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住宅建设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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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住宅建设思考
贵州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贵州出入境检疫检疫局(以下简称贵州局)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从源头保证出境种苗花卉的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7〕83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贵州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贵州辖区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
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和“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种苗花卉种植基地”是指没有被障碍物(如道路、沟渠和高速公路)隔离开的单一种苗花卉的连续种植地。
“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是指种苗花卉采收后,进行挑选、分级、加工、包装、储藏等一系列操作的固定场所,一般包括初选区、加工包装区、储藏库等。
第三条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处(以下简称动植食处)是贵州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业务指导、审核批准、证书拟制和名单上报;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开展的注册登记考核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局本部辖区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文件审核、现场考核、年度审核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检务处负责受理局本部辖区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负责注册登记证书的发放。
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种苗花卉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受理、文件审核、现场考核、推荐上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注册登记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片种植,注册登记面积、产量与出境数量相适应;
(二)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
(三)每一个种植基地至少一名专职植保员,其职责是负责种植基地有害生物监测;指导种植基地病虫害防治、报告工作;负责有关基地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负责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与联络;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溯源体系等有关资料;建立种植档案,对种苗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遵守国家和检验检疫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第五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加工厂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种苗花卉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二)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必要的除害处理设施;
(三)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植保员,负责原料种苗花卉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成品自检等工作;负责有关档案的建立与保管;负责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与联络等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人员培训等内容;
(五)建立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种苗花卉各个环节溯源信息要有详细记录;
(六)出境种苗花卉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在包装箱上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
(七)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种苗花卉货源的种植基地,或与经注册登记的种植基地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八)完善溯源体系,对产品的追溯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
(九)遵守国家和检验检疫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第三章注册登记程序
第六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合法经营、管理种植基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基地土地承包、租赁或者使用的有效证明等)以及基地示意图、平面图;
(三)基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技术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出境基地种植过程填写的记录表目录及记录表格。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说明;
(四)提供货源的基地名单;包装厂与基地签订的有关种苗花卉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五)出境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包装厂组织机构、加工工艺、植保员职责、防疫措施、产品溯源制度、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冷藏设施管理制度等等);
(六)出境种苗花卉包装厂在生产过程中填写的记录表格目录及记录表格。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并填写《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流程记录》(附件3);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附件4)。
申请事项不属于注册登记范围的,或审查发现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的,应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5)。
受理申请后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牵头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对企业提供申请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若书面材料审核中认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通知企业重新补正材料,也可在评审时要求企业现场提供;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或申请人提交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
书面材料审核后,评审组通知企业确定考核安排并向企业出具《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评审通知书》(附件6)。
第九条评审组按《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评审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评审工作,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项的,评审组应填写不符合项报告(附件7),并要求企业负责人在不符合项报告上签字予以确认。
评审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评审组应要求企业在合理的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的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逾期未有效完成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撤回申请。
合理的限定时间:
一般为60天。
企业在评审组确定的整改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且有正当理由的,评审组可延长30天。
