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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选择与《黄河边的中国》(上)
内容提要许多学者们对解决三农问题耗费了心血,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见解。
但几十年来,用正统意识形态理论培养的三四代人,却不会用人类行为的基本原理认识问题。
一些目光犀利的学者虽然看到了问题所在,也提出了极有价值的建议,但大都没有用基础理论给予严格论证和说明,结果少量好建议也被湮没在大量无用的空谈之中。
本文认为,个人活动的目的都是满足需要,用正当手段满足基本需要的活动就具有价值。
本文以满足基本需要的活动为主线解读当今农村社会,以能否最大限度地为人们满足需要创造条件为标准判断社会的优劣,认为当今三农问题根源于几十年来执政党错误的执政理念对农民的折腾,并提出了土地私有、宗族合法化、民主制度化以及国家向农民发放财产券等解决农村问题的主张。
关键词基本需要
社会资源
政策折腾
土地私有
按人发钱目录综述引子一、人地比例关系与土地制度二、计划生育政策三、农村社会结构和宗族势力四、农民和市场的关系五、切断干部吸吮农民的渠道六、土地承包制解析七、干部腐败和政策折腾八、社会秩序混乱的深层次根源
九、
农村政权、宗族组织与黑恶势力十、为基层干部说几句公道话结论农村出路何在?
综
述
当今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简单地说是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
人地矛盾危机是千年中国留下的历史遗产。
早在战国时期,中原地区和关中地区已经人多地少,以后通过向周边地区移民既缓解了中心地区的生存压力,也开垦了更广阔的地域,使中国的幅员越来越辽阔。
清朝以来由高产作物玉米、番薯的引进和推广,使人口比历代人口最多时还多好几倍,形成空前的人地矛盾危机。
但由于西方技术的引进,中国土地也确实能够供养更多的人口,所以现代人地矛盾危机已经与传统社会大不相同。
人口过剩主要还不是对生活资料造成压力,而是对就业手段造成压力。
过剩人口对就业手段的压力,实际上又是世界范围的现代化运动引起的。
现代化运动由工业革命发起,然后又扩展为农业革命、服务业革命、信息业革命……但对中国来说,农业革命举步维艰,直到现在还在采用传统方式进行生产。
新时期农村改革只不过是恢复了农户经营,从而发挥了农户的积极性。
家庭承包经营早已耗尽了潜力,农业单产已达极限,农村改革不能在提高单产上下功夫,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在农外。
发展城镇,让一半以上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市民,是农村改革的根本目标,由此才能达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
达到这一目标只能利用经济手段,就需要使农民看到城镇生活的好处,吸引他们自觉自愿地进入城市就业和生活。
这可以通过两条途径解决,一是增加在城镇生活的纯收益,显示出城镇生活的优越性,加大吸引力;二是加大农村生活的成本,迫使他们放弃农村生活,也就是加大排斥力。
但加大农村生活的成本将使农民遭受更多痛苦,是根本不可取的。
这就只有增加城镇的收益这一条切实可性的途径。
现在城镇生活已经有足够的吸引力,关键是农民没有力量搬迁到城镇生活。
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房屋不能变现无法交换成货币是农村城镇化的主要障碍。
中国特定的土地和人口比系使得中国不可能形成美国那样大规模的经营农场,如果经过努力能够形成五六十亩规模的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也就达到了。
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是把土地完全永久性地放给农民,可以出租、出售、赠予和继承。
按现在的土地租金和市场利率,每亩农地大致值15000元,农民每人即使只有六分地,也值9000元。
加上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每人净资产有10000多元。
这些东西如果可以变现,就能够成为农民到城镇居住和创业的资本。
所以农村改革的首要措施就应该是把土地所有权完全放给农民,可以自由买卖、转让和继承。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农民生两胎就要交罚款,这一规定实际上成为县乡两级政府在经济上盘剥农民的手段。
但新增人口无偿分得土地,又增加了对多胎生育的激励,与控制人口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把土地所有权完全放给农民,永远不再根据人口变动调整土地,对计划生育和孤寡老人的养老也都有好处。
改变现行的计划生育一胎化政策,把农村土地完全放给农民,也就切断了基层干部吸吮农民血汗的渠道,对遏制乡村干部的贪污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没有财产可供贪污、占用,谁还愿意当农村干部呢?
