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律实务 吕红军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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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律实务吕红军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
教学目标
教材分析
课型
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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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
组织教学
授课过程
导入新课
紧扣目标
启发讲解
依据标准
总结评价
作业布置
课堂板书
课后小结
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
1、掌握国际贸易的主要支付工具——票据类型
2、了解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3、掌握汇付、托收与信用证的含义、种类及法律问题
重点:
1.国际贸易中票据的类型
2.海汇付、托收与信用证的含义、种类及法律问题
新授课
讲述法
二课时
师生答礼:
1、考勤:
应到------人,实到------人,缺---------人,缺勤原因:
----------
2、根据课堂教学情况,适当调整学生注意力,使其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
国际货物买卖中另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国际货款的支付,在长期实践中已形成汇付、托收、信用证为主的不同的主付方式
第一节票据
一、汇票
㈠⒈定义: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于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⒉汇票当事人
⑴出票人:
开立票据的人(出口人)
⑵受票人:
付款人(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⑶受款人:
受领汇票上所规定余额的人(出口人本人或与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
㈡特征
⒈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
⒉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的票据
⒊是一种必须有确定金额的票据
⒋是需有一定到期日记载的票据
㈢种类
⒈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由一家银行开出,由另一家银行兑现。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也是商号或个人
⒉按付款时间的不同
1即期汇票:
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在见票后付款的汇票。
2运期汇票:
在一定期限内或特定日期内付款的汇票
⒊按是否随附单附的不同,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⒋按记载收款人方式不同
指示汇票:
附加“或其指定人”字样。
记名汇票:
记载收款人或商号的汇票
不记名汇票:
不记载收款人或商号的汇票
㈣汇票的票据行为
<1>主票据行为:
指的是出票行为。
它是创设票据的行为
<2>从票据行为:
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作的行为。
⒈汇票的出票
⑴出票: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
⑵记载事项: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的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的签章
⒉汇票的背书
⑴背书:
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帖单上记载有关事项签章的票据行为。
⑵背书记载项
⑶转让背书:
①完全背书②空白背书
⑷背书的连续:
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背书连续的效力:
只要背书连续,持票人不需另行提出任何证据,即可行使票据的权利。
⒊汇票承兑
⑴承兑:
是付款人在汇票上承诺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⑵特征:
1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2是附属票据行为
3是要式行为
⑶效力:
承兑人到期日绝对付款的责任
⒋汇票的保证
⑴保证记载的事项: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⑵保证的效力①保证人责任:
连带责任、独立责任、
共同保证的责任
②保证人权利:
追索权
⒌汇票的付款
⑴付款:
指承兑人或付款人无条件履行付款义务,消灭票据债权债务的关系的票据行为
⑵付款程序
1付款人提示:
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汇票和求其付款
2付款:
付款时间、金额、货币
3签收与收回汇票
⑶付款的效力:
使整个票据关系归于消灭
二、本票
㈠本票:
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㈡种类
⒈据付款期限分为
⑴即期本票:
见票即付
⑵定期本票:
定日付款本票、出票后定期付票本票、见票后定期付款本票
⒉据签发本票主体不同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签发的本票
银行签发的本票
⒊据本票是否记载收款人的名称分为
记名本票、无记名本票
㈢本票应记载的事项
⒈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⒉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⒊确定的金额
⒋收款人的名称
⒌出票日期
⒍出票人签章
㈣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⒈汇票有三个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
本票有两个当事人:
出票人(同时是付款人)、受款人
⒉汇票须经承兑后,才能是承兑人处于主债务人地位。
本票的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
三、支票
㈠支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㈡种类
⒈记名支票
⒉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
⒊划线支票:
不能提现
⒋保付支票:
加盖“保付”印记
⒌转账支票:
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㈢支票应记载事项
⑴表明“支票”的字样⑵无条件支付和委托
⑶确定的金额⑷付款人名称
⑸出票日期⑹出票人签章
㈣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⒈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记票的付款人则不以银行为限。
⒉支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则不限于见票即付
第二节联合国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
一、《草案》的适用范围
载有“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标题的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
二、《草案》在协调分期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
⒈关于票据的形式要求问题
⒉关于持票人的保护问题
⒊关于伪造背书的后果问题
第三节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一、汇付
㈠含义及其当事人
⒈含义:
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收受款人。
⒉当事人:
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㈡种类
⒈信汇:
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付款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⒉电汇:
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采用电传、swift等电讯手段将电汇付款委托书给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⒊票汇:
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款,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㈢汇付方式的性质及其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⒈性质:
商业信用
⒉适用:
预付贷款、订货付现、赊销等
二、托收
㈠含义:
托收:
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㈡当事人
委托人和付款人(出口人和进口人)
托收行和代收行(受出口人委托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进出口地的银行)
㈢种类
⒈光票托收:
指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
⒉跟单托收:
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⑴付款交单:
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⑵承兑交单:
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记票上承兑的条件
㈣托收的性质及其利弊
⒈性质:
商业信用
⒉利弊
三、信用证
㈠定义:
是一种开证银行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在一定金额内凭受益人提交的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文件。
㈡当事人:
⒈开证申请人:
出口人又称为开证人
⒉开证银行:
按信用证规定条件保证付款的责任
⒊通知银行,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
⒋受益人:
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出口人)
⒌议付银行:
⒍付款银行或代付行
㈢内容
⒈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⒉信用证的当事人
⒊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
⒋货物条款
⒌运输条款
⒍单据条款
⒎其他规定
⒏责任文句
㈤信用证的种类
⒈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⒉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⒊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⒋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⒌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⒍循环信用征
⒎背对信用证
⒏对开信用证
㈥信用证的法律特征
⒈是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文件
⒉是一项自足文件⒊是单据交易
㈦信用证的交易原则
⒈独立原则
⒉欺诈例外原则
㈧信用证下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⒈开证申请人
⒉开证银行
⒊受益人
⒋通知银行
⒌议付银行
⒍付款银行
⒎保兑银行
国际货物支付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票据包括汇票、本票与支票,汇票是最常用的支付工具。
汇付包括信汇、电汇与票汇三种。
银行信用证汇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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