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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悖论社会与现代传统
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大多把现代早期以来的西方设想为单向整合于资本主义逻辑的社会,但是明清以来的中国实际明显不符合这样的逻辑,而进入近现代,在西方帝国主义冲击之下,也仍旧如此,甚或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是,由于现代西方的势力和理论一直主宰着全世界,中国(以及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使用西方理论来认识自己,结果把实际硬塞进不合适的理论框架。
本文试图提出一个不同的认识方法:
从实际出发,使用“paradoxicalsociety”(“悖论社会”)概念来突出它们违背西方理论信念的实际。
探讨的重点仍旧是社会史、经济史和法律史。
需要说明的是,英文“paradox”和中文“悖论现象”一词的含义不完全一致:
前者指的不仅是个别违背理论预期的现象,更指一双双相互矛盾、有此无彼的现象的同时存在。
因此,只要我们敢于正视这个悖论现象,便会立刻对预期它们不会同时并存的理论信念及其所包含的因果逻辑提出质疑。
本文对“悖论”的使用将以此义为准。
此外,本文还用“现代传统”(新传统)这一概念来突出已经具有一个半世纪历史传统的中国近现代实践对这个现实所做的回应及其所包含的“实践逻辑”,并进而探讨现代传统中的理念传统。
我认为,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
(一)悖论社会
十几年前,我在《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社会经济史中的悖论现象》一文中突出了中国明清以来的诸多paradoxes(悖论现象),认为我们如果从实际而不是西方形式主义理论信念出发,便会看到中国社会存在许多悖论现象。
而由此出发,便会对西方主流理论提出质疑,不仅是描述性的质疑,也是对其所包含的因果逻辑的质疑:
比如,对商品化必然会导致经济全面发展的信念的质疑。
同时,更会突出怎样来解释中国的现实的问题。
我的“内卷型商品化”和“没有发展的增长”等概念乃是这样的一个初步尝试1.
在帝国主义入侵和西方的强烈冲击之下,上述许多明清以来的悖论现象只有进一步的深化和显著化。
帝国主义确实促进了中国的进一步市场化,但是,中国经济在那样的刺激之下,只出现了极其有限的发展,也有因破坏而引起的贫困化,但主要的趋势仍是广大农村经济的继续内卷。
同时,帝国主义虽然触发了一定程度的城市发展,但是没有同时促进农村发展。
这样,形成了另一对相关的悖论现象:
没有乡村发展的城市发展2.
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所考虑到的主要是西方社会本身,把它理念化为一个整合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变化的历程,把那些变化等同于理性化、资本化、民主化、(理性)官僚制度化、法治化等等一系列的直线性的现代 “化”的过程。
当然,西方的社会实际绝对不那么简单,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悖论性,但它们绝对不会像中国(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那样在西方的侵略之下形成的外来的影响以及本土的文明的长期并存。
这种并存本身便是一对主要的悖论现象。
人们试图用西方的现代化概念和话语来理解、描述中国近现代的变迁。
但是,这些“启蒙现代主义”所构造的概念,用于中国,除非硬套,最终只能突出一系列的悖论实际。
在西方,(从西方理论看来是)悖论是相对非常的现象,但在第三世界它是常在的、普遍的。
我因此要在这里突出“悖论社会”这样一个概念。
如果说西方近现代社会的逻辑是斯密和韦伯的资本主义化和理性化,那么中国近现代社会的逻辑则是多重的悖论和矛盾。
无庸说,形式主义经济理论是不会承认第三世界中的悖论实际的。
它会坚持理性经济人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之下,必定会推动广泛的、城乡互动的经济发展,造成西方式的整合。
但是,我们知道,这正是帝国主义在19世纪当时所用的理论借口。