几十年农村政策的一大失误,就是没有看到农村社会资源的作用,而宗族组织就是很好的社会资源。
在传统社会中,农村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文化精英是三位一体的,宗族组织成员就属于社会上的精英人物。
共产党在领导穷人驱逐国民党政权时,作为农村精英的富裕阶层都站在国民党一边反对革命,于是土地革命把农村富人阶层一扫而光,结果宗族势力也遭毁灭性打击,宗族组织被取缔,财产被人民政权没收。
但是宗族组织本身既不腐朽也不反动,它能够使宗族农户是在生产和生活上互相帮助,其重要社会功能就是为本宗族农户提供简单的公共产品解决纠纷和提供保护,所以对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执政党的失误就在于把革命时期对宗族组织的特定认识,原封不动地移植到执政时期,结果破坏了传统的社会资源,又没有创造出足以代替它的其他组织形式。
等到土地下放不好控制社会的时候,农村社会秩序就陷于混乱。
土地下放以后宗族组织的恢复和发展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建构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利用这一社会资源。
农民利用宗族组织推选自己中意的村委候选人,是农民实现民主权利的良好途径,也应当给予积极支持。
农村黑恶势力侵入基层政权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但是对黑恶势力无法给予严格定义,这就无法从科学角度加以研究。
一般认为黑恶势力的成员是黑道人物,是坏人。
但社会并不是截然划分为好人和坏人,也不能截然划分为红道和黑道两类势力。
所谓黑恶势力,只不过是在为谋求利益的过程中经常利用非法手段的一帮人而已。
黑恶势力侵入基层政权,是特定环境对人的行为造成特定激励的结果。
一个人可能既在红道又在黑道。
他之所以参加黑道,只是由于他认为参加黑道甚至比红道对他更为有利。
为什么参加黑道更为有利?
这就需要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如果人们没有利用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渠道,或者正当手段所付出的代价太高,那就不要埋怨他寻求非法手段解决问题。
所以解决黑恶势力的关键治本之策在于疏通人们获取利益的正当渠道,而不是加强司法打击力度。
执政党治理农村几十年,总想直接带领百姓发展经济,为此总提出一些鼓舞人心的口号。
在毛泽东看来,如果没有鼓舞人心的口号,人民就会泄了气,经济就难以发展。
于是毛泽东提出超英赶美的口号,发动了规模空前的大跃进运动;华国锋得毛泽东真传,一上台就提出要建设十来个大庆;邓小平以务实著称,但也给人民提出了世纪末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江泽民领导中国十三年,最后几年提出了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口号。
领袖们提口号,各级干部根据口号造计划,完任务,学者们则论证口号的科学性。
但是农民几十年的痛苦,却都是这种不切实际的经济折腾造成的。
如果各级干部懂得不要折腾农民,就已经是中国农民的大幸。
执政党的任务是理顺社会关系,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所以转变执政理念尤为重要。
高层领导根本不要用经济指标衡量各级政府的政绩,也不以所谓的政绩衡量和选拔干部。
干部应当是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是由群众举荐上去的,而不能站在执政者的高度,从上面选拔。
解决农村问题至少需要采取三大措施,一是把土地所有权完全放给农民;二是发挥宗族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落实基层民主,疏通人们追求权力、威望和尊重的正常渠道;三是规范村委会工作程序,铲除基层干部腐败的土壤。
