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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明确岗位质量职责,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法律法规、业主和公司工程质量“零事故、零缺陷”管理目标要求,结合近年来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以工程质量“零事故、零缺陷”为责任目标,结合“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要求,明确工艺工序质量标准和技术、管理保证措施,完善各岗位质量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求;确保工程无质量隐患,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条作业队班组是本项目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总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技术室是工程质量的技术保障主体;安质室是工程质量的监督落实主体。
第四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组织技术质量攻关活动,在持续改进中有效克服质量通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创建各级样板工程、优质工程。
第五条总队各级领导应积极支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定期、不定期工程质量巡检机制,及时处置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施工质量包保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必须建立健全以队长为主要责任人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形成涵盖各层次、各岗位的质量保证网络,队长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第七条技术室是工程项目质量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提供服务。
第八条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组长由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队长担任,组员为技术、试验、安质、机械、物资等各部科室负责人。
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法规标准,以及建设、监理、公司有关质量管理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策划、实施工程项目质量大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
三、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分析例会,分析、总结阶段质量管理状况,做出重大质量管理决策,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项目管内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必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
保持质量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技术室负责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安质室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机物室负责工程施工的机械、物资保障工作。
第三章质量职责
第九条队长
一、队长负责组织开展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对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合理配置项目质量管理资源,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三、负责主持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并定期检查考核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负责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接口关系,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质量大检查,及时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和缺陷,保证施工质量。
五、负责项目从业人员施工技能培训及日常的质量意识教育工作,确保培训绩效。
六、组织和参加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七、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条副队长
一、在队长的领导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对分管的工程施工质量及分管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协助队长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和缺陷,保证施工质量。
三、合理调配施工现场资源,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求。
第十一条技术室主任
一、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负主要责任。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开、竣工贯通测量和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并对其结果负责。
二、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识别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和特殊控制工序,制定和下达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三、负责项目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与相邻单位的施工技术协调工作。
四、负责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本管段重点控制工程的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对本单位施工技术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管理责任。
五、制定并实施本项目质量通病的预控措施,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改进施工工艺,确保承建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
六、负责项目工程创优规划的实施、过程质量的控制、音像图片资料、关键技术、工艺实践及科技创新的总结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七、进行质量管理策划,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案及其预防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八、组织参加施工项目的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对由于工作失职,该进行检查的没检查,或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不作处理,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影响的,应负重要责任。
九、负责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相关法规标准的收集、发放、宣贯工作。
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相关质量法规标准的学习。
第十二条技术员
一、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自检工作,正确填写施工技术内业资料,对工程施工技术内业资料的正确性、准确性负责,对施工现场施工技术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测量、施工放样、技术交底工作,并对复核结果、测量数据、交底内容负责。
三、负责编制各类单项、综合性施组方案,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四、负责施工各项监测任务,并如实记录监测情况,确保监控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技术室主任。
五、参加施工项目的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对由于工作失职,该进行检查的没检查,或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不作处理,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影响的,应负重要责任。
六、负责校核施工现场设计地质与实际地质情况符合性,对发生变更的施工内容,负责按规定完善变更手续。
七、负责组织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及其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第十三条调度
一、负责了解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追踪了解,并向项目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二、负责收集施工生产和安全质量信息,确保一些重大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经理部领导、调度、主管部门传递,并对事件发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安质环保室主任
一、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参加项目定期质量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编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制定整改措施,追踪监督整改情况。
二、负责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监管、日常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追踪督促整改。
三、参加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完工质量验收工作,参加工程项目竣工质量自验工作。
四、收集整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信息,对工程项目验工计价单上所列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核签字认可,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工计价。
五、与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地方质监部门、驻地监理建立联系、定期沟通,负责处理业主、监理、地方质监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及与质量相关事宜。
六、参加质量控制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
七、定期上报质量报表和季度工程质量分析总结报告,建立工程项目质量工作相关信息台帐。
第十五条专职质量检查员
一、负责施工项目的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负责。
二、参加定期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制定纠正措施,追踪监督整改工作。
三、严格按国家、行业质量管理法规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负责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内部检查验收,对检查结果的质量负责,参加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检查。
五、定期上报质量报表和季度工程质量分析总结报告,建立工程项目质量工作相关信息台帐和工作日志。
六、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机械室主任
一、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的日常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负责对机械设备供方评价和选择,对采购及租赁机械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负责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进货签验手续,建立完善机械档案资料,并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项目机械管理员
负责进场工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确保工程机械性能满足施工生产质量需求,对机械设备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物资室主任
一、负责本项目物资材料管理的日常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负责对主要物资材料供方评价和选择,对采购及租赁物资材料的质量负责。
三、负责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严把进货质量关,严格进货签验手续,建立完善的物资卡片、验收记录制度,保证所采购的各项物资符合质量要求,并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物资员
一、对采购、使用的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负责,及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二、负责物资材料采购供货方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进场物资材料质量和数量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对物资材料存贮、收发、使用管理,建立材料使用发放台帐,保证物资材料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二十条试验员
一、按规定进行原材料、试件取样、送样,并对取、送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严格按规定进行试验,对试验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配比选定单,对提供的砼、砂浆施工配合比的可靠性负责。
三、及时向试验室主任反馈试验信息,并对所承担的试验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财务室主任
一、负责项目质量成本核算,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二、协助办理质量事故罚款收缴事宜。
第二十二条预算合同室主任
一、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验工计价单签字确认,确保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质量全部合格。
