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恰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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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恰枢纽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
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
阿恰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工作报告
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干流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五年六月十日
目录
1.阿恰枢纽工程建设预用地概况………………………2
2.工程建设用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补助依据………………2
3.工程建设用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计算………………3
4.工程建设用地确权勘界概况……………………………3
5.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概况………………………5
6.工程建设用地批准及土地权属登记发证情况…………6
7.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备查资料清单…………9
1.阿恰枢纽工程建设预用地概况(见表1.1)
根据塔管局配合巴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局以及尉犁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局和有关乡(场)等单位共同组成的调查组,对阿恰枢纽工程(巴州尉犁县境内)压占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等指标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为永久占用天然林地129.88亩,其中工程建设用地50亩,工程保护范围79.88亩,不存在砍伐林木和破坏草场的行为,同时该工程建设不存在移民搬迁问题。
表1.1阿恰枢纽工程预用地明细表(巴州尉犁县境内)
项目
地类
用地面积(亩)
备注
阿恰拦河枢纽
耕地
0
林地
129.88
草地
0
沙丘地
0
合计
129.88
2.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补助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
2.4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355号《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0月;
2.6《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政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新政函[1994]40号文;
2.7《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若干规定》,新政办[2002]142号文;
2.8《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性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
3.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费用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新政办发[2002]142号文、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有关标准计算,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压占巴州尉犁县境内天然林地一律不进行土地和安置补偿费等费用的补偿,只对林木补偿,因该工程不存在砍伐林木的问题,故未对该工程进行补偿。
4.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确权勘界概况
4.1阿恰枢纽工程确权勘界依据、内容及费用。
为了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项目用地依法报批,实行用地审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阿恰枢纽工程在报批建设用地等手续时,必须进行建设用地确权勘界工作。
因此,依据有关规定,塔管局与巴州土地勘测设计院签署了确权勘界技术服务合同。
(1)勘测定界作业依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314---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权属勘界技术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权属勘界界址点标志图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土地管理局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权属勘界若干规程》。
(2)工作主要内容
收集资料、界点测定、界点摄影、填写界桩登记表、边界地物地貌修测、边界线标绘、绘边界协议书附图、编写边界走向和界桩位置说明、检查修改、资料整理。
(3)土地权属勘测定界经费概算依据
①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②巴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
00288。
(4)土地权属勘测定界费用
2003年10月15日,经塔管局与巴州土地勘测设计院协商,依据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巴州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
00288,将阿恰枢纽工程土地权属勘界费用捆到塔里木河干流巴州境内新建输水堤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勘测定界费用中去,实行总包干。
4.2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实际征用面积(见表4.2)。
2004年5月,巴州土地勘测设计院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了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设计书的编制上报工作。
2004年6月1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新国土资发[2004]382号文对《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设计书》进行了批复。
2004年6月15日,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批复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
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于2004年7月7-9日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组织的专家组验收通过,并被评为优良,于2004年7月10日前提交。
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勘测定界技术成果报告,阿恰枢纽工程实际永久占用土地面积为129.88亩,全部为天然林地。
表4.2阿恰枢纽工程实际用地(永久性)统计表
项目
地类
预用地面积(亩)
实际用地面积(亩)
阿恰枢纽
耕地
0
0
林地
129.88
129.88
草地
0
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129.88
129.88
5.阿恰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概况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临时占用林地、草地的复垦,由施工单位进行复垦,制订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方案必须列明复垦土地的位置,面积,原来用途,现状,复垦方式,复垦后的用途,开工、竣工时间,复垦总费用及其来源,复垦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其他情况,验收标准由巴州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经与巴州国土资源局协商,2004年6月21日,由塔管局、巴州国土资源局、巴州土地管理中心三方签订了《土地复垦协议》,协议确定了需复垦的土地委托巴州土地管理中心进行,复垦完毕后,由巴州国土资源局验收后,交给原土地权属人使用。
