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五险二金缴费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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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五险二金缴费管理办法模版
五险二金缴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为加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一般缴费规定
第三条 单位和员工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五险二金缴费。
其中:
单位缴费金额=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员工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第四条 缴费基数根据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规定的上限和下限(详见附件1)范围内核定。
第五条 员工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除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外,应经过员工本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
(一)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五险二金缴费基数上限,并且单位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的;
(二)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已经签字确认其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
第六条 单位招用的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员工,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其他企、事业单位调入的员工,以进入单位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年度内各月缴费基数。
从第二个缴费年度起,以个人上一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七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员工,以原单位的缴费基数作为当前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从下一个缴费年度起,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以下方法之一核定缴费基数:
(一)按个人上一年在原单位和现单位累计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发放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二)按个人上一年在现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发放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八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借调的员工,应按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上一年累计发放的工资总额和发放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的有关规定,单位和员工分别按不同的缴费比例缴纳五险二金(详见附件3)。
第十条 根据国家和的有关规定,五险二金缴费年度的起止期限为:
(一)社会保险:
当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
(二)住房公积金:
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
(三)企业年金:
当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和的有关规定,员工提交书面申请(详见附件4),经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参加部分五险二金。
第十二条 单位和员工应依法参加五险二金并按时足额缴费,其中:
个人缴费由单位在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五险二金个人缴费后的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补缴五险二金的期限较长或补缴金额较大,员工本人提交《个人缴费补缴方式确认书》(详见附件5)之后,单位可采取员工确认的方式代扣代缴五险二金补缴费用。
第三章 建立、接续、中断、转出
第十三条 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劳动合同关系起止日期及时为员工办理五险二金的建立、接续、中断、转出等手续,确保五险二金缴费无误。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致使单位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建立和接续缴费,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员工开据《建立、接续五险二金告知书》(简称告知书,详见附件6)。
(一)原单位未及时中断缴费的;
(二)员工未及时提供五险二金缴费相关资料的;
(三)非单位和五险二金经办机构的原因,导致单位为员工起薪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办理五险二金缴费手续的;
(四)为依法维护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向员工告知有关事项的。
第十五条 被告知员工收到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开据的告知书之后,应按要求在约定期限之内办理完被告知事项。
(一)如果员工在约定期限之内办理完被告知事项,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五险二金缴费手续,存在逾期缴费的,应予以补缴。
(二)如果员工在约定期限之后办理完被告知事项,并签字确认《建立、接续五险二金确认书》(详见附件7)之后,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可从收齐相关手续当月起为员工建立或接续五险二金缴费,如果之前存在中断缴费,将不予补缴并不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三)如果员工不能按告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应在告知书约定的办理结束日期之内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个人无法提供建立或接续五险二金缴费手续的说明》(详见附件8)。
第十六条 在中断或转出五险二金缴费手续时,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员工开据《中断、转出五险二金介绍信》(详见附件9)。
第十七条 单位招用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员工,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其他企、事业单位调入的员工,以及离职员工,在劳动关系变动当月:
(一)如果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时间满15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为其办理当月的五险二金缴费。
(二)如果与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时间不满15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员工开据《单位不予办理调转当月五险二金缴费的告知书》(详见附件10),如果员工在约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交《自愿不参加工作关系变动当月五险二金缴费的申请》(详见附件11),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可不为员工办理当月的五险二金缴费。
(三)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之间调动的,调出和调入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协商办理五险二金转出、转入手续,确保调转期间的五险二金缴费不中断。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遣和集团公司分配的应届毕业生,自培训报到当月起办理五险二金缴费手续。
第四章 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五险二金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长期保存五险二金的各项经办业务资料。
经办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单位与员工之间交换的各种纸质资料;
(二)单位与五险二金经办机构交换的各种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三)单位自身管理五险二金的各种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