(虽然如此,今天有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使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来硬套中国。
这是一个复杂的、令人费解的现象,但我们可以由此看到西方主流理论的学术霸权影响。
) 有人也许会认为“悖论现象”概念本身就有问题,因为它是一个以西方为中心而衍生出来的概念:
惟有从西方形式主义理论概念出发,才会显得是悖论的。
我这里要再次说明,提出悖论,绝对不等于是用形式主义理论来认识中国。
因为,唯有从实际出发,才能看到悖论,而从悖论实际出发,必定会质疑今天压倒世界的西方主流形式主义理论,并突出建构另一种理论的必要。
我这里用“悖论”,正是为了要凸现西方理论逻辑在中国的不相适应,从而提出面对中国社会实际的命题。
只有从这样的实际出发,才有可能建立不同的新理论体系,既能与西方理论对话而又能独立于它的理论体系。
其实,韦伯本人已经意识到中国实际并不符合他的理想模型(ideal-type),并试图同时使用自己的两种模型来理解中国实际。
我们如果沿着他那条思路去认识中国,便会设想前现代和现代社会并存和相互作用、世袭主义统治和现代理性官僚制度并存、非理性卡地法制和现代理性形式主义法制并存、资本主义与前资本主义并存、前市场身份经济和市场契约经济并存、等等悖论现象。
这样,其突出的问题便会变成不是单向的整合,而是两种系统并存的悖论实际,以及它们之间的交接、矛盾和互动,而不是单向的“化”。
(二)二元对立的语境
帝国主义不可避免地激起了相应的民族主义和感情,并因此把人们推向相反方向的思路。
对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来说,西方既是(帝国主义)敌人也是(科学、民主)模范,而中国则既是爱国的感情依托也是憎恶的落后对象。
在那样的感情张力下,提倡现代化似乎是在支持帝国主义,而指向传统似乎是在反帝。
因此,很容易形成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迫使人们否认中西并存的基本实际,要么简单地完全接受西方理论而否认中国悖论实际,要么完全否定西方而因此无视悖论实际双方中的一方。
这样的二元对立倾向仍可见于今天中国研究的各个领域。
在法学界,主张全盘西化的移植论和与其唱反调的本土资源论者针锋相对。
前者认为自己才是真正心向以法治国、迈向民主政治改革、追求现代理性治理的人,而后者则认为前者过分崇洋、轻视本国传统以及中华民族的优点。
在经济学界,自由主义派和其反对者同样对立。
前者认为唯有全盘资本主义化以及产权私有化,才有可能促进像西方那样的全面发展和现代化。
延续或扩大国家所有只会带来进一步的(腐败的)官僚化。
而左派则指出国家官僚控制下的私有化所引起的一系列弊端以及经济“转型”中的诸多违背社会主义理念的社会公正问题。
在历史学界,西化论和反西化论同样对立,最近并在其张力之下形成了一个古怪潮流:
把清代中国说得十分美好,说它是中国历史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高峰”,与18世纪英国并驾齐驱,甚至领先世界。
从经验证据来说,这是完全违背实际的观点(我已经对有关经验证据作了详细讨论,这里不再多论)3.它之所以能够仍旧具有一定的影响,其部分原因是出于民族感情:
等同传统中国与西方,使人们感到骄傲。
这是它民族感情的一面。
同时,它又用西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来理解中国,这是它西化的一面。
把两者合并,就可以用市场经济来连贯灿烂的18世纪中国和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凭此打造出一个由市场经济推动的非常强大的中国的前景。
这个论调的部分吸引力就在于它既拥抱民族感情又拥抱西方化,即在感情上做到既反西方又拥抱西方,既反中国传统又拥抱中国传统。
在中西传统长期并存的悖论实际下,这样的感情性拉锯当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是,中国近现代最基本的“国情”之一就是西化和本土化的长期并存以及两者的相互作用,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会脱离实际。
面对历史实际,我们更需要探讨的是两者的并存和互动。
最为关键的是首先要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语境,从两者共存的现实出发寻找出路。
今天的中国学术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困扰于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但是已经显出不少超越这种对立的动向,也是我们应该认可和参与的动向。
