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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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修订稿
艾期科技考勤管理规定
编制:
综合管理部日期:
2017年9月13日审核:
日期:
2017年9月13日
批准:
日期:
2017年9月13日
序号
版本号
签发人
签发文号
生效日期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定义和缩写..............................................................................................................................................................3
4.职责与权限..............................................................................................................................................................3
5.总体原则..................................................................................................................................................................4
6.工作程序..................................................................................................................................................................4
7.检查与问责............................................................................................................................................................13
8.支持文件................................................................................................................................................................13
9.记录........................................................................................................................................................................14
10.文件修订历史......................................................................................................................................................14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员工身心健康、保障员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艾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日制劳动合同制员工。
实习员工参照执行,如另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3.定义和缩写
3.1请/休假申请:
指在钉钉上内外勤管理内的请假类型选项提交申请。
3.2分管领导指有分管部门的部门领导。
3.3工资:
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浮动绩效奖金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
3.4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指公司在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3.5月浮动绩效奖金:
指公司根据经营业绩,结合员工出勤情况及工作表现,在年内分次预发的年度绩效奖金。
3.6浮动绩效奖金基数:
指浮动绩效奖金的单次发放标准。
3.7自然年度:
指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
4.1员工所在部门
4.1.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按权限审核、审批本部门员工的请/休假资格;
4.2综合管理部
4.2.1督导公司全体员工执行《考勤管理规定》;
4.2.2负责公司考勤管理日常工作,审核员工请/休假资格,抽查考勤情况,整理考勤记录;
4.3经理室
4.3.1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部门的请/休假申请。
4.3.2COO按休假类别、时间及权限审核、审批各部门负责人
部门/岗位
职责
以上人员请/休假申请,权限外报COO审批。
5.总体原则
5.1本规定中条款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如上述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办法内容与上述文件要求出现暂时不一致情况,以变化后的有关规定为准。
5.2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如有与当地政策不一致之处,可根据当地政策酌情处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3员工请/休假安排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按规定提前在钉钉上提交请/休假申请,假期结束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5.4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
6.1员工出勤管理
6.1.1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
三十分至十一点三十分,下午一点三十分至五点三十分。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
6.1.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因国家规定变更或者公司遇有特殊情况时,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6.1.3出勤
(1)员工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坚守本职岗位并履行岗位职责、提供正常劳动视为出勤。
经COO批准的特殊情形可按出勤处理。
(2)员工出勤,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标准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结合出勤情况及工作表现可享受浮动绩效奖金。
6.1.4加班:
公司不鼓励加班,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高质地完成工作任务。
6.1.5迟到与早退
(1)员工未经批准,无故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打卡者视为迟到。
无故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打卡视为早退。
考虑到交通堵车、恶劣天气特特殊原因,允许员工每月最多迟到三次,每次迟到时长不超过15分钟。
(2)员工迟到或早退的经济处分:
1)在上述条款所允许的范围之外,迟到/早退每次扣减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低于100元的,按100元扣减。
2)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到四次但未超过五次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达到五次但不超过十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达到十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6.1.6旷工
(1)以下情形,均视为旷工:
1)事先不请假、事后补假,且无正当理由;
2)请假期满逾期不归且未按规定续假;
3)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
4)未经批准,到达(离开)指定工作地点的时间迟于(早于)规定时间超过
1小时。
(2)未经批准,到达(离开)指定工作地点的时间迟于(早于)规定时间超过
1小时但不足3小时(含3小时)的,为旷工半天,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50%支付。
到达(离开)指定工作地点的时间迟于(早于)规定时间超过3小时的,为旷工一天,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予支付。
(3)员工旷工除按6.1.6第
(2)款规定执行外,还须给予经济处分,标准为:
当月旷工半天,按其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确定处分标准;旷工一天,按15%;旷工超过一天,按30%。
