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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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2016年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许可事项。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行为。
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修市场;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核查、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责任。
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招待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市维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人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的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县级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房屋的测绘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直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市级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住房资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及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核。
(十七)承办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主管部门1个,机关附属事业单位4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1个。
具体组成单位及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机关
2
毕节市建设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事业(机关附属事业)
3
毕节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全额拨款事业(机关附属事业)
4
毕节市棚户区改造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机关附属事业)
5
毕节市房地产交易所
全额拨款事业(机关附属事业)
6
毕节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全额拨款事业
2、部门人员构成:
2016年末总编制人数81人,包括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56人、工勤编制6人;另外,离休人员(含由我局管理的企业离干人员)4人,退休人员17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730.90万元,支出总计2730.9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272.08万元,减少9.1%,支出减少272.08万元,减少9.1%。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80.64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573.93万元,占99.58%;其他收入6.71万元,占0.42%。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14.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483.8万元,占64.1%;项目支出830.88万元,占35.9%。
四、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314.69万元。
与2015年相比,减少274.41万元,降低9.1%。
主要原因是:
2016年财政核定项目经费指标数减少,相应项目支出数也减少。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4.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5.24万元,增长22.01%。
主要原因有:
1、2016年成立市棚改办、原市危改办等与我局合并,导致人员增加;2、按国家规定调整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设备更新购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9.77万元,占4.78%;
城乡社区支出(类)2078.53万元,占90.58%;
住房保障支出(类)106.39万元,占4.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8.86万元,支出决算2294.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64.1%。
其中: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119.38万元,为当年追加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37.73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15%。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
年初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1.16万元,支出决算数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为20万元,为当年追加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筑市场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81.9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4%。
6、保障性住房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9.72,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决算数为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
7、保障性住房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4.84万元,支出决算为6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57%。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3.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17.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6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万元,支出决算为49.96万元,完成预算的71.37%。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31万元,完成预算的6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预算的6.2%,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77万元,降低16.3%,减少原因是: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62%,比上年减少5.59万元,减少97.75%,主要原因是:
根据安排,当年出国(境)培训减少,严格按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规定参加出国(境)培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0.69%,比上年减少6.99万元,降低13.36%,主要原因是:
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公务接待费支出4.3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8%,比上年增加2.86万元,增加65.89%,主要原因是:
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数量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31万元。
我市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具体部门。
本年使用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31万元。
主要用于机关公务用车开展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机要文件交换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4.34万元。
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14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0万元,本年支出2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支出20万元,用于住建局支持黔西林泉镇海子村打造绿色建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08万元,比2015年增加136.4万元,增长105.99%,主要是单位合并人员增加,办公费等价格上涨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含事业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9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单位项目未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反映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项目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反映用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工作经费及支持示范墙体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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