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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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
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
地铁和轻轨
2019年2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
地铁与轻轨》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建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改扩建项目和甩项工程适用本规范相关规定。
第二章前提条件
第三条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
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日以上且关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则)符合以下规定:
(一)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
(二)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三)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
(四)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
(五)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
(六)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
(七)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
(八)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
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合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
第四条具有试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试运行组织基本情况、试运行期间主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记录、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试运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第五条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批复和许可文件:
(一)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批复;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批复;
(三)重大设计变更批复;
(四)用地和建设许可文件。
第六条具有符合规定的以下文件:
(一)土建工程及其装饰装修、设备系统及其安装工程等质量验收监督意见;
(二)车站、区间、中间风井、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消防验收文件;
(三)起重设备、电(扶)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验收文件;
(四)人防验收文件;
(五)卫生评价文件;
(六)建设单位编制的环保验收报告;
(七)档案验收文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按规定竣工验收合格,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应整改完成;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应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并有明确范围和计划完成时间。
第八条按照规定划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保护区,具有建设单位根据土建工程验收资料勘界后制定的保护区平面图,并在具备设置条件的保护区设置提示或警示标志。
第三章系统功能核验
第一节土建工程
线路和轨道
第九条投入使用的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应满足列车运行和应急救援需要。
第十条其他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上跨设施交叉范围两侧内应设置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可能影响运营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封闭隔离、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尚未使用的道岔、预留延伸线终端等预留工程应分别采取道岔定向锁闭、设置车挡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具有道岔、钢轨的焊点或栓接部位的探伤检测合格报告;对于无缝线路地段,还应具有锁定轨温、单元轨节长度和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道岔转辙机及其杆件基坑处无积水;寒冷地区的道岔转辙区域釆取防雪防冻措施;各专业过轨管线使用道床预留过轨孔洞,因特殊原因需直接过轨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四条线路基标,百米标、坡度标、曲线要素标等线路标志,限速标、停车标、警冲标等信号标志应配置齐全、安装牢固。
车站建筑
第十五条车站每个站厅公共区至少有2个独立、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的每侧站台应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具备使用条件;共用站厅公共区的换乘车站,站厅公共区具备使用条件的出入口每条线至少有2个
第十六条车站投入使用的出入口应与市政道路连通,当出入口朝向城市主干道时,应具有客流集散场地;当出入口台阶或坡道末端与临近的道路车行道距离小于3m时,应采取护栏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影响车站客流集散的站外广场应与车站同步具备使用条件。
第十七条车站楼梯、公共厕所和无障碍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车站出入口至站厅、站厅至站合应至少各有一台电梯和一组上、下行自动扶梯具备使用条件。
第十八条车站公共区和出入口通道不应有妨碍乘客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设备,安检设施不应占用乘客紧急疏散通道。
第十九条车站公共区有关设施设备结构、过道处、楼梯口、楼梯装饰玻璃边角、扶手转角及其连接部位、防护栏杆、不锈钢管焊缝处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车站地面嵌入式疏散指示应与地面平齐;车站公共区地板应防滑,列车站台停靠时的列车驾驶员上下车立岗处应经地面防滑和防静电处理
第二十条钢结构屋顶(含出入口雨棚)上方检修爬梯应安装牢靠并加设安全护笼;车站公共区卷帘门应有防坠落措施;车站公共区防护栏杆应埋设牢固;出入口通道内扶梯控制箱门、消防栓箱门等暗门应安装门锁和把手。
第二十一条车站出入口排水沟畅通,排水系统应与城市排水系统连通,出入口建筑、无障碍垂直电梯接缝应完成密封处理;雨水多地区的车站出入口建筑不应在低洼地势区域。
第二十二条地下、地上车站出入口不应设置在道路中央的绿化隔离带上,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时应有连接人行的过街措施;当车站釆用顶面开设风口的风亭时,风亭开口处应具有防护栏和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车站醒目位置应公布安全乘车注意事项、监督投诉电话、本站首末车时间和周边公交换乘信息,并按规定张贴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第二十四条车站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消防设施、安全应急设施、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应具有齐全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使用说明。