解决农村问题更激进的措施是在上述三项措施的基础上,把农民多年来对国家的积累一次性发还给农民,也就是按人发钱。
这一措施如果实行,至少可以使社会经济提前20年走入正规。
引
子
曹锦清撰写的《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一书以下简称《黄河边的中国》,由韩德强摘要发布在网站上,大大方便了急于了解该书思想材料的学者。
该书主要是作者在黄河以南开封、驻马店两地区调查后写成的。
笔者也生活在黄河边,不过是在黄河北岸,也就是黄河的另一边,对黄河边的农村也有一点了解,但头脑中始终理不出头绪。
韩先生的摘要文本虽说大大浓缩了文字,但也能够使人对当代中国农村有一个较为完整的印象。
曹先生在该书序言中说,他并没有找到农村现代化的出路。
笔者以为,缺乏对当代农村的微观认识,很难为农村现代化找到出路。
本文主要应用经济人选择史观的基本原理,解读《黄河边的中国》所搜集的事实材料。
在弄清当代农村问题如何形成的基础上,也对如何解决农村问题提了几条简单建议。
这些建议措施一个个单独起来看,都有不少学者提出和论证过,所以都不是笔者的发明或创造。
笔者的意图,是在用基本原理分析问题的根源之后,把农村治理应当采取的措施,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整理出来。
在笔者看来,本文所提的措施是治本之策,舍此并没有更好的出路。
早日采取这些措施,中国农村治理就可以早日走向正规。
一、人地比例关系与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的一大特点是人多地少。
从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来说,远在战国时期就已经人多地少,以后多次通过向周边地区移民扩展,既开发了一些边远地区,又环节了中心地区的人口压力。
而到明清时期,边远地区几乎开垦净尽,人多地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可见,人口地少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定的环境条件以及错误的
人口政策又使人口数量大大增加,而由于土地大致固定,这就更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的矛盾。
按照曹先生的看法,黄河边的农村,人均08亩与人均15亩是两条线,如果人均耕地仅08亩甚或更少,则全部耕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且全部粮食只能供全家一年食用,就没有多余的土地用以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也无法用多余的粮食发展家庭饲养业。
倘如地方政府课征过重,则农民在秋季必须多种红薯方能生存。
这类乡村如果缺乏发展乡村企业的条件,则只有向外输出劳动力一途。
而在人均耕地达到15亩或超过15亩的村庄,情况就有所不同,在确保粮食自给情况下,或可发展经济作物,或发展家庭饲养业,农民有一定的回旋余地《黄河边的中国》283-284。
以下只注页数。
按照曹先生的看法,土地是制约农村发展途径的关键资源。
从道理上说,曹先生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可惜曹先生没有说明同是黄河边的村庄,何以会形成人均耕地面积的如此差别。
根据笔者对农村的观察与思考,认为当代村庄之间的贫富差别主要并不取决于人均耕地面积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更低质量以及地理位置的差别。
俗语说,一方水土养活一方人,这虽然是从一个地区整体上来说的,但应用到具体的村庄也往往有效。
土地本身的质量是有差别的。
从历史上看,在同一地区的大多数村庄之间,人均耕地之所以出现较大差别,大都是因为土地质量不同,所以不论是人均08亩还是人均15亩,都以能够供养人口为最低标准。