(三)形式主义的误导
正是中西共存以及悖论的实际要求我们采取不同于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西方主流形式主义认识方法来认识中国。
若从“启蒙现代主义”的人是理性人的理论前提出发,预期现代社会必定会整合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政体和法律逻辑,那么我们就必定会否认中国的悖论实际,因此陷入西方现代和中国传统的二元对立的非此即彼的争论。
现代形式主义理论之所以把人们推向这样的选择不仅出于现代主义的实质性内涵,也出于它所提倡的认识方法。
因为,形式化理论,在它理性人的前提之上,更要求在话语上规范化,以及逻辑上整合化(也就是“形式化”),把其前提贯彻于全套理论。
形式主义理论其实不仅是一套实质性理论,它也是一套建构理论的方法、一套如何把知识系统化而提高到理论层面的方法。
因此,它对我们的影响,不仅在于它的实质性内容,也在于它所要求的认识方法,是被现代人广泛看作是“科学”的方法。
人人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行为这个前提显然不符合实际,因为就凭我们日常的接触和观察,我们都会知道许多人的行为是出于感情用事的,理性常常只不过是借口。
也就是说,斯密的经典经济学和韦伯的经典社会学的理论前提都是很片面的。
但是,它们仍然能够屹立不倒,并且压倒其他的理论。
许多主流社会科学家们甚至简单地把它们等同于实际。
这是因为在意识形态因素之外,还有科学主义在起作用。
现代科学要求人们把知识形式化,也就是说构造一系列只是“专家”们所能了解的专用话语和概念。
这样,便只有专家,也就是已经接受其理论前提的人们,才对其拥有发言权。
普通人们不可问津,更无庸说质疑。
正是在这样的科学主义的构造和制度之下,使形式主义社会科学,尤其是经济学,能够长期卫护自己的主流地位。
西方现代科学主义对中国语境的影响可以见于中国语境对“形式化”的理解:
根据严格的现代西方哲学的定义,“形式化”概括的是“科学方法”,是现代科学认识所必须的方法。
但是,如果我们离开这种对“形式化”的严格用法,便会看到在广泛的知识界的话语实践之中,自然而然地对“形式主义”形成了一种贬义性的使用,认为它过分依赖形式,忽视实际。
当然,有的人会认为这是一般非专家知识分子的无知,他们不了解深奥的科学认识方法,但我认为这正体现了人们在话语实践之中的智慧,他们不接受科学主义的误导。
可是,人们虽然反对“形式主义”却多迷信“科学方法”,没有意识到科学主义所体现的正是形式主义。
今天,我们需要摆脱形式主义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认识方法的束缚,而从人们的实践出发去认识中国。
与理论建构不同,人们在实践之中,一般会自然而然地面对现实。
它不会像理论那样要求自洽、整合于逻辑,而因此作出非此即彼的一元选择。
它会从二元或多元的实际出发,允许矛盾和非逻辑的存在,或者要求协调、综合两组不同的建构,并在此之上作出行为的抉择。
我们也可以说,相对理论而言,实践是比较均衡的,它不会像理论那样一再大幅度地摇摆和一面倒。
中国的近、现代充满这样的实践以及其所包含的逻辑。
(四)实践的现代传统
二元对立的语境所造成的误区之一是无视现代传统。
对立的是西方的现代和中国的前现代,非此即彼。
我们看到,形式主义经济理论所主宰的经济史,用亚当·斯密理论连贯18世纪中国和改革后的中国,基本无视其间将近两个世纪的时期。
而本土论者则指向未经西方入侵和影响的中国传统,因此同样忽视中国近、现代历史。
此外,本土论者所借助的后现代主义是从全盘否定西方现代主义出发的,因此只关注(受西方影响之前的)“传统”,同样无视近、现代史,包括中国革命在内4.这样,完全抹杀了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在中西并存下所形成的新“传统”。
我这里称之为“现代传统”。
而正因为在理论领域长期存在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具有协调双方性质的现代传统主要凸现于实践,而不是建构。
因此,我们今天要走出这个理论上的和话语上的二元困境,必须着眼于实践及其现代传统。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突出中国革命运动在大革命失败之后,在特定历史条件之下所形成的独特的认识方法:
要求从对农村的实践的认识出发,提高到理论概念,再回到农村去检验。
