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语言规范化原则的确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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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规范化原则的确立
关于语言规范化原则的确立
施春宏
本文认为,确立语言规范化原则应该首先分析原则得以确立的前提、范围、效度并能倡导一种辩证、分析的思想,而这些都是确立原则所必须考虑和遵循的基本问题;一旦对这些问题认识清楚了,就可以大体合理地推导出所应确立的原则。
本文便是对语言规范化原则进行合乎逻辑地推导的一种尝试,提出了分层确立原则的设想。
通过分析,认为现实同一性原则(语用值原则)是语言规范化的根本原则,并通过对现实同一性的内在涵义的多角度分析推理出它所包含的动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层次性原则、人文性原则这样一些一般性原则。
在分析具体原则时,着重探讨了弹性原则问题。
最后分析了理性原则和习性原则的关系。
一般认为习性原则是语言规范化的基本原则,然而本文通过对理性和习性的内涵及其前提、范围、效度的分析,明确了理性原则是语言规范化的基本原则,习性原则从根本上说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种原则。
在研究语言规范化时,经常可以看到有关语言规范化原则的论述,然而,这些原则是如何确立的,确立这些原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些原则而不是别的一些原则,这些原则所指向的范围如何,却不见有多少研究。
亦即不怎么对确立原则的基础、前提或者说出发点进行思考,把已确立的原则当成当然的原则。
我们觉得,这样做不大稳妥,也不大令人信服,容易从个例引申出原则,以致每个人确立的原则差异较大(不是指取名、措辞方面的,而是实质性的差异)。
本文试图对确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必须思考的一些问题加以探讨,即分析出确立语言规范化原则的基本原则,或者叫源原则,同时根据这种思路合乎逻辑地提出语言规范化原则的分层设想。
当然,从不同的角度所作的归纳自然有所差异,取名、措辞也或有不同,但我们认为在根本原则、一般性原则上是可以取得大体一致的意见的。
本文对人们讨论过的原则一般不一一评述,只是在分析中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取舍。
一确立语言规范化原则应该考虑的一些基本问题
人们所确立的原则之所以有的基本相近,有的甚或相差较远,这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对语言的性质、对语言运用的特点、对语言结构和功能的关系、对语言和人和社会的关系的认识上的差异,有的甚至是根本差异。
我们认为确立语言规范化原则似乎应该考虑这样一些问题:
(1)前提。
我们所确立的原则由什么导出?
即确立原则的前提、基础是什么?
确立原则往往伴随着许多假定,有些假定有实例而不能作必然的拓展。
有些假定最终落实在何处,这些假定本身是不是均质的,有时连原则确立者也不甚探究。
主张约定俗成的假定根本落在语言的任意性上,而没有很好地区分原初的任意性(如果确实如此的话)和后来的任意性的效度和范围以及任意性在不同层面、不同对象的适用状况,而且将能指和所指联系的任意性泛化、扩大化。
(2)范围。
研究和确立原则,不但要弄清楚哪些可以成为原则,还要弄清楚哪些不宜成为原则(或者只是一些规定),在哪些方面不宜成为原则,也即要区分原则性的东西和非原则性的东西,不要将那些非原则性的东西塞到原则性的东西里面。
这些原则是被证实了还是被证伪了?
