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工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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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工学院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
實驗室及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訪查報告
系所名稱:
機械系精密量測實驗室訪查日期:
90年3月13日
檢查項目
檢查重點
不合格門牌號碼
備註
1.消防設施及管理
1.實驗室內應有滅火器。
2.滅火器應放置門口附近明顯易見之處。
3.滅火器應穩固放置,附近不得堆置物品。
4.滅火器表壓應正常,藥品不可過期。
5.消防水龍頭能正常運作及警鈴應運作正常。
6.嚴格執行禁煙。
2.急救箱
1.實驗室內應有急救箱。
2.急救箱應懸掛門口附近明顯易見之處。
3.箱內用品應齊全,藥品不可過期。
3.通道
1.主要通道寬度應足一公尺。
2.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
4.出入口及走廊
1.門上應張貼經認證之實驗室資料表。
2.不可堆置物品影響出入或開關門。
3.出入口應有緊急照明設備。
一樓兩個緊急照明燈損壞
5.物品或藥品架
1.架體過高影響照明。
2.強度應足,不可有崩塌之危險。
3.開放式藥品架應有防止瓶罐滑落之護欄。
4.不可髒亂。
139
5.不可採購過量化學藥品。
6.藥品櫃及防護
1.應有物質安全資料MSDS或安全操作手冊。
139
2.應分類儲存。
3.應清楚標示品名、規格、數量。
4.有機溶劑儲應存於通風處或抽氣櫃內。
5.管制藥品應上鎖。
6.化學物質及液體容器應放置於地面及不可高過人體眼睛以上位置。
7.眼睛沖洗器及緊急沖淋設施是否可於10秒內到達﹙離工作地點距離是否少於20公尺﹚。
學生不知沖淋設施在那裡
8.個人防護裝備設施之數量及品質是否足夠保護作業人員?
9.是否有環保署列管之毒性物質?
並備有清單。
學生不清楚
7.桌面、機器、儀器
1.不可髒亂或有工作廢棄物屑、灰塵沈積。
139
2.危險機器、儀器應按規定自動檢查。
8.地面
1不可.堆積過多物品影響作業。
2不可.髒亂不清潔,地板積水、油漬、破損、銳緣突出物等。
9.廢棄物
1.生活垃圾應清理。
2.應設回收處理箱、架、盒等分類回收,包括紙、金屬、塑膠、電池等。
3.廢液桶應清楚分類、標示、儲存、定期回收。
4.廢機油應回收。
10.水槽水管
1.不可有漏水現象。
2.不可水槽不潔、排水不順暢。
11.冷氣及通風設備
1.不可位置不適當或過低,可能傷人。
2.應適當排水。
3.冷氣及通風設備應正常運轉,噪音不可過大。
12.照明
1.應有緊急照明設施及不可失效。
樓上失效
2.燈具不可損壞或燈光閃爍。
樓上兩具損壞,樓下一具
13.輻射及雷射
1.大門外應明顯警示標幟。
2.大門外應有工作指示燈。
14.噪音與異味
1.不可有不正常之噪音
2.不可有不正常之異味。
15.電器安全
1.插座應明確標示電壓值(110V/220V)。
2.配電箱內應清楚標示電鐸所控制之電器設備名稱、電壓、容量。
3.配電箱或開關應穩當固定。
4.插頭或延長線不有串聯過多情形。
5.電線橫過走道無有適當保護措施(如蓋板)。
6.用電量不可超過安全負載。
7.電線或插座不裸露。
16.機械設備安全
1.機械設備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
2.機械設備使用指引或標準作業程序是否備置及利用?
3.機械設備是否定期自動檢查、作業檢點,並留存紀錄。
17.壓力機具、容器與氣瓶
1.應按規定明顯標示氣體名稱或壓力。
2.應以鐵鍊固定在牆邊,或不牢靠。
3.氣壓表應正常,管線不可洩漏。
4.不可置於熱源或電源附近。
5.應按規定自動檢查。
6.不相容氣體是應分類儲存。
7.使用毒性氣體實驗室應裝設毒性氣體洩漏偵測感應器。
18.安衛工作守則
1.應有適合本實驗室使用,且已報備之安衛工作守則,並經勞檢單位核備之核可函。
2.安衛工作守則,應放置在明顯適當地方。
未放置於明顯處
19.老舊設備
1.老舊設備不可堆積,應修繕與報廢。
20.系所安衛資料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資料(第二學期檢查)。
2.在職員工定期健康檢查資料。
3.實驗室一覽表(含門牌、電話、負責人)。
4.實驗室上繳之自動安檢記錄。
5.實驗室資料電子檔。
6.應受檢之設備(如天車、堆高機、壓力容器)
無有效之證書或操作人員執照。
7.系館之消防警急通報計畫書
8.三小時之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書面資料(講師姓名、訓練時間、參加人員名冊、課程)(第二學期檢查)
9.消防演習記錄(第二學期檢查)
21.人員訪談
1.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單位安衛管理人員姓名
及連絡方式?