这是和儒家认识传统相背的认识方法,也是和西方现代要求形式化的(把理性人作为前提的)所谓科学方法相背的认识方法。
虽然在整个革命历程中多次由于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而违背了这种认识理念和精神,但它不失为现代(革命)传统中既是革命性的,也是现代性的一个“传统”。
除了革命运动本身的胜利之外,这个认识传统的威力也可见于其他特定领域。
譬如在卫生领域,正如有人证明,中国共产党十分可取地避免了囫囵吞下现代科学主义的错误,而国民党的抉择就是如此。
国民党统治意识几乎完全接受西方的现代医学知识及其理论和价值观,认为传统医学是不科学、不可取的,因此在上海和北京等大城市用国家政权(通过赋予执照的控制权)试图建立新的基于西方现代医学的卫生体系。
虽然有个别乡村改良主义人士提出重新培训现有乡村产婆的设想,但是在当时农村实际情况下,现存产婆多是由农村有生育经验的妇女“兼任”的,她们大多没有可能脱离家庭参与新式的(要求在城市居住几个月的)训练。
而接受过新式训练的“助产士”则不会进入农村服务于贫穷的农村人民。
国民党的卫生制度结果只见效于大城市,并没有对农村当时的卫生制度起实质性的改革作用。
农村新生婴儿的死亡率也因此徘徊于原来的25%左右。
但中国共产党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在认可旧式产婆的经验认识之上,采取最简单廉价的办法给予她们一些基本的现代卫生知识(譬如洗手、剪指甲、烧水消毒等等),凭此在短短十年之中把婴儿死亡率降低到7%,因而在大跃进之前便在这方面几乎达到世界先进的水平。
这是十分值得赞赏的实践经历,也是包含着反对简单的现代西方科学主义的逻辑的经验5.
在法律领域,如果我们只着眼于理论构造,中国的近现代法制似乎一无可取。
革命运动时期,因为中国共产党把清代的传统视作落后的封建传统,同时又把国民党模仿西方(主要是德国)的法制视作是资产阶级法律,因此只面向苏联,模仿其制度。
但是,随后而来的是中、苏的分道扬镳,以及再后来苏联的解体。
因此,在中国近现代司法经历中剩下来的可取的部分似乎只是从农村得出的一些调解方法,而在今天的全球化贸易和信息时代,这些从农村来的传统又似乎是完全不可依赖的过时的、落后的制度。
也正因为如此,才会使全盘西化成为今天中国法学界的强势话语。
要寻找现代的传统,我们必须着眼于实践。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的历史环境之下,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独特的法律制度。
它的特点是法庭普遍积极地进行调解(一反以断案为主的清代的传统)6,用法庭调解的手段来尽量减少党和农村人民之间的矛盾,尤其是新婚姻法所引起的矛盾。
在推行婚姻自由的大原则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坚持要革除旧式的重婚、婢女、童养媳、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弊端,而另一方面,又极力试图减少农民对新婚姻法的反抗。
它所采取的手段是对一个个有争端的婚姻案件进行调解,凭此协调两者之间的张力,并由此形成了比较独特的法庭调解以及干预夫妇感情的制度7.
这套制度其实是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现代传统”的很好的例子。
它既不同于西方、苏联的法律制度,也不同于清代遗留下来的传统。
它是现代革命政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制度,有它自己的逻辑。
它在推行新婚姻制度中,最后形成了自己从实践中得出来的逻辑:
以夫妇感情的基础及其好坏作为法庭应否调解合好或允许离婚的标准。
当然,在运作之中有许多过分强制性地干扰夫妻关系的例子,但是,总的来讲,这套制度已经经历了相当长时期的实践考验,仍旧广泛运用于今天的中国。
它明显既是革命性的、也是现代性的。
当然,它只是法律的一部分,不足于应付今天一切的法治需要,但它肯定不失为一个有价值的现代传统。
另外,在农村的治理之中,中国革命运动相应上述的认识论而在其初期形成了具有民主的可能倾向的“群众路线”。
在其理想的运作之中,革命干部深入农村,向民众学习,在确切的认识基础和向他们认同的的立场和观点之上,把初步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论概念,形成行动“路线”,再回到农村去检验,行之有效的才是正确结合实践和理论的认识。