这一远离发生作用的范围是如此普遍,以致我们可以用这一原理作用的结果反过来认识土地资源,也就是说现在越是人口稠密、人均耕地少的地区,正好就是土地肥沃、灌溉和排水条件优越的地区。
当然,这是以土面积和质量都大致不变,而人口可以移动变化的角度来说的。
从历史上看,这一原理无疑是有效的。
但是大致从1965年以来,黄河流域的气候逐渐发生了干暖变化符合世界气候变化的大势,降水量大大减少从气候变化的相对速度来说,近40年来的变化是太大了,各村庄原有的供调节水循环的天然池塘在1970年代已经干涸,过去由于无法排水而不能耕种的洼地、沼泽地,也都被人们开垦为良田,结果河滩的荒草湖泊处也种上了庄稼。
气候的这一剧烈变化引起的村庄耕地总面积的变化,从不同村庄的比较来看,大大超出人口变化的跟进速度,这就打破了历史上形成的各村庄人均耕地的相对平衡质量和面积的综合平衡,形成曹先生所说的人均08亩和人均15亩两条线。
但村庄之间人均耕地的差别是否会导致曹先生所说的情况,即地多者发展高效农业,地少者只能种粮自给,倒是大可疑问的。
从经济人理性选择原理来看,那些人均土地较多的村庄,生产土地密集产品较为有利在中国主要是粮食;而那些人均耕地很少的村庄,则愿意选择生产劳动密集产品经济作物和蔬菜。
因此,笔者在黄河的另一边发现的情况正好相反,越是人多地少的村庄,越是发展棉花、蔬菜、树苗、花卉的种植,因为这些项目可以吸收较多的劳动,从而获得较多的收益。
至于粮食是否能够自给,并不是需要考虑的头等大事,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用其他作物的收入购买粮食。
当然,由于劳动密集型作物的产品,市场需求弹性较大,并且大都不能长久储存,所以更加依赖于市场环境,而不能适应市场价格波动的农民必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就养殖业养鸡、养猪来说,道理也是相同的,农民也不是非要用自己的土地生产饲料不可。
由于养殖业需要投入较多的劳动,所以也是人多地少村庄老百姓的选择。
不过,就笔者所了解的农村情况来说,由气候干暖造成的不同村庄人均耕地的差别,远没有与中心城镇或交通要道的距离所造成的差别为大。
我们把其原理概述如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从远离中心城镇的村庄把农产品运到中心市场出售,必须承担较高的运输费用,而获得的价格却与市场附近的产品相同。
假定不同村庄产品的纯生产成本相同,那么中心城镇附近的村庄就能够通过出售产品获得较高的纯利益。
因为,如果市场上的产品按生产成本加上远途运输费用出售,那么近处产品将获得额外的距离收益;如果市场上的产品按生产成本加上近处的运输费用出售,远处农民将被迫承受距离负收益,实际上通过出售产品将亏本。
这样,不论是哪种情况,市场近处的农产品在竞争中总具有优势。
由于距离收益只有通过农产品的出售才能实现,所以通常认为这种距离收益是由耕地产生的,于是市场附近的土地就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从工业品的消费来看,距离收益的实现过程正好颠倒了过来,但仍然是靠近市场的村庄获益。
当城镇生产的工业品在本城市场上出售时,不论远近的购买者将付出相同的价格,但边远地区的消费者还必须承担较高的运输费用。
由于消费地就是居住地,所以近处村庄获得的距离收益好象是因住房而获得的,所以近处的住房也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
如果把距离收益看作是资源交换所得,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看作是具有位置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位置资源对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
新加坡之所以高度繁荣,就是由于它具有非凡的位置资源。