2.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實驗室工作守則及其附
錄內容?
3.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該實驗室危害健康化學
物質清單,並接收必要訓練?
22.其他建議事項
1.139有夾層供學生使用,有學生居住其中,建築材質不防火,樓梯太陡,太窄,逃生不易。
逃生門兩個分在上下層並沒標示出來。
2.實驗室人員對安全衛生方面不甚瞭解及重視。
3.有操作雷射設備,也備有個人防護眼鏡,但未強制配戴。
4.實驗室人員對環保勞安規定皆不知。
2001.3.13.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
實驗室及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訪查報告
系所名稱:
工學院院部訪查日期:
90年3月13日
檢查項目
檢查重點
不合格門牌號碼
備註
1.消防設施及管理
1.實驗室內應有滅火器。
2.滅火器應放置門口附近明顯易見之處。
3.滅火器應穩固放置,附近不得堆置物品。
4.滅火器表壓應正常,藥品不可過期。
5.消防水龍頭能正常運作及警鈴應運作正常。
6.嚴格執行禁煙。
2.急救箱
1.實驗室內應有急救箱。
2.急救箱應懸掛門口附近明顯易見之處。
3.箱內用品應齊全,藥品不可過期。
3.通道
1.主要通道寬度應足一公尺。
500ton廢油桶堵住通道
2.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
500ton堆置廢油
4.出入口及走廊
1.門上應張貼經認證之實驗室資料表。
2.不可堆置物品影響出入或開關門。
3.出入口應有緊急照明設備。
323損壞,500ton缺,140四具中二具損壞
5.物品或藥品架
1.架體過高影響照明。
2.強度應足,不可有崩塌之危險。
140架子太高應固定
3.開放式藥品架應有防止瓶罐滑落之護欄。
4.不可髒亂。
5.不可採購過量化學藥品。
6.藥品櫃及防護
1.應有物質安全資料MSDS或安全操作手冊。
2.應分類儲存。
3.應清楚標示品名、規格、數量。
廢油成分應標示(500ton)
4.有機溶劑儲應存於通風處或抽氣櫃內。
5.管制藥品應上鎖。
6.化學物質及液體容器應放置於地面及不可高過人體眼睛以上位置。
7.眼睛沖洗器及緊急沖淋設施是否可於10秒內到達﹙離工作地點距離是否少於20公尺﹚。
8.個人防護裝備設施之數量及品質是否足夠保護作業人員?
500ton(如進入是否需加戴安全帽或什麼等保護措施)
9.是否有環保署列管之毒性物質?
並備有清單。
7.桌面、機器、儀器
1.不可髒亂或有工作廢棄物屑、灰塵沈積。
2.危險機器、儀器應按規定自動檢查。
8.地面
1不可.堆積過多物品影響作業。
2不可.髒亂不清潔,地板積水、油漬、破損、銳緣突出物等。
9.廢棄物
1.生活垃圾應清理。
2.應設回收處理箱、架、盒等分類回收,包括紙、金屬、塑膠、電池等。
3.廢液桶應清楚分類、標示、儲存、定期回收。
4.廢機油應回收。
10.水槽水管
1.不可有漏水現象。
2.不可水槽不潔、排水不順暢。
11.冷氣及通風設備
1.不可位置不適當或過低,可能傷人。
2.應適當排水。
3.冷氣及通風設備應正常運轉,噪音不可過大。
12.照明
1.應有緊急照明設施及不可失效。
140失效兩具,院辦一具半損,電腦室失效一具,500ton缺一
2.燈具不可損壞或燈光閃爍。
13.輻射及雷射
1.大門外應明顯警示標幟。
2.大門外應有工作指示燈。
14.噪音與異味
1.不可有不正常之噪音
2.不可有不正常之異味。
15.電器安全
1.插座應明確標示電壓值(110V/220V)。
2.配電箱內應清楚標示電鐸所控制之電器設備名稱、電壓、容量。
323室穩壓器電流表損壞
3.配電箱或開關應穩當固定。
4.插頭或延長線不有串聯過多情形。
5.電線橫過走道無有適當保護措施(如蓋板)。
6.用電量不可超過安全負載。
7.電線或插座不裸露。
140室開關裸露
16.機械設備安全
1.機械設備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
2.機械設備使用指引或標準作業程序是否備置及利用?
