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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知识归纳
逻辑学
所谓词项,就是表示事物名称和事物性质的名词类词语,在逻辑中,凡是能充当简单命题主项和谓项的词或词组,都称为词项。
如果要研究命题内部的结构的简单命题的推理,就必须把命题分解为词项。
词项指称表达对象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客观存在的对象,一类是主管对象、猜测或虚构的对象。
客观存在的对象一般也分为两类:
一类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如一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事物,等等;另一类是这些实体所具有的属性。
属性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实体所具有的性质,如实体的形状,另一种属性是存在实体之间的关系,如“大于”。
1.概念
概念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
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思维对象的特性和本质。
外延是指具有概念内涵所反映的那些特性或本质的具体思维对象。
概念间外延关系:
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相容关系包括:
同一关系、从属关系、交叉关系;不相容关系包括:
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同一关系
从属关系
交叉关系
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
对当关系就是具有同一素材的A、E、I、o四种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
(上反对)结论1:
具有上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为真,但可以同时为假。
(下反对)结论2:
具有下反对的关系两个命题不能同时为假,但可以同时为真。
(等差)结论3:
当上位命题真时,下位命题一定真;上位命题为假时,下位命题真假不定;当下位命题真时,上位命题真假不定。
(矛盾)结论4:
sap真时,sop必假,反之亦然;当sep真时,sip必假,反之亦然。
直言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的项的两个直言命题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的推理。
其中,结论中的主项叫做小项;结论中的谓项叫做大项,两个前提中共有的项叫做中项。
概括由种词项过渡到属词项是通过减少词项的内涵实现的。
减少一个词项内涵即去掉一个特有的属性。
这相当于去掉特殊性,留下的则是共性。
具有共性的对象当然不同于原对象。
指称的变化将导致词项的变化。
限制由属词项过渡到种词项则是通过增加词项的内涵实现的。
增加一个词项的内涵即增添一些特有属性。
由于特有属性变了,指称的对象也随之变化。
从限制和概括我们看到,具有属种关系的两个词项其外延和内涵之间具有这样一种关系:
内涵多的外延指称范围小,而内涵少的外延指称范围大。
在进行限制概括时,必须注意如下两点:
一、概括或限制得到词项与原词项之间必须具有属种关系。
由于概括得到一个词项的属词项,限制则是要得到某种词项。
如果所得到的词项与原词项之间不具有属种关系,那么一定是错误概括或限制。
二、概括和限制可以连续进行,但并不是可以无限制的进行。
例如:
哲学范畴等则是不能够对它指称的是最普遍的东西,一般来说,没有比它们指称范围还要广的词项。
如:
“属性”、“存在”。
依据一定的标准把一个词项的外延分为若干个小类的逻辑方法叫做划分。
因此,划分是明确词项外延的逻辑方法。
例如:
根据生产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词项“社会”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若干。
划分由三部分构成:
划分的母项、划分子项以及划分的根据。
定义
词项(概念)的内涵是反映对象特有属性的思想。
在现实的认识活动中,人们往往是通过把握对象某方面的特有属性从而识别和把握对象的。
根据定义揭示的特有属性,可以从万事万物中识别出那些才是对象,由此识别把握词项所指的对象,即对象的外延。
传统的定义理论认为,定义由三部分构成:
定义项,被定义项和定义联项。
命题是描述事件的,这就有一个命题所描述的事件与事实相不相符的问题。
