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商业出租1408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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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商业出租140811
合同编号:
租赁合同
(商业出租适用)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共同承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中“□”表示选择,打√表示适用,打×表示不适用。
下划线处应填写完善,无需填写的,应填写“无”或以“/”表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承租场地
1.1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位于出租予乙方使用,具体位置见附件平面示意图。
1.2乙方承诺,承租场地使用用途为,乙方的经营品牌(字号)为,经营范围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承租场地用途,不擅自改变其经营品牌、字号及经营范围。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3承租场地的□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约为㎡,具体以实地为准,此面积数据并非计算租金的标准,双方对此予以确认。
第二章租赁期限
2.1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共计天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纳租金,但需交纳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及其他因承租场地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乙方确认并同意甲方给予乙方的免租期是基于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没有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给予乙方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不享受前款约定的免租期,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当年租金标准向甲方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
3.1乙方向甲方缴交的承租场地租金,如下:
第一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缴付租金合计:
人民币元。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除非本合同另有说明,本合同所述租金为□净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包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在内的租金。
3.2租金缴纳方式:
乙方向甲方缴交的租金采用上付制,以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
首期租金应于合同生效之日付讫,后续各期租金应至少提前30日付清。
具体支付见附件二《应缴租金明细》。
3.3付款方法:
乙方以支票或汇款形式付款均可,付款地点和银行账号,按甲方规定办理。
第四章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
4.1甲乙双方同意“”(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为乙方承租场地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4.2乙方应为承租场地内经营所用水、电等能源单独装表计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网络、通讯等公用事业费用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4.3□承租场地物业管理费标准为:
(□含中央空调费□中央空调费另计),□承租场地供暖费标准为:
,□承租场地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标准由乙方另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
4.4乙方如需进行装修需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装修设计方案,装修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乙方持《装修方案审查表》和装修图纸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手续。
如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装修设计文件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所需的有关消防和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4.5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不破坏原建筑结构安全,不破坏租赁房屋水、电、通风及消防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改造,并自行承担其费用及维修工作。
如乙方在装修、改造及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出租房屋及配套服务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4.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涉及噪音、材料运输、垃圾清理、环境卫生、安全消防等问题应遵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及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乙方装修、改造需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查验收的,由乙方负责报审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由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7各方确认:
乙方自行对其装修、改造负责,虽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方案进行了批准,但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的装修、改造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政府部门的处罚。
4.8乙方或乙方雇佣人、承包商或代理人在装修、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财产、人身损害或给第三人造成的任何财产、人身损害,乙方应确保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免于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或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如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遭受损失(索赔)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损失。
4.9乙方同意并确认,如因其他承租人或其他房屋实际使用人装修、使用房屋、设施、设备不当等原因导致乙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向该承租人或房屋实际使用人主张损失赔偿,而不要求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就此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或费用支出。
第五章合同保证金
5.1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须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缴交相当于□三个月□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元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交首期租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收全部合同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5.3承租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扣收全部或部分合同保证金,作为弥补甲方损失之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经营等问题引起的对甲方的索赔、罚款等)。
合同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7日内补足合同保证金至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5.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将其以本承租场地之名义申办的一切证照在合同终止后10天内办理完毕变更、迁移或注销,否则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直至乙方办理完毕上述手续。
5.5承租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并有权依法向乙方提出进一步索赔。
5.6合同期满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应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赔偿金等,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承租场地交还甲方,办理完毕场地移交手续后10日内,甲方将合同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承诺有权出租承租场地,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6.2本合同签署后,在乙方缴纳合同保证金、首期租金的前提下,甲方应在起租日将承租场地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现场确认。
6.3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常规性维修、保养(但经乙方新添、改造部分除外)。
承租房屋内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怠于通知发生的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
6.4承租房屋内除由甲方提供维修、保养的部分外,其他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饰装修、乙方新添、装修改造的设施设备。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如因该等设备、设施的损毁导致承租场地内的财产、物品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或负责赔偿。
6.5甲方对设备进行常规性检修、维修,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且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但如遇紧急情况,甲方无须发出事先通知。
6.6甲方提供乙方设置门楣店标的位置,甲方对乙方的店标设计方案认可后,乙方自行安装、申办相关手续。
甲方虽对设计方案表示认可,但乙方应对自行设计、安装的门楣店标的安全性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含索赔),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
6.7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8.4条约定提出续租申请的,甲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未来的租户展示承租场地以及对承租场地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维修等,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6.8租赁期内,甲方出卖承租场地的,应在出卖前7日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7日内书面答复甲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承租场地的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乙方向甲方支付了首期租金及合同保证金后,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承租场地,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已支付的延误期间的租金,或相应顺延租期,直至终止合同。
7.2乙方经营前须依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批准,依法纳税,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或补偿。
7.3乙方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北京的相关规定使用承租场地,不得利用承租场地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或补偿。
7.4乙方应遵守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守则、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
在租期内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费用。
7.5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分租承租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房屋结构、经营范围及所附设施与结构。
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方,也不得将租赁区域内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损坏、拍卖、转让、抵押或赠予。
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6承租期间,非经甲方书面特别允许,乙方对外宣传、广告、展示、推广活动不得随意使用甲方的名称、标识,并不得影响出租场地及项目的整体形象。