3.機械設備是否定期自動檢查、作業檢點,並留存紀錄。
17.壓力機具、容器與氣瓶
1.應按規定明顯標示氣體名稱或壓力。
2.應以鐵鍊固定在牆邊,或不牢靠。
3.氣壓表應正常,管線不可洩漏。
4.不可置於熱源或電源附近。
5.應按規定自動檢查。
6.不相容氣體是應分類儲存。
7.使用毒性氣體實驗室應裝設毒性氣體洩漏偵測感應器。
18.安衛工作守則
1.應有適合本實驗室使用,且已報備之安衛工作守則,並經勞檢單位核備之核可函。
2.安衛工作守則,應放置在明顯適當地方。
19.老舊設備
1.老舊設備不可堆積,應修繕與報廢。
20.系所安衛資料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資料(第二學期檢查)。
2.在職員工定期健康檢查資料。
3.實驗室一覽表(含門牌、電話、負責人)。
4.實驗室上繳之自動安檢記錄。
5.實驗室資料電子檔。
6.應受檢之設備(如天車、堆高機、壓力容器)
無有效之證書或操作人員執照。
7.系館之消防警急通報計畫書
8.三小時之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書面資料(講師姓名、訓練時間、參加人員名冊、課程)(第二學期檢查)
9.消防演習記錄(第二學期檢查)
21.人員訪談
4.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單位安衛管理人員姓名
及連絡方式?
5.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實驗室工作守則及其附
錄內容?
6.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該實驗室危害健康化學
物質清單,並接收必要訓練?
22.其他建議事項
140部分
1.書櫃三層沒固定。
2.逃生門被三層櫃擋住(並固定)
電腦室部分
1.無自評表。
2.323室前地板破損
500ton部分
1.實驗室安全保管鑰匙要注意,不應讓他系在未經管理人員知道下使用。
2.堆放廢油要註明單位
2001.3.13.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
實驗室及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訪查報告
系所名稱:
土木系結構實驗室訪查日期:
90年3月13日
檢查項目
檢查重點
不合格門牌號碼
備註
1.消防設施及管理
1.實驗室內應有滅火器。
2.滅火器應放置門口附近明顯易見之處。
滅火器非置於標示處
3.滅火器應穩固放置,附近不得堆置物品。
4.滅火器表壓應正常,藥品不可過期。
5.消防水龍頭能正常運作及警鈴應運作正常。
6.嚴格執行禁煙。
2.急救箱
1.實驗室內應有急救箱。
2.急救箱應懸掛門口附近明顯易見之處。
3.箱內用品應齊全,藥品不可過期。
3.通道
1.主要通道寬度應足一公尺。
2.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
4.出入口及走廊
1.門上應張貼經認證之實驗室資料表。
2.不可堆置物品影響出入或開關門。
3.出入口應有緊急照明設備。
5.物品或藥品架
1.架體過高影響照明。
2.強度應足,不可有崩塌之危險。
3.開放式藥品架應有防止瓶罐滑落之護欄。
4.不可髒亂。
架上物品過於髒亂
5.不可採購過量化學藥品。
6.藥品櫃及防護
1.應有物質安全資料MSDS或安全操作手冊。
2.應分類儲存。
3.應清楚標示品名、規格、數量。
4.有機溶劑儲應存於通風處或抽氣櫃內。
5.管制藥品應上鎖。
6.化學物質及液體容器應放置於地面及不可高過人體眼睛以上位置。
7.眼睛沖洗器及緊急沖淋設施是否可於10秒內到達﹙離工作地點距離是否少於20公尺﹚。
8.個人防護裝備設施之數量及品質是否足夠保護作業人員?
實驗特殊,人員進入實驗室應戴安全防護帽。
9.是否有環保署列管之毒性物質?