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不予验工。
三、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关于质量条款履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二十三条领工员(工班长)
一、对所负责的工号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对现场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质量问题组织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三、负责监督、指导作业班组认真执行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和各类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员
一、严格按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作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遵章守法,杜绝违章作业,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
三、对本岗位承担的工序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资源保障
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调查时,应对配置人力、物资、机械、设备、仪器、法规、标准、规范的适宜性、充分性进行核查,按工程合同要求,核查各类资源配置和履约情况。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按合同承诺及满足施工生产需求配齐各类资源,对发生变更的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业主、监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开工前项目技术、安质、机械、物资等科室应对人员、法规标准、物资机械、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部选择协作队伍及劳务用工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其执照、资质、安全许可证、业绩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
第二十九条技术室重点检查施工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工作阅历;测量仪器精度情况、校核检定情况;施工规范标准配备情况。
第三十条安质室重点检查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试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质量检测工具的配备情况,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管理法规配备情况。
第三十一条机械室重点检查进场机械设备规格型号、使用性能,机械供方的选择评价资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机械管理的标准、法规配备等管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物资室重点检查进场物资规格型号、使用性能,物资供方的选择评价资料,物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物资管理的标准、法规配备以及采购合同的管理情况。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所有参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教育,以及施工技能的培训,并编制、实施本项目的阶段性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十四条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侧重质量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作业人员侧重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等方面教育培训。
第三十五条质检员、试验员、施工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应按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进行不少于16个学时的质量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专职质检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每年参加公司对其组织进行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方要求,对其进行专门交底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12个学时的质量法规、规章、施工操作技能、质量通病防治等的教育培训;从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施工的作业人员还应进行不少于8个学时的四新方面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根据公司“三标一体”管理体系文件规定,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填写相关教育培训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质量检查
第三十八条质量检查的形式分为定期大检查、不定期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性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分为分项工程验收评定(检验批)、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单位工程验收评定和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其中,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是质量管理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必须每周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负责对首件工程、关键工序实施不定期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负责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技术、质检人员跟班作业,实施日常性质量检查及过程管控。
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内实外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验批数据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第三十九条定期质量大检查应由项目主要领导主持,技术、质检、试验、机械、物资、预算合同等部门人员参加,对质量检查的路线、内容和重点部位进行事先策划,编制质量检查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检查应当覆盖管内所有工程项目,检查后进行分析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十条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
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闭环,整改回复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工程项目要根据施组安排,针对施工各阶段及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工程段落,由项目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进行专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应包括:
一、施工测量放线准确、精度满足规范要求。
二、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验标要求。
三、重点工序、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手段、措施、方法是否有效,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情况。
四、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
五、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得到落实,凡列入创优规划目标的项目要重点检查。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七、将已完工程质量验收,总结工程质量状态,重点分析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规定填写的各类工程质量监控、检验表格资料填写得是否规范,各类管理人员的签字确认的手续是否完备。
第四十二条项目各职能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对口工作业务检查指导,也可结合其他各类检查一并进行,重点检查协作队伍和劳务用工人员质量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及帮助其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三条工程在隐蔽前,由项目施工技术人员进行自检,并报项目质检工程师检查,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签证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因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查签证。
第四十四条项目质检工程师对内部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认,只有经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方予验工计价。
由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的。
二、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三、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的。
四、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检验鉴定资料或无出厂合格证的。
五、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的。
第七章重点监控
第四十五条凡施工难度大、技术标准高、采用四新技术、重点创优工程项目,均应列为重点质量监控项目。
第四十六条重点质量监控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的质量控制措施,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和公司有关方案审核、审批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必须强化施工技术交底复核,加强过程的监控量测;施工作业时,项目主管领导、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到场跟班管理、督导指挥。
第四十八条严格按审批后的方案、措施或交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严格监督方案、措施或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四十九条对项目辨识出的关键工序及质量隐患存在部位和环节,编制专项的质量预控措施,严格监控落实情况。
第八章工程创优
第五十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对符合创优条件的工程项目按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向公司工程管理部申报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后行文公布,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予参加评选。
应按确定的创优目标,成立工程创优工作领导组,负责保障工程创优资源的投入,负责工程创优的具体实施组织工作。
第五十一条技术室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后期创优的事务联络、资料汇总工作。
第五十二条必须加强对创优项目在施工中的检查、指导,按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技术、安质科室要及时总结和积累先进技术、质量控制经验和相关业绩,收集整理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第五十三条必须对已列入创优计划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管,对施工关键环节要深入工地加强检查指导。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创新,以确保创优项目的实现。
第五十四条必须加强对创优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保证做到资料的完整、准确。
保管好各类优质工程、工程质量表彰获奖文件、证书,并及时上报。
第九章奖励处罚
第五十五条应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激励约束机制。
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管控体系高效运行、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整体或关键部位质量优异,为公司获得荣誉的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六条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责任单位,公司依据《工程质量奖惩办法》、《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之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因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人员和单位,不得参加当年评先评优。
第五十八条隐瞒事故,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领导、责任人加重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进行责任追究。
一、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二、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三、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四、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中未详内容执行公司的有关制度办法和文件规定。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路基总队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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