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消费税基本原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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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
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二、消费税发展
了解即可。
三、各国消费税的一般做法
(一)征税范围
从征税范围而言,一般并不涉及全部消费品,大多数国家只选择一部分消费品课以较重的消费税。
(二)计税方法
包括: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三)征收目的
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调节收入差异。
四、消费税计税方法
(一)从价定率征收
(二)从量定额征收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五、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我国消费税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采用正列举,征税界限清晰,征税范围是有限的。
<相关链接>资源税有7个税目,营业税有9个税目,个人所得税有11个税目,印花税有13个税目。
(二)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六、消费税的作用
(一)调节消费结构
(二)限制消费税规模,引导消费方向
(三)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
(四)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同步练习】
【例1】下列对有关消费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消费税的税目有14个
B.征税环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多次征收
C.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包括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和复合征收
D.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具有转嫁性
答案:
ACD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
【例1】现行消费税纳税人概念中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在我国境内。
A.起运地 B.最终销售地
C.支付地 D.企业所在地
答案:
A
第三节征税范围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适用范围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例1】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啤酒 B.珠宝玉石
C.金银首饰 D.钻石
E.钻石饰品
答案:
CDE
【例2】某金银珠宝店,既经营金银首饰,又经营珠宝玉石,已分别核算销售额,则下列经营品种,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纯金项链、手链、戒指 B.珍珠项链
C.镀金工艺项链 D.钻石及钻石饰品
答案:
AD
(二)税收政策
1、一般销售
(1)税收政策
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举例
【例3】某金店2009年4月份销售纯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58500元;销售镀金项链10条,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35100元;清洗纯金项链向消费者开出普通发票468元。
均收到转账支票。
要求:
(1)应纳消费税( )元;
(2)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2500;13668
应交消费税=58500÷(1+17%)×5%=2500(元)
应交增值税=(58500+35100)÷(1+17%)×17%+468÷(1+17%)×17%=13668(元)
2、带包装销售
(1)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举例
【例4】某珠宝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销售消费者纯金首饰,共收入70200元,随同纯金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首饰盒共收入468元。
要求:
(1)应纳消费税( )元;
(2)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3020;10268
应交消费税=(70200+468)÷(1+17%)×5%=3020(元)
应交增值税=(70200+468)÷(1+17%)×17%=10268(元)
3、带料加工
(1)税收政策
①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②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以旧换新、翻新改制
(1)税收政策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2)举例
【例5】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其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 )。
A.同类新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
B.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C.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D.同期新金银首饰的含税销售价格
答案:
C
5、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
(1)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举例
【例6】某工艺品厂既加工金银首饰,又加工珠宝玉石,因加工需要,外购以下货物用于加工,其中,允许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的有( )。
A.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镶嵌纯金戒指
B.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用于镶嵌镀金手链
C.外购已税珍珠用于加工珍珠项链
D.外购已税钻石用于镶嵌纯金钻戒
答案:
BC
6、兼营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7、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1)税收政策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举例
【例7】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 )
A.组成计税价格 B.销售额全额
C.金银首饰销售额 D.购销差价
答案:
B
第四节税目、税率
知识点2: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一、烟
(一)税收政策(P126、P133、P141、P142)
1.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核定价格是指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核定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45%)
不进入省和省以上烟草交易场所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由省国家税务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没有调拨价格的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1+35%)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和核定价格的卷烟,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消费税。
【例1-1】某卷烟生产企业9月份销售卷烟100标准条,每标准条售价70元(不含税),该卷烟市场每标准条零售价格为97.2元(含税价),假设该卷烟没有进入烟草交易场所交易、没有调拨价格。
则:
(1)该卷烟厂9月份应纳消费税为( )元;
(2)该卷烟厂9月份应纳增值税为()元。
答案:
定额税=100×0.6(或0.4×150)=60(元)
比例税=97.2/(1+35%)×45%×100=72×45%×100=3240(元)
应纳消费税=定额税+比例税=3240+60=3300(元)
应纳增值税=70×100×17%=1190(元)
【例1-2】接上例,如果将每标准条售价70元改为80元。
则:
(1)该卷烟厂9月份应纳消费税为(3660)元;
(2)该卷烟厂9月份应纳增值税为(1360)元。
3.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准予扣除已税烟丝的消费税。
(二)税率
详见教材130页税率表。
二、酒及酒精
(一)税收政策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
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制酒、泡制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7、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酒及酒精,连续加工生产白酒,其外购(或委托加工)的酒及酒精的消费税不得抵扣。
9、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税率(详见教材P130)
1、白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2、黄酒
3、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同步练习
【例2】某酒厂生产的下列白酒,属于按酒类产品中最高消费税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有( )。
A.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
B.用粮食、薯类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C.用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D.用糠麸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答案:
ABC
三、化妆品
(一)征税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教材127页。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连续生产的化妆品,已税化妆品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一)征税范围
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其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所支付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但用于生产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不得扣除。
(二)税率:
10%、5%
五、鞭炮、焰火
(一)征税范围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消费税。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已纳的消费税;
(二)税率:
15%
六、成品油
(一)征税范围
1、详见教材127页。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已纳的消费税;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已纳的消费税;
(二)税率
从量计征,详见教材P130。
七、汽车轮胎
(一)征税范围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免征增值税)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车轮胎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
3%
八、小汽车
(一)征税范围
详见教材128页。
(二)税率
从价计征,1%-40%八档。
九、摩托车
(一)征税范围
包括轻便摩托车、摩托车,详见教材129页。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车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
3%、10%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一)征税范围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
