.2厚度偏差按表9规定。
4.4.2弯曲度按4.3.2条规定。
4.4.3外观质量
热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按表12规定。
表12
缺陷名称
说明
优等品
合格品
针孔
(孔洞)
直径<1.2mm
不允许集中
—
1.2mm≤直径≤1.6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中部不允许
75mm边部:
3
—
1.6mm≤直径≤2.5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不允许
75mm边部:
8
中部:
3
直径>2.5mm
不允许
不允许
斑纹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斑点
1.6mm<直径≤5.0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不允许
8
划伤
0.1mm<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长度≤50mm
4
不限
续表12
缺陷名称
说明
优等品
合格品
划伤
0.1mm<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长度≤50mm
4
不限
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条数
不允许
宽度<0.8mm
长度≤100mm
2
注:
集中针孔(孔洞)是指直径在100mm面积内超过20个。
4.4.4热反射玻璃的其他项目要求按JC693标准执行。
4.5中空玻璃
4.5.1尺寸偏差
4.5.1.1中空玻璃的长度及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
表13mm
长度或宽度
允许偏差
<1000
±2.0
1000~2000
±2.5
>2000~2500
±3.0
4.5.1.2中空玻璃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
表14mm
玻璃厚度
公称厚度
允许偏差
≤6
<18
±1.0
18~25
±1.5
>6
>25
±2.0
注:
中空玻璃的公称厚度为两片玻璃的公称厚度与间隔框厚度之和。
4.5.1.3中空玻璃两对角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
表15mm
对角线长度
偏差
<1000
4
≥1000~2500
6
4.5.1.4玻璃幕墙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聚硫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半隐框和隐框幕墙中空玻璃的密封胶应采用结构硅酮密封胶和丁基密封腻子。
4.5.2外观质量
中空玻璃的内表面不得有妨碍透视的污迹及粘接剂飞溅物。
4.5.3结露
玻璃内表面上不得有结露或结霜。
4.5.4中空玻璃其他项目要求按GB11944标准执行。
4.6夹层玻璃
玻璃幕墙采用夹层玻璃时,应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
4.6.1尺寸允许偏差
4.6.1.1长度与宽度
平面夹层玻璃长度及宽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mm
总厚度D
长度或宽度L
L≤1200
1200<L<2400
4≤D<6
+2
-1
—
—
6≤D<11
+2
-1
+3
-1
11≤D<17
+3
-2
+4
-2
17≤D<24
+4
-3
+5
-3
一边长度超过2400mm的制品、多层制品、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的制品、使用钢化玻璃作原片玻璃的制品及其他特殊形状的制品,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6.1.2厚度
对于多层制品、原片玻璃总厚度超过24mm及使用钢化玻璃作为原片时,其厚度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6.1.3干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
干法夹层玻璃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允许偏差和中间层允许偏差之和。
中间层总厚度小于2mm时,其允许偏差不予考虑。
中间层总厚度大于2mm时,其允许偏差为±0.2mm。
4.6.1.4叠差
夹层玻璃最大叠差应符合表17规定。
表17mm
长度或宽度L
最大允许叠差
L<1000
2.0
1000≤L<2000
3.0
2000≤L<4000
4.0
L≥4000
6.0
4.6.1.5对角线偏差
对矩形夹层玻璃制品,一边长度小于2400mm时,其对角线偏差不得大于4mm,一边长度大于2400mm时,其对角线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6.2材料
夹层玻璃材料应符合:
GB11614浮法玻璃、JC/T511压花玻璃、JC433夹丝玻璃、GB/T9963钢化玻璃、JC536吸热玻璃、GB17841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Ⅲ类夹层玻璃不使用夹丝玻璃及钢化玻璃。
4.6.3弯曲度
平面夹层玻璃的弯曲度不可超过0.3%。
使用夹丝玻璃或钢化玻璃制作的夹层玻璃由供需双方商定。
4.6.4外观质量
4.6.4.1裂纹:
不允许存在。
4.6.4.2爆边:
长度或宽度不得超过玻璃的厚度。
4.6.4.3划伤和磨伤:
不得影响使用。
4.6.4.4脱胶:
不允许存在。
4.6.4.5气泡、中间层杂质及其他可观察到的不透明物等点缺陷允许个数应符合表18规定。
表18
缺陷尺寸λ,mm
0.5<λ≤1.0
1.0<λ≤3.0
板面面积S,m2
S不限
S≤1
1<S≤2
2<S≤8
S≥8
允许的缺陷数,个
玻璃层数
2层
不得密集存在
1
2
1/m2
1.2/m2
3层
2
3
1.5/m2
1.8/m2
4层
3
4
2/m2
2.4/m2
≥5层
4
5
2.5/m2
3/m2
注:
1)小于0.5mm的缺陷不予以考虑,不允许出现大于3mm的缺陷。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密集存在:
a.两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200mm;