如果企业在90天内都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终止注册登记评审,并及时报告动植食处,由动植食处向企业出具《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附件8)。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应填写评审记录(附件9或附件10)及《注册登记评审批准程序表》(附件11),对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价,对是否推荐注册登记提出明确意见。
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后或企业完成整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动植食处,动植食处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评审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呈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注册登记,颁发注册登记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登记。
第十条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出境种苗花卉生产企业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证。
第十一条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基地、加工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一)基地种植面积扩大;
(二)基地承包者或者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
(三)包装厂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
(四)向包装厂提供货源的注册登记基地发生改变;
(五)包装厂加工种苗花卉种类改变;
(六)其他较大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基地、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动植食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一)基地位置及种植种苗花卉种类发生变化;
(二)包装厂改建、扩建、迁址;
(三)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或地区的出境种苗花卉基地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出境种苗花卉基地、包装厂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集中组织推荐,获得输入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认可后,方可向有关国家输出种苗花卉。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和日常监管等形式,疫情多发季节应适当增加监管频率。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监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及周边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
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避免和控制输入国家或地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规标准,安全合理使用农用化学品。
出境种苗花卉包装材料应符合包装及进口国要求,在包装箱上按照要求标明货物名称、数量、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出境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应包括:
(一)基地周围环境、种苗花卉生长状况、管理人员情况;
(二)基地有害生物发生、监测、防治情况及有关记录;
(三)基地农用化学品存放状况,购买、领取及使用记录;
(四)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对出境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一)包装厂区环境及卫生状况、生产设施及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管理人员情况;
(二)化学品存放状况,购买、领取及使用记录;
(三)出境种苗花卉的来源、加工、自检、存储、出境等有关记录;
(四)冷藏设施使用及防疫卫生情况、温湿度控制记录;
(五)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报检,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一)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品的;
(二)周围有环境污染源的;
(三)包装厂的出境种苗花卉来源不明;
(四)包装厂内来源不同的种苗花卉混放,没有隔离防疫措施,难以区分;
(五)未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有关信息或者加施标识的;
(六)包装厂检疫处理设施出现较大技术问题的;
(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国外关注的有害生物;
(八)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
第十九条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
(一)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成的;
(二)隐瞒或瞒报质量和安全问题的;
(三)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的;
(四)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条件的;
(五)买卖、转让、租借备案证书或编号的;
(六)其他重大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贵州局动植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企业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
申请日期:
批准注册登记编号: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主营业务
□出口种子生产加工□出口种子经营
□出口种球生产加工□出口种球经营
□出口种薯生产加工□出口种薯经营
□出口苗木生产加工□出口苗木经营
□出口花卉生产加工□出口花卉经营
□其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质量主管
电话:
手机: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其它
企业资质
□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进出口经营权□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其他
种植基地
基地地址
基地面积
亩
植保员数量
名
种植种类
□种子□种球□种薯
□苗木□切花□其他
质量管理体系
□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措施
□质量追溯体系
植保员姓名
及培训情况
加工
包装厂
加工厂面积
职工人数
加工设备数量
台(套)
日加工量
仓库面积
仓库容量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追溯体系□防疫制度
□质量管理记录□质量监督员
企业
实验室
实验室面积
检测人员数量
检测设备数量
台(套)
实验室认可
□是□否
检测项目
自检项目
□病虫害□发芽率□纯度
□千粒重□其他
委托项目
□病虫害□发芽率□纯度
□千粒重□其他
检测人员姓名
及培训情况
产品质量
状况
近两年有无出口产品自检不合格记录
□有□无
近两年有无不合格产品自行销毁记录
□有□无
近两年有无出口产品被退回的情况
□有□无
近两年有无出口产品被销毁情况
□有□无
近两年有无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记录
□有□无
企业承诺
1、以上申报情况属实、准确无误。
2、提供的各种资料为现行使用资料,真实、有效。
3、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接受CIQ监督、指导。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现场
考核
情况
考核组成员
考核意见:
考核组长(签字):
年月日
分支检
验检疫
机构初
审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直属检
验检疫
机构审
批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批准注册登记编号:
备注:
1、企业资质和实验室资质需提供相关复印件;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厂布局需提供示意图;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厂质量管理体系须提供有关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复印件;植保员、质量监督员及企业实验室检测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复印件。
2、根据实际情况在□内打“√”,项目中无申报内容的填写“无”。
附件2
申请受理通知书
:
你(单位)提出的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和所提供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细则》第六、七条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你单位申请项目需进行以下技术审核:
□文件审核
□现场检查
