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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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概述:
针对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增加,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此为基点,以青少年中的未成年人员为主体,以通州区近年来的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数量为例,从经济、社会、家庭及现今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综合分析了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形成的主要原因,并阐述因此所导致的未成年人员的犯罪,具有明显的侵犯财产犯罪、使用暴力手段作案、性犯罪逐年呈明显化趋势等特点。
根据这些特点,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制度,笔者提出了几点遏止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的治理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因特点对策
从各种可能的角度讲,未成年人员都是一个社会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群体,是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起着主要作用的群体,也是对一个社会的持续性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群体。
而结合我们公安工作中所接触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来看,认真研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前提,也是有效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更是预防和控制我国犯罪行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
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
在通州地区,据所能统计的数字来看,2000年抓获的刑事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员为77人次;2001年“严打”开始,一年抓获的未成年刑事犯罪嫌疑人员为99人次;2002年为61人次;2003年为133人次;2004年为73人次。
这对一个年均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在1000人左右的地区而言,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即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少数几种容易识别且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因此,我们统计的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就是对其中一部分的、并且可以说是案件性质比较严重的数据的累计,一旦全然等同成年人员标准立案统计,数据将会是一个更庞大的状态,由此可见,未成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最严重问题之一,研究未成年犯罪在当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未成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
周围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未成年人员为追求物质享受,冒险而行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绝大多数未成年犯罪系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目的,其中,相当一部分犯罪人员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膨胀的物欲而实施犯罪行为的。
由于现今游戏厅、网吧甚至很多高消费的洗浴中心、歌厅均向未成年人员开放,同龄人之间各种个性化打扮、名牌衣着的比较,要求参与者需要丰厚的经济实力做为基础。
而未成年个人通常经济来源有限,甚至为零,在家庭无法保障和支持其各种行为的肆意而为后,未成年人员往往借助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财物,满足高消费的需求。
法律法规的不落实和执法部门的不监督,促进了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形成。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娱乐消费场所日益盛起,有些个体商贩更是大肆兴办游戏机厅、网吧,为赚取未成年人员财物为目的,不择手段招徕中小学生入内,游戏机都泛滥成灾,并对学校呈包围之势。
不少未成年人员受诱惑而涉足其中,进而沉沦痴迷;而有的游戏室、网吧游戏内容不乏色情、暴力,促使未成年的认知产生歪曲,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致于游戏机被冠以“电子海洛因”之名。
这种导致未成年人员思想和心理发生扭曲的现象早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有关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某些娱乐消费场所严禁未成年人员入内或消费,但有相当一部分娱乐消费场所,处于对赢利考虑,漠视法规,明禁暗行,有的甚至公然向未成年人员开放,加上相关管理部门的熟视无睹、碍于人情网开一面,使得各种违法娱乐行业依然“红红火火”。
2004年度发生在通州地区一中学生为夺取上网费用而向年迈的爷爷奶奶举起刀子的伤害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员受游戏网吧毒害的案例。
媒体不健康宣传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涌现出了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新思想、新事物,但暴力、色情文化也相伴而生,其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处在青春期教程中的未成年。
根据心理学研究,行为动机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在刺激。
首先未成年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发育时期,心理和生理上的双重变化,致使未成年人员萌发了朦胧的性意识和性冲动,而各种黄色传媒对未成年人员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诱导作用和激发作用。
由于未成年人员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控力较差,在黄色传媒的刺激下,容易冲破法律约束,实施犯罪行为。
其次对于暴力文化宣传的“英雄”人物,也较易被未成年人员崇拜和模仿,在心理奠定实现“英雄”梦想基础后,外界时机形成就会付诸实际行动。
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被称为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的影响对人的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家庭教育不全面或是父母兄长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良家庭往往埋下了未成年人员犯罪的种子。
根据心理学研究,模仿在人的早期发展阶段上有很大的意义,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较差,但模仿能力却很强,家长的不良行为是诱发子女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未成年人员在早期由于未受到正常、适当的家庭教育,也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并且如家庭破裂、未与父母同居住,父母疏于管教,对子女行为放任之,是未成年非法行为不断继续和扩张的主要因素。