並備有清單。
7.桌面、機器、儀器
1.不可髒亂或有工作廢棄物屑、灰塵沈積。
結構實驗室、堆置架上物品髒亂
2.危險機器、儀器應按規定自動檢查。
8.地面
1不可.堆積過多物品影響作業。
未整理
2不可.髒亂不清潔,地板積水、油漬、破損、銳緣突出物等。
地面灰塵太多,實驗鋼構凌亂
9.廢棄物
1.生活垃圾應清理。
2.應設回收處理箱、架、盒等分類回收,包括紙、金屬、塑膠、電池等。
金屬(實驗廢棄物)未回收
3.廢液桶應清楚分類、標示、儲存、定期回收。
4.廢機油應回收。
10.水槽水管
1.不可有漏水現象。
2.不可水槽不潔、排水不順暢。
11.冷氣及通風設備
1.不可位置不適當或過低,可能傷人。
2.應適當排水。
3.冷氣及通風設備應正常運轉,噪音不可過大。
12.照明
1.應有緊急照明設施及不可失效。
失效,一個損壞,未放置於門口
2.燈具不可損壞或燈光閃爍。
燈具三盞損壞
13.輻射及雷射
1.大門外應明顯警示標幟。
2.大門外應有工作指示燈。
14.噪音與異味
1.不可有不正常之噪音
2.不可有不正常之異味。
15.電器安全
1.插座應明確標示電壓值(110V/220V)。
特殊插座電壓未標示
2.配電箱內應清楚標示電鐸所控制之電器設備名稱、電壓、容量。
3.配電箱或開關應穩當固定。
無熔絲開關已壞
4.插頭或延長線不有串聯過多情形。
5.電線橫過走道無有適當保護措施(如蓋板)。
6.用電量不可超過安全負載。
7.電線或插座不裸露。
16.機械設備安全
1.機械設備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
2.機械設備使用指引或標準作業程序是否備置及利用?
3.機械設備是否定期自動檢查、作業檢點,並留存紀錄。
17.壓力機具、容器與氣瓶
1.應按規定明顯標示氣體名稱或壓力。
2.應以鐵鍊固定在牆邊,或不牢靠。
3.氣壓表應正常,管線不可洩漏。
4.不可置於熱源或電源附近。
5.應按規定自動檢查。
6.不相容氣體是應分類儲存。
7.使用毒性氣體實驗室應裝設毒性氣體洩漏偵測感應器。
18.安衛工作守則
1.應有適合本實驗室使用,且已報備之安衛工作守則,並經勞檢單位核備之核可函。
2.安衛工作守則,應放置在明顯適當地方。
19.老舊設備
1.老舊設備不可堆積,應修繕與報廢。
廢材堆太多,應清運
20.系所安衛資料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資料(第二學期檢查)。
2.在職員工定期健康檢查資料。
3.實驗室一覽表(含門牌、電話、負責人)。
4.實驗室上繳之自動安檢記錄。
5.實驗室資料電子檔。
6.應受檢之設備(如天車、堆高機、壓力容器)
無有效之證書或操作人員執照。
7.系館之消防警急通報計畫書
8.三小時之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書面資料(講師姓名、訓練時間、參加人員名冊、課程)(第二學期檢查)
9.消防演習記錄(第二學期檢查)
21.人員訪談
7.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單位安衛管理人員姓名
及連絡方式?
8.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實驗室工作守則及其附
錄內容?
9.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該實驗室危害健康化學
物質清單,並接收必要訓練?
22.其他建議事項
1.缺緊急通報流程圖
2.堆於志鴻館與工綜館間之不明廢液應清運。
3.廢油桶請報廢。
4.氣瓶請標明小心火燭。
5.實驗特殊,人員進入實驗室應戴安全防護帽。
2001.3.13.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
實驗室及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訪查報告
系所名稱:
建城所訪查日期:
90年3月13日
檢查項目
檢查重點
不合格門牌號碼
備註
1.消防設施及管理
1.實驗室內應有滅火器。
402缺
2.滅火器應放置門口附近明顯易見之處。
3.滅火器應穩固放置,附近不得堆置物品。
4.滅火器表壓應正常,藥品不可過期。
有的藥品三月三十日將到期應注意
5.消防水龍頭能正常運作及警鈴應運作正常。
缺(燈不亮),二樓消防栓被門卡住,一樓消防栓被飲水機卡住,二樓門卡住。
6.嚴格執行禁煙。
2.急救箱
1.實驗室內應有急救箱。
缺
2.急救箱應懸掛門口附近明顯易見之處。
3.箱內用品應齊全,藥品不可過期。
3.通道
1.主要通道寬度應足一公尺。
2.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
四樓堆放書櫃
4.出入口及走廊
1.門上應張貼經認證之實驗室資料表。
2.不可堆置物品影響出入或開關門。
有堆放,靠基隆路之出口被堆置垃圾
3.出入口應有緊急照明設備。
5.物品或藥品架
1.架體過高影響照明。
2.強度應足,不可有崩塌之危險。
402
3.開放式藥品架應有防止瓶罐滑落之護欄。
4.不可髒亂。
402
5.不可採購過量化學藥品。
6.藥品櫃及防護
1.應有物質安全資料MSDS或安全操作手冊。
2.應分類儲存。
3.應清楚標示品名、規格、數量。
4.有機溶劑儲應存於通風處或抽氣櫃內。
5.管制藥品應上鎖。
6.化學物質及液體容器應放置於地面及不可高過人體眼睛以上位置。
7.眼睛沖洗器及緊急沖淋設施是否可於10秒內到達﹙離工作地點距離是否少於20公尺﹚。
8.個人防護裝備設施之數量及品質是否足夠保護作業人員?
