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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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放款环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放款环节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各类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履约保函参照执行。
1.3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业务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经营等用途的个人贷款。
1.4个人贷款业务放款管理包括放款条件与重要法律文件落实、放款资料审核与放款手续批准、抵(质)押品凭证入库及其管理、信贷档案集中管理等。
1.5个人贷款业务的放款流程,包括经营机构客户经理发起放款申请,经营机构放款审核员进行放款审核,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放款复核员复核,并出具放款通知书或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加盖放款业务专用章,客户经理凭放款通知书或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办理放款或额度开通手续,经营机构放款审核员将纸质贷款档案移交辖区行档案管理人员。
2.放款工作运行原则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2.1在放款工作运行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职能独立原则。
放款审核职能与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职能分离。
(2)集中管控原则。
按照贷款审批结果,集中控制贷款额度发放,集中管理信贷档案,经营机构集中管理抵(质)押品凭证;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分行集中管理抵(质)押凭证。
(3)条件落实原则。
在贷款发放前,必须确保贷款审批意见中的放款条件得到完全落实。
(4)流程规范原则。
各级经营机构和放款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的放款和档案管理流程进行操作,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2.2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动态监控放款环节运行情况;
(2)对放款环节系统优化提出建议;
(3)负责全行放款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检查、指导和评价放款工作运行情况。
2.3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1)在贷款审批意见批准的额度内,管理额度的使用;
(2)审查各类放款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
(3)审查贷款审批意见的执行和放款条件的落实,出具放款通知;
(4)定期检查抵(质)押品凭证保管状况,定期就放款情况与会计部门业务台账进行核对;
(5)负责放款环节法律问题的咨询。
2.4经营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贷款审批意见和条件。
根据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要求和贷款审批意见,在放款前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和放款资料;
(2)按照双人面签原则,签订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等有效法律合同,确保合同填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办理抵押物的评估、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确保上述手续真实、合法、有效;
(3)办理抵(质)押品凭证入库手续;
(4)对报送的放款资料真实性负责;
(5)确保影像和录入信贷系统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按要求补充相应资料;
(7)保管信贷档案资料的副本。
2.5经营机构会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已设定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保证金等质押品的冻结、入账、解冻工作;
(2)依据授信管理中心出具的放款通知书或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办理放款和业务开通手续;
(3)负责对抵(质)押品凭证进行实物保管和账务核算。
2.6分行或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人员负责非标准合同文本的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3.岗位职责分工
3.1客户经理岗
(1)依据信贷管理系统审批结果落实放款条件;
(2)客户经理双人与客户面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确保文件内容完整、准确,签章齐全有效,与审批意见要求严格一致;
(3)办理抵押登记、质押止付、保险、公证等手续;
(4)完成担保登记信息、保险信息的录入及担保登记连接,确保真实、准确;
(5)负责放款材料的影像录入,确保影像材料画面清晰,内容真实、完整、有效;
(6)录入放款申请意见,保证意见明确、具体,与审批意见要求和放款条件一致。
3.2放款审核岗
(1)审核抵(质)押品凭证,出具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办理抵(质)押品代保管等手续,建立抵(质)押品台帐和放款台账,定期对账;
(2)审核放款申请,确保放款条件已落实,审核抵押登记、质押止付、保险、公证等文件是否完备,合同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规范,签章是否齐全、清晰、有效,确保放款申请与贷款审批结果一致;