目前,临时用地复垦已按程序完成。
6.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权属登记、发证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有关规定,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工程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建设用地手续,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阿恰枢纽工程,在办理工程征用土地手续时,按行政区域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目前,土地权属的勘界、埋桩、报批等手续已基本完成,具体如下:
2003年2月13日,巴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局三方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自治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巴国土资发[2004]80号文)。
2003年4月1日,塔管局与巴州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建设用地补偿及报批手续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工程建设占地面积以及依据国土资发[2001]355号文的规定,巴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工程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可以先行动工,建设用地手续由巴州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为塔管局办理的原则进行。
2003年6月2日,巴州国土资源局以巴国土资发[2003]152号下发了《关于确保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工程建设顺利施工的通知》。
2003年10月15日,塔管局与巴州土地勘测设计院签订《巴州境内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明确了勘测定界成果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提交,根据经国土部门验收的勘测定界成果,最终确定工程实际征用面积。
2003年11月13日,巴州国土资源局和塔管局,就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工程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征用土地补偿及水工程确权划界等有关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座谈,最后达成以下共识:
(1)塔里木河干流新建输水堤工程(含生态闸、管理站房、阿恰和阿其克分水枢纽等)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水利工程(巴州境内),建设用地勘界工作已委托巴州土地勘测设计院进行,下一步工作,巴州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土资发[2001]355号文件精神,尽快办理建设用地有关手续。
(2)关于塔里木河干流新建输水堤工程(含生态闸、管理站房、阿恰和阿其克分水枢纽等)土地权属登记的问题。
塔里木河干流新建输水堤工程(含生态闸、管理站房、阿恰和阿其克分水枢纽等)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水利工程,按一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
(3)塔里木河干流新建输水堤工程(巴州境内)临时用地的复垦问题,应严格按照新政办[2002]142号文执行。
考虑到因施工困难等问题,待堤防工程完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复垦方式。
2004年3月2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组织国土资源厅征地事务中心、自治区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巴州国土资源局和塔管局,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工程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及手续报批协调会”,明确要求,该项目报件必须在年底前完成。
2004年6月21日,塔管局、巴州国土资源局、巴州土地管理中心三方签订《临时占用土地复垦协议》,协议确定了耕地、林地、草地的复垦方式及验收办法。
2004年6月1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新国土资发[2004]382号文对巴州境内塔河水工程(含阿恰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设计书进行了批复,7月7-9日组织专家对勘界成果进行了验收通过。
2004年7月15-30日,巴州国土资源局对巴州境内塔河水工程(含阿恰枢纽工程)用地手续的报批材料进行了会审。
2004年8月15日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2004年10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和有关处室进行了初审,2005年3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再一次组织专家和有关处室进行了审查,并予以通过后,正式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2005年4月国土资源部首先对项目预用地进行了批复。
等正式批文拿到手后,巴州国土资源局将为塔管局办理阿恰枢纽工程国有土地使用证。
7.附阿恰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备查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1
《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若干规定》,
新政办[2002]142号文。
2
《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性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
3
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355号《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4
《关于塔里木河干流新建输水堤防等控制性工程先行开工建设问题的函》,新水函[2002]200号文。
5
《关于自治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问题协调会议的纪要》,巴国土资发[2004]80号文(2003年2月13日州国土局、林业局、畜牧局三方会谈)
6
《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含阿恰分水枢纽)委托办理建设用地补偿及报批手续协议》(2003年4月1日,塔管局与巴州国土资源局签订)
7
《关于确保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含阿恰分水枢纽)建设顺利施工的通知》
巴国土资发[2003]152号
8
《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含阿恰分水枢纽)征用土地补偿工作总结会议纪要》(2003年11月13日,塔管局与巴州国土资源局会谈)
9
《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含阿恰分水枢纽)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书》(2003年10月15日,塔管局与巴州土地勘测设计院签订)
10
《关于对<塔河干流输水堤5个项目工程和塔河流域综合治理2个项目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设计书>的批复》(新国土资发[2004]382号)
11
《巴州境内新建水工程(含阿恰分水枢纽)临时占用土地复垦协议》
(2004年6月21日,塔管局与巴州国土资源局、巴州土地管理中心签订)
12
《塔里木河干流阿其克、孔雀河阿恰分水枢纽工程勘界报告及彩图》
13
《关于申请办理塔里木河干流输水堤工程(含阿恰分水枢纽)项目用地预审手续的函》,新塔局[2004]131号文
14
《塔里木河干流输水堤工程(含生态闸、分水枢纽配套工程)尉犁县区域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合同》(与林设院2005年4月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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