如果一个命题所描述的事件事实上存在的,即事件确实发生,那么命题的描述符合事实,这个命题是真的,反之,那么该命题就是假命题。
任意一个命题它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
无所谓真假的思想不是命题。
简单命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性质命题,它描述的是某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
另一种简单命题就是关系命题,它描述的是某几个对象之间具有某种关系
直言命题一般分为四个组成部分。
主项、谓项、量项和联项。
主项是直言命题中指称代表事物对象的词项,谓项是命题中指称代表对象所具有的或不具有的性质词语,量项是表达主项外延数量的词项,联项是表达表达主项与谓项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词项
全称肯定命题,即量项全称联项肯定的命题。
这类命题的表达的是主项的全部外延都包含在谓项外延之中。
二是全称否定命题,即量项全称联项否定的命题。
这类命题的表达的是主项全部外延都被排斥在谓项外延之外。
三是特称肯定命题,即量项特称联项肯定的命题。
这类命题表达的是主项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不是排斥在谓项之外,而是包含在谓项外延之内。
第四类直言命题是特称否定,即量项特称否定直言命题。
这类命题表达的主项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不是包含在谓项外延之内,而是排斥在谓项外延之外的。
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情况是由命题的逻辑形式决定的。
分析周延性的问题必须从分析直言命题入手。
首先,直言命题的主项的周延情况是由量项决定的。
全程量项描述了主项全部外延,因此全称命题主项围延;特称量项没有表达主项全部外延,因此特称命题的主项不周延。
直言命题中谓项的周延情况是由联项决定的。
肯定联项描述的是主项s的外延与谓项之间具有相容关系,这就意味着谓项P的外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主项S的分子,至于是否p的全部外延都是s,肯定联项是不能肯定的。
肯定联项没有表达谓项的全部外延情况,因此,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
否定联项则不同。
所谓相同素材是指具有相同的主项和谓项。
显然,对当关系只能再相同素材的命题之间成立。
对当关系的理论基础是主项S与谓项P
之间的逻辑关系。
主项s和谓项p都是词项,s和p之间的逻辑关系就表现为任意两个词项的关系。
S与p之间的逻辑关系不一样,由其构造的直言命题相互之间的真假制约的关系就不同。
直言命题推理是其前提和结论都是直言命题,并且根据直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推理。
逻辑学讨论的是推理论证的有效性和正确性问题。
一个推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它前提真时结论必真,即结论的真是由前提推倒出来。
而一个推理的有效无效是由推理的形式决定的。
对于直言命题的推理来说,其推理的有效性是由构成推理的直言命题形式决定的。
直言命题推理的前提可以是一个直言命题,也可以是多个直言命题,由此我们将其区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
既然直接推理是前提只有一个直言命题的推理,这样的推理就只能或者根据这个命题与其相同素材的其他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来进行,或者是通过概念命题的逻辑形式来进行,由此把直接推理区分为当关系推理和变形关系推理。
SAP为前提,sap真时,
SAP—SEPw为假,sap---sip真,sap---sop假
Sap为假时,sap---sop真
以sep为前提,sep为真,sap必假,sop真,sip必假;
sep为假,sip为真;
牢记等价命题:
“sap—否sop,sep—否sip,sip---否sep,sop—否sap”
变形推理是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的形式而得到的结论推理。
改变直言命题形式有两种基本方法,一是改变命题联项,即把肯定联项变成否定的,把否定联项变成肯定的,这是换质推理。
一是改变命题的主谓项的位置,把主项换成谓项,谓项换成主项。
这是换位推理。
换质推理是改变直言命题的联项,由一个肯定命题推出否定命题,由一个否定命题推出肯定命题的推理。
换质推理不能改变前提的联项,而是分别在其联项和谓项前加上否定词素得到结论。
显然,换质使得结论的联项与前提的联项相反,即前提肯定则结论否定,前提否定则结论肯定。