位置资源使得靠近中心市场的村庄具有额外的吸引力。
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必然逐渐向中心地区集中。
这就是现代社会中人口移动的所谓向心运动。
不过,自然历史状态下的向心运动不是通过政府大规模的移民措施,而是通过娶妻嫁女这一长期而缓慢的过程实现的。
在人类的生育现象中,各地各时代都是男孩多于女孩,结果按一夫一妻制的家庭结构,总会有一些男人找不到配偶
而靠近中心市场的村庄因具有位置资源,故而劳动报偿较高,因
而往往比较富裕,条件较差的男人,也可以在外围村庄
找到配偶;外围村庄的男人将更加过剩,他们被迫到最偏僻的山沟里寻找配偶;最后,山沟里剩下许多找不上女人的光棍汉……
位置资源也使距离城镇远近不同的村庄,产品种类出现重大差异。
不同产品所能承受的运输费用是不同的,产品本身价值越高,越容易包装、装卸和储存,就越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
就蔬菜、粮食和棉花来说,棉花因其价值高而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蔬菜则由于价值低和不易储存而不能承受远距离运输,粮食则界于二者之间。
实际上距离城镇市场较远的村庄所产蔬菜运到城镇出售,其收入甚至补偿不了运输费用。
这一原理使得近郊生产蔬菜更为有利。
于是在经济法则的作用下,城市近郊形成了专业化的蔬菜生产区,随着到中心市场距离的增加,蔬菜种植越来越少,而在更远的地区则只种植粮食和棉花蔬菜仅供自用。
所以任何一个城乡结构的经济区,都会逐渐形成一个由中心到外围依次种植蔬菜、粮食和棉花的结构。
种植结构反过来又对人口分布产生影响由于蔬菜的生产周期短,需要投入
较多的人力,因而近郊的蔬菜区可以供养和容纳更多的人口,这又增强了人口向模型中心集中的趋势。
更为重要的是,近年来由于中心城镇的发展,办工厂、建学校、盖住宅都需要土地,于是城镇和郊区的土地价值越来越高,县城的土地已经达到每亩30万元,即使按照现在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2计算租金,一亩地的年租金就达到6000元,等于农业实际用地的租金300元年的20倍。
即使城郊工厂占用土地每亩每年租金1000元,也等于农业用地租金的3倍多。
总之,由于城镇和工业的发展,靠近城镇和交通要道的土地具有了农用地价值两三倍到20倍不等的高价值,光是土地位置导致的土地租金价格差异就使得村庄按照位置资源分为富村、一般村和穷村三类。
笔者所在的县城原来是一所村镇,城内有4个农业村庄。
现在,不但城内村庄土地都已经占用完毕,真挚甚至周围近10
个村庄的大多数土地也已经被占用完毕。
占用一词具有霸占的贬义。
从正面说看,则是人们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原有耕地的充分利用而已。
但是另一方面,土地增值的伸缩性很大,所以村干部在资源利用上就具有较大优势,于是村干部的职位也成为许多人都极力争夺的稀缺资源,所以越是在城乡结合部,基层政权与群众的矛盾积攒的也最多许多学者的调查都反映了这一情况,成为三农问题中一个突出的方面。
但是城乡结合部的村庄毕竟只是农村的一小部分。
而三农问题的大面积工作,应当是距离城镇和交通要道较远的一般村庄和贫穷村庄简称偏远村庄。
根据我们所说的经济学原理,偏远村庄的人口密度相对较小,人均耕地相对较多,因而生产土地密集产品较为有利。
但就现在中国的情况来说,土地密集产品主要是粮食,而粮食的价格一直偏低这也是供求关系造成的,于是偏远村庄农民的收入就难以提高。
偏远村庄如果生产鲜活商品蘑菇、蔬菜、禽畜,一则由于市场较远而必须付出较高运输费用,二则由于无法掌握价格波动的有利信息,结果往往得不偿失,所以到城市或发达地区打工就是他们的理性选择。
尽管现在打工的环境条件远不能令人满意,但比在家乡务农的收入还是要强得多。
现在,每年春节前后民工在工作地和家乡之间的往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
如果能够把家搬迁到工作地,岂不可以常年享受天伦之乐?