(4)全年累计旷工达三天及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6.1.7经济处分的处理原则
(1)根据第6.1.5第
(2)款及6.1.6第(3)款规定确定的经济处分,单项和当月累计的处分金额不超过该员工当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且对同一违纪行为
不重复处分。
(2)经济处分金额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中扣除,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按第6.5
条规定予以调整。
6.1.8考勤的日常管理
(1)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岗。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考勤的管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建立考勤记录。
6.2假期类别
6.2.1年休假
(1)假期规则
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
2)假期:
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为5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15天。
年休假按照工作日计算,可一次或分次休完。
3)新进公司不满一年的员工,连续工龄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工作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折算方法为:
应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应届毕业生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在满12个月之日起,当年度可按上述第2)款享受年休假。
6)年休假规则列表
一般情况
员工新进公司
应届毕业生
工龄(A)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B)
入司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C)
入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
当年度可休年休假天数
(D)
A<1
0
C=(入司之日起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B
入司连续满12个月的,当年度即可享受年休假,D=5
1≤A<10
5
10≤A<20
10
A≥20
15
(2)下列员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员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但年度内存在6.2.1条第
(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其假期工资,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不作调整。
6.2.2探亲假
(1)假期规则
1)探望配偶:
每年给假一次,假期X天。
2)探望父母
①无配偶员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X天(含路程假);新入司的员工,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②有配偶员工,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X天(含路程假);新入司的员工,满四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3)员工申请探亲假,需已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满足与父母或配偶
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条件。
员工可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如满足上述条件申请探亲假的,年休假天数不足于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
4)探亲假规则列表
类型
休假频率
休假天数
休假条件
探望配偶
每年一次
X天
入司满一年
探望父母(员工未婚)
每年一次
X天
入司满一年
探望父母(员工已婚)
每四年一次
X天
入司满四年
(2)探亲假须一次性休完,探亲假路费报销按有关规定办理。
(3)员工探亲假期间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其假期工资,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不作调整。
6.2.3病假
(1)假期规则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提供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的,可申请病假,按规定享受医疗期。
医疗期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医疗期计算:
根据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为:
①工龄10年以下,本公司司龄不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本公司司龄满5
年的为6个月。
②工龄10年以上,本公司司龄不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本公司司龄满5
年不满10年的为9个月;本公司司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12个月;本公司司龄满
15年不满20年的为18个月;本公司司龄满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③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④医疗期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累计病
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员工的病假假期可以年休假冲抵。
4)病假假期规则列表
工龄(A)
司龄(B)
医疗期(C)
计算方式
A<10年
B<5年
C=3个月
按照6个月内累计计算
A<10年
B≥5年
C=6个月
按照12个月内累计计算
A≥10年
B<5年
C=6个月
按照12个月内累计计算
A≥10年
5年≤B<10年
C=9个月
按照15个月内累计计算
A≥10年
10年≤B<15年
C=12个月
按照18个月内累计计算
A≥10年
15年≤B<20年
C=18个月
按照24个月内累计计算
A≥10年
B≥20年
C=24个月
按照30个月内累计计算
(2)员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原则及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按第6.5条规定予以
执行。
6.2.4事假
(1)假期规则:
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在钉钉上递交请假申请,若仍有应休未休年休假,须先以年休假冲抵。
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转正日期按事假天数顺延;如试用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公司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事假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予支付,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按第6.5
条规定予以调整。
6.2.5婚假
(1)假期规则
1)婚假假期为3天。
2)婚假须在自结婚登记日起12个月之内一次性休完。
3)员工休婚假须提交结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员工婚假期间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其假期工资,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不作调整。
6.2.6产假
(1)假期规则
1)女员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提供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享受30天奖励假。
如哺乳期的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增加产假
20天。
2)不足四个月妊娠流产的,假期15天;妊娠四个月(含)后流产的,假期42
天。
3)节育手术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员工申请产假需提交准生证明,如未向公司提交过结婚证的,需一并提交
结婚证明。
如不能提交准生证明、结婚证中任何一项的,产假不予批准。
5)员工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在境外生育子女的,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办理。
6)产假规则列表
类别
天数
需提供材料
产假
98天