并且结论的谓项是前提谓项的负词项目。
例如:
所有有选举权的都是成年人。
所以所有有选举权的都不是未成年人。
换位与换质不同,它是通过交换前提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而推出结论的推理。
就是说在换位推理的结论中,主项是前提的谓项,谓项则是前提的主项。
例如:
所有唯心主义都不是科学的世界观。
所以,所有科学世界观都不是唯心主义。
换位推理必须遵守如下两条规则才能保证推理的有效性。
一、换位推理不得改变前提的联项。
就是说前提是肯定命题的结论也必须是肯定命题;前提是否定命题的结论也必须是否定命题。
二、前提中不周延的项,换位后也不得周延。
判断本身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的,就称这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不周延。
这两条规则的必要性是显然的。
换位推理交换了主谓项的位置,只有在不改变主谓项之间的关系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推理的有效性,而主谓项之间的关系是由联项决定的,因此,换位推理不得改变前提的质,即前提的联项。
其次,结论所描述的内容必须与前提相一致才能保证推理的有效性。
一个项在前提中不周延,就是说前提所描述的只同这个项的一部分外延相关,如果在结论中随意将这个项周延了,就是从这个项的部分外延的情况推论到全部外延,这种由部分到全部的推理不能保证前提真时。
Sap---pis,sep---pes,sip—pis
O命题不能换位的,o命题是作为一个特称的否定命题,它的主项S是不周延的。
但是根据规则,否定命题换位之后仍是否定的,因此不周延的s换位后成为一个否定命题的谓项。
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这就违反了规则2,所以o命题不能换位。
三段论
三段论的三个项分别称作主项、谓项和量项。
小项是结论的主项,大项是结论的谓项,在两个前提都出现的项是中项。
三段论的两个前提分别称作大前提和小前提。
包含大项的前提是大前提,包含小项的前提的是小前提。
在传统逻辑中,一个三段论推理是否有效,是通过一系列规则来判定的。
凡是遵守了这些规则的三段论推理是有效的,而一个三段论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则中的任何一条都将是个无效的推理。
三段论的规则有多种表达方式,将其归结为七条。
其中前三条是关于项的规则,后四条是关于前提的规则。
规则1:
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项
规则2:
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三段论要通过中项的联结作用确定大项和小项之间的关系。
如果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则就意味着它有一部分外项同大项的某种关系,一部分外延同小项的关系,至于究竟是哪部分外延同大项有关系,哪部分同小项有关系,这在直言命题的表达中无法确定的。
三段论的中项在两个前提中出现,它在大前提中既可以是主项也可是谓项,在小前提中亦是如此,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不同,三段论的形式就不同。
我们把这种由中项在前提中的不同位置所决定的三段论形式叫做三段论的格。
中项在前提中位置有四种:
第一种,中项是大前提的主项,小前提的谓项;第二种,中项是大前提的谓项,小前提的谓项;第三种:
中项是大前提的主项,小前提的主项;第四种:
中项是大前提的谓项,小前提的主项。
复合命题
所谓复合命题是由命题构成的命题,如下都是复合命题:
如果李司是犯罪嫌疑人,那么李司有犯罪动机。
或者李司是犯罪嫌疑人,或者李司有犯罪动机。
王武的计算机配置合理并且价格低廉。
王武的计算机配置合理当且仅当它的价格低廉
因此,从逻辑结构上分析,复合命题有两个基本构成要素:
支命题和联结词。
在复合命题的这两个构成要素中,联结词是逻辑常项,因为联结词有确定的逻辑涵义,有什么样的联结词决定了一个复合命题有什么样的逻辑形式。
而一个复合命题形式中的支命题可以是任意命题,因此支命题被称作逻辑变项,它是以命题为取值范围的变项。
“如果天在下雨,那么地是湿的。
天在下雨并且地是湿的。
天在下雨或者地是湿的。
天在下雨当且仅当地是湿的。
”
尽管这四个命题有完全相同的支命题。
但由于联结词不同,它们有完全不同的逻辑形式,由于逻辑形式的不同因而它们是四个不同的命题。
对于一个简单命题而言,它描述的是一个简单事件,如果描述符合事实它就是真的,不符合就是假的。
因此,我们是直接以事实为根据来判定简单命题的真假。
