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会计分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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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会计分录
押金会计分录
押金风波等看惯了陌生的脸面,和陌生的路牌,沉甸甸的行李它告诉我,你出门在外……押金风波张龙第一次来广州打工,一出车站就有一位老板找到他,说在车站后面有自己的公司,因工作需要急聘几位工人,单纯的张龙马上随老板去了一间办公室,一番问答过后,张龙被告知通过了面试。
随即在老板的要求和其秘书的应和下他交了500元押金和300元的暂住证代理费,手续办完后,老板叫他明天下午就上班。
从办公室出来张龙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马上拨通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的电话,朋友告诉他:
到广州打工的人多得不得了,怎么可能一下车就有人主动来招工,而且还是老板亲自来?
再者这位老板没有权利要求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打工者交纳任何费用。
张龙知道自己很可能是受骗了,他返回刚才面试的办公室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结果他们没有任何公司方面的证明,张龙假装出去上厕所拨通了报警电话,后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张龙取回了自己的800元血汗钱。
该出手时就出手阿林到东莞打工,在一家皮鞋公司工作,公司的工作环境差,工资低,阿林每天工作12个小时,没有加班工资。
两年后,新来了一位车间主任,除了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外,还常常扣发员工的工资。
阿林通过翻阅法律书籍,了解到新任车间主任的这些做法已经触犯了《劳动法》。
有一次阿林感冒发烧请了一天假,结果主任就要罚他200元。
第二天上班时,阿林因为高烧未退,体力不支,坐在地上打了一个瞌睡。
主任看到后走过来就是一脚。
阿林忍无可忍,他豁出去了,义正辞严地对主任说:
作为打工者,我违反了劳动纪律,罚多少我认了,但是作为车间主任,你的这种粗暴的管理方法,我们员工非常不服,而且你的很多行为已经犯了法!
阿林一口气说完这些话,转身就走。
没想到第二天副总经理找到他,不是开除,而是任命他为缝纫班班长。
原来阿林和车间主任争论时副总经理刚好经过,他十分赏识阿林的直率和一语中的,决定重用阿林。
较真的小毕小毕是南京某大学大二的学生。
7月中旬,小毕应聘到某生煎包店做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每月报酬500元。
老板提出要暂扣她的身份证以备不时之需,为了工作,小毕答应了。
上班5天后,小毕因故不想再打工了,但老板拒绝支付小毕5天的工资,并要小毕先交还餐饮店的工作服才肯归还身份证。
小毕经过冷静考虑,担心归还工作服之后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于是拨通了110求助。
在民警的调解下,老板归还了小毕的身份证,但是仍然不同意支付工资。
小毕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南京市劳动局认为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因此无法进行仲裁。
后小毕又拨通了某报社暑假维权热线,在记者的协助下,较真的小毕终于要回了属于自己的工资。
押金合同范本押金合同范本
(一)甲方:
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
(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押金合同范本
(二)房屋代码:
甲方:
(卖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预订方):
联系电话:
住所:
邮编:
证件名称:
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pos机押金合同pos机押金合同甲方:
北京和融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乙方:
甲方为了更快开拓市场,现在以押金方式赠送POS机
(1)台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保证产品不受损坏,及本产品的正确持续使用。
甲方收取乙方_998_押金,试用期为6个月。
如六个月期限满后以及乙方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违规操作等客户仍然在持续使用该产品,则甲方应无条件退还押金;合同生效时间未页末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押金退换时间为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提前15个工作日办理申请,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退还货款,则自动转为购买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购买产品,押金抵货款而用。
甲方:
北京和融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乙方:
年月日订金与定金及押金的区别订金、定金、押金,别再傻傻分不清了!
一字之差,然差之千里定金与订金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
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
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
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
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
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
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比如:
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
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
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
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消费者与开发商即使签订了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也还只是一种意向书。
在房屋实际交付时,双方须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只有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购房款、拿到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后,才能向主管部门申办产权证。
定金与押金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
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
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
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4.制裁后果不同:
定金罚则适用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启动其罚则功能,具有明显的惩罚性。
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效果,制裁违约方以押金为限,给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但接受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的押金义务,惩罚效果较弱。
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而其他的一些诸如订金、押金、预付款之类的,不能认定其性质为定金,不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
买房是人生大事,步步需谨慎!
