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服务区改扩建匝道桥涵监理细则小字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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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服务区改扩建匝道桥涵监理细则小字版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河南高速服务区改、扩建工程工程
道桥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时间:
2006年4月
河南高速公路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总监代表处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技术标准
第三章:
监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章:
关于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提示
第五章:
设计资料交接、设计交底办法
第六章:
工地会议制度
第七章:
监理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
第八章: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九章:
施工进度控制程序
第十章:
计量与支付程序
第十一章:
试验、检验工作监理程序
第十二章:
施工质量监理程序
第十三章:
监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强化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改建、新建工程施工管理,搞好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使施工监理、承包商等有关部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1.2质量保证体系
本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1.3政府监督
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及施工人员、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均须接受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4施工监理的原则
承担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均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按照各自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1.5施工监理的依据
①《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②《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
③《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
④《公路施工手册》;
⑤《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2004);
⑥监理合同;
⑦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书;
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⑨其他有关文件。
1.6质量方针
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信誉至上,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从预防出发持续改进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1.7质量目标
落实各级岗位职责,合同履约率达到100%,顾客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二章、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技术标准
2.1项目名称: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改建、新建工程。
2.2建设地点:
河南境内连霍及京港澳高速公路服务区。
2.3建设单位(业主):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改扩建项目部。
2.4设计单位:
西安公路研究所。
2.5监理单位: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6项目合同工期:
2006年2月至2006年12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项目规模和特点:
本项目为河南境内连霍及京港澳高速公路17个服务区改建、新建服务区的主体与附属工程的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咨询服务以及交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工作。
2.8路面结构设计参数表
2.8.1路基:
路基挖方、填方、软土地基、路基排水、路基防护工程。
2.8.2路面:
2.8.2.1.水泥混凝土稳定土底基层。
2.8.2.2.水泥混凝土稳定碎石基层。
2.8.2.3改性沥青下封层。
2.8.2.4.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厚40mm。
2.8.2.5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厚60mm。
2.8.3.6粗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厚80mm。
2.8.2.715#无砂混凝土厚100mm。
2.8.2.8混凝土预制块加固土路肩厚80mm。
第三章监理组织与职责
3.1监理组织机构
3.2监理各级组织、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总监办设工程部、合同部、综合部和驻地办,其职责范围如下:
工程部:
负责对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重要施工方案的审批;审批开工报告和工程报告;监督检查承包人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变更工程设计;审批承包人的变更设计方案;解释、修正和补充施工图纸;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工作。
负责审批、检查和抽查承包人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结果、施工前的原材料标准试验(包括土壤)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试验;在施工中当地材料发生变化致使混合料不适应时,需重新对原材料配合比试验和新的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试验;对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抽检,单项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指导检查驻地监理办公室试验的工作。
合同部:
统一负责工程计划监督、计量与支付、单价变更、合同解释和合同纠纷处理,办理索赔、监督检查承包人人员组成;办理工程变更令、办理开工、停工、复工令;工程统计;微机管理;负责编制报送有关部门的监理报告;指导和检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文件保存和归档工作;各种文件的编制、出版、归档和发送。
对驻地监理办公室计量工作的指导。
综合部:
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
合同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各部室的领导下负责对现场工作质量的旁站监督、工序控制和管理;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承包人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结果;检查施工放线;遵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批准开工报告、发布开工、停工和复工令;指导承包人的工地检测试验工作。