复合命题则不同,它是由联结词联结支命题而构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复合命题描述的是支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
尽管复合命题同简单命题一样,也是要么为真要么为假的,但是复合命题的真假是由支命题的真假决定的。
支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就表现为一种支命题的真假对整个复合命题真假的制约关系。
负命题
一个复合命题的支命题之间具有怎样的逻辑关联是由复合命题的联结词决定的。
联结词不同,支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就不同,因而支命题的真假对整个复合命题的真假的制约情况就不同。
负命题,否定一个命题得到就是负命题。
如下都是负命题:
“并非所有金属都是固体”,“并非天在下雨但地却是干的”。
负命题的联结词是“并非”,称之为否定联结词。
显然否定联结词只能联结一个支命题,称这种只能联结一个支命题的联结词被称作一元联结词。
一个否定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的支命题假,如果它的支命题是真的,则否定命题为假
联言命题
联言命题是其联结词为联言联结词的复合命题。
在自然语言中,联言联结词有多种表达形式,如在汉语中有“不但。
。
。
。
而且。
。
。
”“既。
。
。
。
又。
。
。
”“尽管。
。
。
。
。
却。
。
。
”“并且”
例如:
菊花可以观赏,并且菊花可以入药。
云南省长李嘉延不但犯有贪污罪,而且犯有受贿罪。
联言联结词表达的涵义是:
每个支命题描述的事件是同时存在。
因此,一个联言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的每一个支命题都真。
如果联言命题有一个支命题是假的,则意味这个支命题所描述的事件不存在,即并非每个支命题描述情况都存在,因此,该联言命题是假的。
选言命题
选言命题是其联结词为选言联结词的复合命题。
在自然语言中,选言联结词有多种表达形式,如在汉语中有“。
。
。
或者。
。
。
”“。
。
。
。
要么。
。
。
。
”。
“他发烧到39度是由于上呼吸道感染,或者是由于肺部感染。
”
相容选言联结词表达的涵义是:
各支命题描述的现象情况至少有一种是存在的。
因此,一个相容选言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的支命题至少有一个真。
如果选言命题的每一个支命题都是假的,则意味没有哪个支命题所描述的情况存在,即并非至少有一个支命题所描述的情况是存在的,因此该选言命题是假的。
不相容选言命题是指其支命题不可能同真的选言命题。
如下就是不相容的选言命题:
“这个三角形是钝角的,或者是锐角的。
”
“把一个硬币掷上去,当它落地时要么正面朝上要么反面朝上”
不相容的选言命题的逻辑涵义是:
各支命题描述的现象情况有且只有一种是存在的。
因此,一个相容选言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它的支命题有且只有一个真。
如果一个不相容选言命题
条件命题
条件命题是指联结词是条件联结词的复合命题。
条件联结词表达的是一个支命题所描述的事件存在的条件。
两个事件之间的条件联系有两种,一是充分条件联系,一是必要条件联系。
充分条件命题
联结词是充分条件联结词的命题是充分条件命题。
“如果。
。
。
。
。
。
那么。
。
。
”“若。
。
。
。
则。
。
。
”“一旦。
。
。
。
就。
。
。
”,“一旦张珊年满18岁,她有选举权”。
充分条件联结词描述的是两个事件之间的充分条件联系。
1.条件有矛盾时,可运作用矛盾律,即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在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命题中必须否定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肯定。
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这就为解题打开了突破口,剩下的问题多半能迎刃而解。
2.有时题干中的矛盾并不能确定所有论断的真假,此时在矛盾的基础上,假设又可以作为一个新的条件供我们使用,考虑到所有可能假设即可将问题解决。
3.条件中的关联主要是指在条件里含有演绎推理中的假言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和负命题。
熟悉假言命题等命题,即所谓的规则时,即可自如地将条件衔接,进而推出一定的结论。
4.当题干的条件不存在矛盾,也没明显的关联词时,往往排除是最好的解题方法。
仔细查看选项,排除无关的选项和错误选项,缩小选项的范围,从而提高解题的速度。
5.文恩图是指,用一条封闭曲线直观地表示集合及其关系的图形,又称文氏图或文恩图。
