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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逐步改变,个人信用活动成为信用关系中最具潜力的一部分。
本文针对我国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基本情况的概述,通过分析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发现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存在的相关法律不完善、体制落后、管理服务机构混乱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理念的教育,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广的环境体系等,进而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
个人信用体系;信用风险;信用管理体系
Personalcreditsystemfordevelopmentstudy
ABSTRACT
Inrecentyears,withthepeopleofdisposableincomeincreases,theconsumptionconceptalsotograduallychangeandpersonalcreditforcreditoftheactivitiesofmostpotential.Thisarticleinchinaonapersonalcreditsystemconstructionofthebasicconditions,byanalyzingindividualtheconditionintheconstructionofcreditsystem,andmadegreatachievementsinthemeantime,therelevantlawsarenotperfect,andbackwardnessandmanagementservicesagencyisincomplete,aseriesofproblems,andissuesrelatedtothediscussion,thecombinedwiththestateofresolvingtheproblemsoftheproposal,toincreasepublicawarenessofpersonalsocialcredibilityoftheconceptofeducation,toimprovepersonalcreditmanagementsystemof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toestablishthecreditsystemforthepromotionofenvironmentalsystems,andimprovepersonalcredibilitysystem.
KEYWORDS:
Personalcreditsystem;Creditrisk;Creditmanagementsystem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1
1个人信用体系基本情况1
1.1体系建设特点1
1.2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意义1
1.3个人信用档案建设的常见问题2
1.3.1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过程2
1.3.2个人信用档案的利用2
2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现状2
2.1机构正常运作已取得成效2
2.2信用系统已发挥效用3
2.3信用文化加强3
2.4信贷风险减少3
3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4
3.1信息收集问题4
3.1.1数据收集混乱4
3.1.2收集成本费用高4
3.1.3缺乏法律支持5
3.2制度不健全5
3.2.1模式选择不明5
3.2.2资信评级落后5
3.3管理及服务机构混乱、不健全6
3.3.1机构单一、权责不明6
3.3.2中介机构太少形不成完整体系6
4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6
4.1营造适宜的法律支持环境6
4.2创造良好的外部运作环境7
4.2.1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系统效用7
4.2.2加大宣传7
4.3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7
4.3.1选择适合我国的模式结构7
4.3.2完善信用管理中介服务8
参考文献9
1个人信用体系基本情况
信用体系是依托互联网这一载体和技术,针对每个自然人或企业在社会活动中有关信用行为信息,进行全面地动态采集、处理,以表现以往信用状况以及未来的信用趋势。
1.1体系建设特点
(1)全面性。
数据具有全面性,所形成的信用档案才有更高的社会使用价值。
一个人的社会信用组成,应有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信息、银行信贷信息,但更多、更重要的应是在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职业、消费、交易、交往等信用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反映一个人信用状况。
“中国个人信用档案”既涉及了政府、银行方面的信用信息,又重点采集了在社会活动中的信用内容,从而保证了信用信息的全面性。
以市场为主体形成的“中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是中国特色国情下信用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2)跨区域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跨区域、跨国界的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地域性的信用体系已经失去意义,只有全球联网的信用档案体系才能构成对“守信者褒,对失信惩”的强大体系。
“中国个人信用档案”体系正具备全国覆盖、全球联网的信用机制的特点。
(3)跨行业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跨行业交易成为必然,因此,行业性信用体系限定了自身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个人信用档案”解决了行业信用体系的缺陷。
(4)统一性。
“中国个人信用档案”采用统一的信息采集模式、统一数学模型下的信用分值计算方法、统一访问平台、统一数据库,保证了所有建档人的信用分值具有可比性、通用性、公平性。
(5)权威性。
所有信息源于市场、源于消费者、源于直接关系人,保证了“中国个人信用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诚信网分支机构到县市,专业服务人员实地信用,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适时性;及时的信用分值准确反映着每个建档人的即时信用状况;独立的第三方信用分值计算方法的科学性,保证了信用分值的客观性、公正性。
1.2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意义
在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要求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而在个人信用环境的建设中,信用机制的建立是其核心内容。
在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具有以下现实意义:
首先,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赊销、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人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还款能力;通过信用信息的传输来降低信用信息不对称的困境,从而约束市场交易各方的行为,使授信方的风险降到最低。
其次,节约交易成本。
信用是由专门的信用机构负责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评定,专业信用机构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有利于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节约单笔信用交易的成本,减少社会和个人时间成本。
再次,个人信用系统的完善还起到对失信者的惩戒及提高社会信用观念的作用。
由于信用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覆盖面广,信用结果的传播速度也快,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个人认识到守信的重要,失信获得的利益是暂时的而经济惩罚则是长期的、广泛的。
信用还可以起到一种无形的导向作用使信用变成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信用报告可以成为政府、企业或个人进入信用社会的一种资格证明,成为从事契约活动的通行证,从而对个人的行为起到制约和规范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
该体系,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基础,以市场为主体,以互联网为载体,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证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重要社会工程。
1.3个人信用档案建设的常见问题
1.3.1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过程
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可分为四步,提交信息:
首先登录到诚信网个人信用平台,注册一个用户,提交自己真实的基本资料,包括身份证内容及现在住址、电话、Email等联系方式。
缴纳费用:
可联系诚信网总部或当地工作站。
提交认证申请:
将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
机构审核:
中国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中心将对您提交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扫描件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通过后,您将获得一个“个人信用码”,个人信用档案正式建立.
