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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育系统
厦门市教育系统
“十二五”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市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的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特制定本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
(一)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市节能工作的不断积极开展,我系统基本建立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完成了2005-2010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达到了国家和省市的各项能耗下降指标要求;组织多个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营造了良好的节能工作氛围,广大师生和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并产生的积极的社会反响。
(二)存在问题
一是教育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适应节能工作的发展需要。
二是部分师生职工节能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仍存在不节约用水,空调温度偏低,下班后部分用电器材仍然开启的现象,光线强时办公室仍满开灯、楼廊灯长开无人管理等现象。
三是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善。
四是教育系统学校多,且各学校地理位置、校园建筑物、设施设备、学生教师情况等方面存在较大不同,能源消耗情况差异较大。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节能减排是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系统将以建设“节约型学校”为目标,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及《厦门市“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为依据,认真开展学校节能工作,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增强广大师生的节能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完成各项节能量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
——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不影响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
——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培养我系统广大师生的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全系统节能灯具、节水型器具更换及空调节能等改造工作,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建设一批节约型学校。
到2015年,初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保障我系统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三、节能工作意见
(一)加强节能减排知识教育
1.“十二五”期间将节能宣传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建设“节约型学校”为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统筹规划,严密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把各项节能减排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学生年龄特点,以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
2.增加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课程中的节能减排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关于节能减排方面的教育教学要求,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充实丰富节能教育内容,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和校本课程的开发中切实体现节能环保的理念和要求,有意识地将节能减排工作与推进新课程改革相结合,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学校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校园、进课堂,培养学生的勤俭节约,保护环境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节约意识和环境素养。
高等学校要在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课程进行节能减排教育,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题讲座中增设节能减排相关内容,使学生成为节能减排的自觉实践者。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
(二)组织进行节能环保知识宣传
1.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培训工作方案,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
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各单位节能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充分利用网络、刊物等媒体,采取专栏、知识竞赛、征文、学校主题活动、校园板报、公益实践等形式在教育系统师生员工间广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
各区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编写或购买适合大、中、小学宣传节能环保教育的资料,免费发放给学生。
利用校园网、板报、校刊等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开展绿色校园建设活动。
3.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
利用活动让节能减排意识深入人心,让节能减排知识变成日常行为。
通过各种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和充实广大师生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方面的节约环保知识。
促进学校采用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宣传活动,营造崇尚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1.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活动。
依托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以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将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落实在日常行为当中,促进全体师生节能减排技能的掌握,使全体师生在实践中学习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掌握节能环保技能,深化节能环保意识,养成节能环保习惯。
2.组织学生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活动。
通过学生的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鼓励学生通过亲身参与实践,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做贡献。
(四)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1.新建校舍采取节能减排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从学校发展、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的全局出发,对节能、节水、环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要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基本建设,投入专项资金对各学校节能减排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
新建学校的建设用材招标严格选择节能减排材料,新建校舍要强制采购高效能节水环保产品。
现有的洗手间洁具、食堂、中央空调冷却水塔、绿化灌溉等设施要积极实行节水改造,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
维修改造及日常工作、学习、生活运行过程中的节能环保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强节能、节水、环保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控制,重点开展办公无纸化活动和打印耗材节约活动,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
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加强对现用车辆的节能降耗改进和保养,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
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师生干部员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逐步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定点保养、维修、完善“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实现燃油消耗明显下降。
3.节约办公费用。
对办公设备和用品坚持统一采购制度,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节能设备或产品,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或产品,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量。
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努力推动无纸化办公。
(五)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
1.建设节约型学校。
制定节约型学校建设指导意见,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节约型学校建设。
制定《厦门市创建节约型学校工作计划》,规定“十二五”期间学校创建节约型学校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督促学校全面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制度,做好学校发展和校园建设规划、维修改造及日常管理中的节能环保工作,积极创建节约型学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筹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与各基层单位签订责任书,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
各级各类学校要创建节约型学校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节能减排行动的规章制度,促进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在学校中的开展。
同时举办厦门市节约型学校建设论文征集与评选活动。
2.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评价机制。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及时做好年度节能工作总结及新年度目标方案。
依据我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据此对学校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定期对各学校的节能减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开展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
在学校普遍开展节能减排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学校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建立统计台帐,定期向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系统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六)开展专题培训
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节约意识和能力。
开展学校节水节能一线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一线管理与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全市各高校、中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及后勤管理骨干以及相关专业教育工作者进行节约型学校建设的专题培训,鼓励各校开展二级培训。
拟与其他部门合作,开展节水节能技术咨询与专题培训及一系列节能减排专项活动,形成多方合作的氛围,发挥最大效益。
(七)探索推广教科书的循环使用
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试行免费教科书制度,探索教科书的循环使用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1.健全节能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余局领导为成员的教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局机关的节能工作,加快制定教育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2.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3.成立“创建节约型学校”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创建节约型学校”专家指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及评价标准,指导学校创建“节约型学校”具体工作的开展,检查监督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在学校中的开展。
(二)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
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管理人员、能耗统计人员等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教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师生良好的用能、用水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制度建设
1.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节能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做到监督有力,奖惩分明,促进节能意识的提高,节能目标落实到位,逐步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
局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
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好局机关统计报表及台帐基础工作的布置、落实及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为教育系统的节能政策和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建立能耗公示制度。
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水、电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耗费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2.加强节能检查和处理。
教育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上级的节能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节能规划、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计量器具配备、节能产品采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的行为,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等问题。
通过开设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及时调查处理群众的举报。
对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公共机构节能采购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环节。
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加强节能产品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采购的范围,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六)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
学校建设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
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
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3.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的标准,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进行豪华装修。
4.抓好节电节水工作,推广应用节水器具。
支持学校实施现有用水器具节水改造,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
学校实现用水分户计量。
加强再生水利用。
要抓好空调节电、照明节电和其他设备节电。
5.开展学校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七)坚持理论引领科学实践,加强节约型学校的科学研究
1.加强节约型学校建设的科学研究。
摸清节约型学校建设的现状与问题,探讨如何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途径和方法,点面结合,典型引路,推动广大中小学开展节约型学校建设,推广先进经验,使节约型学校建设能够扎实进行,并取得实效。
2.充分发挥科学研究的智囊作用。
为了加强对节能减排学校的科学研究,给学校节能减排工作提供理论、政策和技术指导,确保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组建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专家组,开展技术咨询、专题讲座、调研、专题研讨、重大问题论证等一系列活动,为我市节能减排学校行动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八)经费保障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我系统“十二五”期间各项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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