b.三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80mm;
c.四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50mm;
d.五层玻璃时,出现4个或4个以上的缺陷,且彼此相距不到100mm。
4.6.5夹层玻璃不得在浸水情况下使用。
4.6.6夹层玻璃其他项目要求按GB/T9962标准规定执行。
4.7防火玻璃
4.7.1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
4.7.1.1复合防火玻璃的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9。
表19mm
玻璃的总厚度d
长度或宽度(L)允许偏差
厚度允许偏差
L≤1200
1200<L≤2400
5≤d<11
±2
±3
±1.0
11≤d<17
±3
±4
±1.0
17≤d≤24
±4
±5
±1.3
d>24
±5
±6
±1.5
注:
当长度L大于2400mm时,尺寸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4.7.1.2单片防火玻璃尺寸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
表20mm
玻璃厚度
长度或宽度(L)允许偏差
厚度允许偏差
L≤1000
1000<L≤2000
L>2000
5
6
+1
-2
±3
±4
±0.2
8
10
+2
-3
±0.3
12
±0.4
15
±4
±4
±0.6
19
±5
±5
±6
±1.0
4.7.2外观质量
4.7.2.1复合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1,周边15mm范围内的气泡、胶合层杂质不作规定。
表21
缺陷名称
要求
气泡
直径300mm圆内允许长0.5mm~1.0mm的气泡1个
胶合层杂质
直径500mm圆内允许长2.0mm的以下的杂质2个
裂痕
不允许存在
爆边
每米边长允许有长度不超过20mm、自边部向玻璃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一半的爆边4个
叠差
由供需双方商定
磨伤
脱胶
4.7.2.2单片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见表22。
表22
缺陷名称
要求
爆边
不允许存在
划伤
宽度≤0.1mm,长度≤50mm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不超过4条
0.5mm>宽度>0.1mm,长度≤50mm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不超过1条
结石、裂纹、缺角
不允许存在
波筋、气泡
不低于GB11614《浮法玻璃》建筑级规定
4.7.3弯曲度
复合防火玻璃和单片防火玻璃的弯曲度,弓形和波形时均不应超过0.3%。
4.7.4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其他项目要求按GB15763.1标准执行。
4.8吸热玻璃
4.8.1尺寸偏差
4.8.1.1吸热平板玻璃尺寸偏差按4.1.1条规定。
4.8.1.2吸热浮法玻璃尺寸偏差按4.3.1条规定。
4.8.2弯曲度
4.8.2.1吸热平板玻璃弯曲度按4.1.2条规定。
4.8.2.2吸热浮法玻璃弯曲度按4.3.2条规定。
4.8.3外观质量
4.8.3.1吸热平板玻璃外观质量按4.1.4条规定。
4.8.3.2吸热浮法玻璃外观质量按4.3.3条规定。
4.8.4边角缺陷
吸热平板玻璃边角缺陷按4.1.3条规定。
4.8.5吸热玻璃其他项目要求按JC/T536标准执行。
4.9夹丝玻璃
4.9.1尺寸偏差
4.9.1.1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4.0mm。
4.9.1.2厚度偏差
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
表23mm
厚度
允许偏差范围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6
±0.5
±0.6
7
±0.6
±0.7
10
±0.9
±1.0
4.9.2弯曲度
4.9.2.1夹丝压花玻璃应在1.0%以内。
4.9.2.2夹丝磨光玻璃应在0.5%以内。
4.9.3玻璃边不突出、缺口、缺角和偏斜
玻璃边部凸出、缺口的尺寸不得超过6mm,偏斜的尺寸不得超过4mm。
一片玻璃只允许有一个缺角,缺角的深度不得超过6mm。
4.9.4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4规定。
表24
项目
说明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气泡
直径3~6mm的圆泡,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5
数量不限,但不允许密集
长泡,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长6~8mm
2
长6~10mm
10
长6~10mm
10
长10~20mm
4
花纹变形
花纹变形程度
不允许有明显的花纹变形
不规定
异物
破坏性的
不允许
直径0.5~2mm非破坏性的,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3
5
10
裂纹
目测不能识别
不影响使用
磨伤
轻微
不影响使用
金属丝
金属丝夹入玻璃内状态
应完全夹入玻璃内,不得露出表面
脱焊
不允许
距边部30mm
内不限
距边部100mm
内不限
断线
不允许
接头
不允许
目测看不见
4.9.5玻璃幕墙采用夹丝玻璃时,裁割后玻璃的边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
当加工成中空玻璃时,夹丝玻璃应朝室内一侧。
4.9.6夹丝玻璃其他项目要求按JC433标准执行。
4.10压花玻璃
4.10.1压花玻璃尺寸偏差
4.10.1.1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5规定。
表25mm
厚度
允许偏差
3
±0.30
4
±0.35
5
±0.40
4.10.1.2玻璃应为矩形,其尺寸不得小于400mm×300mm,不得大于2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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