(3)审查贷款申请和放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纸质文件内容与影像文件是否严格一致;
(4)生成档案资料清单;
(5)出具放款审核意见并提交复核;
(6)及时向辖区行档案管理员移交档案资料。
3.3放款复核岗
(1)复核放款申请,依据档案资料清单审查档案资料的电子文件,重点审查放款环节的影像文件,确保放款条件已完全落实,确保放款信息与贷款审批结果严格一致;
(2)生成并打印《放款通知书》或《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3)在《放款通知书》或《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上加盖放款业务专用章;
(4)录入放款复核意见并提交发放。
(5)统计并登记个人贷款放款业务台账。
3.4档案管理岗
(1)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归档,核对档案资料清单,确保接收的档案资料齐全,并与影像文件一致;
(2)负责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借阅;
4.操作流程
4.1签订合同
4.1.1贷款申请批准后,客户经理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查阅审批结果和放款条件,根据业务品种、担保类型、审批结果等正确选择合同适用文本,并填写系统自动生成的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类合同通过手工编号,即在主合同后添加三位字符。
第一位为“-”;第二位为担保种类(1为保证担保,2为抵押担保,3为质押担保);第三位为担保合同序号,仅有一份担保合同的,序号为1,依此类推。
4.1.2客户经理双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律师办理。
合同签章须完整、清晰、有效,签章须与合同中当事人名称严格一致。
4.1.3在签订合同时,客户经理须要求借款人在贷款业务经办行开立ⅩⅩ卡账户或储蓄账户用于划款、偿还贷款本息。
对客户提供的已开立的账户应确认其为贷款经办行账户。
4.2落实放款条件,办理抵(质)押登记等手续。
4.2.1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客户经理须双人到抵押登记管理机构与抵押人共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明或房屋预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
4.2.2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经理须办理质押止付手续和其他质押登记、冻结手续。
4.2.3按总行有关制度规定办理财产保险、公证等手续。
4.2.4客户经理双人办理各类合同签署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具备条件的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可以集中见证各类合同签署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4.3办理入库代保管
4.3.1客户经理办妥上述手续后,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影像录入放款申请材料,并将代保管文件(如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已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或房屋预抵押登记证明、财产保险单、存单及其他有价证券等具有财产权利证明性质的凭证或文件)送交放款审核员审核。
放款审核员填制《ⅩⅩ银行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附件1)并经交接人签字。
4.3.2放款审核员审核签字后,填制《ⅩⅩ银行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附件2),将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等交付营业室办理入库代保管手续,取得出纳签章的《ⅩⅩ银行代保管抵(质)押品凭证收据》。
客户经理及时影像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4.3.3入库代保管手续办理完毕,会计人员据实登记台账。
4.4放款申请
4.4.1客户经理依据信贷管理系统审批结果和放款条件,编辑放款申请信息,确保与审批结果严格一致。
4.4.2录入保险和担保登记等信息,并进行担保登记连接。
4.4.3核对影像资料是否有遗漏。
4.4.4录入放款申请意见,明确放款品种、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等基本要素,提交放款审核员审核。
4.4.5将贷款审批及放款的全部纸质资料移交放款审核员审核。
4.5放款审核
放款审核员对信贷管理系统的贷款审批资料与客户经理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核对,对放款资料进行审核。
4.5.1贷款审批资料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纸质资料与信贷管理系统影像资料是否一致;
(2)放款申请是否与审批结果和放款条件一致;
(3)放款资料是否完整,录入信息是否正确;
(4)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内容是否与审批结果一致;
(5)抵押登记、质押止付与冻结、保险、公证等手续是否完备;
(6)担保登记和担保登记连接是否正确;
(7)放款条件是否完全落实;
(8)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4.5.2放款资料审核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清晰、有效;
(2)抵(质)押物登记机关是否正确,抵(质)押登记是否有效,抵(质)押登记内容与合同约定、审批意见是否一致;
(3)止付冻结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正确;
(4)保险单保险金额是否覆盖贷款金额,保单期限是否覆盖贷款期限,保单第一受益人是否为我行;