但这一想法在现行政策下是难以办到的,因为他们赖以生存但他们并不真正拥有我称为半拥有的土地资源不能变现,无法把它们交换成到城镇生活的资源,所以要进入城市生活就必须无偿放弃自己的土地。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还是把土地所有权完全交给农民,可以出租、赠予、买卖和继承。
中国人民大学的黄季昆加火字旁教授曾经对把土地完全交给农民的好处做过详细研究,认为一则可以使愿意到城市谋生的农民按照土地实际价值出售,有利于中国城市化目标的实现,二则有利于农村土地向种地专业户集中,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前几年温铁军等人曾经在农村搞过土地流转试点,但并没有出现土地集中的现象,结果并不理想。
但
我们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说,土地完全放给农民对土地集中没有影响。
农民是理性经济人,即使完全把土地放给他自己做主,他也要考虑到城镇如何生存,生活有没有保障,衡量利弊得失,然后作出决定。
所以我们实行农村改革决不能急功近利,设想某项措施实行后立即出现我们理想的结果是不现实的。
要想吸引农民到城市生活,城镇生活必须显示出优越性,这就需要城市的配套改革,例如加强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使转变成城市人口的农民感到前景稳定可靠……而现在,那些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边缘人既然得不到城市人口的基本待遇尤其是社会保障,当然不愿意白白放弃他在农村赖以保命的土地。
但是,不管城镇改革能不能配套,把土地完全交给农户或个人是非常重要的举措。
现在,国家政策的一大弊端就是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并且经常根据人口变化调整土地,所以引起了许多矛盾和纠纷。
说到底,土地也是一种生产要素。
既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什么不能把土地所有权完全放给农户,让他们自己决定是经营还是交给别人经营呢?
可以肯定,如果土地不能按照经济运行原理自由流动,要想使大量农民转变为城镇人口,实现中国的城镇化就始终是一句空话。
二、计划生育政策
自从家庭承包制以后,农村就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其实,计划生育和宅基地工作都是与土地制度有关的。
在1980年以前,农村新增人口申请宅基地,大都只能够得到村边、路旁、池塘、水沟等非耕地建房。
随着人口的增长,1980年以后农民新划宅基地开始大量占用耕地面积。
前几年有人提出把宅基地并入耕地统一调整,但因操作难度太大而作罢。
由于宅基地和耕地的调整都与人口相关,所以计划生育工作也就与土地分配直接联系了起来。
应当认为,国家实行的计划剩余政策对控制人口增长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
但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缺陷,计划生育工作早已成为农村一项引起农民怨恨的工作。
曹先生在《黄河边的中国》中谈到的计划生育口号,也许可以从侧面说明这一问题该扎不扎,房倒屋塌;该流不流,锯树牵牛;上吊给绳,喝药给瓶;宁肯家破,不要国亡100。
曹先生认为,中央如果把计划生育政策修改为提倡一胎,只允许生二胎,超生重罚
,那么计划生育工作就会好做得多。
而只准许生一胎,搞得干部们很苦,农民们很怨,难度太大了556
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一是一胎化政策不够现实。
在农业劳动中,男孩子仍然是力量的源泉,而女孩子则是一个负担,所以要生男孩是普遍追求。
如果真把政策修改为提倡一胎,只允许生二胎,超生重罚
,对计划生育工作肯定有好处。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政策只允许生一胎,所以农民生第二胎就要准备1000元到2000元的罚款,这些罚款甚至成为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没有这笔罚款,
吃财政饭的县乡干部的工资就难以如数发放。
如果政策都允许生育二胎,怎样向农民催交罚款呢?
为什么县乡财政负担干部工资就有困难?
这就牵涉到机构的恶性膨胀。
中国行政机构在膨胀和精简中恶性循环,道理是非常简单的。
由于法律对机构编制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各级干部就想办法用职位去寻租,随意增加编制和人员就成为当权者的理性选择。
由于职位也确实能够变成取得额外收入的资源,所以就有人千方百计地去购买,对于购买者来说,职位既能够产生物质利益,也能够满足自己对身份、地位、权力、尊重等高层次的需要,于是机构在精简后总是又膨胀起来。
从经济学上看,机构的膨胀为许多人创造了满足需要的资源。
现在,每个乡镇都有专管计划生育的干部多人,也是由这种资源创造原理的作用形成的。
使农民感到气愤不过的是,县乡干部可以通过关系获得生育二胎的指标指标一词,完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概念,所以不会遭遇强制流产和罚款问题。
普通农民都无可奈何地说,反正政策都是治咱老百姓的。
利用经济运行原理引导农民计划生育,有两种可行的办法一是加大多生育的成本,二是加大少生育的收益。
从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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