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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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垫江县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着力在控制发展党员数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发展党员结构上狠下功夫,切实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坚决杜绝降格以求、突击发展等现象,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具体工程流程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提交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报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备案。
3.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进步提高,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考察(一般每半年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一般每季度一次)。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5.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择优产生。
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
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等形式,详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按规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研究结果报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备案,得到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另行指定。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组织从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对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8.开展集中培训。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对政治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开展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9.支委会研究拟发展人员名单。
支部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人员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预审。
没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在上报名单前,应当对所辖支部上报的拟发展人员名单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0.上级党组织预审。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会议记录、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一般每季度一份)、支委会会议记录、政审综合材料、培训合格材料、公示结果上报表等材料。
同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预审合格后,向发展对象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在谈话教育的基础上,由组织委员或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2.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有:
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监督电话、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入党的,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3.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方为有效。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一般程序是:
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大会讨论两名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票决。
14.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党支部实事求是地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内容包括: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及支部印章。
1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记录复印件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逐级报送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
不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临时党组织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
16.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指派党(工)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设有部门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党总支)的县级部门,由党委(党总支)指派委员进行谈话。
谈话结束后,将谈话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作为党(工)委审批的重要依据。
17.入党材料初审。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18.县委组织部审查。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将初审合格的入党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党(工)委会讨论。
19.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集体讨论和表决。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批准入党的,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工)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0.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同意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入《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2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之前1个月,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公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形成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应当注意: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无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3个月内办理完毕。
任何人不得长期借故不研究、不讨论、不作结论。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转正,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
22.基层党组织上报审批。
党支部将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全套发展党员材料,上报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
23.入党材料初审。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应当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议预备党员的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材料是否完整、时间逻辑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规定。
24.县委组织部审查。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将初审合格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党(工)委会讨论。
25.党(工)委审批。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同意转正的预备党员,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26.同本人谈话并宣布审批结果。
基层党组织书记收到上级党(工)委审批结果后,应当同党员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7.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没有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审批其入党的党(工)委保存。
附件:
1.发展党员工作材料清单
2.发展党员工作新增程序
3.关于拟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报告
4.关于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5.关于拟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情况报告
6.关于同意讨论××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批复
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
2015年6月20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材料清单
序号
应放入党员档案袋的材料
(1-14)预备党员(15-21)转正
党支部应保存的材料
(1-9)预备党员(10-13)转正
具审批权限的党委应保存的材料
(1-8)预备党员(9-11)转正
1
入党申请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
会议记录
支部上报备案的
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2
个人自传
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
会议记录
支部上报备案的
发展对象名单
3
党支部与入党申请人的
谈话记录
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
备案的文件
集体讨论后下发支部的
关于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4
党员推荐表或
群团组织推优表
上级党组织下发的
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支部将拟发展人员名单
上报预审的文件
5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考察登记簿》
确定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人员名单的支委会会议记录
预审后下发支部的同意拟发展为
预备党员的人员名单的批复
6
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人员名单
报上级党组织预审的请示
下级党组织报来的讨论吸收预备
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
7
确定发展对象前征求党内外
群众意见座谈会记录
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关于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人员预审情况的批复
党委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
8
发展对象公示情况表
支部大会召开后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报告
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文件
9
政治审查证实材料
上级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的文件
下级党组织报来的讨论预备党员
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情况报告
10
政治审查综合材料
支委会审查、研究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会议记录
党委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
会议记录
11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召开后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报告
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文件
12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文件
13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
支部大会记录
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支部书记同党员本人的谈话记录
14
党(工)委接收预备党员的
文件复印件(盖鲜章)
15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6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17
转正申请书
18
提交转正前征求党内外群众
意见座谈会记录
19
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
预备党员公示情况表
20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
支部大会记录
21
党(工)委审批转正的
文件复印件(盖鲜章)
附件2
发展党员工作新增程序
1.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报上级党委备案。
4.确定发展对象,应报上级党委备案。
5.党支部确定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后,应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预审。
6.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在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应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7.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应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关于拟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
情况报告
中共垫江县新民镇委员会:
我支部在培养教育考察和综合审查、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经支部年月日研究讨论,拟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现将他们的入党材料报你委备案。
特此报告
中共帽合村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支部委员会:
你支部××××年×月×日报来关于拟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收悉。
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将××确定为发展对象。
请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此复
中共×××(工作)委员会
××××年×月×日
关于拟发展同志为
中共预备党员的情况报告
中共垫江县新民镇委员会:
我支部在培养教育考察和综合审查、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经支部年月日研究讨论,拟于近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现将他们的入党材料报你委预审。
特此报告
附件:
等名发展对象入党材料
中共七桥村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6
关于同意讨论××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批复
××××支部委员会:
你支部××××年×月×日报来关于拟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收悉。
经××党(工)委研究,同意你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请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召开好支部党员大会,并及时将支部决议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我委审批。
此复
中共×××(工作)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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