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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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芜湖县“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机器换人”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若干意见》(芜政〔2015〕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是指我县工业企业机器人应用、智能装备制造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对全面推进我县“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条 县财政设立“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每年重点支持10个以上“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在兑现地产机器人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无偿补助示范项目专项资金20万元。
第四条 对申报年度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申报范围
第五条 申报“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并按章纳税;
(二)企业管理团队素质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并富有创新意识;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四)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五)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于当年实施完成,原则上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七)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第六条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具体申报范围为:
(一)机器人应用项目:
对装配、冲压、焊接、打磨、分拣、检测、贴标等单一工序,采用自动化机械手等现代设备替换手工操作,使用机械手改造流水线;对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中由“人、机”组合制造零部件的相对独立工序,采用机器人或单台(套)自动化设备进行改造,实现减人增效。
(二)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化成型和加工成套设备、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工业智能车间、智能化新能源装备等制造项目。
(三)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项目:
对部分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企业,采用整条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技术改造,实现自动化效能的大幅度提升。
(四)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应用物联网、自动化、云计算、现代通信等技术,对企业制造设备、工艺流程以及动力、仓储等辅助生产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并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形成连续生产、联网管理、集中管控、资源共享的现代化智能制造模式(机联网);对企业从设计、采购、仓储、工艺编制、生产调度、制造、检验、物流、营销等环节,在“机联网”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统筹流程改造(厂联网),实现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为:
(一)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当年“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县经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三)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第八条 项目申报材料为:
(一)“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资金申请表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已落实(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无偿资助方式,复印件)或项目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及结息单等资料;
(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业购置设备合同或工程合同以及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
(六)其他应报送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条 对评审的项目,按照择优原则,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拟扶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 对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公示。
待公示后,由县经信委、县财政局上报县政府研究,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经信委联合下发“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县财政局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经信委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职责,将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实施全程监管,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对专项资金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和县经信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县政府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主动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重复申报,套取专项资金的;
(二)审核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芜政〔2015〕11号文件中关于鼓励采购地产机器人奖补政策,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兑现。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经信委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抄:
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单位。
附件1:
芜湖县“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资金
申请表
企业或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名称:
所在地:
申请时间:
年月
芜湖县“机器换人”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企业名称:
单位:
万元/万美元/人
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统一代码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企业规模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
信用等级
社保缴费总额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
缴税总额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邮编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传真
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建设起止年度
项目现处阶段
项目主要内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项目建成后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项目总投资
概算
合计
资金
来源
构成
自有资金
投资分类
银行贷款
固定资产投资
其他资金
铺底流动资金
已完成投资额
占项目总投资概算的比重(%)
项目申报主要
理由
预计项目新增效益情况
销售收入
利润
上缴税金
创汇
减少就业人数
申请县财政无偿资助金额
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数额
申请无偿资助额
县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备注:
1.企业规模:
大、中、小;2.企业性质:
股份制、国有、民营、外资、合资、
芜湖县2015年“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序号
企业(单位)名称
项目支持年度
单位类别
营业执照汪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号
法人或自然人姓名
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专项资金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所属产业
项目报审级次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贷款卡号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项目贷款银行
项目简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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