只有经过一番证伪才能更有效地证实我们确立的原则。
原则应是包容的,既能证实,也能证伪(证伪不等于伪,证伪是通过找出其不能适用的范围和效度而协助确定其适用的范围和效度)。
非原则性的东西里面,有的是目标,有的是手段,有的是过程,有的是别的什么,需要认真甄别。
当然,也要知道有些虽然没有指出是原则,实际所指是原则性的东西,如有些场合论述的依据、标准。
(3)效度。
确立一些原则,要看它们解决了什么和可以解决什么,解决的范围有多大。
确立的原则要能很好地指导人们的运用,要能体现一般中的提高。
这是对原则效益和价值的考虑。
原则应在设定的范围内具有普适性,能最大可能地说明问题、解释现象,预示着工作方法和途径,同时能帮助我们发现问题。
因而确立的原则应该更好地体现前瞻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它应体现一种对创新的追求和个性化的引导,体现对美与和谐的追求,体现人类的思维之光,能指导我们认识、分析、创造新的现象,使绝大多数现象(特别是新的现象)不可让人有突破、超越之感。
只有在工作方法和工作思维上对人有启示作用、指导价值,这种原则才有可能被人理解和接受。
(4)辩证。
确立的原则应倡导一种辩证的、分析的思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少武断,多分析,既决断,又宽容,凡事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要使原则科学、适用、稳妥,要使自身实现动态发展。
要体现主体性和多样性的结合。
我们确立的原则要能成为判别的根本依据,既要能认识好的状态和不好的状态,也要充分重视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过渡状态的价值;既要认识不同语体和风格的典型特征,也要重视不同语体和风格的交叠、借用、化用;不但要重视语言要素及其关系的稳定的(可粗略地说成是静态的)状态和色彩,更要重视语言要素及其关系的运动的状态和色彩。
总之,这些确立的原则是可以大体合理地推导出来的,这些推导出来的原则要能导致语言和语言运用的开放性、多样化,要能为人们动态的交际提供更多更有效的途径和更积极更切实的指导,要能体现语言规范化的服务性和语言运用的相互尊重,要能引导人们的语言运用,要鼓励创造性地使用语言,要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鲜明地展示人文性的风格特点,积极地对待和中肯地分析新的语言现象,要能促使人们得体地运用语言从而达到和谐的指归。
这就体现出语言运用和语言规范化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重视和研究语用价值,坚持语用本位。
而且,各个原则的效能是有差异的,必须对这种效能差异作出分析。
这样,我们就必然对原则本身作分层理解,区分出根本原则、一般性原则、具体原则。
越是上位的原则越具有抽象性概括性,普适性越大;越是下位的原则越具体,越具有操作性,越能体现出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越能反映人、语言、社会的时空交结。
因而大的往往体现了人类思维的共性,揭示了较高层次的哲理,在基础理论、技术理论和方法论中都有体现。
确立的原则(尤其是上位原则)往往借鉴于其他领域,也对其他领域有借鉴作用,越是相近的领域,借鉴的可能性越大。
除根本原则外,其他层次的原则实际都带有举例性,越是下位的举例性因素越多。
上位原则要能解释下位原则能解释的问题和不能解释的问题,要能尽可能解决、解释所谓的例外情况;下位原则处理不了或者还没有合适的下位原则的时候,可以从上位原则直至根本原则中获得指导性的分析。
只有形成这种层级递进的原则系统,才可能使原则具有真正的指导价值,避免因混淆不同层次的原则形成矛盾,出现纠缠。
而这样的分析又反过来说明符合根本原则和一般性原则、具体原则的区分,即我们确立的原则要遵循这些确立原则的思路,要将这些原则作系统性的考虑。
二语言规范化的根本原则:
现实同一性原则(语用值原则)
语言规范化的根本原则要能合乎确立语言规范化的基本思想。
它能最充分地体现动态的、发展的语言观,要能在实现语言规范化的过程中自我发展和完善。
同时,它要有方法论的价值,积极有效地指导人们分析语言现象和引导人们得体地运用语言,实现语言生活的和谐。
所有的语言现象都在语言生活的过程中,语言规范化的根本原则要既能重视这个过程的现在,又能分析这个过程的过去,还对这个过程的未来有一定的预示价值。
这样,它始终将语言现象、语言要素的交际值和语用值作为分析的前提、参照和衡量、判断的标准。
任何语言现象都是人、语言、社会的时空结合点,而且只有在具体的时空分布中才能实现、发现其价值。