同样地,在理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过程之中,法官们会依赖“群众”的“雪亮”的眼睛来调查研究,进行调解,处理纠纷,体现从实践和民众意愿出发的认识方法。
当然,这套方法,曾经多次受到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的误导。
同时,因为它缺乏对人民权利的制度性保障,也缺乏明确分开的司法和行政权力,很容易变成完全由党组织控制的实际运作,或者变成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运动政治。
但是,在适当的制度性保障下,我们可以想象一个走向民众参与的治理和法律制度。
在经济领域,现代中国同样地在实践之中走出了一条独特的乡村工业化道路,也就是说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的悖论道路。
按照西方的模式,工业化是应该伴同城市化的,而在五十年代的中国,也确实遵循了那样的西方模式。
但中国农村人口是如此的庞大,既使是以1952至1979年年增长率11%的工业发展,也只是吸收了极少比例的农村人口。
而农业,虽然在同时期呈现了相当可观的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但仅仅略高于农村人口的自然增长,农村人民收入长时期徘徊于同一水平8.这样的情况形成了乡村工业化的特殊需要和过程。
在改革开始之后的短短十年之中,以超过20%的年增长率突飞猛进,吸收了将近一亿的劳动力。
这是十分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世界历史上比较独特的现象。
上面这些都是可以称作是中国面对西中并存的悖论实际的挑战在实践之中所形成的可取的现代传统的例子。
在今天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语境之中,这些是很容易被忽视的既是现代的也是经过一定历史考验的“现代传统”。
应该说明,这里谈的“现代传统”范畴绝不排除前现代传统,而是一个包含中国前现代传统与西方现代相互作用的概念。
我之所以突出“现代传统”中的实践传统,只不过是想说:
本土化学者们所指向的那些前现代传统,如果在中国近现代的一个半世纪的实践中没有起过作用,那么便很可能只是他们出于感情或意识形态的构造,而不一定是真的符合历史实际的东西。
当然,这样的思路绝对不排除在现代的实践传统之中去发掘、继承或发扬那些既有悠久历史又可以和现代实际相结合的旧传统意识、习惯、文化、思维。
(五)双刃性的实践逻辑
当然,现代的实践传统及其逻辑,不会是完全正面的,它也充满了负面的例子。
我之所以突出从实践出发的认识,并不包含对实践的价值判断。
譬如,农村工业化,虽然规模庞大,最后并没有能够减少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
在沿海和城郊地方,它确实起了反过密化的作用,转移出相当比例的农村劳动力,农村收入和生活水平也相应提高(进入了“小康”水平)。
但是,在广大的内地农村,农业收入仍然很低。
其后是全球资本的投入中国以及相应的城市高速经济发展,因此又吸收了一亿的农民工。
这里先不考虑“民工”所包含的种种社会问题,而只从农村人多地少问题的角度来衡量这一变化。
它事实上又仍然没有能够减少农村的非常密集的人口。
时至今天,农村人口仍然基本徘徊于改革初期的八亿的绝对量,人多地少的局面仍旧没有明显的改善。
既使是1980年代的适度规模设想(例如江南的每劳动力20亩地),仍然没有能够真正实现。
农村劳动收入的提高主要得自非农收入,而食生产收入,既使是在沿海一带,仍旧大多徘徊于老的水平。
城市发展但农村落后的悖论现象仍旧是中国的基本现实。
这个经历所突出的逻辑是中国人多地少的极其巨大的事实,不是农村工业化和全球资本与全球市场便能够彻底解决的问题。
今天的农村问题是如此的庞大、复杂,我们必须在乡村工业化和全球化这两条已经是十分宽阔的道路之上,另外寻找更多的出路。
近年来的“西部大开发”是具有一定潜力的一条道路。
另外,在改革过程中相对被忽视的一家一户的小面积种植业,以及与它直接关联的副业,显然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一个可能出路是转向高收益的、劳动密集的多种或专业化经营,但必须要有投入上和销售上的扶助,不可仅仅寄希望于城市化以及其可能(像西方经历那样)带来的大规模机械化生产。
人们今日相当普遍地认为西方式的高度城市化必然也是中国农村的出路,但是事实上农村人口,起码在今后相当长时期之内,不大可能大规模减少,因此我们需要从悖论实际出发,在小面积的、劳动
密集的农副业生产中去寻找出路9.