9.是否有環保署列管之毒性物質?
並備有清單。
7.桌面、機器、儀器
1.不可髒亂或有工作廢棄物屑、灰塵沈積。
402,307
2.危險機器、儀器應按規定自動檢查。
8.地面
1不可.堆積過多物品影響作業。
一樓飲水機旁積水
2不可.髒亂不清潔,地板積水、油漬、破損、銳緣突出物等。
9.廢棄物
1.生活垃圾應清理。
2.應設回收處理箱、架、盒等分類回收,包括紙、金屬、塑膠、電池等。
3.廢液桶應清楚分類、標示、儲存、定期回收。
4.廢機油應回收。
10.水槽水管
1.不可有漏水現象。
一樓廁所旁漏水
2.不可水槽不潔、排水不順暢。
11.冷氣及通風設備
1.不可位置不適當或過低,可能傷人。
2.應適當排水。
3.冷氣及通風設備應正常運轉,噪音不可過大。
12.照明
1.應有緊急照明設施及不可失效。
三、四樓研究室缺緊急照明
2.燈具不可損壞或燈光閃爍。
308、402、307、2樓走道
13.輻射及雷射
1.大門外應明顯警示標幟。
2.大門外應有工作指示燈。
14.噪音與異味
1.不可有不正常之噪音
2.不可有不正常之異味。
15.電器安全
1.插座應明確標示電壓值(110V/220V)。
4樓未標示電壓
2.配電箱內應清楚標示電鐸所控制之電器設備名稱、電壓、容量。
3.配電箱或開關應穩當固定。
402開關無面板
4.插頭或延長線不有串聯過多情形。
5.電線橫過走道無有適當保護措施(如蓋板)。
6.用電量不可超過安全負載。
7.電線或插座不裸露。
16.機械設備安全
1.機械設備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
2.機械設備使用指引或標準作業程序是否備置及利用?
3.機械設備是否定期自動檢查、作業檢點,並留存紀錄。
17.壓力機具、容器與氣瓶
1.應按規定明顯標示氣體名稱或壓力。
2.應以鐵鍊固定在牆邊,或不牢靠。
3.氣壓表應正常,管線不可洩漏。
4.不可置於熱源或電源附近。
5.應按規定自動檢查。
6.不相容氣體是應分類儲存。
7.使用毒性氣體實驗室應裝設毒性氣體洩漏偵測感應器。
18.安衛工作守則
1.應有適合本實驗室使用,且已報備之安衛工作守則,並經勞檢單位核備之核可函。
缺
2.安衛工作守則,應放置在明顯適當地方。
缺
19.老舊設備
1.老舊設備不可堆積,應修繕與報廢。
20.系所安衛資料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資料(第二學期檢查)。
2.在職員工定期健康檢查資料。
3.實驗室一覽表(含門牌、電話、負責人)。
缺
4.實驗室上繳之自動安檢記錄。
5.實驗室資料電子檔。
6.應受檢之設備(如天車、堆高機、壓力容器)
無有效之證書或操作人員執照。
7.系館之消防警急通報計畫書
缺
8.三小時之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書面資料(講師姓名、訓練時間、參加人員名冊、課程)(第二學期檢查)
缺
9.消防演習記錄(第二學期檢查)
缺
21.人員訪談
10.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單位安衛管理人員姓名
及連絡方式?
11.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實驗室工作守則及其附
錄內容?
12.實驗室成員是否了解該實驗室危害健康化學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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