3.3各类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3.1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受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的委托,经业主认可;按照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负责和领导总监办的工作。
审批重要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审批签发总监办有关业务技术报表,负责主持编写总监办的计划和报告,审核监理月报和签发支付证书。
协调业主、监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3.3.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岗位职责
负责对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重要施工方案的审批;审查和批准施工前的原材料(包括土壤)标准试验和各种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试验;以及在施工中当地材料发生变化致使混合料不适应时,需重新对原材料配合比试验和新的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试验。
3.3.3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3.3.3.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全面负责和领导本合同段工程的监理工作。
审批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分包人及主要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活动。
审批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发布单项工程的开工、暂停和复工令。
审查承包人的变更设计方案,审批三类工程变更设计。
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中间计量,签发报送上级的各类文件。
协调监理、承包人、业主之间的关系。
及时组织阶段性总结检查和经验交流。
3.3.4结构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负责结构工程方面的监理工作。
负责审查承包人结构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检测试验设备,工序控制和管理。
监督、检查和抽查承包人的结构工程质量。
监督检查结构工程施工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结果。
监督检查承包人按照规范进行。
中间计量。
指导承包人结构工程的现场检测试验工作。
3.3.5道路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负责道路工程方面的监理工作。
负责审查承包人道路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检测试验设备,工序控制和管理。
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包人的道路工程质量。
监督检查结构工程施工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结果。
监督检查承包人按照规范进行施工。
中间计量。
指导承包人道路工程的现场检测试验工作。
3.3.6试验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检查承包人的各种检测仪器及检测试验方法。
监督、检查和抽检承包人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检测试验结果。
单项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测评定。
检查承包人拟用的原材料的性能(包括土壤)和各种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试验及施工中当地材料发生变化致使混合料不适应时,需重新对原材料标准试验和新的混合料组成配合比试验。
配合其他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3.7测量项目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负责审查承包人的水准点、桩号、测量、结构物放线测量结果,施工中标高、结构物尺寸复核,监督指导承包人施工现场测量及放线的精度。
3.3.8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项目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负责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文档管理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编制、出版和发送《工程月报》、《月监理报告》、《工程简报》及其他监理文件和报表,负责审阅计量与支付报告、承包人各种申报表及报告。
管理办公用品。
3.3.9微机管理。
协助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安排驻地监理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各项文娱活动。
负责记录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工地试验室监理人员的考勤情况,并汇集和核实各段监理人员的考勤记录。
3.3.10驻地项目监理工程师助理的岗位职责
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
负责对现场工程质量的旁站监督。
第四章、关于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提示
为了充分做好开要前准备,保证工程按合同顺利进行,避免仓促开工造成混乱和不应有的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下达工程开工令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提示如下,要求抓紧时间,切实做好。
4.1下达开工令前,业主、监理、承包商准备工作应达到要求:
4.1.1业主方面
4.1.1.1移交工程用地和影响工程施工的地面附着物拆迁办理完毕。
4.2.2.2完成设计交底和设计资料,桩志的交接,设计方面已影响工程进展的技术问题;
4.3.3.3地方配合工程建设的机构已经组建,影响工程进展的民事问题基本解决;
4.4.4.4按合同规定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
4.1.2监理方面
4.1.2.1机构组建完成
4.1.2.2按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区改建、新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对监理机构设置及监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完成机构组织和机构建设;
4.1.2.3各级人员按规定全员上岗,职责分明;
4.1.2.4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
监理人员符合任职条件
4.1.2.5各级人员符合规定的数量、比例;
4.1.2.6均受过专门的监理培训(包括省或市组织的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
4.1.2.7系统学习了招标文件,熟悉合同规定和本岗位的技术规范;
检测试验仪器设备应具备
4.1.2.8试验室建成并开始工作;
4.1.2.9外业测量、测试仪器基本齐备;
技术性准备
4.1.2.10全面调查了解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4.1.2.11经技术交底和资料交接,基本掌握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有可能因设计影响工程进展的技术问题(如图纸上差错、漏、软基处理、弃土场位置等)提出技术方案;
4.1.2.12审查承包商进场机械和人员情况是否和投标书填写的一致,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施工组织计划调整和机动措施是否落实。
4.1.2.13审查承包商施工计划可行性;
4.1.2.14审查承包商进场材料及施工场地占用情况;