(5)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4.5.3审核合格的,放款审核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明确、具体的审核意见,生成档案资料清单,提交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放款复核员复核。
审核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并退回客户经理补充资料、重新申请。
4.5.4具备条件的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可以集中办理放款审核。
4.6放款复核
4.6.1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放款复核员依据档案资料清单对提交的电子文件进行复核。
重点复核以下信息:
(1)放款申请是否与贷款审批结果和放款条件严格一致,申请额度、期限、利率(费率)、还款方式、担保、用途等要素是否正确;
(2)放款资料是否完整,信息录入是否正确;
(3)放款条件是否完全落实,抵押登记、质押冻结与止付、保险、公证等手续是否有效;
(4)担保登记和担保登记连接是否正确;
(5)合同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有效;
(6)贷款申请资料与放款资料内容是否一致;
(7)需要复核的其他内容。
4.6.2放款复核员可根据需要,要求放款审核员提供纸质资料,与电子文件进行核对。
4.6.3复核通过的,放款复核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明确、具体的复核意见,生成并打印《放款通知书》或《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ⅩⅩ银行ⅩⅩ卡自助贷款授信额度录入(修改、撤销)通知书》,提交放款任务。
4.6.4《放款通知书》、《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ⅩⅩ银行ⅩⅩ卡自助贷款授信额度录入(修改、撤销)通知书》经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中心加盖放款业务专用章,返还客户经理,办理放款和业务开通手续。
4.6.5复核未通过的,须说明原因,退回客户经理补充资料、重新申请。
4.7放款和业务开通
4.7.1客户经理凭《放款通知书》到营业室柜台办理放款手续。
营业室打印出《借款凭证》后,交借款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主管签字确认。
4.7.2客户经理凭《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ⅩⅩ银行ⅩⅩ卡自助贷款授信额度录入(修改、撤销)通知书》到营业室柜台办理自助贷款业务开通和额度录入手续。
4.7.3贷款发放后,放款审核员及时收妥《放款通知书》、《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复印件、借款凭证第四联及开户通知书等档案资料,登记放款台账。
4.8档案管理
4.8.1放款审核员应在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纸质档案资料移交辖区行档案管理员集中保管。
档案管理员在信贷管理系统中查询相关申请,选择要入库保管的档案,对贷款档案纸质件与系统中电子文件核对无误后,点击“归档”完成档案收执,并与经营机构放款审核员办理贷款档案交接手续,填写《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档案交接清单》(附件3)。
4.8.2更新补充的客户资料、贷后管理文件等,由客户经理影像录入系统后,提交移交清单,由放款审核员定期移交辖区行档案管理员集中保管。
5.放款业务台账管理
5.1设立《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放款专用台账》(附件4),由放款复核员在放款业务发生的当日,根据《放款通知书》和《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进行登记。
5.2放款审核员移交档案资料后,档案管理员应及时与信贷管理系统逐笔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6.附则
6.1本实施细则由总行制订、修改,由总行个人业务部解释。
6.2本实施细则自ⅩⅩ年9月5日起实施。
原《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ⅩⅩ发〔ⅩⅩ〕576号)同日废止。
附件:
1.ⅩⅩ银行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
2.ⅩⅩ银行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
3.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档案交接清单
4.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放款专用台账
附件1
ⅩⅩ银行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
第页
年
业务种类
抵押人/质押人
押品名称
押品编号
数量
接收人签字
备注
月
日
附件2
ⅩⅩ银行抵(质)押品凭证入库通知书
支行/营业部会计部:
请对下列抵质押品凭证办理入库手续。
抵(质)押品凭证入库清单
借款人名称
抵押人/出质人名称
抵(质)押品名称
数量
抵(质)押合同编号
入账价值(元)
备注
注:
第一联交出纳部门,第二联放款管理室留存
文档管理岗:
放款主管:
年月日
附件3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档案交接清单
序号
信贷种类
合同号
文件资料名称(借款人)
数量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
备注
附件4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放款专用台帐
第页
单位:
万元
序号
经营
机构
客户名称
业务
种类
合同
编号
放款
日期
期限
到期日
放款
金额
利率/保证金比例
担保
方式
收回
日期
收回金额
该笔业务余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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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个人 贷款 放款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