它必须从语用本位出发,倡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将现实同一性原则作为语言规范化的根本原则,也就是元原则①。
我们曾将现实同一性作为语文评议的前提基础,这是从一个方面来说明和检验现实同一性在语言规范化中的基础地位和实用价值,进而进一步得出现实同一性原则是语言规范化的根本原则的思想。
其实,语文评议只不过是语言规范化的一个举例性分析和应用性说明罢了。
我们是这样分析现实同一性的:
“现实性”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指具体的时间和空间,如古代和现代各有其现实性,普通话和方言也各有其现实性。
“同一性”就是放在同一个系统中体现语言现象的价值。
语言现象的现实同一性就是指语言现象时间和空间上的一致性,处于同一个层面。
违背了现实同一性原则就会出现时空倒错。
简单地说,现实同一性问题就是考虑这样的情况:
语言现象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特定关系中的特定的表达效果。
这样,语言现象的现实同一性也可以看作语境上的同一性。
……语境有大小,大至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环境,小至一种方言、一个篇章、一个语义场、一个句子。
每一种语境都是一个系统,都标示着特定的关系,任何语言现象和语用现象的价值只有在具体系统中才能体现和明确。
系统不同,系统内的各要素的关系也就不相同。
因此,必须在现实同一性中才能评价其价值及价值的大小。
(施春宏1998a)
现实同一性原则源于语言的多层次多方位的交际属性、社会属性,源于语言同时兼有物质的属性和精神的属性。
将现实同一性原则作为语言规范化的根本原则,便是体现了动态的语言观即交际观,坚持语用本位,将语用值、交际值作为分析、评价语言要素、语言形式、语言关系、语言现象和语言生活的根本标准。
语言规范化的终极目的就是使语言无障碍地为各层次的人们在各种时空场合的交际、思维、认知服务。
这样,对语用值、交际值的分析和追求便成为规范化的根本前提和基础。
现实同一性原则实际就是具体分析语言现象的时空分布价值的原则,所以也可以叫语用值原则、交际值原则,它们的内涵是一致的。
它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一刀切。
由于语用值、交际值的分析是与语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有时人们认为得体性原则应成为语言规范化的根本原则。
如果简单地看,现实同一性原则可以看成是得体性原则。
然而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存在差异。
相对于得体性原则,现实同一性原则既更具有概括性,又更具体,既能指向结果,也能指向原因,更主要的是还能指向过程,人们在理解和操作时也更直接。
得体性原则使人更容易只指向具体的修辞现象,而现实同一性原则可以指向任何语言现象,既可指宏观的语言现象,如语言的同一和分化、语言的现状和发展、语言的接触与交流、语言的变化和调节、语体和风格;也可指中观、微观的语言现象,如语言文明、语言伦理、社会用语,语音现象、语法现象、词汇现象、语义现象。
尤其是对语言规范化而言,它还显在地体现了一种动态的观念和分析的思想,具有语言观和方法论的价值。
可以说,得体性原则包含在现实同一性原则之中。
三语言规范化的一般性原则
在确立了现实同一性原则(语用值原则、交际值原则)作为语言规范化的唯一的基本原则之后,便可以而且必须根据现实同一性原则的内涵和特点推演出其直接的下位原则,即语言规范化的一般性原则。
现实同一性包含着这样一些因素:
(1)语言现象是在具体的时间和空间分布中实现其价值的,因而随着时间的流动和场合的变易,语言现象、语言要素及其关系发生变化,其现实价值便有所差异,因而具有动态性,动态是语言的功能态;
(2)动态的语言运用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每个语言现象必须在具体的系统具体的关系中才能体现其价值,不能形成某种同一关系的语言现象无法比较其价值,因而系统确立价值;(3)语言系统、语用现象内部不是单维的、平面的,而是多维的、立体的,可以分层次的,而且具体的结合点的时空分布也是因具体要素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均质的特点,因而不同的现实与同一的结合,形成层次性,不同层次有交叉、叠合现象;(4)语言只有在运用中才能存在和发展,人是语言运用的主体,人的不同层次和语言运用的风格特点必然在不同时空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语言规范化必须以人为本,因而人文性(或者说社会性)是语言及其应用的一个显著特点,它是贯穿在上面三个特点之中的。