1.3.2个人信用档案的利用
第一,个人隐私保护。
①信用档案是否全部公开、部分公开、向谁公开、什么时间公开、公开多长时间等,由建档人自己决定,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权。
②个人信用资料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建档人和其他合法用户开放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个人信用分值。
“中国个人信用档案”基础分值为200分,最低分值为0分,最高分值为900分。
建档人按规定如实、完整地填写个人基本资料,经中国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中心进行身份认证通过者,即可获得200分基础信用分值。
之后,信用分值将随着个人信用的积累,在0~900分之间变动。
第三,如何提高分值。
①诚实守信,有诺必践,这是最基本的增分方法;②尽早建立信用档案,信用的积累需要时间,正常情况下早建立信用档案的人比晚建立信用档案人的信用分值要高;③经常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及时更新已经变动了的基本信息,比如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④多做社会公益事业,比如参加慈善捐助、社会志愿等活动。
2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现状
2.1机构正常运作已取得成效
根据国务院要求,2004年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信用系统的建设,于2004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成功联网试运行。
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
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
该系统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
信息涵盖个人基本信息、结算账户开立信息、银行借贷信息和来自银行系统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基本实现了为城市和部分农村有经济活动的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的目标。
截止2005年底,该系统记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收录个人贷款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2.2信用系统已发挥效用
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
全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共为1.1亿多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7653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
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户达7029万户,贷款发生额超过2.6万亿元,贷款余额为1.16万亿元。
2.3信用文化加强
信用文化是指与信用相关的道德风俗、意识形态、价值观等非正式约束。
信用文化不同于法律、条例等正式约束,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明确的条文及强制力量而是通过舆论、集体价值取向、道德评判等方式来规范信用活动。
信用文化往往起着不逊于信用法律的作用,可有效降低信用法律的执行成本。
近些年,我们国家十分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而信用文化是精神文明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目前,信用意识、诚信道德无疑在我们国家整个精神文明体系中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
儒学代表人物就是把守信看作是百善之首,而把失信视为万恶之源。
为此主张做人应当“谨而信”、“言而有信”。
所以说,我们国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应当注意加强信用文化建设。
2.4信贷风险减少
从2005年我国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以来,商业银行由于信贷造成的不良资产急剧下降,从下表可以清晰的看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占总贷款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个人信用体系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表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情况表
年份
不良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例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2005
12.4%
8.71%
8.58%
8.61%
2006
8.03%
7.53%
7.33%
7.09%
2007
6.63%
6.45%
6.17%
6.17%
2008
5.18%
5.58%
5.49%
2.42%
2009
2.04%
1.77%
1.66%
1.58%
2010
1.40%
1.30%
1.20%
——
资料来源: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
3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信息收集问题
3.1.1数据收集混乱
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日益复杂,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程度越来越深、范围越来越广,从而其信用信息广泛散落在各个部门机构。
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必须以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信息收集起来为前提。
而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人信用数据分散,开放程度很低,个人信用评估公司难以获得,从而难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
在我国这样一个信用意识低下、信用数据分散的国家,由市场来操纵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不可避免会遇到困难,这就产生了政府支持的要求。
而上海、深圳、北京等地信用体系建立的背后也有政府的介入。
但在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和专门的执法机构的情况下,政府的介入将是一种盲目的行为,必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那些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信用中介机构将从中受益,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公平竞争。
3.1.2收集成本费用高
对个人信用数据的信用过程中,实行有偿信用的费用非常高,尤其是前期,信用任务艰巨,数据库的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属于一种投资期长、前期投入高的行业,这对于没有足够实力的民营信用公司来说,很可能会不堪重负。
此外,从所有权角度看,个人信用数据应属于消费者个人所有,但如果实行有偿信用,当消费者需要信息时却应该是信用公司将信息有偿销售给消费者,作为中介机构的商业银行等部门获得了收入,作为所有者的个人却付出代价。
3.1.3缺乏法律支持
我国还没有健全的全国性的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
这就使我国的个人信用业面临尴尬和困境:
一方面,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由于没有法律对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加以区分,难免面临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尴尬。
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对消费者数据的征集是在法定程序下进行的,并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
而我国目前的做法则是,信用机构从中介人(主要是银行)那里获得消费者的信息,作为信息所有者的消费者本人却不知晓,以致于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3.2制度不健全
3.2.1模式选择不明
世界上个人信用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类是欧洲推行的政府主导、联合个人参与的模式;一类是美国的模式,即受政府制约与规范、由民营企业运作的模式,由一些部门或是个人联合起来成立信用局,向企业或银行提供信用评估等级及其证明;第三类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模式,即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
而我国现在的信用模式不符合任意一种,是处于不明了状态,这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2.2资信评级落后
首先,法律制度基础薄弱。
我国资信评级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分散并且存在不少空白点。
由于立法的滞后,使得信息收集无法可依,资信评级机构难以顺利的从相关部门及银行取得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运营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受制于《保密法》、《商业银行法》的一些规定,使得信用信息的深度加工及营销受到限制。
其次,政府的行业管理存在缺陷。
虽然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征信市场实行“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发展道路,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立资信评级试点,另一方面:
各级政府普遍没有明确对资信评级的统一的主管部门,从而导致“监管真空”或“多头监管”。
最后,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事实上我国信用行业的发展中,信息的分割与垄断已经构成了资信评级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目前,除个别小范围的试点地区外,信用中介机构很难从有关部门得到所需的资信评级数据。
3.3管理及服务机构混乱、不健全
3.3.1机构单一、权责不明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由其下属的信用管理局负责,信用管理局既负责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职能又肩负信用中介机构职能,从而造成其本质工作的混乱,不利于信用体系的建设。
3.3.2中介机构太少形不成完整体系
中国还没有建立全国的信用网,只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初步建立起一些信用机构。
要建立全国信用网很难,因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全国信用机构很难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的雇佣关系也妨碍了审计的公正执行。
建立信用中介体系就变得日渐重要。
但信用中介不能仅仅发展信用公司,还需要建立更多相关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中介机构、资质认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鉴证机构。
4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4.1营造适宜的法律支持环境
从各国实践来看,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难点并不在于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也不在于政府如何对信用行业进行有效管理,而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由于法律未对信用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这些机构在信用采集和使用等方面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不仅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和连续性受到制约,而且信息使用的范围可能引起法律争端。
尽快制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商业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但这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信用数据采集法》、《信用信息披露法》,并以此为个人信用的核心法律,逐步规范地方性信用法规和制度;完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个人信用的法规条款,充实其个人信用的内容。
同时,建立《个人消费法》、《个人借贷法》、《消费信用保护法》和《信用卡法》等,从程序到行为上作出个人信用的规范。
做到宏观上保护依法合规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微观上保护好个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消费者保护部门,为消费者维权。
目前我国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机构是消费者协会,但对于专业性较强、技术性较高的金融消费来说,消费者协会并不一定能为信用消费者维权。
虽然银监会负有监管我国银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但却没有开辟一个专门为消费者维权的部门。
而在美国,所有的信用管理机构都设有消费者保护部门和专门负责消费者事务的专家和人员,这点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4.2创造良好的外部运作环境
4.2.1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系统效用
政府应制定信用信息共享的有关规定,尽快解决工商、税务、法院、劳动、保险、公积金中心等职能部门和邮政、通信、广电、电力、自来水厂等非政府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问题,实行统一规范、统一技术标准,将散落在不同部门的信用信息有效地整合起来,纳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这两个系统的效用。
4.2.2加大宣传
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管理局关于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宣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遵循务实、客观和正面宣传的原则,努力扩大宣传的规模,充实宣传的内容,改进宣传的方式,建立宣传的长效机制,提高宣传的特色性、针对性、多样性和有效性,把信用宣传工作与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建设、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小额农户贷款发放、反假币宣传及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企业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以培养信用意识、培植信用需求、培育信用环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避免歪曲报道和恶意炒作,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4.3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4.3.1选择适合我国的模式结构
目前各国信用体系,在信用主体、发展模式、法律框架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同的信用体系,其特点和优劣各有不同。
当今国际上较流行的个人信用模式主要有两种:
私营信用体系和公共信用体系。
由于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经济基础各不相同,因此信用体系的构建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必须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展模式。
综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发展可以采取私营和公共共存的模式。
这样做至少有三个好处。
首先,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依靠政府力量可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大型且覆盖面广泛的基础数据库,这是私营经济的力量无法比拟的;其次,政府建立基础数据库,可以利用行政手段从各政府公共部门强制性获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数据,从而避免了私营信用机构在获取基础数据时的弱点:
第三,基础数据库阶段的公共模式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和金融机构的隐私和机密,尤其是在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立法几乎空白的情况下,防止信用信息被滥用。
4.3.2完善信用管理中介服务
信用管理服务包括商帐追收、保理、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和信用管理培训等。
这些服务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有些还没有出现,着严重制约了我国信用行业的建设。
信用服务行业是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同时借鉴成熟的西方管理体系。
(1)建立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多层次、全方面的管理中介机构。
(2)明确分工、权责明晰,建立高效运作的体系,明确上下级关系,谁的事情谁负责的机制能有效防范混乱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洪玫《资信评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第1版
2林钧跃《征信技术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
32005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5年第3号令,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4王小奕《世界部分国际征信系统概述》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5钟楚男《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
6曹红丽.论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集团经济研究,2007,(19).
7洪钧,冯茹梅《关于我国个人征信构架的探讨》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3)
8艾洪德、蔡志刚《个人信用制度:
借鉴与完善》《金融研究》2001,(03).
9顾伟《关于构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议》《财经研究》2000,(07).
10江海《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现状及对策探讨》福建金融2004,(9)
11孙建华《对加快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思考》金融参考2005,
(1)
12我国金融信用体系机构建设中的三个基本问题《中国经贸导刊》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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