结构工程
第二十五条地下车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台顶板、设备用房、行人通道等结构不应渗水、结构表面应无湿渍,区间隧道、连接通道结构不应漏水,轨道道床面应无渗水。
第二十六条高架桥梁侧边翼缘下沿应具有滴水槽、滴水沿或其他防止雨水流向混凝土侧面和地面的构造措施,桥面桥梁端部应有防止污水回流污染支座和梁端表面的防水措施。
第二十七条具有结构工程监测系统,对结构沉降和变形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二十八条对轨行区电缆、管线、射流风机等吊挂构件,声屏障、防火门、人防门、防淹门等构筑物具有安装牢固、定位锁定和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的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地下工程(含车站、区间、出入场段等)临近轨行区旁的分隔墙,应经风荷载和振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的抗疲劳性、安全度和耐久性计算和分析,不宜采用砖砌墙。
第三十条轨行区人防门、防淹门、联络通道防火门宜具有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对其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的监视报警功能、视频监视系统对其开闭状态的监视功能。
第三十一条当高架区间上跨道路净空高度不大于4.5m时,应具有限高标志和限界防护架;位于道路一侧或交叉口的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击时,墩柱应具有防撞击的保护设施。
第三十二条设备安装未使用的结构预留孔洞应完成封堵;区间结构施工遗留的混凝土浮浆、碎块等异物和设备安装遗留在结构本体上的铁丝、铁片、胶条等异物均应完成清除。
第三十三条作为疏散通道的道床面应平整、连续、无障碍;轨行区至站合的疏散楼梯、疏散平台在联络通道处的坡道连接、区联络通道防火门开启等不应影响乘客紧急疏散。
第二节设备系统
车辆
第三十四条具有车辆超速保护、列车紧急制动距离、车门安全联锁、车门故障膈离、车门障碍物探测、列车联挂救援等功能的测试合格报告,测试应分别符合表1-表6的规定。
表1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项目名称
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辆自身超速保护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在具备以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安全行车条件的区段,切除列车自动防护(ATP),以人工驾驶模式下行车,牵引手柄保持最大牵引位,使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记录列车速度超速保护的程序和措施。
测试结果
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当超过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时,应自动采取符合车辆设计超速保护的报警、牵引封锁和制动保护措施。
表2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项目名称
车辆超速保护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辆自身超速保护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在具备以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安全行车条件的区段,切除列车自动防护(ATP),以人工驾驶模式下行车,牵引手柄保持最大牵引位,使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记录列车速度超速保护的程序和措施。
测试结果
列车持续加速至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当超过车辆设计最高运行速度时,应自动采取符合车辆设计超速保护的报警、牵引封锁和制动保护措施。
表2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列车在设计最高运行速度下的紧急制动距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列车以人工驾驶模式在平直线路区段运行至设计最高运行速度时,列车驾驶员按下紧急制动按钮,至列车停止时,测量列车紧急制动距离。
测试结果
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3车门安全联锁测试
项目名称
车门安全联锁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门与列车牵引控制联锁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将阻挡块放在一扇车门两扇门叶之间,使车门不能完全锁闭,按列车关门按钮后,推主控制器手柄至牵引位,启动列车观察列车状态;
b)列车在区间零速以上运行,按开门按钮,观察客室车门状态。
测试结果
a)列车主控制器手柄推至牵引位,列车仍无牵引力、不能启动;
b)列车在零速以上运行时,按列车开门按钮,客室车门不能打开。
表4车门故障隔离测试
项目名称
车门故障隔离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门故障隔离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列车停靠站台,通过隔离装置专用钥匙对测试车门进行隔离后,按司机室开门按钮观察全部车门状态;被测车门在隔离状态,操作紧急解锁装置后,记录是否能手动打开被测车门。
测试结果
按司机室开门按钮,被隔离车门不能打开,其他车门打开;被测车门处于隔离状态,操作紧急解锁装置后,仍无法手动打开被测车门。
表5车门障碍物探测测试
项目名称
车门障碍物探测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车门防夹和再关门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将测试块作为障碍物置于车门两扇门叶之间,列车发出关门指令后,记录开门次数及车门最终状态,并用压力测试仪记录关门压力。
测试结果
被测车门按照设计要求自动循环打开和关闭数次后,车门保持打开状态、关门压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表6列车联挂救援测试
项目名称
列车联挂救援测试
测试目的
测试列车联挂救援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测试内容与方法
a)将模拟故障列车施加停放制动,降弓/靴停放在线路上,另一列救授列车低速靠近模拟故障列车进行列车联挂;
b)完成联挂后,释放模拟故障列车停放制动,推救援列车牵引手柄牵引模拟故障列车至一定距离,记录列车联挂救援情况。
测试结果
列车联挂救援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五条各列车运行里程均不少于2000列公里。
第三十六条具有蓄电池测试报告,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列车失电情况下车载安全设备、应急照明、应急通风、广播、通讯等系统规定工作时间内的用电要求。
第三十七条车辆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第三十八条列车上非乘客使用的重要设备或设施应具有锁闭措施。
客室地板防滑,客室结构和过道处、扶手等不应有可能造成乘客伤害的尖角或突出物。
第三十九条列车车门防夹警示、车门防倚靠警示、紧急报警提示、车门紧急解锁操作提示、消防设备提示等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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