这样,现实同一性原则可以大体划分出这样的四个下位原则:
动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层次性原则、人文性原则。
这里当然是举例性的,还有其他的表述和分立的可能,但大体也就是这样一些。
实际上我们对语言规范化原则的确立和原则层次的划分既符合现实同一性的思想,也符合这样的几个一般性原则的思路,它们相互映证。
在分析具体语言现象时,有时一个原则就可指导分析,但更多的情况是,它们难以单一地作为依据,而是综合地、互补地作为分析、解释、预测的依据的。
单一的原则其作用往往是有限的,分析时容易产生偏颇。
(一)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是语言规范化具备现实性的必然原因。
它主要取决于这样三个要素:
(1)交际。
语言的生命、开放性在于人与社会的交际,是在不同的交际范围、层次、状态中存在和发展的。
任何语言现象都是交际中的特定的时空分布,无数个时空点的变动、显隐就组成了语言的运动形式。
只有交际,才能发挥语言的潜能,实现语言的功能,展示语言的本质,语言才有存在的可能与价值。
动,才有时空观,交际观。
语言现象只能在交际中定位,获得语用价值;语言规范化正是在这种动态的交际关系中分析、确立其特定的价值。
(2)语值。
语言的交际运动必然带来语言价值的变动。
语言现象的价值是寄之于具体时空的动态价值,时空的流转使语言价值不可能守恒。
我们既可以从时间的流程中寻绎语言价值的运动轨迹,也可以从空间的分布上分析语言价值的运动状态,两者交融形成具体的语用价值。
语用价值不可能是静态的、抽象的价值。
(3)认识。
现实的语言不是语言的整体,还有可能语言存在。
语言价值不是一次就充分显现出来了,认识也不是一次就能完全清楚了,到位了。
加上认识自身的局限,必然有未认识、难到位、甚至偏误的现象。
语言及其交际的动态使认识永远不能停滞下来,规范化不可能一劳永逸。
这样作为以语值判断为根本依据的语言规范化必须具有动态的思想观念、规范标准、操作方式,必须随着语言现象的变动、显隐对语言价值作出动态的分析、评价、选择、预测。
与动态性原则相对的是静态性原则。
我们平常所说的静态一般意指稳态,它也不是完全否认语言变化,只不过认为动态不是主导方面,稳态才是主导方面,才能真正体现语言规律,才有真正的学术价值。
静态性规范容易形成思维定势,缺少现实同一性的分析,将已制订的规则置于语言生活之上,不自觉中出现语言规范化不是为交际服务,而是交际围绕制订的规则进行的现象,语言运用的生动活泼、丰富多彩难以体现出来。
将动态性原则作为语言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保护和鼓励语言使用的个性、风格,倡导丰富多彩的语言生活。
这是现实同一性的根本要求。
有动态才有鲜明的个性,才能形成独特的风格,才会追求多样化。
语言规范化是有风格特征的。
在一个超稳定的社会里,人们很难从根本上将动态放到显著的地位,人们必然将语言作为相对静止的对象来分析研究,语言工作也必然容易将语言生活规则化、一体化作为追求的目标,使变化与规范相对立,容易将规范化和个性、风格对立起来(虽然在说明规范化的涵义时总是要提到规范化并不是消灭语言使用的个性和风格,然而这并没有消除人们的误解和偏见),一刀切在所难免。
我们对许多所谓的语义“误用”现象、“超常”搭配现象的批评都有此背景。
(二)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语言规范化实现同一性的必然结果。
我们确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也是将其作为一个系统来考虑的。
对任何语言现象的价值的评价,必须在具体的系统中才能确立,在此系统中具备某种价值而在彼系统中未必就具有相同的价值。
每个子系统都形成一个整体。
这样,系统性必须考虑到此一系统与彼一系统的关系,下位系统与上位系统的关系,考虑到系统间的制约与牵动。
就语言规范化而言,语言系统所指广泛。
可大至语言(甚至包括混合语、洋泾浜语)、方言(包括地域方言、社会方言);次至语言与方言中的语音、词汇、语法、语义等子系统;再次至各个子系统下的构成要素,如词汇中的基本词汇和一般词汇,一般词汇中的普通词汇、外来词、古语词、方言词、俗语词、新词语(它们是有交叉的);小至每一个具体的聚合场,如一个词汇场、一组有某种聚合关系的词等。
也可以是语言中的任何一个片断,如一个篇章、一个段落、一个句群、一个句子、一个词组等。