4.1.2.15在承包商接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对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初步合格认证。
使其采用的试验规程、仪器、设备的配套,试验人员素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4.1.2.16对开工前承包高所做的控制指标试验进行复核、批准;
4.1.2.17审查承包商的保险及担保,依据合同支付动员预付款;
4.1.2.18审查承包商开工前应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其它事宜。
承包商方面
4.1.2.19按合同协议书中的规定,机械设备的进场已组织完毕;
4.1.2.20承包商工地试验室已按监理工程师建议筹备完成,并将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套及人员数量、试验项目人员资质等报送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规定程序进行试验室资质认定;
4.1.2.21进行开工前的控制指标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交总监办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4.1.2.22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4.1.2.23主要材料源及运输方式已安排落实,进场材料(检验合格)满足开工要求;
4.1.2.24承包商组织机构和人员、设备情况符合投标书的内容,质量管理系统完善,质检工程师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4.1.2.25承包商各级主管人员明确合同内容、要求,技术人员详细勘察了现场、阅读过设计文件、掌握了设计图纸,并在接到中标通知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包含标书中的每一总价项目的明细表;
4.1.2.26办理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
4.1.2.27办理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
4.1.2.28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的申请。
4.2总监办应于工程合同签约后,在抓紧时间进行自身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的同时,及早提示和督促承包商学习合同规范、监理程序(包括手册)等,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开工的准备。
4.3各合同段驻地监理应详细调查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经检查,如准备工作已达到本文要求,应将各项开工前准备情况书面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申请下达开工令。
4.4凡开工前工作达不到要求,未经总监工程师批准者均不得擅自开工。
第五章、设计资料交接、设计交底办法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执行,达到设计质量要求,在开工前一般由业主(或委托设计单位)认真地向监理单位和中标的施工承包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技术资料交接和设计交底,以明确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条件依据,以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和关键工序,保证工程施工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检验程序,达到设计、目的。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5.1资料交接和交底(以下简称交接和交底)时间和目的
根据合同条款的时限规定和招标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各合同段设计技术资料的交接和交底工作安排在中标签约后和第一次工地会议前进行。
交接和交底工作的目的是使工程师和承包商明确掌握设计意图、顺利进行施工放线,在施工过程中能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及时做出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2资料交接和交底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工程师:
为顺利执行现场监理任务参加交接工作的全过程,主要负责:
5.2.1全面掌握设计意图设计条件和设计技术资料;
5.2.2进一步澄清施工详图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5.2.3监督施工单位在交接过程中做出详细的记录、设置必要的标记。
承包商:
进一步明确设计意图及工程实施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以便准确无误地进行现场放样和安排施工,对设计图纸、资料中不明确或不完善的部分,提请业主予以澄清、补充、明确。
5.3资料交接和交底工作准备
5.3.1工程师和承包商在资料交接、设计交底前,应组织人员详细认真地阅读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深入领会设计意图,对设计文件中的疑问(或发现差错、遗含糊不清、技术可能和合理性)、欠缺资料等问题,经认真慎重研究后,列出提纲,在业主组织交底的会议上提出询问,直到全面弄清情况,掌握设计意图,达到交接意图,达到交接、交底的目的。
如要求再次交底,由承包商自费约请有关单位咨询。
5.3.2工程师和承包商应派出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交接、交底工作。
5.3.3为了便于工作,承包单位可在现场交接过程中同时对移交的桩位、标志等复核加固,并指派专人管理,并对此应做出相应的人员准备。
5.4资料交接和咨询的方法与步骤
5.4.1请业主对有关设计意图、设计标准、采用规范、工艺特殊要求、资料和图纸等情况做全面介绍,并回答或解决工程师和承包商已发现的有关技术问题。
5.4.2沿现场交接、交底,结合现场回答或解决工程师和承包商提出的问题。
5.4.3经协商同意办理已有资料的交接、交底等事宜,力争一次交清,如有遗留问题则提出限时解决和移交的办法、日期。
5.4.4对移交给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全部资料和桩位,由接收单位逐一,妥善保管。
5.4.5在资料交接、设计交底工作过程中所讲到和解决的问题或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决定等拟出文字纪要,由各方代表签字存档备查。
5.5资料交接和设计交底内容(提要)
5.5.1室内交接的资料
5.5.1.1路线、路基
5.5.1.2路线走向的总要求,即直线、曲线的总布局;
5.5.1.3沿线的水文、地质状况,对中期分段的影响是否有特殊的要求;
5.5.1.4路基填高对土质和承载力要求,高填方稳定设计介绍:
5.5.1.5特殊地基设计与处理的技术要求;
5.5.1.6路基纵、横断面、超高、加宽之特殊要求;
5.5.1.7排水系统的设计介绍包括纵向排水及桥涵排水设计;
5.5.1.8沿线各合同段取土坑分布、土壤类别、可取数量及试验资料。
5.5.1.9测量设计及征地拆迁中与各县(区)、乡(镇)、村及农户或厂矿事业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的复印件;
5.5.1.10其它应注意事项及工艺要求等。
5.5.1.11桥涵、构造物及立体交叉
5.5.1.12不同地形采用不同构造物的设计意图和要求,
5.5.1.13桥梁、涵洞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
5.5.1.14上部结构设计特点和对施工工艺的要求。
5.5.1.15有关挡土墙等防护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要求及基础承载力的确定依据。
5.5.1.16隧道、通道、小桥的照明及排水要求。
5.5.1.17其它
5.5.1.18软弱地基的柱状图和设计依据。
5.5.1.19软弱地基采用的特殊处理设计及详细要求和采用标准。
5.5.1.20路基路面采用的特殊材料,如粉煤灰、石灰、砂砾的用量及技术要求,具体设计计算依据。
5.5.1.21其它有关资料
5.5.2现场交接的资料
5.5.2.1中线的主要桩点包括平面线控制桩点,曲线起点、终点桩以及桥位的中点桩和端点桩。
5.5.2.2互通式立交桥:
主要包括所有匝道的转角桩,起点、终点桩以及桥位的中点桩和端点桩。
5.5.2.3大、中桥及分离式立交桥:
大桥的两端点桩,分离式立交桥、中桥的中点桩,被交路线的起点、终点桩。
5.5.2.4沿线设置的所有水准点应符合要求(在实际交接过程中,对有疑问的点进行复测核对)。
5.5.2.5沿中线设置的导线控制桩和测绘部门设置的导线控制桩,已丢失的或破坏的应给予补齐。
5.5.2.6大型构造物的起、终点桩,挡土墙等防护工程,隧道及小桥、涵洞的中点桩。
如有必要,以上桩志交接时要进行复验。
第六章工地会议制度
6.1工地会议的目的
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简称工程师)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旨在检查、监督承包商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情况,协调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方认真履行工程合同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6.2工地会议分类和参加人员
工地会议分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地会议两种,后者简称工地例会,两种工地会议均要求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人员和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计划与合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加;还可邀请业主代表及业主方面承担地方协调配合工作的人员出席。
工地会议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并于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有关参加人员。
6.3第一次工地会议
6.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代表相互递交授权的任命书,并介绍各自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及其职责情况。
6.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说明工作程序、监理报表、监理工作方法及为开展监理工作对承包商的要求等有关问题,并向承包商提供如下资料:
6.3.2.1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及监理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6.3.2.2各级监理人员的职权、岗位责任;
6.3.2.3各类监理图表格式;
6.3.2.4监理工作程序;
6.3.2.5工程师需要强调的问题说明。
6.3.3承包商代表详细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季工程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体系,并提交如下资料供总监办公室审查。
6.3.3.1施工机构设置框图,主要人员名单、职务、岗位;
6.3.3.2施工组织设计;
6.3.3.3工程总进度计划;
6.3.3.4质量控制体系和工地试验室人员、主要仪器设备情况;
6.3.3.5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和技术措施;
6.3.3.6其它应由承包商于开工前向工程师提供的设备、仪器、设施的情况和清单。
6.3.3.7协商确定工程进行中有关例行工地会议的事宜。
6.3.3.8协商其它为准备开工需要协商的事宜。
6.4例行工地会议
6.4.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
6.4.2检查前次工地会议的落实情况。
6.4.3承包商报告当月执行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和合同规定有关要求的情况。
6.4.4分析研究有关管理、分包、变更、索赔和技术方面问题。
6.4.5承包商提交下月工程实施措施,上月未能完成计划或质量要求的调整计划和措施。
6.4.6如工程师确定召开例行工地会议以外的会议,由工程师随时通知承包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的重点。
6.5其它
6.5.1每次工地会议均要进行记录或录音,并形成工地会议纪要。
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后可产生合同效力,并连同会议记录一并存档。
6.5.2工地会议纪要应分送与会各方,作为下次工地会议检查执行情况的内容和依据。
第七章监理记录及档案管理办法
监理记录及档案管理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施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工作进行正确评价、处理各种合同纠纷和索赔的依据。
各级监理机构皆需严格按本办法实施,对监理记录妥善整理、编册和归档。
7.1会议记录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会议,应由后勤部派专人负责记录和录音或录像并形成纪要,该纪要将成为今后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具有合同效力。
并且必须由与会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会议地点及时间
7.1.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
7.1.3会议中发言的姓名及其发言的主要内容;
7.1.4问题讨论的主要内容、分歧点以及解决的程度(情况);
7.1.5最终形成的决议;
7.1.6上次会议形成的执行情况;
7.1.7未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
7.2总监办公室各部室组织召开的协调会议和工作会议,由各部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后下发给各主要有关与会单位,并呈报总监理工程师。
7.3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的工地会议,应指定专人或承包商整理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存档,并呈报总监办公室和发送各有关单位。
7.3.1项目工程师组织召开的日常工地会议,应随时将形成的决议书面确认并尽快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备案。
7.3.2由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方协调会议(如研究变更设计,解决民事纠纷等),应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存档,并报总监办公室备案。
7.4工地现场记录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每天利用现行表格并以日志的形式记录工地上所发生的情况。
所有记录应始终保存在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供有关人员随时查阅。
此类记录每月由项目工程师整理形成书面资料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遇到工程施工中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而对承包商发出的书面指令,应尽快通报上一级监理组织,以征得其确认或修改指令。
7.5现场监理人员对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劳力、材料等资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应作详细记录;
7.5.1承包商现场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是否同计划所列的相一致;
7.5.2工程进度和质量是否因某些岗位人员或某种设备不足而受到影响,其程度如何;
7.5.3是否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施工设备,承包商有无替代之方案。
7.5.4气象及水文情况记录,监理人员应记录每天出现的最高、最低温度、降雨或降雪,风力,河流水位;记录有预报的雨、雪、台风及洪水到来之前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记录气候、水文的变化及造成损失的细节,如停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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