订金、定金、押金,三金含义不同,买房交易时要了解清楚再付款。
保证金与押金区别保证金与押金区别关于保证金执行的法律考量作者:
佚名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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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313:
40:
26免费法律咨询本文主要介绍保证金、保证金与押金区别和关于保证金执行的法律考量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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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涉及保证金的约定。
以合同成立与生效而言,有立约保证金、成约保证金、证约保证金;以合同履行与解除而言,有履约保证金、解约保证金;以合同种类而言,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证金、承揽合同保证金、买卖合同保证金、租赁合同保证金、运输合同保证金等;以合同的目的与作用而言,有证券保证金、工程招标保证金、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房屋买卖保证金等。
保证金的种类多、作用大、用途广,是生产经营者常使用的工具。
但是,保证金在法律上却是空白,目前,没有一个部门法律、法规对保证金的性质及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保证金遭遇法律上的尴尬和困惑,因此引发形形色色的问题。
本文基于执行保证金遇到的问题作为讨论对象,对保证金作一些法律思考,以期同仁们关注这一问题。
一、问题的引出2008至2009年,景德镇中院执行局受理了一大批群体性案件。
这些案件均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工程被迫中途停工建设,因此引发群体性诉讼。
诉讼的种类大致分为三个类型:
一是借贷纠纷。
其中,借贷又分为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借贷;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由于开发商不能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诉讼;三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办证,甚至以所开发的商品房抵债、抵押等,致使商品房买受人的利益受到了重大损失,由此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在这三类纠纷中,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存在一种特别的情形:
该类合同均约定合同保证金,且保证金都交到了所承建工程标的额的5%——20%,有的施工单位因承建的工程标的大,保证金逾千万元。
案件审判部门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等规定对工程款作出了相应判决或调解,确认了所欠工程款优先受偿,但对保证金部分,只在判决书中确认了其金额,并判决或调解由开发商支付,对该类保证金如何支付不明确。
这些案件进入执行后,不少施工单位对保证金问题提出了强烈要求,他们认为,保证金虽然不等同于工程款,但保证金系其所有,应当优先受偿,如果保证金作为普通债权与一般债权人参与分配,对他们很不公平。
对此,执行局制作分配方案时,存在二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为承揽工程所交纳的保证金多为施工单位职工集资交纳,如果该保证金被开发商挤占挪用,在开发商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却不赋予该保证金优先受偿,无异于用施工单位的保证金替开发商清偿债务,使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债务转嫁到施工单位一方,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生存利益,还会引发社会矛盾,故保证金应当优先受偿;一种意见认为,保证金优先受偿无法律明确规定,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屈服于现实超越法律规定裁量其优先受偿,以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应当限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故保证金应当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保证金的执行因此引发争议。
二、保证金的理论学说
(一)保证金的概念保证金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行为的一种金钱质。
保证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目的或者用途而作不同的解释。
立约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不交纳保证金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合同相对方无须为签约做准备。
成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证金为要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保证金合同则成立,未交付保证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
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特征及其作用法律对保证金虽然无明确规定,但鉴于保证金在实践中的运用,保证金的性质及特征已由人们不断地归纳总结,形成其应有的特征。
1.金钱质的一般特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形式的,该交付的金钱具有金钱质的共同本质。
所谓金钱质即将金钱作为质物并向他人转移金钱的占有,以此作为担保的方式。
典型的金钱质有定金、开户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订金、封金、账户质押等。
金钱质的特点是:
1、以金钱这种特殊的动产作为质物。
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其特性与一般的财产有较大的差别。
物权理论将金钱作为动产对待,但认为金钱只是特殊动产;2、转移金钱的占有关系,担保人向被担保人交付金钱为质权设立的标志,没有实际交付则没有质权;3、质物不转移所有权。
虽然金钱是种类物,但在成立金钱质后,交付的金钱只能认为是由接受的一方信托占有,金钱成为信托财产,占有人没有所有权。
我国担保法对金钱质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对定金的规定上,其他金钱质权基本在担保法中没有体现,法律地位模糊。
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金钱质的情况远远多于担保法的现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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