还可以是一个语境、一类语体、一种风格等。
还可以是其他。
总之,它可指任何有机集合体。
这些不同的集合体在具体时空关系中的价值是必须一一对待的。
重视系统性,实际是要求根据语言现象、语言要素及其关系的质来研究语言规范,在相对均质的具体系统中来分析和认识语用值、交际值。
坚持系统性原则,必须辩证地处理好这样一些对立性、矛盾性概念的关系,如动态与静态,平衡与非平衡,必然与偶然,吸收与排斥,历时与共时,核心与外围,外来与本有,典雅与流俗,创新与稳定,整体与部分,弹性与柔性等。
对各种语言现象要整体考虑,立体观照。
在语言规范化中,违反系统性原则,出现系统错位的情况比较多。
这主要是由于语言系统是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语言变化和语言调节的关系错综复杂,影响语言交际的因素很多。
要在语言规范化中贯彻系统性原则,应该重视应用基础理论和规范化理论与对策的研究,特别要研究语言变化和语言调节的关系。
(三)层次性原则
语言规范化原则的确立本身就是遵循层次性原则的。
从大的方面来说,层次性原则是从属于系统性原则的,层次性是系统性的一个基本特征,没有层次就无所谓系统;系统性必然结合层次性来研究。
但对语言规范化而言,鉴于我们长期形成的语言观念和工作思想、工作方法的不足,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原则更具现实意义。
层次性原则是分析语言系统的现实性、同一性的具体途径。
系统的内部构造分层次,系统的交际运动也分层次。
从应用和研究,尤其是从语言规范化来说,首先应该区分语言的核心部分和外围部分。
它们又往往与语言的稳态和动态相交融,是从两个侧面来共同认识同一个问题。
语言有相对稳定的内核,外围则比较活跃;比较稳定的是基本语法、基本词汇、语音系统,比较活跃的是一般词汇(尤其是新词新语)、修辞用法、流行语、广告语言等。
核心部分与外围部分之间有中介物。
这三部分不是接合的,有相当多的叠合部分。
核心和外围、中介物共同构成了语言系统,各有其语言价值。
它们的表现形式有差异,反映的本质部分也不相同。
核心也不会静止不动,实际上是振速慢。
这部分,比较能产,但是反映语言全息的特征不够。
外围部分不稳定,有一定的时限,因为振速快。
振速快的反映了事物的本质。
比较能反映语言特点的应该是语言里活跃的部分。
由于将稳态理解为静态,加上我们长期形成的“匡谬正俗”的规范化模式,使我们在对待语言现象时常以对待核心层次的方式来对待外围层次、中介层次,这样就容易倚重刚性的方式,而对柔性没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做到刚柔相济。
这就是对规范化方式的层次性认识、分析得不够。
坚持层次性原则是动态交际的必然要求。
人是分层次的,语言是为每个层次的人服务的,每个层次的人对语言的使用有一定的选择性,而且又要同别的层次的人交际,有交叠现象,呈现出复杂的动态分布。
语体风格的差异便是人们根据不同的表达需要,运用不同的方式选择、运用不同的语言材料而形成的聚合层次。
不同的语体风格是以其区别性特征来显示其层次性的。
就一般表达而言,日常应用语体、科学语体处于比较核心的位置,相对稳定,而文艺语体更趋于外围,特别活跃。
其他语体基本处于两者之间。
从对某些语言要素的使用来看,语体风格是显出层次差异的。
如从形式逻辑的角度考虑,学术科技语体处于最高层次,而文艺审美语体相对要低得多;文艺语体中又以诗歌最少形式逻辑的限制;从表达情感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层次又正好相反,这便是风格上的严谨与生动的两个层次。
若从程式化规范来要求,公文事务语体则处于最高层次。
这些都是不同语体的风格特征。
它们可以在某个方面借用别种语体的风格特征,其中以文艺语体灵活运用各种语体特征最为明显。
从借用的便捷和运用的灵活的角度来看,文艺语体则处于最高层次。
由此可见,若从整个语言潜能的充分释放的角度来看,文艺语体无疑处于高层次。
如果说低层次的语言规范,各种语体、风格差不多都应该遵守,但是在中高层次的规范,不同语体、风格就各显特色了。
目前较为常见的是在不同语体、不同风格之间错位,容易用日常应用语体、科学语体的标准和规则来规范其他语体,忽视了不同语体、风格的区别性特征。
(四)人文性原则。
人文性原则是从语言规范化的主体特征来要求的。
我们提出语言规范化的人文性原则不是在理论上赶时髦,而是综合了我们过去的成功与失败、顺利与挫折的多方面经验来考虑的。
语言不但具有物质的自然属性,更主要的是具有精神的人文属性。
社会性是语言的基本属性之一,人文性是社会性的最集中的体现。
语言规范化中的许多语言问题不是语言本身的问题,而是语言的社会生活问题,语言文明问题,语言伦理问题,语用心理问题,仅仅从语言本身是难以得到解释和解决的。