技术审核所需时间为30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由于申请人原因不能及时现场检查和对现场检查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计入技术审核时间。
年月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3: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流程记录
申请单位:
形式审核
提交人
提交日期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备注
材料审核
接受人
接受日期
考核组名单
材料审核意见
是否受理
组长:
组员:
□是,书面通知企业评审时间
□否,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内容
审核人
审核日期
现场考核时间
现场考核意见
考核组长
日期
跟踪验证意见
跟踪验证时间
处领导审批
审批时间
制证人员
接单时间
制证时间
证书移交时间
接收人
接收时间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附件4:
:
你(单位)申请的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细则》第六、七条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5:
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你(单位)申请的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经审查,
□不属于备案范围;
□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情况;
决定不予受理。
年月日
说明:
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6:
注册登记评审通知书
:
根据你企业提出的申请,现决定对你企业进行注册登记评审,有关事宜请与组长联系。
评审时间:
年月日
评审组成员名单:
组长:
组员: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通知书接收人签名:
送达时间:
年月日
备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和企业各留存一份。
附件7:
不符合项及跟踪报告第页共页
企业名称
编号
不符合项描述
整改及纠正措施跟踪情况记录
跟踪结论
符合
不符合
(企业整改报告另附)
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
年月日
跟踪检查人:
年月日
备注:
1、本报告可加页。
2、本报告复印件交企业留存。
附件8:
不予注册登记通知书
:
你(单位)申请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经审查,不符合《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管理细则》要求,不予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
理由
。
年月日
附件9:
出境种苗花卉种植
基地注册登记评审记录表
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名称:
评审类别□初次评审□重新评审□换证复查
□增加品种评审□推荐国外注册评审□定期监督检查
评审日期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
评审员: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制
一、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填写,书写文字需工整、清楚。
二、评审组对企业的评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文件审核
2.召开见面会,介绍评审的目的、依据和范围。
3.现场审核
4.评审组内部会议
5.总结会
三、评审组应在本表选择性栏目的“□”中,根据情况选择打“√”。
在评审记录表“客观描述”栏中,记录观察到的具体情况或存在问题。
四、本评审记录作为注册登记评审过程的原始凭证,评审人员不得随意漏项、漏填。
本评审记录由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食处归档保存。
文件评审记录
文件评审内容
判定
客观描述
申请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平面图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组织机构图(人员职责分工)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企业合法管理种植基地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土地使用协议)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负责人、植保员职责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病虫害调查与防治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种植管理制度(包括种苗、土壤、水、设备、灌溉、施肥的管理,种植规范)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农药种类表,农药采购保管制度,农药领用使用程序,农药施后处理措施,农残检测程序,国外农残标准)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种植档案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产品溯源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采收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异常情况报告及应急措施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环境评估报告(土壤,水质检测)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记录表格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培训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其他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文件评审结论: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要求企业在30日内补正。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文件评审跟踪:
□上述文件存在的问题已于30日内补正,现已符合要求。
□上述文件存在的问题在30日内补正无效,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现场评审记录
核查项目
客观描述
基地布局:
平面图的核实、地址、面积
基地面积:
地址:
基地周围环境有无污染:
关注的病虫害寄生植物
种植基地情况:
种植区和生活区是否分开;鲜切花种植场地内道路是否保持干净整洁;是否堆放杂物盒废弃物,周边有无杂草生长;种植鲜切花的大棚内有无严重病虫害;
隔离带、基础设施情况;
近两年有无重大植物疫情,重大安全事故
基地生长状况:
病虫害状况、长势、预计产量
农业投入品管理:
品种、所用器械、包装袋处理、保管员、保管地点
植保:
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植保员、植保日记
有害生物防治:
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防治措施
除害处理设施、设备:
熏蒸库、喷雾器、药剂
采收:
容器、采收工具、包装物、运输工具、卫生状况、储存状况
冷藏设施管理:
温湿度显示装置、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及其运行校准记录、制冷设施的清洁、消毒、除霜方法
产品溯源:
制度、记录表格、标识、批次
记录:
适应性、完整、真实。
(1、种植档案应对花卉来源流向、种植收获时间,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防治措施等日常管理情况详细情况。
2、植保日记应有生物疫情监测、报告、防治记录。
3、产品流向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评审组声明:
本评审组依据:
□【2007】831号《关于加强进出境种苗花卉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
□(注:
其他依据)
本评审组对该果园进行了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对评审记录、评审不符合项及跟踪报告
和评审结论负责。
如主管部门对此次评审提出异议,评审组将提供相应的补充说明。
评审组组长(签名):
评审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现场评审结论:
□现场评审合格。
□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现场评审不合格。
□存在不符合项(见评审不符合项及跟踪报告),企业必须在天内完成
整改,经跟踪评审合格后推荐注册。
评审组组长(签名):
评审组成员(签名):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局领导意见:
局领导签名:
年月日
种植基地注册登记编号:
附件10:
出境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
注册登记评审记录表
种苗花卉加工包装厂名称:
评审类别□初次评审□重新评审□换证复查
□增加品种评审□推荐国外注册评审□定期监督检查
评审日期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
评审员:
贵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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