将三段论中的各项看做一个个集合,用图形的方法表示其关系,这样就可清楚地掌握各项间的相互关系,方便直观。
6.对于削弱和加强一类题型,弄清题干中观点的论点和论据,就可判断是削弱还是加强了论点和论据,从快速解题。
模态命题是包含模态词的命题---“必然”、“可能”、“偶然”等逻辑概念;广义上则包括“应当”、“允许”、“将来”、“过去”、“相信”、“知道”等道义上逻辑、时态逻辑、信念逻辑、认知逻辑概念。
必然、可能两种模态词。
归纳,泛指一切非证明的论证,在这种论证中,前提的真实性并不确认结论的真实性,尽管意味着有很好的理由相信结论真,这样的论证也可称为“扩大的”论证,因为它的论证可以预设在前提中并为预设其存在个体的存在。
归纳逻辑,即对经验科学以及日常思维中非演绎论证论证的推理过程与方法的种种研究。
前提不必然蕴涵结论或者说前提与结论的关系是或然的,我们称为非演绎的。
广义的归纳逻辑研究一切非演绎的结论的关系是
前提假设:
必要条件
否定代入法
一、前提与结论之间有本质联系(因果链条)
二、论证可行或有意义
三、没有别的因素影响论证(排除他因)
尽管从前提到结论的确有比较紧密的论证关系,但这并不是一个充分的论证。
很多题目的逻辑链条就是这样的,这也是普通论证过程和形式逻辑的区别,也是答题不需要充分性的出发点所在。
只需要提炼出这个逻辑链条即可
作为推理的命题集合与一般的命题集合不同,它的元素的排列是有序的。
排在前面的是前提,排列在最后的是一个结论。
因此推理是一个命题序列。
推理的描述的是一种推演的关系,即作为结论的命题是由前提推导出来的,结论的真或可靠性依赖于前提。
如果前提真时结论必然是真的,我们就称前提和结论之间有必然的逻辑联系。
这种逻辑联系保证了推理决不会出现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情况。
因此,可以由前提的真来保证结论真,由前提可靠有效推演出结论的可靠。
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逻辑联系的推理是有效推理。
如果前提和结论之间不具有必然的逻辑关系,那么前提真时结论是否为真不能确定,即不能由前提的真有效推导出结论真,这样推理就是无效推理。
推理的有效性是由推理的形式决定的。
它表现为作为前提的命题同作为结论命题之间的一种逻辑关联性,这种逻辑关联取决于构成推理的命题的结构特征。
有效推理的定义设命题序列T=
(p^q)----rp^非q非r
析取式的逻辑特征指出:
一个析取式真,当且仅当两个支命题至少有一个真,因此有选言三段论和附加式两个有效推理式。
分离式的有效性是显然的。
一个蕴含式是真的,那么其前件真时后件必真。
因此,由p-q和p为真一定推出q为真。
因为如果q不是真的,那么要么p-q不是真的要么p不可能是真。
概念有两个基本的逻辑特征:
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性或本质;
概念的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一个个、一类类的事物;
概念间的关系按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的关系两大类。
概念的相容关系有:
同一关系,从属关系,交叉关系;概念间不相容的关系有:
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定义就是以简短的形式揭示词语、概念、命题的内涵和外延,使人们明确它们的意义及其使用范围的逻辑方法。
给概念下定义最常用的是属类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即:
被定义的概念=种差+邻近的属
定义规则:
定义必须揭示被定义对象的区别性特征,被定义的外延和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
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定义项中不得含混的词语,不能用比喻。
性质命题是判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
性质命题也叫直言命题
性质命题主要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全称肯定sap全称否定sep特称肯定sip特称否定sop
全同关系是指两个个概念的全部外延(所谓外延就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范围)完全重合。
一个概念的外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概念的外延之中,这两个概念之间就存在着包含和被包含...其中外延较小的概念对外延较大的概念的关系是被包含的关系,外延较小的概念叫被包含概念或种概念。
例如,“白杨树”的外延全部包含在“树”的外延之中,“树”是包...