如关于前一段时间里大量出现的影视作品中领袖人物说方言的问题,近些年来语言运用的跟风现象。
又如关于“男牛”(男式牛皮鞋)、“女猪”(女式猪皮鞋)的讨论(田小琳1990,王希杰1992),如果从简称的原则、可能性、经济性和信息量来说,它们都是可行的。
但它们与社会文化心理相抵触,以致这两个词自出现以来,一直受到普遍的反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推广普通话方面的人文性问题。
对于那些长期只使用某种方言的语言群体来说,学习和使用普通话还是移风易俗,殊为不易,必须考虑到普通话和方言各自特定的社会作用和交际价值。
语言规范化必然要涉及这些问题。
我们过去常常将语言问题只当成语言本身的问题,甚至只是语言规则问题,以致经常遇到难以想象的困惑。
我们的语言规范化给人的印象是太严肃,太拘谨。
其实,语言规范化一定要让人有亲切感,产生亲近感,语言规范化也要通人性。
而这就必须以人为本,以交际为本,一切规范化应该从如何更好更及时地满足人的需要,如何促进人们交际的方便和交际效率的提高,如何使人可以遵从并乐于遵从语言规范化的规则、规定和指导出发。
语言规范化不只是少数人的事,也不是语言实验室中的事,而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涉及到语言、社会、文化、心理、美学、伦理、逻辑等各个领域。
坚持人文性原则,应该关注这样一些关涉到语言运用的情况。
(1)语言交际的社会性。
语言交际不只是传递客观信息,同时还传递、反映交际主体的文化、观念、心理等特征。
不同的文化特点在不同的语言及其使用中得到不同的独特反映,同一大文化背景下的不同社会特征也同样折射到语言和语言使用中。
语言规范化本身也是文化特征的反映。
(2)社会风尚。
一定时期的语言运用往往体现出一种风尚、一种价值趋向。
它有历史继承的一面,也有因社会变动而变动的一面。
语言时尚反映了语言运用的性格,有鲜明的群体特征、社会特征、时代特征。
求稳与求变、求俗与求雅在不同时期各有侧重,同时又相互交织。
(3)情趣品位。
语言使用有个情趣问题、品位问题。
语言规范化要提倡高尚的情趣和高尚的品位。
而情趣和品位是体现在丰富多彩的个性之中。
个性多了,色彩也就丰富了。
目前文学家们在进行各种方式的文本试验,叙述方式力求多样化。
如前些年无标点句式的大量出现,我们听见了不少批评,有的说是崇洋,有的说是复古,有的说是矫揉造作。
其实,有相当多的用得比较好,品位相当高,在表达一种语流,倾泻一种心绪,渲染一种情境时比较贴切。
对这类现象,关键是个度的问题,而不是用与不用的问题。
情趣、品位低下是语言交际的可悲之处,如果成为社会现象则是语言规范化的灾难。
四关于语言规范化的具体原则
具体原则要比基本原则、一般性原则更具有可操作性,分析性更强。
人们提出的各种规范化原则大多属于这个层次,如这样一些说法:
普遍性原则,明确性原则,需要性原则,填空性原则,互补性原则,效率原则,经济性原则,从简原则,区别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正确性原则,准确性原则、适用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历史性原则,描写性原则,丰富性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等。
这些原则,实际上也不都属于一个层次,只不过从人们的分析来看是作为具体原则的。
诸多原则中,有的适用面较广,有的只就具体问题而提出;有的有相当的可操作性,有的则操作性比较小;有的蕴涵着比较积极的语言观,有的则偏于保守。
有的在理解上比较容易取得同一性认识;有的则可商榷的地方比较多,如普遍性原则;有的甚至在理解上难以把握,如正确性原则、科学性原则。
有的单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与其他原则合在一起看,容易出现冲突。
对诸如此类的原则,必须重新加以讨论,择其最有代表性的来分析,找出各个具体原则适用的范围、条件。
具体原则在操作中常常是交叉的,互补的,许多语言现象必须综合若干原则才能分析和解释。
在具体原则之下,还有更具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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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语言 规范化 原则 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