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
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可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类别
增加天数
需提供材料
难产
15天
医院证明
多胞胎
15天/每个婴儿
医院证明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
30天
哺乳期合并使用
20天
(2)员工休产假期间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其假期工资,浮动绩效
奖金可发数不作调整。
6.2.7看护假
(1)假期规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给予看护假15天。
(2)员工休看护假期间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其假期工资,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不作调整。
6.2.8丧假
(1)假期规则: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费用由员工自理。
(2)员工丧假期间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其假期工资,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不作调整。
6.2.9工伤假:
员工受伤后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确定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并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6.3请/休假安排原则
6.3.1员工请/休假超过五天(含五天),应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请/休假获准后,应将本人经办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司。
员工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提交请/休假流程、病假证明等休假资料者,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获得批准后,可先安排休假并知会综合管理部,返岗后及时补办请/休假手续。
6.3.2年休假安排原则
(1)公司要求员工按照个人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安排个人休假计划,年休假可分次安排。
各部门应视具体工作情况,并考虑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2)员工休年休假可由个人提前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也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前10天安排员工年休假;
(3)确因工作需要致使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小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请分管领导、COO审定后,给予调休或按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3.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的假期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不另加假期天数。
假期除特别注明外均指自然日,计薪天数以假期期间工作
日天数合计。
6.3.4员工可按规定申请不同种类的假期连续休假,但原则上每次连续请/休假天数不能超过20天,如超过20天,需经由CEO审批,医疗期、产假、探亲假除外;
6.3.5员工连续请/休假两天及以上的,均应指定工作联络人,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好相关授权及工作交接。
6.4审批程序
6.4.1员工的请/休假应事先在钉钉上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经综合管理部核实休假资格后,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请/休假申请方可生效。
6.4.2请/休假审批程序
(1)各部门员工请/休假的,咨询综合管理部休假资格后,由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如所在部门无分管领导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各部门负责人请/休假的,咨询综合管理部休假资格后,由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依次审核通过后,报COO批准;如无分管领导的,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COO审批。
(3)部门经理请/休假的,咨询综合管理部休假资格后,连续五天(含五天)以内,由COO审批;请/休假超过连续五天的,经COO审核后提交CEO审批;
(4)COO请/休假的,咨询综合管理部休假资格后,由CEO审批。
(5)审批程序列表
人员类别
请休假一般流程(根据所休假别及休假时间的变化,
审批程序以6.4.2第
(2)款-(7)款记录为准)
员工
1、部门有分管领导:
综合管理部核实休假资格-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2、部门无分管领导:
综合管理部核实休假资格-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部门负责人
1、有分管领导的:
综合管理部核实休假资格-分管领导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COO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2、无分管领导的:
综合管理部核实休假资格-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COO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部门经理
1、休假天数<5天:
综合管理部核实休假资格-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COO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2、休假天数≥5天:
综合管理部核实休假资格-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COO审核-CEO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
COO
1、综合管理部核实休假资格后,由CEO批准;
6.4.3事假审批权限
(1)COO请事假须报请CEO批准。
(2)其他员工请事假不超过两天的,由COO批准;请事假超过两天(不含两天)报请CEO批准。
6.5请休假期间工资的核定
6.5.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核定
(1)病假期间的核定
1)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病休天数不超过22个工作日且在医疗期内的,期间内,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2)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病休天数超过22个工作日且在医疗期内的,自超过第22个工作之日起,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60%支付其病假工资。
3)员工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期间的核定事假期间,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100%进行调减。
6.5.2浮动绩效奖金的核定
(1)未出勤天数对应月浮动绩效奖金的核定
1)支付期内,未出勤天数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月浮动绩效奖金基数的100%
核定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
2)支付期内,未出勤天数大于3个工作日且不超过正常工作日天数三分之一的,按月浮动绩效奖金基数的70%核定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
3)支付期内,未出勤天数超过正常工作日天数三分之一但不超过三分之二的,按月浮动绩效基数的60%核定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
4)支付期内,未出勤天数超过正常工作日天数三分之二但出勤天数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月浮动绩效基数的50%核定浮动绩效奖金可发数。
5)支付期内,出勤天数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当期浮动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2)未出勤天数中含事假的,除上述标准外,须按事假期间浮动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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