矛盾关系。
这是A和O、E和I之间不能同真,不能同假的关系。
等差关系。
这是A和I、E和O之间的关系。
如果全称判断真,则特称判断真;如果特征判断假,则全称判断假;如果全称判断假,则特称判断真假不定;如果特称判断真,则全称真假不定。
反对关系。
这是A和E之间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的关系。
下反对关系。
这是I和O之间可以同真但不能同假的关系。
推理结构比较是主要从形式结构上比较题干和选项之间的相同或不同,即比较几个不同推理结构上的相同或者不同。
三段论的规则概括起来共有五条,分述如下:
1、在一个三段论中,必须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概念。
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必须周延一次。
2、大项或小项如果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3、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前提之一是否定的,结论也应该是否定的;结论是否定的,前提之一必须是否定的。
4、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的结论:
前提之一是特称的,结论必然是特称的。
所谓关系命题是断定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命题。
对称关系包括三种:
对称关系、非对称关系和反对称关系。
传递关系包括三种:
传递关系,非传递关系和反传递关系。
逻辑真理只同逻辑词项相关,推理的有效无效是由逻辑词项所描述的推理形式决定的,因此,逻辑学研究方法的特点在于,它只研究推理、命题形式,不研究其形式。
逻辑理论研究的基本内容就是分析各种逻辑词项的特征。
甚至可以进一步推论,在推理和命题中凡是不能用逻辑词项定义分析的东西都不在逻辑学研究范围之内。
这就决定了逻辑学研究总是抽取命题推理的具体内容而从形式结构上进行研究。
首先,从日常的思维看,逻辑是日常思维的上限和下限。
其次,并且也是最重要的,逻辑提供了建构科学的基石。
作为科学理论构成要素的语句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描述经验事实的语句,称综合命题。
概括或限制得到的词项与原词项之间必须具有属种关系。
由于概括是要得到一个词项的属性词,限制则是要得到某种词项。
如果所得到的词项与原词项之间具有属种关系,那么一定是错误概括或限制。
依据一定的标准把一个词项的外延分为若干个小类的逻辑方法叫做划分。
因此,划分是明确词项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由三部分组成:
划分的母项、划分子项以及划分的根据。
词项的内涵是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思想。
在现实的认识活动中,人们往往是通过把握对象某方面的特有属性从而识别和把握对象的。
所谓关系命题是断定事物与事物之间关系的命题。
1、对称关系:
对称关系、非对称关系和反对关系;根据甲对乙有某种关系,而乙对甲是否也有同样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类:
对称关系、反对称关系和非对称关系。
2、传递关系:
传递关系、非传递关系和反传递关系;在对象甲、对象乙和对象丙之间,如果甲对乙有某种关系,乙对丙是否也有这种关系,根据甲对丙是否也有这种关系,可以分为三类:
传递关系、反传递关系和非传递关系。
因果联系是世界万物之间普遍联系的一个方面,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以便掌握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
因果关系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普遍必然性,指任何现象都有其因,也有其果,且同因必同果,但同果却不一定同因;
二是共存性,指原因和结果总是共同变化的;
三是先后性,即所谓的先因后果,但先后关系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四是复杂多样性,指因果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固然有“一因一果”,但更多的时候是“多因一果”。
在逻辑考题中,有一大类题型叫“解释型考题”,这类题的特点是在于题干中给出某种需要说明、解释的现象,再问什么样的理由、根据、原因能够最好地解释该现象,或最不能解释该现象,即与该现象的发生不相干。
假因果是指不具有因果联系的两个现象之间断定一种因果联系。
假因果有许多表现形式,如“轻断因果”、“强加因果”、“因果倒置”和“错为因果”等。
求同法
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尽可能多地考虑有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不同场合;
第二,应当仔细分析不同场合中除表面相同的情况外,还有无其他共同情况。
解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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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 知识 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