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副本为几份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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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副本为几份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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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副本为几份工作范文
合同副本为几份
篇一:
合同副本
安防系统合同书
合同编号:
WP-ANJK-20XX05160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接甲方的安防监控工程,由乙方提供系统所需的相关设备及部件,并由乙方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开通后系统运行的技术服务,最终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
完工后提交甲方竣工资料。
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
设备清单应当与(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所载明的报价清单设备完全一致,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本工程视频线、电源线及辅材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购买前需向甲方提供辅材的品牌、详细参数及报价由甲方确认后在进行购买),甲方按报价清算按实际用量与乙方结算.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工程款总额为: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签定之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作为预付款,工程施工安装完毕甲方再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作为预付款。
2.工程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确认,甲方应在双方验收合格之日后七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
3.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质保期后的第一星期内结清。
经甲方同意所增加的预算外工料费用,双方则另行一次性结清。
第四条工期
根据建设项目的所属条件,工期被设定为二十个工作日。
开工期限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即开始计算工期。
因不可抗拒或其他意外因素导致场地辅助和准备工作无法开展,从而影响到工程交付日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说明文件确认,交付工程的日期相应往后顺延。
第五条工程设备的验收
甲方遵照合同付清预算款后,乙方应及时将合格的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产所,经甲方验收完成后,甲乙双方确认。
施工期间设备领用由甲乙双方专人做领用统计,甲方保障保存在甲方厂区内设备及材料的数量,乙方则负责保障设备拆封前后的质量。
乙方领出的设备和材料由乙方自行保管,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技术支持及服务
1、在系统正式投入施工后,乙方保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的不同阶段指导实施,并保证进度。
2、乙方的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程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乙方在安装完毕后应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4、甲方提供工程相关的便利条件,便于工程顺利进行。
第七条设备保修
1、出现简单技术问题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电话咨询解答。
2、系统开通后壹年内如出现故障,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运输费用及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如故障因人为引起的,损坏的设备或零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3、保修一年后,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定期保养费用标准为元/半年,每季度保养一次。
保养服务包含线路维护、摄像机除尘维护、硬盘录像机及其附属设备维护等内容,详细内容在质保期满后续签的维护保养协议中体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毁约,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于施工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工程款总额的40%。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如被证实乙方则返工并双倍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2)、无不可抗拒或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工期顺延确认函,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第九条责任的免除
1、因不正确的保管、安装、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均应由过失方承担责任。
2、发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
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总体管理与协调,确保施工期间,现场各方施工人员、财产的安全。
2、乙方应熟悉和掌握并自学遵守执行建设部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3、凡由于分包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要求,引起的全部后果和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完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2、乙方应在完工验收前完成完工验收所必须的完工资料的准备。
包括相关厂家说明、操作说明等;
3、乙方在确定完工验收的时间时,应确保在完工验收时:
(1)工程的所有部分已被甲方认可,达到甲方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2)乙方负责工程已经过自检测试,达到行业及国家标准,包括各种设备运转正常,保证摄像头的清晰度、监控范围能覆盖到需要位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间能达到30天等。
4、所有不合格工程返修完成,才视为验收开始时间,有设备未能调试完成均视为工程未竣工,需继续调整。
5、竣工验收时长为15日,乙方应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竣工资料和图纸。
6、工程的隐患在甲方验收时没能发现,因乙方之故而造成的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整改。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除了涉及到的后期保养费用长期有效,其他相关规定至保修期届满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四条备案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公司所有证书及资质都在郎溪公安局已经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签订合同-副本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第条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投标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58、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合同主要条款枣庄市山亭区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采购代理机构以员会确定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
(三)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工程概况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250元,大写:
伍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付款途径:
六、付款方式:
七、质量要求:
合格
八、工期或供货期:
九、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生效。
十、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山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篇三:
采购合同-副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审核日期:
20XX年8月10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就(项目编号:
ZZSTGPGK--20XX--058)在国内组织了公开招标。
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第K包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ZSTGPGK--20XX--058)招标文件的规定,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它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用户”是指各个幼儿园。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招标文件”是指(项目编号:
ZZSTGPGK--20XX--058)的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适用范围
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项目编号:
ZZSTGPGK--20XX--058)。
3.协议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形成协议的其它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甲方确认乙方为供应商。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
乙方按本协议向采购人供货时应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以及相关的其他国家和行业标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约定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协议货物通过出厂检测。
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乙方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供产品。
甲方可以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对中标人技术力量、服务质量、资格、信誉以及其它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乙方因为委托代理人或销售服务地点、电话发生变化,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向采购通知。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装和工程进度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和采购人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
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条款规定给予处理。
(5)甲方对采购人采购货物费用不得拖欠。
甲方的义务
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定点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采购人在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本协议及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否则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对各单位的办公家具供应安装及有关服务业务,做到优先服务,优先送货。
(6)在本项目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同等质量为最高限价,如有变动甲乙双方共同协调价格下降或上调,不得向上调整,如果有效期内调整投标报价,不得降低在投标时承诺的服务质量。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声明不符合,应当负有责任。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在报经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对乙方提出警告直至解除协议。
情节严重的。
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合同的,向采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的;
因乙方原因影响供货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
采购人所反映的某一定点供应商经查实的违规行为达到二次(含二次)以上的。
违规行为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定点采购期限内,采购人采购办公家具时,乙方拒绝以投标价格供货的、或以高于市场价格或背离承诺的价格供货的;
(2)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或产品质量明显不符合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3)乙方将合同产品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乙方其它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名单。
6.不可抗力
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
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的协议。
7.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8.协议的解释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9.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60日历日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0.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所述的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之外,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依据本协议规定单方解除协议;
(5)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2.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它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简体。
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简体书写。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通知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
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5.协议修改
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协议生效
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开始生效。
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届满后,在定点采购资格期限内乙方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招标单位一份,主管单位山亭区教育局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经枣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生效。
篇四:
劳动合同-副本
教案
教案内容
篇五:
合同2副本
韩城幸福新村商务综合楼住宅装修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陕西泰山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韩城市阳光装潢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韩城幸福新村商务综合楼2号楼5层、6层住宅
2.住房结构:
一室一厅一卫、二室两厅一卫,施工面积2853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
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
自20XX年7月1日开工,至20XX年12月31日竣工,工期184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
¥2700000元,大写(人民币):
贰佰柒拾万元整。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
支付100000元订金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1080000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1080000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270000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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