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XXX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经理编制现场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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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XXX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经理编制现场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项目
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年月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一章岗位安全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承担责任;
2、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建立项
目安全管理责任制;
3、总体协调项目安全管理的各方关系,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听取他们对项
目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向项目管理人员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项目所在国或当地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6、负责组织与各分包方签订《分承包安全管理职责条款》、《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交叉作业协议》;
7、定期组织对分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9、组织危险源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建立总承包项目现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11、及时报告总承包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和分包方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
12、协助项目设总统筹做好项目的机械设计安全、系统联锁安全;
13、组织做好项目安全生产记录工作
二、现场经理岗位责任制
1、现场经理是受部门和项目经理委托,履行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2、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制;
3、协调项目安全管理的各方关系,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听取他们对项
目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配合安全经理筹划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工进场前配合审核供应商人员、设备资质,协同编制施工方案和项目部安全管理计划等资料;
5、组织编制(或督促分包商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方案等,并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校核把关;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向项目管理人员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项目所在国或当地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7、配合安全经理定期开展对分包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代表项目经理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9、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危险源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建立总承包项目现场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
11、及时报告总承包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和分包方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
12、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做好项目安全生产记录工作。
三、安全经理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负责在项目中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工作;
3、熟悉国家和当地以及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
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4、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参与编制《项目安全管理计划》;
5、检查分包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与分包方签订安全
管理协议等;
6、检查督促分包方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情况,确认其实际使用情况;
7、审查分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管理内容;
8、对项目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隐患或问题,及时督促有
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制止,采取措施动态控制项目重大危险源;
9、在项目经理组织下参与项目危险源辨识,并进行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制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0、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制定项目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1、对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督促、检查和指导分包方开展“三级安全教
育”和岗前交底活动;
12、做好分包方进场人员安全管理资格和持证上岗情况的审核;
13、认真开展重大安全活动和施工安全作业宣传;
14、协助项目经理/现场经理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订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主持、安全经理具体执行;
15、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件,并参与其调查
处理;
16、记录、整理、保管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分包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监督检
查。
四、其他技术/管理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遵守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监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切实落实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工作,在管理作业中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职责。
4、加强对施工、安装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强化安全技术管理,不违章指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5、根据现场施工进展,动态辨识重大危险源。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
7、积极参加项目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
8、进入现场正确佩带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10、认真开展岗位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作为项目应急小组成员应明确职责,切实履行。
12、积极协助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实实在在做好安全工作;
二、安全经理、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参加施工的所有员工在进入岗位前,均要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和作业安全交底;未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三、电工、电焊热切割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由个人保管,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以便管理;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上岗操作;
建筑施工工人在同一施工现场内变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复岗的,应进行转岗复岗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和学习时间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六、节前、节后复工前要对现场展开安全大检查,相关安全注意事项要及时与工人进行交底;
七、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现场工人进行事故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八、发生工作事故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现场会议,找出事
故原因责任人,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职工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种作业中都能明了各自的工作环境和施工特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希遵照执行。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工程师向各工种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履行书面交底签字手续,接受交底人必须全员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相关责任人各执一份;
工长向作业班组交待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工(班)前安全讲话,对每天作业的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进行安全交底;
各工种应以各工种特殊要求制订出不同作业类型的安全交底,并进行书面交底;
项目中辨识出的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清单要及时与工人进行安全交底;
对于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工程和危险性作业,开工前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固定场所工种可定期交底,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专业工程师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1、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
2、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
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4、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十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并对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备案。
第四章安全检查及惩罚制度
一、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
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及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隐患采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二、专业性检查
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和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对某项专业(如物料提升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夏、雨、风季等)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施工现场各班组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对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及时返回存档,逐步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五、惩罚制度
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按照合同附件中《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他人)主持召开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种工作人员、各班组长会议;
二、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灭事故苗头,学习安全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
三、讲评上周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汇报有关安全工作实际问题;
四、进行安全宣讲,分析安全事例原因、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分析阶段安全形势,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
五、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周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指定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六、严格考勤、记录、无故缺席应予罚款,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第六章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