第二十条 各单位保存的五险二金经办业务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纸质资料做到“能存原件存原件,不能存原件存复印件”;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记录,避免涂改;
(三)有时序性,按照时间顺序登记和管理;
(四)定期(不短于一个月、不长于一年)与五险二金经办机构和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核对缴费信息,确保缴费金额和代扣代缴金额准确无误。
(五)《五险二金缴费台帐》(详见附件12)和《增减变化流水帐》(详见附件13),参照集团公司规定的范本进行管理;
(六)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超过一定期限的档案资料,应将其移交到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五险二金缴费的资金划转、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真实、准确、及时地向单位提供有关办理五险二金经办业务时所需的个人资料,如果提供不及时或情况不属实,员工应承担有关责任和损失。
第二十三条 员工对五险二金个人缴费拥有知情权,单位人力资源主管有义务向员工解释五险二金个人缴费等有关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下属各单位五险二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单位违反国家和有关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二金的;
(二)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五险二金待遇的;
(三)在监督检查时,瞒报、漏报、隐瞒事实真相、干扰监督检查的;
(四)经国家和有关五险二金监管部门检查或重点抽查,缴费存在较大问题或给集团公司带来较大影响的;
(五)违反国家和有关五险二金缴费相关规定,情节较为严重的。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个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权监督单位为其办理五险二金的缴费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五险二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其中前五项简称社会保险,前六项简称五险一金。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上一年是指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关系变动当月的计算周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为公历自然月或单位《考勤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考勤周期或计薪周期。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五险二金经办机构是指单位缴纳五险二金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集团公司选定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第三十一条 在为员工办理五险二金缴费相关业务时,如遇特殊情况,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具体情况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果与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有不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五险二金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规定简表
2.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签字确认表
3.五险二金缴费比例
4.参加部分五险二金的申请
5.个人缴费代扣代缴方式告知书
6.建立、接续五险二金告知书
7.建立、接续五险二金确认书
8.个人无法提供建立或接续五险二金缴费手续的说明
9.中断、转出五险二金介绍信
10.单位不予办理调转当月五险二金缴费的告知书
11.自愿不参加工作关系变动当月五险二金缴费的申请
12.五险二金缴费台帐
13.五险二金人员增减变化流水帐
14.国家和五险二金主要文件索引
附件1.
五险二金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规定简表
单位:
元
项目
人员类别
本市城镇户口
外埠城镇户口
本市农村户口
外埠农村户口
社会
保险
养老保险
[A×40%,A×300%]
失业
保险
缴费基数(单位)
[A×40%,A×300%]
A×40%
缴费基数(个人)
——
工伤保险
[A×40%,A×300%]
[A×60%,A×300%]
生育保险
[A×60%,A×300%]
——
[A×60%,A×300%]
——
医疗保险
[A×60%,A×300%]
住房公积金
[B,A×300%]
企业年金
[B,A×500%]
说明:
“A”指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指统计部门发布的“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指不缴费。
附件2.
员工个人上一年( 年)月平均工资确认签字表
(范本)
单位(部门):
单位:
元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8位)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上一年
工资总额
上一年
工资发放月数
月平均
工资
员工本人
签字确认
备注
1
2
3
4
5
6
7=5÷6
8
9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
1、此表为范本,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修订后的内容不应少于上表列示的内容。
2、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员工签字确认后的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在五险二金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范围内核定缴费基数。
3、各单位应长期保存个人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资料。
附件3.
五险二金缴费比例
项目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合计
备注
社会
保险
养老保险
20%
8%
28%
失业保险
1%
0.2%
1.2%
工伤保险
0.3%至2%
——
0.3%至2%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等因素,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
0.8%
——
0.8%
医疗保险
10%
2%+¥3
12%+¥3
农民工单位缴费比例1%,无个人缴费。
小计
32.1%至33.8%
10.2%+¥3
42.3%至44%+¥3
公积金
12%
12%
24%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企业年金
8.33%
5%
13.33%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建立,员工自愿参加。
合计
52.63%至54.13%
27.2%+¥3
79.83%至81.33%+¥3
附件4.
参加部分五险二金的申请
(单位):
本人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我已知晓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简称五险二金)有关规定内容,现提出以下第 、 、 项申请。
壹:
自 年 月起,不参加住房公积金(限农村户口的员工);
贰:
自 年 月起, (参加/不参加/退出)企业年金;
叁:
。
特此申请。
员工本人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员工提出的申请内容应符合国家和的有关规定。
其中参加企业年金的日期不早于2007年1月1日、个人本企业工龄起始日期、单位起薪日期。
2、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根据当时国家和的有关规定审核员工提出的申请内容;
3、员工应将此申请交由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保存。
附件5.
关于个人缴费代扣代缴方式的告知书
(员工):
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已为您办理了 年 月至 年 月的 补缴事宜,现决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收缴个人缴费和相关费用¥ 元(人民币大写:
)。
壹:
于 年 月 日之前,您应将上述金额一次性交付给
(单位人力资源或财务主管部门等)。
贰:
自 年 月起,单位将在您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补缴及相关费用,平均每月代扣代缴¥ 元,预计分 个月扣足上述金额。
叁:
。
请您签字确认。
如存有异议,请在收到此告知书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否则视为您同意上述代扣代缴方式。
员工签字确认:
单位办理人:
联系 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 日期: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章)
说明:
1、此告知书只适用于补缴期限较长或补缴金额较大的情况,不适用于按月正常缴费的情况。
2、此告知书一式两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员工各执一份。
附件6.