另外是社会问题。
在多种经济系统并存的情况之下,社会贫富悬殊的分化不仅仅是经典理论所考虑到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分化,更是不同技术水平(和收入)的经济系统的差别。
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以及后工业的信息产业之间的差别十分悬殊,因而形成一系列比西方早期资本主义所见的更恶劣的社会问题。
而人多地少和低收入农业是一系列其他问题的基本经济起因。
广大农村的贫穷廉价劳动力使工业不顾国家劳工法来剥削农民工成为可能。
而下岗职工问题则是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混合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些存在于两种经济制度的交接点上的庞大的问题正是悖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
这样的社会危机实在不允许仅仅用转型的过渡、或市场化中的资源配置合理化过程等形式主义理论模式来淡化。
(六)理念的现代传统
正因为如此,光是“实践逻辑”及其“现代传统”是不足以指导中国未来的学术和发展方向的。
所谓“实践逻辑”的方法主要是回顾性的分析方法,不是前瞻性的方法,而我们需要的是两者并用。
无论是学科或理论的建构,还是全社会的走向,都不能不加区别地依赖现代实践的所有的传统,而需要有一定的理念来作为实践的现代传统的不同部分的取舍标准。
现代西方的经典理论家都明显地在理论之上兼具有一定的理念――譬如,斯密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每个人的最大利益以及韦伯的一切现代制度的理性化。
其实,在理念方面,中国在现代的历程中也已经作出了不少选择,也可以说已经形成了一个理念的现代传统。
首先是民主:
从辛亥革命以来,所有中国政府,无论什么党派,甚至包括军阀政权,起码表面上都尊重宪政、民主,在形式上都用宪法来规定国家主权在于人民,并且保证人民“出版及集会结社自由”10.(中国共产党并进一步建立了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
)五四时期的知识界更广泛地以“德先生”为主要理念。
由此可以看到民主理念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既使是完全违背民主理念的政权,也觉得他们必须用虚设的民主名义来治理中国。
时至今日,我们可以说民主理念早已不仅是一个西方现代的传统,因为它在中国本身的政治话语中也已具有将近一个世纪的传统。
今天我们应该承认,民主是中国人们愿意从西方现代传统里采取的制度(虽然它的具体状态和形成道路肯定会带有中国特色)。
中国前现代传统虽有“民本”的理念,但它没有得到制度化,而历代所实行的是君主集权。
此外是社会公正。
我们看到,既使是清代政权,面对农村贫困的社会危机,也在法律实践中采取了一系列照顾贫困人民的措施,包括尊重回赎出典的土地的权利、允许民间田面权的存在、克制高利贷等等11.进入现代,无论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的“民生”还是国民党立法者用来综合(他们认为是)基于家族的中国传统法律和基于个人的西方现代法律的社会公正理念12,都关心到贫苦人民,要求国家照顾社会弱者。
而中国共产党则更彻底地选择了以劳动人民为先的社会主义理念。
我们可以说社会公平理念明显是得到人们广泛支持的,而且在现代的历史中十分明显地体现于城乡劳动人民给予共产党革命运动的拥护。
它在中国也是一个具有相当长时期的传统。
在这方面,中国应该能够做得比西方更公平,尤其比美国那样没有任何社会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公平。
再则是融合中西的法律制度。
从清末开始,历经军阀、国民党以及共产党政权,都以建立新式的法制为要务。
初期的改革曾经想全盘移植西方法律,但其后的立法都以融合中外法律为目标,试图从西方(包括前苏联)和本土作出选择和结合,建立符合中国社会实际的法律。
无论今天法学界的意识形态化争论如何,中国当前实用的法律其实是同时来自三大传统的:
清代法律(包括清末的改革)、(模仿德国的)国民党法律以及解放区的法律。
其理念是要结合中西、建立既符合现代又符合中国实际的法律制度。
这也是中国近现代传统中的一个重要理念。
融合中西法律的理念,无庸说体现了更广义的融合中西文明的理念。
在比较“软”的法律领域,在长时期的实践过程之中,已经形成了有一定基础的中西结合。
至于在更“软”的艺术和人文学科领域,本土传统的延续和继承是更无庸说的了。
至于相对较硬的领域,上面已经提到现代卫生制度中的中西并用,把融合中西理念体现在一门比较最西方式的现代科学领域。
法律和卫生实践中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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