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总包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
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三、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项目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总包单位同意。
四、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五、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总承包单位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总承包商备案。
七、对特殊作业、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八、程技术部门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执行。
并在施工中派员监督。
九、对于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
十、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对分包商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不合格机械、设备、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
劳务分包人员的个人安全用品、用具应由施工承包商提供。
十一、禁止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二次分包或变相再次分包,禁止无资质队伍采取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参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十二、施工承包商每年应监督分包单位组织各类人员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其它不适合电力建设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及时清退。
建立各类人员登记制度,避免人员的随意流动和频繁更换。
十三、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商集体和个人,施工承包商应予以奖励。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施工承包商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和罚款。
对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商,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并不得重新录用。
十四、分包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和制度。
十五、分包商开工前应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十六、工程分包商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特殊作业、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经发包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安监等部门、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开工前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认可。
十七、分包商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十八、分包商的安全施工管理由分包商负责,并必须接受施工承包商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施工承包商的安监部门汇报安全施工工作。
十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应按施工承包商的班组管理标准,严格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帐。
二十、分包商施工中发生伤亡和设备事故时,除立即报告隶属上级和当地劳动、检察公安部门外,应同时报告施工承包商的安全部门。
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七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工应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绝缘鞋。
拉、合刀闸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三、正确使用电工工具,做到文明施工;
四、接到任务后,应先了解工作环境和工作对象的安全情况,确认可以保证安全才能从事操作;
五、做好安全设施及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并做好记录;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六、电气运行、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系统、用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保证正常用电和安全用电
七、发生用电事故应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八、用电系统维修规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填报工作票。
检修后的恢复送电,应得到原停电申请人的通知后方可进行,要做好维修记录;
第八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的设置与管理
1.各分包商应根据灭火的需要,设置可靠的消防水系统,配备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允许挪作它用;
2.消防设备、器材应放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方,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措施;
3.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允许堆放杂物和挂放其它物品,严禁埋压消防栓;
4.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缺。
对于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备、器材要重点检查维修;
5.各消防点、消防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作好每次检查记录填写。
二、火源及爆炸物品管理
1.化学品库、乙炔库、氧气库等出入口和适当地方,应该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牌和禁止吸烟的警告牌;
2.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携带火种入内,并不准“吸烟、使用电炉、焚烧物品、存放杂物及其它助燃物品;”
3.各种易燃、易爆区域内禁止明火作业,因施工必须使用明火时,应该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4.清除作业点可燃物或可燃气体,准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结束后,由专人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去;
6.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内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应该加装防火罩;
7.施工用乙炔、氧气瓶应有安全帽和防震圈,按规定涂上相应的颜色和防火标志,气瓶严禁油污,保持清洁;
8.为了防止自然起火,沾满油的工作服、油抹布、油棉纱应储存在安全通风处,不允许堆放在库房或工具室内。
9.严禁个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座交通工具,更不准携带易爆物品进入本项目管辖区内。
三、3.电气防火管理
1.各分包商应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经常检查,及时维护,保证用电安全;
2.电气作业属特种作业,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的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3.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火灾的设备、库房、车间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工作人员不允许穿丝绸等易产生静电面料的服装;
4.用电设备、照明设备在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5.不允许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偷电。
四、4.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积极组织人员扑救,立即向当地消防机关报告,并同时向总包商HSE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
2.对发生一切大、小火灾事故,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并认真填写事故登记表;
3.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
缺失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七、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第十章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一、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是否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是否损坏;运转是否正常,紧固件是否牢固。
7、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严格执行。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行,排除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第十一章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各承包公司应编制落实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计划及相关制度、规定、措施。
划分文明施工区域,实行区域自治、分片包干、立牌标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2.总平面布置中应有废料、垃圾临时堆放场。
主厂房内设置垃圾通道,组合场及其它施工场所设置活动垃圾箱,并设专人定期清理。
活动垃圾箱应经设计统一制作,颜色一致,标识醒目。
3.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
严禁乱占、乱搭、乱建。
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
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两侧有可靠栏杆的便桥。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沟道盖板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机动车辆不得随意碾压沟道盖板。
5.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如必须开挖时,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限期修复。
开挖期间必须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
6.现场道路上不得放置设备、材料和进行施工、下料等有碍通行的活动。
7.现场的防汛排水沟道不得倾倒废料、垃圾,应经常清理,保持畅通。
二、工程施工阶段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外包队)应经“三级安全教育”、“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持证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服装和正确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以及短袖上衣或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3.材料、设备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地点定值定位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堆放场地应平坦,无积水,地基应坚实。
材料、设备的标识牌应齐全清楚。
4.易然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及射源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房内。
汽油、酒精、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物品应密封存放,并设醒目警告标志。
5.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内或场地上,并设安全隔离围栏,悬挂警告标志,库房应强制通风。
6.施工现场的铁工具房(箱)应规格统一、颜色一致、摆放整齐、接地可靠。
7.施工现场的电源箱(柜)规格编号应统一、颜色一致、警告标志规范、专人管理、符合规程要求。
8.施工区域的沟道、深坑、孔洞必须加盖板或搭设可靠的围栏。
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及屋面、阳台、楼层等临边应加设安全可靠规范的防护栏杆并设警告标志。
9.各类储压气瓶的瓶帽、防震圈应齐全。
装卸车应轻装轻放,严禁抛掷、滚动或碰撞等野蛮装卸。
10.在已做过地平或已铺过地板的地面放置设备、构件、材料、搭设脚手架或进行电火焊作业应加衬垫物采取保护措施。
11.保温材料应随用随运,现场堆放和保温施工应有防止保温材料散落污染环境的措施。
12.已保温完工的管道、设备严禁踩踏和碰撞。
13.油漆作业应有防止洒落污染墙面、管道、设备的防护措施。
现场禁止储存油漆及稀释剂等易燃物。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每天下班前施工班组应对其作业场所进行整理和清扫。
15.各专业工地应有专人对其责任区域的共用区域进行不间断清扫清理。
16.脚手架拆除应用吊绳或传递,严禁上下抛掷。
拆除后的脚手架管、脚手架板及扣件应及时回收,不得随处堆放。
17.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栏杆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
18.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设施、文明施工设施及消防设施严禁使用电、火焊割除或乱拆乱动,必须拆除时,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结束立即恢复原样。
19.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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