三、未成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侵犯财产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所占比重较高。
据不完全统计,在未成年犯罪中,抢劫犯罪和盗窃犯罪,即侵犯财产犯罪占绝大多数,占据犯罪类型的首要位子。
根据上述犯罪原因一的分析,未成年人员为了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会采取偷窃、抢劫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财物等手段,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并随即挥霍一空。
未成年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作案的倾向较多,并且团伙作案集中。
与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相比,未成年暴力犯罪的显着特征之一是具有结伙性。
尤其是其中的预谋性犯罪,大多是三人以上共同实施,这是由未成年人员的心理特征决定的。
随着未成年人员生理、心理的发展,其独立性日益增强,但尚未完全摆脱依附性。
独立性需求的增长和叛逆心理,使其逐渐淡化对家庭的依赖和要求摆脱家庭的约束,而其不经人事的因素又导致其自身依附性的存在,必然产生一种安全感的需要,就转而在年龄相仿的伙伴中寻求保护者和支持者;并且借助团伙共同行动、互相依存,互相壮胆,产生了一种力量和安全感,同时消除个人单独行动带来的恐惧感。
未成年人员暴力犯罪的显着特点之二是激情性犯罪占的比重较大。
犯罪人在犯罪时往往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当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对事态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心理态度,通常采用极端的暴力手段达到“制服”对方的目的,满足争强好胜的心理。
未成年人员犯罪的激情性、偶发性,与其心理特点和生理特点密切相关,根据对
未成年犯罪原因三的分析,未成年人员易于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因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
未成年人员性犯罪近年来呈明显化趋势,其变化与色情宣传影响有很大关系。
鉴于色情文化的变向引导和诱惑,导致未成年人员对性认知产生错误理解,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在2003年度,通州区因涉嫌色情暴力犯罪抓获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员就达12人,并且其中8人为涉嫌团伙轮奸犯罪人员。
四、未成年人员犯罪的治理对策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罚过重,较多使用了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刑。
实际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成年人员使用暴力手段侵财犯罪,一般仅以暴力相威胁,或施加轻微的暴力,危害不很大,对人身危险性不大,因此及时地对其予以适当的刑罚,有利于挽救有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员。
对其判处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刑,既无法体现与成年人员实施严重暴力、恶性犯罪所引起的法律制裁的差异,也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改造。
此外,未成年人员由于其生理、心理特征,对自已行为、后果的认识能力有限,又热衷于表现自已的独立与强悍,容易冲动,故易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对其加以正确、适当的引导,较易去除其人身危险性,使其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因此,要遏制未成年犯罪,可以适当采取以下对策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消除诱导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为了减少未成年人员犯罪的诱发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电子游戏室等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营业,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或停止营业的处罚。
但目前,普遍地区,甚至可以说全国都存在电子游戏厅的主要客户基本上还是未成年人的问题,有的游戏厅老板为了吸引中小学生,甚至提供代做作业,代给学生打病假条、签家长意见等服务。
受诱惑,未成年人员为了筹钱玩游戏机或享受“售后服务”,往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使未成年人营业的游戏厅都受到严厉的惩罚,对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无疑会大有帮助。
因人因时制定合宜帮教措施。
我国传统中对待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存在两种极端做法:
第一从考虑其是未成年,对实施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员仅仅批评教育了事,使这些人产生侥幸心理,认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无视法律的严肃性,继续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最后发展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第二种则表现为一旦发现中学生、大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开除学籍,将其推出校门,使其丧失求学的机会。
这些失学的未成年辍学后无所事事,与有着类似经历的不良未成年朝夕相处,互相感染,日益堕落,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改革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方式,采取新裁量刑罚的原则和执行刑罚的模式。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罪犯在审判方式上采取了一些有别于成年罪犯的措施,目的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更有效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改造。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社区服务的处罚方式。
在美国,从70年代开始,对于罪行比较轻微的,初次涉足犯罪的未成年,法庭一般都会根据其罪行轻重,判处8-2000小时不等的社区服务作为处罚。
社区服务的内容主要是让未成年参加力所能及的一些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等。
这种处罚方式对未成年犯不实行任何形式的禁闭,而是把他们放在社区内一种正常的生活环境下服役,不影响他们自已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失足未成年被处以社区服务劳动,在服务的同时,可以照常与同学们快活学习、生活,而没有那种被关在监狱里的自卑感,也培养了社会责任感,从而使他们恢复正常人格,回归社会。
犯罪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只有全面认识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从多角度采取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未成年犯罪,为我区未成年人员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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