10%
十一、高档手表
(一)征税范围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二)税率:
20%
十二、游艇
(一)征税范围
详见教材129页。
(二)税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一)征税范围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抵扣。
(二)税率:
5%
十四、实木地板
(一)征税范围
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已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二)税率:
5%
【同步练习】
【例3】下列项目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进口雪茄烟 B.饭店自酿啤酒
C.痱子粉 D.体育用鞭炮引线
E.石脑油 F.卡车
G.子午线轮胎 H.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
答案:
ABEH
【例4】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税目征税范围的是( )。
A.挖土机 B.桑塔纳轿车
C.化妆品 D.护肤护发品
E.木质一次性筷子F.竹制筷子
答案:
BCE
【例6】下列消费税项目中,属于从量征收和从价征收复合征税范围的是( )。
A.卷烟 B.雪茄烟 C.薯类白酒
D.汽酒 E.啤酒 F.汽油
答案:
AC
第五节计税依据
注意:
本部分内容包括教材中第三章的“第五节~第七节”
知识点3: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一、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单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
(二)单纯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三)采用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征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注意:
a.定额税率要和数量一致,比例税率要和销售额对应
b.关于销售额的确定,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与增值税中销售额的确认方法完全一致
c.关于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数量的确定(详见教材132页)
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1】按现行消费税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计税数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不必核定计税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E.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受托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
ABD,可参见教材132页
【例2】现行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是指()。
A.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B.含消费税且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C.不含消费税而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D.不含消费税也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答案:
A
【例3】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计税依据是( )。
(单选题)
A.销售额 B.销售数量
C.生产产量 D.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答案:
D
二、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销售行为
1、销售额的确定(消费税详见教材131页/增值税详见教材48页)
2、举例:
【例1】某烟厂(地处市区)9月份销售卷烟100标准箱(每标准箱50000支),每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80元(不含税)。
则:
(1)该烟厂9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元;
(2)该烟厂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元;
(3)该烟厂9月份应缴纳的城建税( )元;
(4)该烟厂9月份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元。
答案:
1标准箱=250标准条
100标准箱=25000标准条
(1)应纳消费税=100×150+80×25000×45%=915000(元)
(2)应纳增值税=80×25000×17%=340000(元)
(3)应纳城建税=(915000+340000)×7%=87850(元)
(4)应纳教育费附加=(915000+340000)×3%=37650(元)
【例2】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月销售气缸容量2.2升的小汽车100辆,出厂价为每辆23.4万元(含税价),外加有关手续费每辆2.34万元。
则:
(1)应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2)应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答案:
(1)应纳的增值税=(23.4+2.34)/(1+17%)×100×17%=22×100×17%=374(万元);
(2)应纳的消费税=(23.4+2.34)/(1+17%)×100×9%=22×100×9%=198(万元)。
注意:
a.汽车制造厂销售小汽车属于消费税的范围,即要纳增值税也要纳消费税
b.计算缴纳消费税时选择适用比例税率
c.作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价即征的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但不含增值税
d.消费税税收优惠详见教材143页,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如果本题给出了环保要求,应纳的消费税=198×(1-30%)=138.6(万元)
【例3】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74.88万元。
(1)应纳消费税( )万元;
(2)应纳增值税( )万元。
答案:
(1)应纳消费税=200×3%+100/(1+17%)×3%+74.88/(1+17%)×3%=10.48(万元);
(2)应纳增值税=200×17%+100/(1+17%)×17%+74.88/(1+17%)×17%=59.41(万元)。
注意:
a.汽车制造厂销售小汽车属于消费税的范围,即要纳增值税也要纳消费税
b.含税价与不含税价的区分,含税价需要还原为不含税价
c.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d.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税收政策: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
(一般也不应纳增值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详见教材135页
2、计算方法:
①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或=(成本+利润+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
a.计算上有顺序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同类价格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使用时有顺序
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当月销售价格
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c.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率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利率税率)
d.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既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是消费税从价即征的计价依据
3、举例
【例1】按现行消费税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
A.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
C.如果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D.如果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纳税
E.如果用于在建工程,纳税
答案:
ADE
【例2】某生产企业将本厂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该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
则:
(1)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2)应纳消费税( )元;
(3)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为=10000×(1+5%)/(1-30%)=15000(元);
(2)应纳消费税=15000×30%=4500(元);
(3)应纳增值税=15000×17%=2550(元)。
(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税收政策:
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
P141/142
2、举例
【例1】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可以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的白酒
B.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C.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金银首饰
答案:
C
【例2】某日化厂用外购的A化妆品为原料生产B化妆品,6月份销售B化妆品,取得销售额200万元(不含税),当月A化妆品领用情况如下:
期初结存80万元,本月购进1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期末结存140万元。
则:
(1)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万元;
(2)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万元。
答案:
(1)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30%-(80+120-140)×30%=60-18=42(万元);
(2)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0×17%-120×17%=13.6(万元)。
(四)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等
1、税收政策: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举例:
【例1】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对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E.用于在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
ABC
【例2-1】某酒厂6月份以自产的粮食类酒精2吨,用于对外投资。
当月同类酒精的销售单价如下:
6月10日,销售4吨,每吨1500元(不含税)
6月15日,销售10吨,每吨1200元(不含税)
6月25日,销售6吨,每吨1400元(不含税)
则:
(1)应纳消费税( )元;
(2)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加权平均单价=(1500×4+1200×10+1400×6)/(4+10+6)=1320(元/吨)
(1)应纳消费税=2×1500×5%=150(元)
(2)应纳增值税=2×1320×17%=448.8(元)
【例2-2】接【例2-1】,将上题粮食类酒精改为“粮食类白酒”。
则:
(1)应纳消费税( )元;
(2)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1)应纳消费税=2×2000×0.5+2×1500×20%=2000+600=2600(元);
(2)应纳增值税=2×1320×17%=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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