建立、接续五险二金告知书
(员工):
根据国家和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单位按期为您办理五险二金缴费手续,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请您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完以下第
、 、 事项:
壹:
办理完原单位的 、 、 、 、
、 、 中止缴费手续,确保我单位可接续缴费。
贰:
将以下材料交付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张,请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2、户口簿复印件 份(A4纸),请复印首页和个人信息所在页;
3、身份证复印件 份(A4纸),若为第二代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
4、 ;
5、 ;
叁:
。
在您按期办理完上述事项后,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及时为您办理五险二金缴费手续,并及时补足逾期缴费。
如果您未按期办理完相关事项或办理不符合要求,导致单位不能及时为您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并影响个人相关待遇的,相关责任由个人或原单位承担,本单位不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特此告知。
员工签字确认:
单位办理人:
联系 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 日期: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章)
说明:
1、如果员工对约定的办理期限要求存有异议,应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办理期限。
否则视同员工同意按约定期限办理相关事项。
2、此告知书一式两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员工各执一份。
附件7.
建立、接续五险二金确认书
(员工):
根据单位向您出据的《建立、接续五险二金告知书》和您当前向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情况,单位决定自 年 月起为您办理 、 、
、 、 、 、 缴费,请您予以确认。
员工签字确认:
单位办理人:
联系 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 日期: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章)
说明:
1、此确认书只限员工未按要求办理被告知事项时填写;
2、此确认书一式两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员工各执一份。
附件8.
个人无法提供建立或接续五险二金缴费手续的说明
(单位):
(身份证号:
),因以下第 项原因无法办理五险二金建立或接续手续。
待可以办理时,本人将及时办理并告知单位。
壹:
由原工作单位 继续缴纳 、 、 、 、 、
、 ;
贰:
因 原因
无法转移 、 、 、 、 、
、 缴费关系。
叁:
个人或其他原因:
。
特此说明。
员工本人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属于上述第壹种情况的,员工应同时提供原工作单位或缴费机构的继续缴纳证明。
2、员工应及时将此说明交送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附件9.
中断、转出五险二金介绍信
(单位):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原系我单位员工,现已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五险二金缴费情况如下:
项目
缴费截至日期
(年、月)
截至日期
缴费基数(元)
备注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年 月
失业保险
年 月
工伤保险
年 月
生育保险
年 月
医疗保险
年 月
住房公积金
年 月
企业年金
年 月
(未参加/中断)
年度
工资总额
发放月数
月平均工资
备注
上年( 年)
限集团公司范围内调动的员工填写。
目的是便于调入单位核定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本年( 年)
办理人:
联系电话: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章)
说明:
此介绍信一式两份,原单位和新单位各一份。
附件10.
单位不予办理调转当月五险二金缴费的告知书
(员工):
您已于 年 月 日 (进入/离开)我单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因当月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足15日,单位决定按以下第 项办理:
壹:
自 年 月起为您办理五险二金 (建立/接续/中断/转出)缴费手续;
贰:
不予办理 年 月的五险二金缴费;(此项限非集团公司员工,当月进入且当月离开单位的情况)
请您签字确认。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向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反馈,否则,视同您同意此告知书。
特此告知。
员工签字确认:
单位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 日期: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章)
说明:
1.此告知书只适用于劳动关系变动当月劳动关系时间不满15日的情况。
2.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向被告知员工解释国家、和集团公司五险二金的有关规定内容;
3.此告知书一式两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员工各执一份。
附件11.
自愿不参加工作关系变动当月五险二金缴费的申请
(单位):
本人 (身份证号:
)已知晓国家、和集团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简称“五险二金”)有关规定内容。
本人于 年 月 日 (进入/离开)你单位,因调转当月在你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不足15日,现申请你单位为我办理的五险二金缴费 (起始/截至)于 年 月,若因此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申请。
员工本人签字:
身份 证号: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此申请只适用于员工调转当月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不满15日的情况;
2.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向被告知员工解释国家、和集团公司五险二金的有关规定内容;
3.此申请书一式两份,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员工各执一份。
五险二金缴费台帐(年月)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8位)
企业工龄起始日期
职位等级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五项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金额
个人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金额
个人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金额
个人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金额
个人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金额
单位缴费(8.33%)
其中:
记入个人账户
未记入个人账户
直接记入(5%)
企业工龄记入(2.33%)
职位等级记入(1%)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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