7.7承租人在承租场地外的所有经营活动及布置包括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以及在承租场地外的所有促销活动等,均须征得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认可。
如乙方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的内容、广告的形式如灯箱、招牌等)导致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对第三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的,乙方均应对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赔偿。
乙方经营中以及在进行前述活动中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含索赔),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8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凡与供货厂商、客户及有关机构发生经济或行政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并自行承担责任。
7.9若第三方因与乙方发生任何纠纷,而直接向甲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负责处理该等事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10合同期内,因乙方责任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乙方须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11在承租场地及由乙方使用的入口、楼梯、通道范围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消防、保安、防盗及保洁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在此区域内发生的财物损害、人身伤害,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并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经营保险及其他一切应投保之险种,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承租场地内的所有财产、物品,如因盗、抢、水淹、火灾等事件损毁的,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或向直接责任方追偿,乙方应确保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免于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合同变更、终止及续签
8.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合同方可变更或终止。
8.2合同履行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承租场地经营用途或将承租场地转租或用作担保;或乙方进行违法经营活动或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处罚的;或租赁场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乙方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乙方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照文件、(被)申请破产等;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
8.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受损,影响乙方经营的,由甲方负责修复(乙方自行改动部分除外);若无法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房屋及设施受损或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负责修复。
若无法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4乙方须于本合同到期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承租期满后是否续租,若甲方同意乙方续租,经双方达成一致于合同到期前30日签订新租赁合同,乙方享有同等租赁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合同到期前30日乙方未与甲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则视同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8.5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场地予以出售或再出租,乙方应在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自行终止后5日内将承租场地恢复原状归还场地。
8.6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或不能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在合同提前终止或期满后5日内将承租场地内属其所有的商品和经营设施撤出,其房屋装修改造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就此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如超过5日乙方仍未撤场并将场地归还甲方,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供应、停止物业服务、限制出入、清空场地等)自行清场并收回场地,乙方遗留在承租场地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违约责任
9.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对守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9.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凡属违约致使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的赔偿办法:
属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除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的赔偿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属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除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合同保证金外,甲方还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10%的赔偿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3合同期内如乙方未能如期缴交租金及其他费用的,除应按甲方要求缴交相关款项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按应缴金额的0.5%支付迟延履约金至其付清应缴金额止。
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承租场地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直至乙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无需因此而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未缴清上述费用,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不缴纳上述费用,或累计三次拖欠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直接从乙方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合同保证金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4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承租场地交回,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年日租金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留金并承担相关的公共事业费用,直至乙方按照合同要求返还承租场地为止。
若因此造成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承租场地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均应赔偿。
第十章特别约定
10.1关于禁止经营的特别约定:
乙方不得经营本合同第1.2条约定用途之外的营业。
10.2关于场地交接的特别约定:
本合同租赁场地按现状交付。
10.3关于证照办理的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将在租赁标的正式使用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所有批准、许可证照及其他一切合法手续并在租赁期间维持有效。
10.4关于招商招租的特别约定:
禁止乙方转租或分租。
10.5关于保证和担保的特别约定:
除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外,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还有下列担保:
10.5.1为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
10.5.2为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
10.5.3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指明保证人在本租赁合同上的签字、盖章,视为其同意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租人的义务及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就本项担保事宜另有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
10.5.4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减资、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其股权结构,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0.5.5租赁期限内,乙方或担保人若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应在该等情形发生后3日内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A.担保人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
B.进行合并、分立、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财产或担保物被查封、扣押或监管,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
C.股东、董事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
10.6其他约定:
如本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因发生地震、台风、战争、暴乱等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形,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并附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该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属于违约,免除对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11.2承租场地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承租场地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乙方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及其附件、备忘录及补充协议(如有)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租赁房屋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12.2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生效及其它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受双方单位人事变动的影响。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处理,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双方之间就执行本合同而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合同首部所载地址和号码发出。
任何一方改变其名称、地址、联系人或法定代表人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
通知如以邮政特快专递发送,以邮寄后第3日视为送达,如以专人递送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拒绝签收特快专递的,拒签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3.4甲方或乙方之书面指定代理人、受托人或受雇人违反本合同之行为,均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
13.5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3.6本合同及其附件、备忘录及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均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承租场地位置平面示意图
附件二:
应缴租金明细
附件三:
□承租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其负责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指明的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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